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於期權與期貨能否舉個實實在在的例子
期權是權利,無形的
期貨是遠期的貨物,有形的實物。
簡單的說,比如你和我約定十個月後買我種的大豆,目前大豆還沒種,這個未來的大豆就是期貨。
期權是權利,和期貨沒有必然聯系,標的可能是股票,債券等等,也可能是期貨。以這個為例子。
我們約定,十個月後你可以以1元每斤的價格買我的大豆,但是十個月後的大豆價格不確定,可能高於1元,可能低於1元,所以你可能買(市價3元),也可能不買(市價0.1元),所以你就有了這個權利。這就是期權,而且是看漲期權。
有問題問我好了。、
㈡ 大家舉個權證的例子,舉個期權的例子,再舉個期貨的例子
期權包括了權證和期貨啊
都是標准化的權利合約。
目前權證就剩下那麼三個了
譬如580027,是認購權證,長虹CWB1,當天可以買賣操作無數次,既T+0交易。沒有印花稅,稍有差價你就可以賣掉。一般是廢紙,沒有價值,不要拿到行權。
只能先買後賣,跟股票差不多。
期貨指的大宗商品期貨交易
大商所,鄭商所,上期所,三家。
可以t+0。譬如
大商所塑料,L1009,你可以先賣,後買平倉,也可以先買後賣平倉。雙向的做多做空都行。
㈢ 跪求求高手解答,期貨與期權有什麼不同,請舉一個簡單又明了的例子,謝謝
期貨就是物品,期權是權力。
現在囤積以後幾個月再賣出,這個是期貨。
現在許諾以後兌現某種權利,這個是期權。
㈣ 什麼是期權期貨最好舉個簡單例子謝謝
我先假定你明白什麼是期貨,如果不明白,網路一下把。
然後,期貨是你買了一張合約,而期權就是你掏一部分錢(這些錢遠小於買一手合約的錢)之後,在某段時間內你都可以在商量好的價位買一張合約,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買,不論買與不買,前面那一部分錢已經掏了,不還給你。這樣的好處是,如果市場價比你商量的價格低,你就當然按商量的價格來了,就能賺到錢,然後如果商量的價格比市場價高,你自然就不買了,損失比直接買少了。
㈤ 期貨和期權交易實例,簡單明了點的!
期貨是與人簽訂買賣合約,到期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是買了一個買賣權力,到期可以行權(有利時),也可以放棄行權(無利時)。
期貨: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簽訂一份買入合約(需要交納保證金),約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了,您就賺了,跌了,您就賠了,到期不管您賺賠,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買入一個期權(需要交付權利金,假設是0.1元),規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到2.1元以上,您就賺了,可以行權。如果價格是在2元以上,2.1元以下,您賠了部分的權利金,可以行權,如果跌到2元以下,您就賠了權利金,可以不行權。
㈥ 期貨期權例子
55+(1090-1080)-(1097-1080)=48
鎖單其實是相當沒意思的事,鎖單就已經鎖定了利潤或虧損,只是再多出一次收續費而已(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當然高興你這樣做).有其鎖單,不如直接平倉了結.
㈦ 舉一個具體的例子解釋一下期貨期權的交割方法,如SP500股指期貨期權,最好要有數據。
期權沒有交割 期權到期可以行權 你買入期權其實就是買入了一種到期可以行使的權利 期貨有交割 交割方法就是按照你買入或者賣出的價格跟交割倉庫進行實物交割 你說的股指期貨更沒有交割了 他是指數期貨 不是實物 到期只能盈虧差價而已 建議先把這些基本的看一下 其實不難 呵呵
㈧ 速求期權交易案例...最好有四個!!!拜謝了
一、看漲期權交易 1、期權買方 5月10日買入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期貨看漲期權,權利金為30元/噸。 如果之後期貨價格上漲,則權利金也會上漲,比如漲到50元/噸。則: 5月12日賣出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看漲期權,權利金為50元。 因此,賺20元/噸(50-30) 請留意上面帶標記的兩行文字,只有權利金和買賣日期不同,其它內容都相同(月份、執行價格、品種、期權類型--看漲期權),完全是權利金的買賣交易。 在這里,買的時候,權利金從您的賬戶劃出,賣的時候權利金劃入。也就是,買期權是支付權利金,賣期權是收取權利金(您把自己的東西賣了,當然要收錢了)。 那麼,買看漲期權與買期貨有何不同呢? 買入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期貨看漲期權,權利金為30元/噸。 買入9月份到期期貨,價格為1600元/噸. 前者,只需交權利金30元,最大損失只有30元。由於最大風險已定,所以也不需要交保證金,沒有每日結算風險。 後者,期貨需要交保證金1600*8%=128元,成本要比期權高。而且,如果期貨價格下跌,每日結算還面臨保證金追加風險。追加不足,還會被強行平倉。 說明:交易所收保證金5%,經紀公司一般要高3個百分點。 2、期權賣方 有人買,肯定得有人賣,不然交易就沒法進行。您看漲,所以買進,而別人可能不看漲,所以賣出。此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5月12日賣出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期貨看漲期權,權利金為50元/噸。 如果到5月20日,期貨價格下跌,則權利金也下跌,比如下跌到20元,則做一個反向交易(平倉): 5月20日買入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期貨看漲期權,權利金為20元/噸。 則盈利30元(50-20)。 由於賣方的最大收益是權利金,因此,需要像期貨一樣交保證金,至於交多少,由交易所確定。 至此,您也許會說,賣方的最大收益只有權利金,那風險不是很大嗎?其實,風險大小在於對期貨價格的走勢分析。買方認為價格會漲,如果價格下跌,則賣方收益不也一樣可觀嗎?而且,從國外實踐看,賣方收益的確也有可觀的時候,而買方損失權利金的也很多。這就像做期貨,有人買,就有人賣;有人虧,就有人賺。大家對後市的看法不可能一樣。 具體來說,賣方可以是:與買方持不同意見的人、持買倉平倉的人(原來買的人現在平倉)、不同交易策略使用的人、期貨與期權套利者、做市商。 3、期權合約 以下合約樣本,您不需要深究,只需要知道,期權與期貨一樣都是合約交易,都有合約就行了。 優質強筋小麥期權合約(樣本) 交易單位一手2噸的優質強筋小麥期貨合約 報價單位元(人民幣)/噸 最小變動價位0.5元/噸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與優質強筋小麥期貨合約相同 執行價格在優質強筋小麥期權交易開始時,以執行價格間距規定標準的整倍數列出以下執行價格:最接近相關優質強筋小麥期貨合約前一天結算價的執行價格(位於兩個執行價格之間的,取其中較大的一個),以及高於此執行價格的3個連續的執行價格和低於此執行價格的3個連續的執行價格。 執行價格間距當執行價格低於1000元/噸(含1000元/噸)以下時,執行價格間距是10元/噸;當執行價格位於1000元/噸至2000元/噸(含2000元/噸)之間時,執行價格間距是20元/噸;當執行價格高於2000元/噸時,執行價格間距是30元/噸。 合約月份除最近期貨交割月以外的其他期貨月份 交易時間與優質強筋小麥期貨合約相同 期權執行期權買方在合約規定的有效期限內的任何交易日內均可以行使權利。 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第5個交易日 合約到期日同最後交易日 交易手續費0.2元/手(含風險准備金) 交易代碼看漲期權(WSC);看跌期權(WSP) 上市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 二、看跌期權交易 1、看跌期權概念分析 在以上分析,我們只引進了看漲期權概念,其實,還有一個概念——看跌期權。 股民在股票下跌時,總是被套,如果也像看漲期權的買方一樣,能把價格確定或對價格下跌風險有自主權該多好?! 看跌期權,就是只要交了權利金,就可以保證按執行價格賣出的權利。比如股票價格為12元,您交了3元權利金,就可以保證在任何時候按12元賣出。如果股票價格跌到8元、5元、3元,您都可以按12元執行。如果價格漲到16、18、20元以上,您可以讓期權作廢,按更高價格賣出。到此,您可能已看出期權奧妙!交了權利金,就有自主權。而且不需要受熊市的煎熬。 不管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期權都給您自主權,只要您願意先付出一定的權利金。 5月10日買入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期貨看跌期權,權利金為20元/噸,就獲得了權利。 至於看跌期權賣方與看漲期權一樣: 5月12日賣出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看跌期權,權利金為40元。 如果: 5月20日權利金下跌到15元,則: 買入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期貨看跌期權(平倉),權利金為15元/噸。 因此,盈利35元(40-15)。
㈨ 求一個關於期貨或者期權的案例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跨期套利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大連大豆倉單兩個月間的持倉費用預計約60元/張 合約,也即兩個相近合約的價差應在60點左右。理論推測同一作物年度合約 比如在6—11月之間,5月份期貨合約應高於1月份期貨合約120點左右。之所以 討論6—11月,主要是投機性的套利應盡可能避免實物交割式的套利交易,以 減少對交割費用,稅收因素等因素的考慮,所以對1月份、5月份合約,同作物 年度且避免實物交割的套利時間在6—1 1月之間。
在2000年6月8日,1月大豆期貨價格為2166元/噸,5月大豆期貨價格2236元/噸,
價差為2236-2166=70,價差顯然偏低,預計價差會擴大,則作賣出1月合約同時
買入5月合約,至2000年8月23日,1月大豆跌至1915元/噸,5月跌至2043元/噸,
價差為2043-1915=128;觀察價格差擴大的趨勢不變,則繼續持有套利頭寸至9月
22日,1月份升至2090元/噸,5月份升至2279元/噸,價差為2279-2090=189點。
忽略交易手續費,從6月8日—8月23日,每手大豆套利收益達10×(128-70)
=580元/手,延續至9月22日,則利潤擴大至10×(189-70)=1190元/手。
對7月、9月份大豆合約,從2000年10月—2001年5月份,討論套利的可行性,
見表7
㈩ 期權實例的操作方法
例:1月1日,銅期貨的執行價格為1750 美元/噸,A買入這個權利,付出5美元;B賣出這個權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銅價跌至1695美元/噸,看跌期權的價格漲至55美元。此時,A可採取兩個策略:[1]
行使權利一:A可以按1695美元/噸的價格從市場上買入銅,而以1750美元/噸的價格賣給B,B必須接受,A從中獲利50美元(1750一1695一5),B損失50美元。
行使權利二:售出期權。A可以55美元的價格售出看跌期權。A獲利50美元(55一5〕。
如果銅期貨價格上漲,A就會放棄這個權利而損失5美元,B則凈得5美元。
通過上面的例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一、作為期權的買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權利而無義務。他的風險是有限的(虧損最大值為權利金),但在理論上獲利是無限的。
二、作為期權的賣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義務而無權利,在理論上他的風險是無限的,但收益顯有限的(收益最大值為權利金)。
買入認沽期權者,具有賣出標的物的權利;而賣出認沽期權者,具有買入標的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