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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在我國負責期貨市場監管的機構是

發布時間: 2021-06-14 05:00:19

『壹』 證監會與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何異同

一,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主要職責:
1,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2,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3,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5,統一監管證券業。
二,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1、草擬監管期貨市場的規則、實施細則;
2、審核期貨交易所的設立、章程、業務規則、上市期貨合約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3、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設立及從事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4、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5、分析境內期貨交易行情,研究境內外期貨市場;審核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督其境外期貨業務活動。

『貳』 美國政府對期貨市場的監管模式對我國完善期貨市場監管體系有何借鑒意義

1. 美國期貨市場的監管模式
l 1974 年以前,美國期貨市場都由交易所自我管理,交易所通過執行各種規則和發揮理事會、專業委員會及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有效實施自我管理。
l 20 世紀70 年代期貨交易品種擴大到金融產品後,由政府、期貨業協會和交易所組成的三級監管模式逐步形成。
l 1974 年美國國會在原來《商品交易所法》的基礎上通過了系統嚴密的《商品交易委員會法》,並成立了全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CFTC 是美國期貨市場最高權力和監管機構,它通過制定嚴密高效的法規貫徹實施國會通過的法律,宏觀上對市場參與者進行管理。
l 1981 年美國期貨業協會(NFA)注冊成立,協會會員遍及期貨公司、咨詢顧問、基金經理、結算銀行、交易所、社會公眾及有關商業機構,具有充分的廣泛性。期貨業協會代表著整個行業各方面的切身利益,真實反映著行業的呼聲和要求。在美國三級監管模式中,在政府宏觀管理下,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至今一直發揮著市場管理的基礎和核心作用。

中國期貨市場是適應現貨貿易的需要在遠期現貨市場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最早的鄭州商品交易所和深圳有色金屬交易所就是以原有現貨批發市場為依託成立的。在舊的計劃經濟條塊分割的格局下,在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支持下建立期貨市場是歷史的必然。
l 在1992-1998 年期間,中國期貨市場的政府監管實質上也主要是由各自的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的,同時交易所自我管理發揮著重要作用。當時在此背景下,各期貨交易所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新品種不斷推出,市場規模逐年擴大。當然,其中存在的問題也很快暴露出來,一是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難以實現專業化管理,有時為了追求地方和行業利益,對交易所放任不管;二是市場缺少應有的法律法規,導致交易所自律管理無所遵從,有些交易所過分追求市場規模和短期利益,甚至縱容過度投機和違規操縱行為,市場功能受到較大扭曲。所以,在此期貨市場多頭分散管理期間,國務院從1993 年開始多次發布行政命令,停止了大部分上市品種的交易,交易所也由15 家減少到3 家。
l 1998 年以證監會為中心的集中監管模式形成。中國期貨市場的清理整頓基本結束,原來隸屬於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交易所正式收歸證監會。此後,1999 年6 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頒布,中國證監會也出台了關於交易所、期貨公司等四個配套管理辦法,進一步確定了以中國證監會為中心的集中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是與清理整頓的歷史階段相適應的,它把中國期貨市場由盲目、無序發展導向了理性、有序發展的軌道。
l 以政府監管為主,還是以自律監管為主,目前已是中國期貨市場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就政府監管而言,政府監管具有統一性、權威性、強制性,能夠切實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克服市場失靈,保護市場參與者合法利益,維護市場長期穩定發展。但是,政府監管也具有被動性、滯後性、突然性和不可逆性。行政監管只能是事後干預,突然採取行政干預容易給市場帶來硬傷和後遺症,干預過多過細容易導致市場低效率和無活力。所以,以政府監管為主,只能是在期貨市場出現混亂、偏差和風險時採取的階段性政策,一旦市場恢復了有序發展,政府應主要用法律法規對市場進行宏觀管理,讓市場充分發揮自律管理職能。以自律管理為主,可以減輕政府部門的壓力,分散市場監管風險,有利於市場自我控制、自我調節、自我完善。
近十年來,世界期貨市場國際化、一體化步伐加快,成功的期貨市場監管模式也呈現出趨同性:
l 從監管體制看,三級監管模式已被各國普遍認可。這種分層化監管,有助於環環相扣,層層控制,互相制衡,分散風險,有利於不同層次藉助於市場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對市場綜合監管。
l 從監管重點看,大多都把交易所和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為期貨市場監管的基礎和核心力量,尊重市場規律,保證監管的市場化和靈活性。
l 從監管的手段看,各國都強調政府要從宏觀上對市場進行法制化管理,保證期貨市場發展的有序性、穩定性和持續性。
l 從發展角度看,各國都在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總結監管經驗教訓,分析檢查各自監管模式的有效性,在實踐中對其不斷進行改進和調整,從而更好的保護期貨市場的競爭性、高效性和流動性,提高為市場參與者服務的水平。

哥們你是寫論文用吧,不給分真心有點少。
這是中大高博士的論文,摘了一部分給你了,希望有用

『叄』 證券市場監管的主體是什麼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本職能:

1.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2.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3.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5. 統一監管證券業。

主要職責:

1.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

2.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督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3.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託管和清算;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境內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5.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督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

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12.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13.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證券業協會屬於自律組織
協會依據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規定,行使下列職責:制定自律規則、執業標准和業務規范,對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負責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認定和執業注冊管理;負責組織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並對其進行持續教育和培訓;負責做好證券信息技術的交流和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會員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對證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對交易系統事故的調查和鑒定;負責制定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運行規則,監督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業務活動和信息披露等事項;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肆』 期貨公司有沒有監管機構

有的,期貨帳戶的資金由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監管,在其網站可以查詢自己的帳戶資金情況!期貨監管機構是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伍』 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陸』 我國於( )年經國務院決定,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專門負責全國證券市場,期貨市場的監管.

A,1992
理由: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勢在必行。1992年(壬申年)10月,國A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1997年 8月,國務院決定,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劃歸中國證監會監管;同時,在上海和深圳兩市設立中國證監會證券監管專員辦公室;11月,中央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理順證券監管體制,對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並將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

『柒』 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是誰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樓主如有還有不明白的可以給我留言哦。

『捌』 期貨監管機構是干什麼的啊

期貨監管機構是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玖』 我國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系是什麼

wase0581000 你好!上面兩個回答好像都沒有說三級管理是哪三級。

我來明確針對您的問題進行回答:

我國的期貨市場監管模式是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和各期貨交易所構成的三級管理體系。

『拾』 2003年我國組建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政府監管部門 我國證券市場實行以政府監管為主,自律為補充的監管體制。隨著市場的發展變化,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制經歷了一個從地方監管到中央監管,由分散監管到集中監管的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股票發行僅限於少數地區的試點企業。1990年,國務院決定分別設立上海、深圳證券市場所,兩地的一些股份公司開始進行股票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的試點。1992年,又選擇少數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上海、深圳兩家交易所上市。這一時期證券市場的監管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負責,上海、深圳分別頒布了一些有關股份公司和證券交易的地方性法規,建立了地方的證券市場監管機構。中央政府只是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 第二階段,1992年至1998年8月。國務院在總結區域性證券市場試點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監管,同時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股票發行和上市試點。從此,證券市場開始成為全國性市場,證券市場的監管也由地方管理為主,通過不斷調整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逐步走向證券市場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此期間,各地方政府基本都設立了相應的證券監管部門。 第三階段,1998年8月至今。1998年,國務院決定撤銷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其職能並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地方證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從而形成了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其派出機構——證券監管辦公室和證券監管特派員辦事處組成。 (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證監會成立於1992年10月。目前設發行監管部、市場監管部、上市公司監管部、機構監管部、基金監管部、法律部、稽查局、會計部、國際合作部、政研室等職能部門,並在上海、深圳設兩個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證監會的主要職責包括:起草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制訂管理規則和實施細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託管、結算等進行監管;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業務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管;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依法對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依法(規)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信息,對有關信息咨詢進行監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二)各地證券監管機構 各地證券監官機構是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據證監會的授權對轄區內的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轄區內前述監管范圍的違法、違規案件,調解證券、期貨業務糾紛和爭議以及證監會授予的其它職責。 四、自律性監管機構 (一)證券交易所 根據1997年12月10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職能包括對證券交易活動進行監管,對會員進行監管以及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 1.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活動的監管 根據《辦法》,證券交易所應當就交易證券的種類和期限、證券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證券交易中的禁止行為,清算交割、交易糾紛的解決,上市證券的暫停,恢復與取消交易,開市、收市、休市及異常情況的處理,交易手續費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收取方式和標准,對違反交易規則行為的處理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信息的提供和管理等事項,制定具體的交易規則。在業務規則中,交易所應對證券交易合同的生效和廢止條件作出詳細的規定,維護在證券交易所達成的證券交易合同的有效性。證券交易所應當保證其業務規則得到切實執行,對違反業務規則的行為要及時處理。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中規定的有關證券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證券交易所負有發現、制止和上報的責任,並有權在職責范圍內予以查處。 《辦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以適當方式及時公布證券行情,按日製作證券行情表,並就其市場內的成交情況編制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及時向社會公布。證券交易所應當保證投資者有平等機會獲取證券市場的交易情況和其他公開披露的信息,並有平等的交易機會。證券交易所及其會員應當妥善保存證券交易中產生的委託資料、交易記錄、清算文件等,並制定相應的查詢和保密管理措施。 對於上市的證券,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有關規定,暫停或者恢復其交易。證監會也有權要求證券交易所暫停或者恢復上市證券的交易。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市場准入制度,並根據證券法規的規定或者證監會的要求,限制或者禁止特定證券投資者的證券交易行為,除此外,證券交易所不得限制或者禁止證券投資者的證券買賣行為。 《辦法》要求,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符合證券市場監管和實時監控要求的計算機系統,並設立負責證券市場監管工作的專門機構。證監會可以要求證券交易所之間建立以市場監管為目的的信息交換制度和聯合監管制度,共同監管跨市場的不正當交易行為,控制市場風險。 2.證券交易所對會員的監管 根據《辦法》,證券交易所應當就取得會員資格的條件和程序,席位管理辦法,與證券交易和清算業務有關的會員內部監管、風險控制、電腦系統的標准及維護等方面要求,會員的業務報告制度,會員所派出市代表在交易場所內的行為規范,會員及其出市代表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等事項制定具體的會員管理規則。 《辦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接納的會員應當是有權部門批准設立並具有法人地位的境內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所決定接納或者開除會員及正式會員以外的其他會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報證監會備案。證券交易所必須限定交易席位數量,設立普通席位以外的席位應當報證監會批准,調整普通席位和普通席位以外的其他席位的數量,應當事先報證監會批准。證券交易所應當對會員取得的交易席位實施嚴格管理,會員轉讓席位必須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管理規定由交易所審批,嚴禁會員將席位全部或者部分以出租或者承包等形式交由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 《辦法》要求,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國家關於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管理的規定和證券交易業務規則,對會員的證券自營業務實施監管。對會員代理客戶買賣證券業務應在業務規則中做出詳細規定並實施監管。證券交易所每年應當對會員的財務狀況、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以及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情況進行抽查或者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上報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有權要求會員提供有關業務的報表、帳冊、交易記錄及其他文件、資料,同時可根據證券交易所章程和業務規則對會員的違規行為進行制裁。 3.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辦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就證券上市的條件、申請和批准程序以及上市協議的內容及格式,上市公告書的內容及格式,上市推薦人的資格、責任、義務,上市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收取方式和標准,對違反上市規則行為的處理規定等事項制定具體的上市規則。 證券交易所應當與上市公司訂立上市協議,以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應當建立上市推薦人制度,保證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交易所應當監管上市推薦人切實履行業務規則中規定的相關職責。上市推薦人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交易所有權根據業務規則的規定對上市推薦人予以處分。 根據《辦法》,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證監會統一制定的格式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業務規則,復核上市公司的配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等與募集資金及證券上市直接相關的公開說明文件,並監督上市公司按時公布。交易所應當監督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報告期限和證監會統一制定的格式,編制並公布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並在其公布後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對上市公司編制的臨時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審核;臨時報告的內容涉及《公司法》、國家證券法規以及公司章程中規定需要履行審批程序的事項,或者涉及應當報證券委、證監會批準的事項,證券交易所應當在確認其已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後,方可准予上市。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可以按照上市協議的規定予以處理,同時可以就其違反證券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罰意見,報證監會予以處罰。 如發生以下情況,證券交易所應當暫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並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關信息:該公司股票交易發生異常波動、有投資者發出收購該公司股票的公開要約、上市公司依據上市協議提出停牌申請、證監會依法作出暫停股票交易的決定時以及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時。 證券交易所應當設立上市公司股東持股情況的檔案資料,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對股東持股數量及其買賣行為的限制規定,對上市公司股東在交易過程中的持股變動情況進行即時統計和監督。上市公司股東因持股數量的變動而產生信息披露義務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履行信息披露之前,限制其繼續交易該股票,督促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立即向證監會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將上市公司未上市流通股份與其上市流通股份區分開來,未經批准,不得准許尚未上市流通股份進入交易系統,同時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期間不得賣出個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二)證券業協會 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在我國,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由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自願組成的行業性自律組織。它的設立是為了加強證券業之間的聯系、協調、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中國證券業協會採取會員制的組織形式,凡依法設立並經批准可以從事證券業務經營和中介服務的金融機構,承認協會章程,遵守協會的各項規則,均可申請加入協會,成為協會會員。 證券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證券法律、行政法規; 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3.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 4.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5.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6.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7.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賦予的其它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