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證50etf期權與股指期貨相同嗎
期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利,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利,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一)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二)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三)履約保證不同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四)現金流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五)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2.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2)期貨公司開50etf期權區別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3. 期貨帳戶可做上證50etf期權嗎
不可以,50ETF期權涉及到行權的問題,需要在股票賬戶中交易,但是期權開戶門檻之一就是要有半年的股指期貨交易經驗
4. 哪個期貨公司上證50ETF期權費低手
期貨公司一般都是證券公司的子公司,都是通過證券公司開通期權賬戶的。手續費有個范圍,我朋友在天風證券開的,挺低的。
5. 期貨賬戶可以交易50ETF期權嗎
期貨賬戶可以交易50ETF期權嗎?
上交所的50ETF期權和300ETF期權產品,目前只有頭部幾家期貨公司有許可權開戶,比如永安期貨、中信期貨、新湖期貨等。
幾乎所有證券公司都可以開通上交所的50ETF期權和300ETF期權產品許可權戶。
其餘期貨公司只可以交易IO300ETF期權和其他商品期權,就是中金所的股指期權
溫馨提示:在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開通期權戶之前需要詢問是否可以開通上交所的50ETF期權和300ETF期權產品
文章來源於:期權知識星球
6. 50Etf期權是什麼意思,求高人指點
50ETF期權是以上證50為標的物的上證50etf交易型指數基金為標的衍生的標准化合約。
在期權買賣中,期權權力方(買方)向期權責任方(賣方)付出必定的權力金,以此來取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力。換句話說也便是咱們購買期權的合約本錢。而不同的期權合約所需的權力金本錢不同。越是實值的期權合約權力金本錢越高,越是虛值的期權合約權力金本錢越廉價。
(6)期貨公司開50etf期權區別擴展閱讀
在上證50EFT期權的交易中存在著很多可操作性,這也是為什麼其可以成為目前的大熱門,在期權交易中很多人都知道要把握可控性,也就是讓交易的虧損浮動在自己可預控可承受的范圍內,這樣才能保證交易的安全性。
期權的內涵價值是由合約的行權價與標的50ETF現價的聯系決議的,表明期權買方能夠依照比現有市場價格更優的條件買入或賣出標的50ETF基金的收益部分。期權的內涵價值只能為正數或零。
期權合約有效期越長,關於期權的買方來說,其獲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而關於期權的賣方來說,其需求承當的危險就越大,賣出期權所要求的權力金就越多,而買方也樂意付出更多的權力金以具有更多的獲利時機。
7. 上證50etf期權與股指期貨有什麼區別
您好,現在ETF期權是在股票賬戶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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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什麼是上證50ETF期權如何交易
ETF的英文全稱是:Exchange Traded Funds,一般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也就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
上證50ETF就是以上證50指數成分股為標的進行投資的指數基金,上證50指數每半年調整一次成份股,特殊情況時也可能對樣本進行臨時調整。上證50ETF的代碼是510050。
ETF期權,就是在你支付一定額度的權利金後,獲得了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間,以某個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指數基金的權利。到期後你可以選擇行使該權利,獲得差價收益;也可以選擇不行使該權利,損失權利金。
上證50ETF具體的交易操作方式:
舉個例子:
目前50etf價格是2.5元/份,你認為上證50指數在未來1個月內會上漲,於是選擇購買一個月後到期的50etf認購期權。
假設買入合約單位為10000份、行權價格為2.5元、次月到期的50etf認購期權一張。而當前期權的權利金為0.1元,需要花0.1×10000=1000元的權利金。
你在合約到期後,有權利以2.5元的價格買入10000份50etf,也有權利不買。
假如一個月後,50etf漲至2.8元/份,那麼你肯定是會行使該權利的,以2.5元的價格買入,並在後一交易日賣出,可以獲利約(2.8-2.5)×10000=3000元,減去權利金1000元,可獲得利潤2000元。如果上證50漲的更多,當然就獲利更多。
相反,如果1個月後50etf下跌,只有2.3元/份,那麼崔哥可以放棄購買的權利,則虧損權利金1000元。也就是不論上證50跌到什麼程度,最多隻損失1000元。
(8)期貨公司開50etf期權區別擴展閱讀
個人投資者投資上證50ETF期權的門檻,主要有:
1、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以及承受風險等能力。
參考資料
網路:上證50ETF
網路:期權
9. 上證50etf期權開戶有何規定
個人投資者營業部櫃台申請股票期權業務,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投資者適當性評估90分以上且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在「穩健型」以上。
二、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終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或證券),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證券市值指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或者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證券的市值,如通過港股通購買的港股。
三、指定交易在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賬戶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指在期貨公司完成1筆以上交易即可)。
四、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交易所認可的相應等級知識測試(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具有交易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1、個人投資者申請一級交易許可權,應當具備以下期權模擬交易經歷:備兌開倉、持有標的證券情況下買入認沽期權(亦稱保險策略:在持有標的證券的前提下買入相應的認沽期權,包括證券賬戶持有標的證券、已被備兌鎖定的標的證券、融資融券賬戶持有的標的證券或已質押的標的證券)以及對應的平倉、行權。
2、個人投資者申請二級交易許可權,應當具備以下期權模擬交易經歷:申請一級交易許可權所應具備的模擬交易經歷、買入開倉和對應的平倉、行權。
3、個人投資者申請三級交易許可權,應當具備以下期權模擬交易經歷:申請二級交易許可權所應具備的模擬交易經歷、保證金賣出開倉和對應的平倉。
六、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具體為: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上交所、中國結算、期權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的所有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指機構);
4、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單位或個人;
6、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規定不得從事期權交易的其他單位或個人。
七、投資者進行股票期權交易賬戶開立之前,須簽訂《某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投資風險揭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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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怎樣買賣上證50etf基金和期權的區別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網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網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