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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我國國債發行規模的計量研究

發布時間: 2021-06-13 08:34:50

Ⅰ 我國現在的國債發行規模是否太大如何正確控制國債的發行規模

不大 ,因為發達國家的國債的規模一般會有GDP的50%以上,有的甚至達70%,而我們國家只有2%左右,所以不大,有很大的空間。

Ⅱ 我國應從哪幾方面加強對國債的管理

公債是公共債務的簡稱,是政府的債務。公債包括中央政府的債務和地方政府的債務兩個方面,而國債專指中央政府的債務。在我國,禁止地方政府發行債務,所以我國目前所有的公債都是國債。具體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國家債務。是整個社會債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債是一個特殊的財政范疇。[它首先是一種財政收入。國家發行債券或借款實際上是籌集資金,從而,具有彌補財政赤[字,籌集建設資金,調節經濟三大功能。國債的發行要遵循有借有還的信用原則,債券或借款到期不僅要還本,還要付一定的利息。國債具有認購上的自願性,除極少數強制國債外,人們是否認購、認購多少,完全由自已決定。按照不同標准可以把國債分為不同的種類:以國家舉債的形式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國家借款和發行債券。以籌措和發行的期限為標准,國債可分為長期國債、短期國債和中期國債。所謂長短中期是比較而言的,沒有絕對的標准。世界大多數國家普遍將一期以下的稱為短期國債,10年期以上的稱為長期國債,期限界於兩者的稱為中期國債。以籌措和發行的性質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強制國債和自由國債。以籌措和發行的地域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內債和外債。所謂內債,是國家在本國的借款和發行的債券。所謂外債,是指國家向其他國家政府、銀行、國際金融組織的借款。以債券的游泳流動性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可出售國債和不可出售國債。國家的借款是不能轉讓的,只有債券有可出售和不可出售之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債余額(內債)以年均增長率高達33%的速度遞增,而且政府發行公債不僅是為了彌補財政赤字,還為了穩定經濟運行。盡管如此,在我國,不管是理論界還是實際部門,甚至在財政學教科書中,對公債管理特別是公債管理政策的內涵,尚缺乏足夠的認識和深入的研究。本文試圖對公債管理政策的一些基本問題作些初步探討。
公債管理包括對公債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組織、決策、規劃、指導、監督和調節等一系列環節。公債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對公債發行、發行許可權和管理許可權的規定,對債務收入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對公債券流通方面的規定,對公債償付與調整和對公債持有者結構的規定等規章與制度。
1、公債的發行權問題

在公債管理制度中,規定公債管理許可權的依據是一級政權一級財政,一級財政一級公債發行管理權。許多國家也是這樣做的。如日本《地方財政法》即規定日本地方政府能發行公債,當然要有中央的審核和批准。給與地方一定的募債權,在防範財政風險方面是有很大作用的:將權力有限地下放,使募債主體多元化,中央政府在防範財政風險方面的機動性就會得以增強,整個國家的財政風險也會隨著下降。[7]而我國目前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是需要改變的。

2、對債務的使用和管理

有些國家法律嚴格禁止將債務收入用於彌補財政赤字,如日本的財政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的財政支出,必須用公債和借入款以外的財源來解決。只有作為公共投資費和投資貸款的財源,才可以發行公債和介入資金,這種公債就是所謂的建設公債。[8]之所以將公債的用途限定在建設性項目上,主要是因為建設性項目具有直接償還債務的能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財政借款的風險。而我國目前未區分公共預算中的公共投資項目和國有資產經營預算中的盈利性投資項目,是不妥當的。

(二)引入法律經濟分析方法,進行成本—收益分析。

公債是一個涉及比較多的經濟學工具和技術的制度,因此要完善公債制度,需要借鑒經濟學的研究成果,進行計量分析,才能更好地降低財政風險。國債的風險管理包括:國債發行的規模、國債發行的結構、國債發行的方式、國債流通的規模風險、國債的償還規模和結構風險等等。對於這些問題,不是立法者可以拍拍腦袋就可以制定的;並且制定後標准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有所變化,因此需要法律經濟的分析方法,從技術上降低國債的風險。

(三)程序法上應著重強調對國債的審查監督。

審查方面,應同時堅持財政民主主義,國債的發行規模、種類、期限等問題都需要經過人大的批准。在監督方面,應該建立完備的債務監測、統計和預警公告體制,按照一定的指標及時向人民披露各種公債信息。提高審查和監督的公開透明度。

一、公債管理政策的含義
公債管理是指政府為了控制公債的規模和構成、調整公債購買主體的結構、選擇適當的公債期限結構和利率水平等而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從狹義上說,公債管理是指以最低成本維持現存公債的一系列運作;從廣義上說,公債管理是指影響政府未償債務規模和結構的所有措施(註:Smith,Warren.L,1960,Debt Manage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Mishra,D. K.,1985, Public Deb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in India,Print House,p.213.)。早在20世紀40年代末,美國財政學家阿伯特就給公債管理下了一個最為綜合的定義:「公債管理的含義就是選擇公債形式和確定不同公債類型所佔的比例數量,選擇債務期限結構和確定不同階層持有者所擁有的公債數量,作出到期公債的償還或公債以舊換新的決策,確定公債發行的條件和價格,對不同公債持有者的待遇,有關到期公債和新發行公債的政策及其在政府一般財政政策中的地位等等。」(註:Abbott, C. C.,1949,Management of the FederalDebt,McGraw-Hill Book Co.,p.23.)
公債管理的原則取決於不同國家以及同一國家不同時期的客觀經濟條件。現代經濟運行條件下,公債管理的「中性原則」(即它不應對經濟運行產生影響)已被廢除,並且,公債管理被作為是控制國民收入的財政政策工具和配合其他財政手段調節收入分配的工具。因此,根據漢森的觀點,現代公債管理的基本原則是:(1 )政府債券必須是安全可靠的投資,到期必須立即償還而且要隨時能變現。(2 )公債必須維持其貨幣價值,以避免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的影響。(3 )公債應當盡可能廣泛地為全體公眾所擁有,以配合累進所得稅制,促進收入分配公平化。(4)聯邦支出、 課稅和舉債的預算控制應當作為國民收入持續增長的基本目標。
所謂公債管理政策是指政府在發行新債或以新債還舊債時,通過公債種類、發行條件等政策性操作,對經濟運行產生預期影響的政策。公債管理政策的實質在於在:財政政策規定了國債規模、貨幣政策規定了可利用的貨幣資金和借貸資金的前提下的債務結構特徵問題,包括政府未償債券種類、所有權格局和國債期限結構(註:Sharp, A. M., C. A. Register and P. W. Grimes, 2000, Economics of Social Issues,Irwin/McGraw-Hill,p.431.)。
歸納起來,公債管理政策的基本內容包括下列四個方面:(1 )在發行新公債時, 是發行長期公債還是短期公債? 長期公債與短期公債如何搭配組合?(2)在公開市場操作時, 應將哪一種類和條件的公債作為對象?是減少短期上市未償公債的數量而增加長期上市未償公債的數量或是相反?從公債管理政策的角度來看,公債種類的多樣化是有利的。因為,公債種類多樣化一般來說都伴隨著公債購買者增多,民間持有公債的數量就會增加,在費用一定的情況下,能保持政府收入的穩定。(3)在發行公債時,如何確定公債利率?一般來說, 償還期限越長,利率就越高,但利率變化對經濟的影響較小,而且利息支付比較穩定。相反,償還期限越短,利率就越低,但利率變化對經濟的影響較小。因此,利率差異導致利率變化對經濟影響的不同。(4 )公債持有主體如何選擇? 如果以銀行特別是中央銀行作為購買主體, 勢必帶來通貨膨脹壓力,對經濟穩定產生沖擊;如果以企業作為購買主體,無疑會減少企業用於實際資本的投資;如果以個人作為購買主體,可能減少消費,也可能減少私人儲蓄。
可見,公債管理政策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延伸,對國民經濟運行產生極大影響。
二、公債管理政策的目標
既然公債管理政策既與財政貨幣政策密不可分,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政策,那麼,作為更接近於財政政策的公債管理政策,其目標必須符合財政政策目標的要求。就財政政策與經濟運行的關系來看,財政政策目標體系可列為三大類,即經濟穩定目標(包括價格穩定目標、充分就業目標、國際收支平衡目標)、經濟發展目標(包括經濟增長目標、資源合理配置目標、反周期波動目標)以及公平收入分配目標。因此,財政政策的上述目標也是公債管理政策的目標。同時,公債管理政策作為獨立的政策,它又有自身的目標,諸如拓寬公債的發行和分配范圍、確保政府債券的順利推銷,維持政府債券市場的穩定、盡可能降低舉債成本、實現均衡的期限構成等等。
在理論上,有關公債管理政策目標有兩種見解。第一種見解也稱為古典見解,認為公債發行與通貨膨脹直接相關。因此,倘若政府要發行公債的話,應當發行流動性較低的長期公債。第二種見解也稱現代見解,雖然有許多觀點,但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1 )通過發行一定規模的短期公債來刺激預期總需求;(2 )盡量減輕因公債構成變化所產生的影響;(3)在實現預期總需求的同時,盡可能減少公債的利息費用;(4)根據(3)的主張,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說,公債的最適構成主要是長期公債佔主導地位。
第一種見解是圍繞著公債發行與通貨膨脹的關系來展開公債管理政策目標的討論,而第二種見解盡管在許多方面有些差異,但基本上都是圍繞著公債構成的變化來討論公債管理政策目標的。
從現代見解來看,公債管理政策自身目標與財政政策總體目標之間有時會發生沖突。例如,從財政角度來說,公債管理政策的直接目標是公債的利息負擔最小化,但從經濟穩定的觀點來看,公債發行要保持一定的流動性。這兩個目標在現實中往往是對立的。如果公債總額一定,短期公債的比重若高,流動性就高,市場利率下降。利率降低意味著持有資產的價值增加,而且通過資產效應促使個人消費需求增加。同時,利率降低使企業的投資需求增加,總需求亦增加。相反,長期公債的比重若高,則流動性降低,市場利率升高,總需求減少。因此,在維持一定總需求的前提下,要適當選擇使公債利息負擔最小的短期公債與長期公債的搭配組合。
可見,如何確定短期公債與長期公債的搭配是公債管理政策的重要課題。但是,在實現中,壓低公債的利息成本與促進經濟穩定這兩個目標之間經常不一致:為了降低公債的利息成本,在經濟衰退時期,由於利率水平較低,故應趁機發行長期債券,以減輕利息負擔;在經濟繁榮時期,則宜發行短期債券,以免增加長期公債的高利負擔。可是,為了經濟穩定,在經濟衰退時期應當發行短期債券,以刺激總需求增加;而在經濟繁榮時期,應當發行長期債券,以抑制需求過旺(註:Laid, W. E.,1968,The Changing Views on Debt Management, Monetary Economics,ed.by A. D. Entine,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Inc.p.465—479.)。這樣, 在政策目標上出現了兩個問題:一是在公債管理政策自身目標與財政政策總體目標發生沖突時,以哪一目標為主?二是如何解決公債政策目標之間的沖突?就前一問題而言,由於公債管理政策只是財政政策的實施工具,故此,從全局來說,公債管理政策目標要服從財政政策總體目標。就後一個問題而言,如果通過貨幣政策能實現經濟穩定,則利息費用最小化可以作為公債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標。但是,如果公債管理政策研究同時實現上述兩個目標,就需要適當選擇公債種類。

Ⅲ 求:我國歷年國債發行總額

顯然,國債發行不是越多越好。因為國債相當於財政赤字,就是向老百姓借錢,政府花未來的錢。從我國現在經濟發展狀況來看,發行國債保持一定水平是比較有利於經濟發展的,能刺激國內需求。但是,當經濟過熱時,發行國債會使經濟更加高漲,不利於調控。發行過多國債,會有增加債務風險的可能,如現在債務問題困擾的希臘;另一方面,國債是對國家未來發展能力的透支,過多的債務會削弱將來的發展能力。因此,並不是國債發行越多越好。
希望採納

Ⅳ 我國國家公債管理的原則

公債是公共債務的簡稱,是政府的債務。公債包括中央政府的債務和地方政府的債務兩個方面,而國債專指中央政府的債務。在我國,禁止地方政府發行債務,所以我國目前所有的公債都是國債。具體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國家債務。是整個社會債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債是一個特殊的財政范疇。[它首先是一種財政收入。國家發行債券或借款實際上是籌集資金,從而,具有彌補財政赤[字,籌集建設資金,調節經濟三大功能。國債的發行要遵循有借有還的信用原則,債券或借款到期不僅要還本,還要付一定的利息。國債具有認購上的自願性,除極少數強制國債外,人們是否認購、認購多少,完全由自已決定。按照不同標准可以把國債分為不同的種類:以國家舉債的形式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國家借款和發行債券。以籌措和發行的期限為標准,國債可分為長期國債、短期國債和中期國債。所謂長短中期是比較而言的,沒有絕對的標准。世界大多數國家普遍將一期以下的稱為短期國債,10年期以上的稱為長期國債,期限界於兩者的稱為中期國債。以籌措和發行的性質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強制國債和自由國債。以籌措和發行的地域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內債和外債。所謂內債,是國家在本國的借款和發行的債券。所謂外債,是指國家向其他國家政府、銀行、國際金融組織的借款。以債券的游泳流動性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可出售國債和不可出售國債。國家的借款是不能轉讓的,只有債券有可出售和不可出售之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債余額(內債)以年均增長率高達33%的速度遞增,而且政府發行公債不僅是為了彌補財政赤字,還為了穩定經濟運行。盡管如此,在我國,不管是理論界還是實際部門,甚至在財政學教科書中,對公債管理特別是公債管理政策的內涵,尚缺乏足夠的認識和深入的研究。本文試圖對公債管理政策的一些基本問題作些初步探討。
公債管理包括對公債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組織、決策、規劃、指導、監督和調節等一系列環節。公債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對公債發行、發行許可權和管理許可權的規定,對債務收入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對公債券流通方面的規定,對公債償付與調整和對公債持有者結構的規定等規章與制度。
1、公債的發行權問題

在公債管理制度中,規定公債管理許可權的依據是一級政權一級財政,一級財政一級公債發行管理權。許多國家也是這樣做的。如日本《地方財政法》即規定日本地方政府能發行公債,當然要有中央的審核和批准。給與地方一定的募債權,在防範財政風險方面是有很大作用的:將權力有限地下放,使募債主體多元化,中央政府在防範財政風險方面的機動性就會得以增強,整個國家的財政風險也會隨著下降。[7]而我國目前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是需要改變的。

2、對債務的使用和管理

有些國家法律嚴格禁止將債務收入用於彌補財政赤字,如日本的財政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的財政支出,必須用公債和借入款以外的財源來解決。只有作為公共投資費和投資貸款的財源,才可以發行公債和介入資金,這種公債就是所謂的建設公債。[8]之所以將公債的用途限定在建設性項目上,主要是因為建設性項目具有直接償還債務的能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財政借款的風險。而我國目前未區分公共預算中的公共投資項目和國有資產經營預算中的盈利性投資項目,是不妥當的。

(二)引入法律經濟分析方法,進行成本—收益分析。

公債是一個涉及比較多的經濟學工具和技術的制度,因此要完善公債制度,需要借鑒經濟學的研究成果,進行計量分析,才能更好地降低財政風險。國債的風險管理包括:國債發行的規模、國債發行的結構、國債發行的方式、國債流通的規模風險、國債的償還規模和結構風險等等。對於這些問題,不是立法者可以拍拍腦袋就可以制定的;並且制定後標准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有所變化,因此需要法律經濟的分析方法,從技術上降低國債的風險。

(三)程序法上應著重強調對國債的審查監督。

審查方面,應同時堅持財政民主主義,國債的發行規模、種類、期限等問題都需要經過人大的批准。在監督方面,應該建立完備的債務監測、統計和預警公告體制,按照一定的指標及時向人民披露各種公債信息。提高審查和監督的公開透明度。

一、公債管理政策的含義
公債管理是指政府為了控制公債的規模和構成、調整公債購買主體的結構、選擇適當的公債期限結構和利率水平等而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從狹義上說,公債管理是指以最低成本維持現存公債的一系列運作;從廣義上說,公債管理是指影響政府未償債務規模和結構的所有措施(註:Smith,Warren.L,1960,Debt Manage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Mishra,D. K.,1985, Public Deb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in India,Print House,p.213.)。早在20世紀40年代末,美國財政學家阿伯特就給公債管理下了一個最為綜合的定義:「公債管理的含義就是選擇公債形式和確定不同公債類型所佔的比例數量,選擇債務期限結構和確定不同階層持有者所擁有的公債數量,作出到期公債的償還或公債以舊換新的決策,確定公債發行的條件和價格,對不同公債持有者的待遇,有關到期公債和新發行公債的政策及其在政府一般財政政策中的地位等等。」(註:Abbott, C. C.,1949,Management of the FederalDebt,McGraw-Hill Book Co.,p.23.)
公債管理的原則取決於不同國家以及同一國家不同時期的客觀經濟條件。現代經濟運行條件下,公債管理的「中性原則」(即它不應對經濟運行產生影響)已被廢除,並且,公債管理被作為是控制國民收入的財政政策工具和配合其他財政手段調節收入分配的工具。因此,根據漢森的觀點,現代公債管理的基本原則是:(1 )政府債券必須是安全可靠的投資,到期必須立即償還而且要隨時能變現。(2 )公債必須維持其貨幣價值,以避免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的影響。(3 )公債應當盡可能廣泛地為全體公眾所擁有,以配合累進所得稅制,促進收入分配公平化。(4)聯邦支出、 課稅和舉債的預算控制應當作為國民收入持續增長的基本目標。
所謂公債管理政策是指政府在發行新債或以新債還舊債時,通過公債種類、發行條件等政策性操作,對經濟運行產生預期影響的政策。公債管理政策的實質在於在:財政政策規定了國債規模、貨幣政策規定了可利用的貨幣資金和借貸資金的前提下的債務結構特徵問題,包括政府未償債券種類、所有權格局和國債期限結構(註:Sharp, A. M., C. A. Register and P. W. Grimes, 2000, Economics of Social Issues,Irwin/McGraw-Hill,p.431.)。
歸納起來,公債管理政策的基本內容包括下列四個方面:(1 )在發行新公債時, 是發行長期公債還是短期公債? 長期公債與短期公債如何搭配組合?(2)在公開市場操作時, 應將哪一種類和條件的公債作為對象?是減少短期上市未償公債的數量而增加長期上市未償公債的數量或是相反?從公債管理政策的角度來看,公債種類的多樣化是有利的。因為,公債種類多樣化一般來說都伴隨著公債購買者增多,民間持有公債的數量就會增加,在費用一定的情況下,能保持政府收入的穩定。(3)在發行公債時,如何確定公債利率?一般來說, 償還期限越長,利率就越高,但利率變化對經濟的影響較小,而且利息支付比較穩定。相反,償還期限越短,利率就越低,但利率變化對經濟的影響較小。因此,利率差異導致利率變化對經濟影響的不同。(4 )公債持有主體如何選擇? 如果以銀行特別是中央銀行作為購買主體, 勢必帶來通貨膨脹壓力,對經濟穩定產生沖擊;如果以企業作為購買主體,無疑會減少企業用於實際資本的投資;如果以個人作為購買主體,可能減少消費,也可能減少私人儲蓄。
可見,公債管理政策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延伸,對國民經濟運行產生極大影響。
二、公債管理政策的目標
既然公債管理政策既與財政貨幣政策密不可分,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政策,那麼,作為更接近於財政政策的公債管理政策,其目標必須符合財政政策目標的要求。就財政政策與經濟運行的關系來看,財政政策目標體系可列為三大類,即經濟穩定目標(包括價格穩定目標、充分就業目標、國際收支平衡目標)、經濟發展目標(包括經濟增長目標、資源合理配置目標、反周期波動目標)以及公平收入分配目標。因此,財政政策的上述目標也是公債管理政策的目標。同時,公債管理政策作為獨立的政策,它又有自身的目標,諸如拓寬公債的發行和分配范圍、確保政府債券的順利推銷,維持政府債券市場的穩定、盡可能降低舉債成本、實現均衡的期限構成等等。
在理論上,有關公債管理政策目標有兩種見解。第一種見解也稱為古典見解,認為公債發行與通貨膨脹直接相關。因此,倘若政府要發行公債的話,應當發行流動性較低的長期公債。第二種見解也稱現代見解,雖然有許多觀點,但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1 )通過發行一定規模的短期公債來刺激預期總需求;(2 )盡量減輕因公債構成變化所產生的影響;(3)在實現預期總需求的同時,盡可能減少公債的利息費用;(4)根據(3)的主張,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說,公債的最適構成主要是長期公債佔主導地位。
第一種見解是圍繞著公債發行與通貨膨脹的關系來展開公債管理政策目標的討論,而第二種見解盡管在許多方面有些差異,但基本上都是圍繞著公債構成的變化來討論公債管理政策目標的。
從現代見解來看,公債管理政策自身目標與財政政策總體目標之間有時會發生沖突。例如,從財政角度來說,公債管理政策的直接目標是公債的利息負擔最小化,但從經濟穩定的觀點來看,公債發行要保持一定的流動性。這兩個目標在現實中往往是對立的。如果公債總額一定,短期公債的比重若高,流動性就高,市場利率下降。利率降低意味著持有資產的價值增加,而且通過資產效應促使個人消費需求增加。同時,利率降低使企業的投資需求增加,總需求亦增加。相反,長期公債的比重若高,則流動性降低,市場利率升高,總需求減少。因此,在維持一定總需求的前提下,要適當選擇使公債利息負擔最小的短期公債與長期公債的搭配組合。
可見,如何確定短期公債與長期公債的搭配是公債管理政策的重要課題。但是,在實現中,壓低公債的利息成本與促進經濟穩定這兩個目標之間經常不一致:為了降低公債的利息成本,在經濟衰退時期,由於利率水平較低,故應趁機發行長期債券,以減輕利息負擔;在經濟繁榮時期,則宜發行短期債券,以免增加長期公債的高利負擔。可是,為了經濟穩定,在經濟衰退時期應當發行短期債券,以刺激總需求增加;而在經濟繁榮時期,應當發行長期債券,以抑制需求過旺(註:Laid, W. E.,1968,The Changing Views on Debt Management, Monetary Economics,ed.by A. D. Entine,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Inc.p.465—479.)。這樣, 在政策目標上出現了兩個問題:一是在公債管理政策自身目標與財政政策總體目標發生沖突時,以哪一目標為主?二是如何解決公債政策目標之間的沖突?就前一問題而言,由於公債管理政策只是財政政策的實施工具,故此,從全局來說,公債管理政策目標要服從財政政策總體目標。就後一個問題而言,如果通過貨幣政策能實現經濟穩定,則利息費用最小化可以作為公債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標。但是,如果公債管理政策研究同時實現上述兩個目標,就需要適當選擇公債種類。

Ⅳ 簡述衡量國債規模的相對指標及意義

我國國債發行規模狀況我國國債發行始於1950年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1954年—1958年又相繼發行了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其後相當長的一個時期終止了政府舉債融資,我國成為世界上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國家。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我國從1981年開始恢復發行國債,國債的發行主要用於籌集建設資金,彌補財政赤字。由於當時彌補財政赤字可以向銀行透支,因此,國債發行規模較小,增長較慢。從1994年起,國家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出台了《預演算法》,規定財政赤字不允許向銀行透支,使得國債發行規模首次突破1000億元大關,並在以後逐年增加發行量,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長。1998年國家實施積極財政政策,通過大量發行國債籌集建設資金以投入基礎設施等建設,為此,1998年國債規模達3310.09億元。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國債發行規模不斷擴大,2000年至2006年發行量達44556.4億元(詳見下表)。我國國債對支持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在發展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保持一定規模的國債發行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經濟意義。

Ⅵ 我國國債發行規模和國債還本付息額在哪查急需2006年到2010年的數據

南方財富網可以查詢。http://www.yinhang123.net/cxck/chuxuguozhai/30775.html

以下是2006至2010年的部分截圖。

國債發行指國債售出或被個人和企業認購的過程,它是國債運行的起點和基礎環節,核心是確定國債售出的方式即國債發行方式。

Ⅶ 我國國債規模是否適度

自1994年以來,我國的國債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近兩年來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國債規模進一步膨脹,因此,不免使人們產生了一些擔心:現有的國債規模是否過度了?這樣的國債規模是否會造成沉重的償債負擔從而影響到未來的經濟發展?這是學術界和實際決策部門普遍關注和無法迴避的現實問題。要對此作出理性而准確的回答,不但要對中國現在的財政經濟狀況及其未來的走勢作出准確的分析,還要通過對衡量國債適度規模經濟指標的國際比較才能作出合理的判斷。下面,本文就通過衡量國債適度規模的主要指標來分析一下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及合理走勢。
一、衡量國債適度規模的主要指標及其國際比較。
國債不是一個孤立的經濟范疇,它與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和財政收支狀況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判斷與確定一國的國債是否適度不能僅僅看國債本身的絕對值,它不能准確的反映一個國家的應債能力與財務負擔狀況,而必須用被國際上公認並經常使用的指標和經驗數據來對各國的國債規模進行考察,並依此對中國的國債發行規模做出理性的分析判斷。而目前國際上通用的衡量國債規模的指標主要有:(1)國債負擔率=當年國債余額/年度GDP;(2)借債率=當年國債發行額/GDP;(3)國債依存度=當年國債發行額/財政支出;(4)償債率=還本付息額/財政收入。前兩個指標是從國民經濟大局角度考察國債規模,而後兩個指標是從財政收支的角度來考察國債規模的。對於我國的國債發行規模,具體比較分析如下:
(一)對國債負擔率的比較。從理論上講,國家財政支出的需求壓力和償債能力、居民收入和儲蓄水平以及國內生產總值規模和國債的收益率高低都是制約國債發行規模的重要因素。但這些因素集中在一點,就是國內生產總值的規模。換句話說,影響國債規模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國內生產總值。那麼,考察國債的相對規模最有意義的也是最重要的指標就是國債負擔率。自80年代以來,大多數國家的政府債務規模都有大幅度的擴大,如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債務規模(國債負擔率)都幾乎翻了一倍,不過,在經濟發達程度相近的國家中,債務規模有很大差別。有的國家的債務規模只相當與GDP的22.5%(如1995年的瑞士),而有的國家超過了120%(比利時)。而發展中國家的國債負擔率則大都經歷了一個先升後降的過程,表明發展中國家的國民經濟對國債的依賴程度有所減弱。正確分析和認識我國的國債負擔率,並在與國外的這一指標進行比較時,不能僅看數量上的對比關系,還必須把握如下重要因素,否則有可能對我國的國債取向產生誤導:其一,隨著國債規模的不斷擴大,中國的國債負擔率亦出現了較快增長的趨勢。1980年僅為1%,1990年為4.8%,1995年為5.6%,到1998年已上升到8.2%,增長的勢頭非常的迅猛。其二,西方發達國家的高債務是建立在雄厚的財政基礎之上的,整個國家對債務的應債能力比較強。而中國做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不僅經濟發展與國外相比有較大的差距,而且國家的財力集中程度也要低得多,1999年預算內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僅為12.6%,即使加上政府部門的各種預算外收入,也僅為20%左右。因此,從整體上講,我們對債務的承受能力比國外要相對弱一些,債務負擔率不能簡單的和國外進行對比。其三,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其國債的累計規模之所以年能達到今天這樣高低水平,是上百年累計下來的結果。而我國舉債的歷史不長,從1981年發行第一批國債至今,也不過20年的歷史,但我國的國債規模按目前這樣的勢頭發展下去(自1994年以來,我國國債余額的年平均增長速度高達30%左右)就很可能會達到難以控制的程度,甚至會趕上有著較長舉債歷史的西方發達國家。其四,各個國家的政府債務規模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經濟結構、法律制度和債務管理機制等因素的制約。因此,在進行債務規模的國際比較時,,要充分考慮到其經濟結構、法律制度和金融市場發達程度等方面的制約因素。一般的,證券市場越發達,對國債規模的承受能力也將越強。一美國為例,1995年的國債余額約為3.6萬億美元,國債負擔率達51%,但由於美國政府債券市場是世界上最發達的政府債券市場,美國政府債券的發行一直較為通暢。這主要得益於美國政府債券是證券市場中流動性最好的金融商品,大多數證券中介機構和美國居民都青睞政府債券,而不是其它金融工具。因此,雖然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到1998年僅有8.2%,但考慮到我國的財力集中程度和證券市場的發育程度等因素,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在近期內不易過高。
(二)、對借債率的比較。國債借債率是指當年國債發行額與當年GDP的比率。它反映了當年GDP對當年國債增量的利用程度。西方發達國家的借債率一般在3%...10%,而中國的借債率1994年是2.5%,1998年是4.09%,普遍低於發達國家的水平,即使與借債率較低的法國、英國和加拿大等相比,也要低2-3個百分點,這說明從國民經濟全局來看,我國的年度國債發行規模還是存在一定的空間的。但是,我們也應看到這樣一個事實,從1994年起,中國的國債增長率保持了較高的增長速度,大體在25%--30%,遠遠超過了GDP8%左右的增長速度,所以,借債率這一指標肯定還將不斷攀升。而大多數國家的這一指標多年來基本保持穩定的狀況,維持在8%左右,只有日本、英國和西班牙等少數財政陷入困境和失業率較高的國家在90年代初出現了較快的增長。
(三)債務依存度的比較。國債依存度是任何一個國家考核國債規模是否適當的一個重要指標。它是值財政支出依靠債務收入來安排的程度,用公式表示為國債依存度=國債年度發行額/財政支出。就法律或制度的意義看,至今為止我國國債只限於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是不能發行公債的。這樣,依靠國債滿足財政支出需要的只能是中央政府,即國債依存度這一指標對中央財政才是有意義的。所以。我們在作比較分析時,實際上是拿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即年度國債發行額與中央財政支出之比)與西方國家財政債務依存度來作對比。我國的債務依存度是非常高的,1998年度國家財政債務依存度和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分別高達29.65%和71.12%,幾乎高出日本、英國和美國的3-10倍。目前各發達國家的債務依存度一般在10%-20%之間,日本政府即使在最困難時期債務依存度也不過37%。顯然,我國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主體格局的中央財政支出,其資金來源一半以上要依賴發行國債,不僅與政府本身的性質不符,而且,長此以往,恐怕難以維繼,其潛在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當然,我們也應當看到,由於各國的財政體制和預算編制方法不同,在對國債依存度進行比較是,一定要注意其可比性。尤其要注意的是:第一,在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這個計算指標中,中央財政支出這一指標僅包括政府預算內支出,而在當前政府收支被嚴重扭曲的情況下,占相當大比重的政府收支游離在政府預算之外,保守的估計,預算外收支至少佔全部收支的一半,而且中央預算在整個政府預算中的比重也偏低。因此,中央財政支出這一指標是被低估了,具體到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則被高估了。第二,我國的財政預算編制方式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完全相同,比如債務利息的規模已越來越大,但尚未編列在預算支出中 ,使帳面上的中央財政支出小一塊。又使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被高估了一塊。所以,我們不能簡單的就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嚴重偏高就得出要立即壓縮國債規模的結論。但不管這個指標被怎樣高估,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偏高則是不爭的事實,應該引起警覺,絕不能掉以輕心。
(四)償債率的比較。國債償債率是指一年的國債還本付息額與財政收入的比例關系。債務收入的有償性,決定了國債規模必然要受到財政資金狀況的制約。因此,要把國債規模控制在與財政收入適當的水平上。這一指標,國際上公認的安全線是8-10%,我國在1994年以前,由於國債的發行規模不大,國家財政收入用於債務支出的也就不多,償債率較地,如1990年不過是6.5%。但從1994年起,國債的發行規模劇增,由此導致的債務支出總額迅速上升,國債償債率從1994年的9.6%迅速攀升到1998年的22.4%,大大超過了國際公認的安全線。
二、基本結論。
通過以上對四個指標的對比分析,關於我國的國債發行規模,我們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結論:1、西方國家國債依存度較低,國債負擔率較高,與我國的情況正好相反。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西方國家年度國債規模發行絕對量較大,但與其年度巨額財政收入相比,相對量顯得較小。以美國為例,1993年的財政收入高達11535億美元,而同期我國財政收入僅有4398億元人民幣。若按現有匯率計算,相當於我國財政收入的22倍。二是這些西方發達國家實行市場經濟的歷史比較長,因此,國債發行時間也早,尤其是以發行中長期(10-20年)的國債為主體品種,因此,歷史累計額較大,比較起來,其國債負擔率自然比較高。2、從上面判斷國債規模的主要經濟指標來看,很難簡單講,中國國債規模是大了還是有較大的迴旋餘地,一個讓人們較易接受的事實是,中國國債規模處於國民經濟應債能力寬松而財政債務重負的矛盾當中,即既有寬松的一面,也有嚴峻的一面。那麼,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解決這一矛盾,既要充分發揮國債對國民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以及對經濟運行的反周期調節作用,又要防止國債規模過大對財政收支造成難以承受的壓力,避免像某些發展中國家那樣因政府債務問題而陷入信用危機和財政危機。3、從動態趨勢看,中國國債發行規模經歷了自1994年以來的以30%多的速度急劇擴張,正面臨者巨大的壓力和與日劇增的風險。今後的若干年內,只要國內國際政治、經濟形勢不發生大的突變,對國債發行規模進行增長中的微調或許是一種有效的政策選擇。考慮到國債總量政策的慣性作用,未來幾年要壓縮國債發行規模是不現實的,也不符合當前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的客觀要求,但國債發行規模要想連續保持這幾年的增長勢頭也是難以維繼的。所以,現實的選擇只能是增長中的微調,而且,這種微調只能建立在振興財政和優化國債結構的基礎上進行,即要在提高兩個比重的或國家可支配財力水平的基礎上適度擴大國債規模。同時,要繼續調整國債政策,規范國債市場,優化國債結構,是國民經濟應債能力得到較好的釋放。

Ⅷ 研究國債規模的意義

我國國債發行規模狀況
我國國債發行始於1950年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1954年—1958年又相繼發行了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其後相當長的一個時期終止了政府舉債融資,我國成為世界上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國家。
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我國從1981年開始恢復發行國債,國債的發行主要用於籌集建設資金,彌補財政赤字。由於當時彌補財政赤字可以向銀行透支,因此,國債發行規模較小,增長較慢。從1994年起,國家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出台了《預演算法》,規定財政赤字不允許向銀行透支,使得國債發行規模首次突破1000億元大關,並在以後逐年增加發行量,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長。1998年國家實施積極財政政策,通過大量發行國債籌集建設資金以投入基礎設施等建設,為此,1998年國債規模達3310.09億元。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國債發行規模不斷擴大,2000年至2006年發行量達44556.4億元(詳見下表)。我國國債對支持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在發展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保持一定規模的國債發行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經濟意義。

Ⅸ 有哪些網站可以查找到我國國債每年發行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的網站 http://www.mof.gov.cn/
財政數據裡面有關於每年國債發行規模的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http://www.stats.gov.cn/
每年的統計年鑒裡面都有國債的相關內容

Ⅹ 我國現今有多少國債

保持我國國債規模的可持續性,需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逐步調整國債數量和品種期限結構,同時量化和控制其它政府債務,才能真正發揮國債政策的宏觀經濟調節作用。一、我國國債規模現狀(一)我國國債規模的演變我國國債規模的演變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階段。第一階段:1949一1958年。為了籌集國家建設資金,發展國民經濟,我國在這一階段發行了幾億元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和經濟建設公債,發行規模不大,每年的國債發行額在當年GDP中比重不到1%.第二階段:1958—1980年。我國堅持財政平衡的思想,沒有發行國債,大多數年份預算保持平衡,即便有赤字,規模也很小,主要靠向中央銀行透支解決。第三階段:1981年一1993年。為了彌補財政赤字,籌集經濟建設資金,我國於1981年恢復國債的發行。但國債發行額較小,這一階段年平均發行量為198億元,累計發行量為2106億元,國債增幅比較平穩。第四階段:1994年一1997年。由於國家預算體制改革,不再允許財政向中央銀行透支解決赤字而改為發行國債,加之過於集中的還本付息,國債發行量呈現較大增幅。1994年國債發行量突破1000億元,1995年以後,每年發行量均比上年增長30%以上,遠高於同期財政收入年均增長速度和GDP的年均增長速度。第五階段:1998年至今。為拉動內需和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的沖擊,為了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長,我國實行了積極的財政政策,擴大政府投資,國債發行量陡升,導致1998年國債發行額高達3310.93億元,比上年增長了33.7%.此後國債年發行量就一直節節攀升。2003年國債發行總量達到6355億元,創下國債發行總量的新高。(二)國債對經濟的促進作用積極的財政政策實施5年以來,成效是顯著的。1998年一2000年國家財政累計發行長期建設國債3600億元,共安排國債項目6620個,投資總規模2.4萬億元,到2000年底累計完成投資1.5萬多億元。1998年到2002年國債投資分別拉動經濟增長1.5%、2.0%、1.7%、1.8%、1.8%.如果沒有國債投資的支持,我國不會在世界經濟普遍下滑的情況下還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國債貢獻率是從動態上衡量國債對經濟增長的作用的一個指標,它以國債投資對GDP增長的貢獻率來表示。為了使數據更精確,可以根據GDP和國債發行額的數據,建立一元回歸模型,進行統計分析。L GDP和L DEBT分別表示對GDP和國債發行額取對數,利用Eviews軟體分析得到回歸方程為:L GDP=6.22+0.63×L DEBT R2=O.97 t檢驗值:(24.5)(18.5)變數統計顯著,F統計值為342.8,基本通過檢驗。GDP與國債發行額之間成正比,且國債發行對GDP的彈性為0.63,可見國債對國民經濟增長有很大正面作用。二、我國國債規模指標分析決定或影響一個國家國債規模的因素有很多,而且每個國家的經濟體制、經濟發展程度以及各種經濟條件和狀況都存在很大差異,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用其他國家或組織的國債規模指標來衡量我國國債規模。從我國的具體實際來看,我國國債規模的相關指標主要包括:國債發行額、國債余額、國債還本付息額、全國和中央的財政支出、全國和中央的財政收入、GDP、居民儲蓄額。下面將衡量我國國債規模的指標分為兩方面:應債能力指標和償債能力指標。為配合下文的分析,表1給出了自1990年來我國國債規模相關因素的統計與衡量國債規模的各項指標值。(一)應債能力指標1.國債負擔率(國債余額/當年GDP)。它反映了全社會宏觀資源的利用效率,類似於企業的負債杠桿。從我國負擔率走勢上看,基本上是小幅慢升,在1998年前平均幅度是52以下,1998年由於國債發行的大幅增加,這一指標上升到10%,此後一直保持了較高的水平,2000年為14.54%,2002年接近20%.但由於我國國債余額增長率基數小,一直大於GDP增長率。而美國1970年代初國債負擔率在33%左右,到1990年代末上升到66%,之後有所下降;日本1970年代初國債負擔率只有5%,1980年代的10年中迅速上升到67%,1990年代末超過100%;德國1970年代初國債負擔率也只有5%,1980年代上升到40%左右,1990年代末上升到60%,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國債負擔率處於較低的水平之上。同時,與西方發達國家規定的不超過45%,以及歐洲貨幣聯盟簽定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以下簡稱《馬約》)規定60%的比率相比,我國的這一指標顯著偏低。從這方面看,承受能力還具有較大的彈性空間。2.國債借債率(國債發行額/當年GDP)。它反映了當年GDP增量對當年國債增量的利用程度。從表1中看出我國該指標走勢一直平穩盤升,最高不過2002年的5.79%,與國際公認的50%警戒線相距甚遠。如果僅以這個指標為依據來判斷,則我國國債發行還有相當的空間。3.居民應債能力(國債發行額/當年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從債權債務關系看,政府是凈債務主體,居民是凈債權主體。因此,國民經濟的應債能力最終主要落實到居民的應債能力上。從表1可以看出,盡管近年來我國國債發行規模增長很快,國債發行額與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的比率逐步提高,但由於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也在快速增長,所以國債發行額占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的比率仍較低,居民購買國債的應債能力仍有較大潛力。(二)償債能力指標1.國債依存度(國債發行額/當年財政支出)。它表明財政支出靠債務收入的安排程度,該指標越高說明財政對債務依賴性越強,對財政未來發展威脅也越大。國債依存度有兩種:一種是國債發行額佔全國財政支出的比重,即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另一種是國債發行額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即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前者《馬約》中規定的標准為20%,而我國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自1994年開始就已連續超過20%,近年來已達到30%.日本政府即使在財政最困難時期,國債依存度的最高年份也只有37.5%.在我國,由於國債是由中央財政發行、掌握和使用,因此分析中央財政的依存度更具現實意義。由表1,我們可清晰地看到,自1990年來我國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一直在攀升。1996年以後連年超過50%.1998年甚至達到了67.68%.2002年即使有所回落,也依然達到42%.總之,自1990年來我國中央財政的國債依存度一直遠遠超過國際警戒線25%.顯然,我國這一指標顯著偏高。2.國債償債率(國債還本付息額/當年財政收入)。它表明當年的財政收入中必須拿出多少份額用於國債還本付息,該項指標越高,說明償債能力越弱。由表1可明顯看出我國國債償債率已遠遠超過《馬約》中規定的10%的警戒線。1994—1998年我國國債償債率急增,至1998年的最高水平為23.82%,表明國債處於還本付息高峰期,已進入了不斷攀升的「發新債還舊債」的惡性循環時期。我們不能忽略各國財政收入佔GDP比重的差異。以2001年為例,我國2001年預算內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僅為16.52左右,而西方國家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一般為30%—40%.如果考慮我國的財政集中度,我們在評價國債償債率時,就不能簡單地拿10%警戒線來作為我國的標准。因此,根據我國目前國情,將國債償債率上限修正為20Z.但即使這樣,我國近幾年的國債償債率仍然高於警戒線。我國近些年由於國債規模的膨脹,加上新發國債期限較短,還本付息的支出負擔日益沉重,償債壓力會進一步擴大。此外,我國的國債期限結構不甚合理,國債償還期過於集中在「九五」後期和「十五」時期,我國今後一段時間還要面臨償債高峰的問題。在我國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困難不能得到根本扭轉的背景下,就不得不利用發新債來還舊債,後果是國債規模越來越大,極大地加劇了國債的規模風險。從上述的指標看,我國國債規模從應債能力角度,還具有一定的發債空間;但從償債能力角度,則具有不容忽視的風險。三、結束語以上只是從應債能力與償債能力的角度分析了我國國債的規模。事實上,影響我國國債規模的因素還有很多,並且難以量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國家綜合負債。國家綜合負債是指國債規模加上各種隱性債務和或有債務。2.國債期限、品種結構。在國債期限上,我國現在大多是3、5年的中期國債,缺乏1年以內短期和5年以上長期國債,期限單一,平均期限偏短,償債高峰周期短;在品種結構上,國債品種結構設計不合理,我國20多年來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佔主導地位,滿足不了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品種的不足同樣制約著國債規模的發行空間擴展。3.中央銀行對國債的需求。就貨幣政策而言,央行在國債市場上的公開市場業務,是調節貨幣供給量的一個重要政策工具。中央銀行為便於公開市場操作則更關注國債的高流動性,希望多發行短期國債,並要求國債達到一定的規模,不能僅以財政赤字的消除為限。因此,在國債規模控制中,既要考慮財政原則,也要考慮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需要,選擇合適的規模和期限結構。4.國債資金運用的效果。由於我國缺乏對資金使用效益的監管制度,加上地方政府對資金的爭奪,項目缺乏可行性研究等,使得國債的利用效率很低,造成了很大的浪費。另外,我國國債還屬於籌資型國債,國債資金用於建設性支出的比例還比較低,形成「赤字債務化,債務消費化」的傾向,這勢必影響國債的實際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