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國債投資 » 扣除基數包括國債利息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扣除基數包括國債利息

發布時間: 2021-06-13 13:45:44

❶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有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三個收入具體包括哪些請高手告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附件《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填報說明》附表一《收入明細表》中,填報說明規定,「銷售(營業)收入合計」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該行數據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第一條關於銷售(營業)收入基數的確定問題也明確規定,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因此,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應以稅法要求的收入為准,即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

1\主營業務收入指企業從事某種主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
2\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除商品銷售以外的其他銷售及其他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它包括材料銷售、技術轉讓、代購代銷、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等非工業性勞務收入。
3\視同銷售收入指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應作應稅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該項目主要包括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以及其他視同銷售收入。如企業將開發的產品用於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以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行為。

❷ 利潤總額900萬,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國庫券利息收入103萬元,稅法規定當期可以扣除的業務執招待費標准為

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稅收入,應調減103萬元
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超過扣除標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10-300=110萬元
在標准內要扣除40%,60%列支,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0*40%=120萬元
應交的所得稅=(900-103+110+120)*25%=256.75萬元
希望能幫助到您!

❸ 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可否稅前扣除

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所謂"國債利息收入"不包括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收入。但對城市商業銀行取得的國庫券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商業銀行所得稅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27號),按以下規定處理:
1.城市商業銀行直接向國家(一級市場)認購的國庫券利息收入,可用於抵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抵補以前年度虧損有結余的免徵企業所得稅。
2.城市商業銀行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國庫券所取得的收益,應計入當期損益,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城市商業銀行因辦理國庫存券業務而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因辦理此項業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宣傳、會議、獎勵、人員培訓費等支出,可在稅前扣除。

❹ 國債利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要扣除嗎

按照規定,國債利息收入是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所以在匯算清繳的時候,應該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將相應的國債利息收入金額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❺ 個人所得稅中的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稅項目嗎,如果屬於可以在當月繳納的個人所得額中扣除計算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金融債券免個人所得稅。

❻ 國債利息收入在企業所得稅中應該扣除嗎

一、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稅收入。
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82條規定: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企業所得稅法第5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因此國債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該扣除。

❼ 問一下招待費的扣除基數是什麼包括營業外收入么

具體標准:
參照所得稅申報表 附1
包括基本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
基本業務收入: 工業製造 商業收入 施工收入等等(分行業)
其他業務收入:(並不是會計的其他業務收入)
1:銷售材料 下腳料 廢料 廢舊物資
2:無形資產轉讓收入
3:技術轉讓收入
4:固定資產轉讓收入
5: 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入(含逾期押金)
6:自產,委託加工產品視同銷售的收入
以上均是扣除標準的基數
因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屬於會計上的營業外收入
故:包括營業外收入

❽ 計算所得稅利潤總額要扣除國債利息收入嗎

您好,會計學堂李老師為您解答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
歡迎點我的昵稱-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