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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我國的國債回購市場如何發展

發布時間: 2021-06-14 07:18:06

Ⅰ 我國國債發展簡史及過程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Ⅱ 如何促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發展與完善企業債券市場的方略
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證明,沒有債券市場的證券市場是畸型的,也是「短命」的,舉債是公司發展的最本能的融資方式。因此,在發展我國股票和國債市場的同時,要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
1.修正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按照實行國民待遇和國際慣例的要求,調整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法規條款應明確地界定企業債券的含義和內容,統一規范提法和管理,《債券管理條例》以及《公司法》和《證券法》中有關企業債券的條款必須統一,使債券融資行為有統一的法規約束。盡快出台與形勢發展相適應的《管理條例》。應盡快頒布實施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新條例應該充分體現企業債券市場化改革基本方向,要在審批制度、利率水平、資金使用、中介機構的作用、強化社會監督各個方面,全面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對企業債券融資的基本要求。另外,要我們應當在相關的證券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與完善企業債券發行的法律法規,從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的運作。必須盡快出台新「破產法」,允許發債企業破產,同時還應加強《破產法》有關條款的可操作性,完善破產機制,使企業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2.從制度安排入手,在發行制度、交易制度、市場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諸方面進行改革,為企業債券的發展拓展出較為廣闊的空間
具體說來,應在以下幾方面實施新的制度安排:第一,要改革企業債券的發行制度。將企業債券的發行方式由過去的審批制變為核准制,監管機構只需對合規性進行審核,不介入具體事務;放鬆直至取消企業債券發行的額度控制,在符合市場規則的情況下,企業有能力發行並能及時兌付,就應給其擴展規模的機會,等等。第二,逐步實現企業債券利率市場化,使企業債券發行利率的制定不再比照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而是以國債收益率為基準,按信用級別的差異增加不同的幅度制定,充分體現企業債券定價的市場化和風險差別收益的補償性。第三,應加強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與實施力度,增強企業運作的透明度,增強證券交易的透明度,為投資者營造一個公開的投資環境。第四,應加強監管體系的建設,尤其是要加強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督,保護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第五,要加強市場投資者結構建設,主要應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逐步放寬對社保基金、保險公司、銀行以及其他機構進入企業債券市場的限制,同時應設立以企業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企業債券基金。市場投資者結構的改變,不僅能在很大程度上減弱信息的不對稱,也能有效解決「搭便車」問題。』
3.通過產權改革,塑造真正的企業債券市場主體
從性質來看,企業債券作為一種借貸契約,是擁有獨立財產的借款企業與債券持有者之間簽訂的表明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契約。對發債企業而言,它代表其按約向持券人支付本息的財產義務,而對持券人而言,則代表其要求發債企業如約還本付息的財產權利。財產是實現企業債券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經濟基礎和法律基礎,而擁有獨立的財產則是構成企業發債的制度前提。而我國的現狀是企業債券的主要發行者——國有企業並不具有獨立的財產,也就無力承擔債券融資的風險。為從根本上促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必須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理順企業與政府間的產權關系,使企業能以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為承擔發債責任和風險的載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實現財產權的分散化,明確界定和充分保護產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途徑則是大力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國有資產運營和監督機制等。只有經過規范的產權制度改革後產生的我國公司制企業和公司制金融機構才能擁有真正獨立的法人財產所有權,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也才能成為真正理性的「經濟人」或市場主體。在此基礎上,企業才能轉變「重股輕債」的觀念,才能真正承擔債券融資的風險與責任。這樣,企業在做出發債決策時才會具有內在的約束力,即才會根據融資成本的大小及融資行為對企業資產價值的影響來確定最佳資本結構和相應的發債規模。進而,企業也才會根據對自身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預測,靈活選擇不同的債券期限和本利支付方式等。
4.提高企業債券信用程度
為樹立企業債券良好形象,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第一,規范舉債企業行為,提高企業信譽。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應接受市場和投資者的合理約束和監督,同時應解決企業債券發行後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機制問題,挑選最優質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使企業債券成為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投資產品,確保企業債券的到期償還。企業債券在我國沒有得以充分發展也和我國部分企業的不守信用有很大關系,所以,有效的償債保障機制是我國企業債券得以順利發行的必要條件。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經過長時間的市場演變,通過債權人和債務人無數次的博弈,償債保障機制已經比較完善。主要包括抵押、擔保、可轉換,以及破產清算與重組、「戳穿公司的面紗」等。除此之外,債券保險應該說也不失一種不錯的保障機制。第二,建立企業債券評級體制,樹立中介機構信譽。我國自2001年開展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目前,我國的評級行業才初具雛形,面對人世的挑戰,我們應借鑒並吸取國外評級機構的先進經驗,深入研究和開發評級技術,建設強大的評級隊伍,創出既符合國際慣例又符合我國國情的評級體系,藉助政府的推動作用,逐步發展成為有影響力的權威評級機構,使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向國際化和規范化邁進。第三,完善相應的企業財務制度,建立健全由第三方託管的償債基金,保證企業的償還能力。
5.調整企業債券的期限結構,並不斷進行品種創新,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我們要打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利率的僵硬規定,充分發揮企業債券進行創新的能力,由企業根據自己的信用級別及償債能力制定相應的利率,將企業債券的利率水平與風險進行掛鉤,或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相對自主地確定發行利率。同時,加強對企業債券期限結構的設計,發債企業可根據自身對於資金期限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相應的還債期限,改變目前債券期限單一的格局。在品種設計上,針對投資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債券品種,期限上做到短、中、長期連續,付息方式做到一次付息、貼息與按年、半年、季度付息等的品種齊全,便於投資者按自身需求選擇持有。我國可借鑒美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經驗,在市場條件成熟時,推出具有靈活的期限、還本付息方式或清算時債權人具有不同優先地位的債券品種。最簡單的如浮動利率債券,它是發債企業即使在債券到期前亦能根據市場利率的變化調整息票利率,而可轉換債券則是普通債券與期權結合的產物,它賦予持券人在將來按約定價格將債券換為該企業股票的權利,受到那些對公司股價持樂觀態度投資者的歡迎,也使發債企業因提供了這種選擇權而可壓低債券利率,有利於在保持股價穩定的前提下完成籌資計劃。又如附提前贖回權的債券,它是發行企業可按約定價格向投資者贖回原發行的債券,作為補償,該贖回價格一般高於債券面值,它使企業在利率下降時以更低利率重新發債成為可能。
6.加快企業債券運作中介機構的規范發展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從廣義上講,參與企業債券運作的中介機構主要應有信用評級機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企業債券作為一種信用工具,能否發得出去,到期能否及時兌付,關鍵在於發行人的信用級別的高低,投資者判斷某種企業債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信用評級公司作出的評級結果是其最重要的依據。國際上著名信用評級公司——標准普爾評級公司和穆迪投資服務公司的每一項評級結果都直接影響了國際資本市場的投資決策。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在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是核查審計發行人的財務狀況,讓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律師事務所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企業債券發行章程作為一種契約,是一種法律文件,其是否合法,需要由律師把關。投資銀行作為企業債券的承銷機構,其主要工作任務是將企業債券發行出去,並且代理發行人兌付企業債券本息。
7.增強企業債券的流動性,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活躍企業債券的流動性是發展企業債券市場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增強其流通性,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第一,大量引入專門從事債券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和其他社會法人。第二,逐步放寬在交易所上市的條件,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在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都是AAA級,且都是中央企業債券。為了擴大上市的債券規模,可以把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適當放寬到AA級,上市債券可以是地方企業債券,為了刺激交易,改變目前企業債券交易不活躍的狀況,要適當降低債券交易的交易費用。上證所2003年已經降低了企業債券的傭金和交易經手費。第三,應考慮建立企業債券的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具有門檻低、交易成本低的優勢,針對目前我國企業債券流通市場只局限於交易所市場的現狀,我們建議可以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設立場外交易市場,考慮以省、區為范圍建立企業債券櫃台交易,並把這一交易納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使銀行間債券OTC業務一般不對個人投資者,為解決這一問題,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有銀行間債券會員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進行委託代理。第四,增加企業債券回購交易,使交易方式不只局限於現券交易。例如,2003年初,上證所在充分考慮市場需求和評估市場風險的基礎上,增開7天以下的短期企業債券回購品種,作為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的一項重要措施。第五,發展債券基金。債券基金應當成為非金融企業和個人間接投資債券的主要渠道。設立債券基金有利於吸引資本向債券市場流動,增加各類債券的發行量,刺激債券市場的發展,有助於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第六,建立做市商制度。在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推進市場化進程是十分有益的。在做市商制度下,由於做市商對市場信息的了解程度遠遠勝過普通投資者,他們對包括公司的各種信息來源進行各方面的匯總分析之後進行做市,並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以及公司風險,這樣有利於增強市場投資的信心。美國垃圾債券市場(由於無等級或等級不高而難以在市場流通的低等級債券)發展歷史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正是米爾肯敢於對垃圾債券進行做市,從而創造出一個獨立於美國傳統債券交易市場之外的「垃圾債券」市場,並由此衍生出包括「杠桿收購」等方式在內的一系列全新的資本市場運用模式。與做市商制度推出相配套的是,推行開放式債券回購,以全面提升企業債券流動性。 (來源:《中國證券期貨》2005年第1/2期)

Ⅲ 國債逆回購實在什麼市場進行的什麼人可以進入怎麼進入

你好!逆回購,通常指的是債券逆回購,就是把自己的錢借給市場上的機構以獲得一定的利息收入,到期還本付息的一種理財方法。
交易軟體上成交價,是以年利率為結算價,如你按5.582元賣出,為年利率5.582%)來收益計算利息收入;
債券逆回購交易操作
交易方向為「賣出」:(在交易軟體在「賣出」中輸入「回購代碼」)
{或點擊「融券下單」;}
價格:成交賣價(如3.58為年利率3.58%),
數量:
上海:以10萬元為單位(輸入100=10萬元)及10萬的整倍數;(國債逆回購)
深圳:以1000元為單位(輸入10=1千元),及1000元整數倍;(企債逆回購)

逆回購交易手續費是:
手續費為0.001%即(10萬)1元/日;

債券逆回購收益計算:
手續費=0.00001*成交額*天數
計息=成交額*年利率(賣出價)*天數/(100/365)
收益=利息計算-手續費
收益=(賣出價/365/100)*成交額*天數-手續費

代碼有
上海交易所回購品種
204001 GC001 1天國債逆回購
深圳交易所回購品種
131810 R-001 1天期企債逆回購
131811 R-002 2天期企債逆回購
131801 R-007 7天期企債逆回購

Ⅳ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

Ⅳ 國債回購的意義

1、國債回購交易的開展有利於提高國債的流動性。當國債持有者需要資金,但又認為持有國債收益較高,不願將其所有權作永久性轉移時,可通過國債回購方式在不放棄國債所有權的情況下融入資金。
2、債券回購交易開展有利於國債一級市場的發展。回購業務的存在,增加了國債的流動性,降低了持有者的風險,增加了國債的吸引力。
3、國債回購交易的開展對於利率市場化有積極的作用。回購利率對於籌資者是籌資成本,對於出資者則是收益率,它是雙方公開競價的結果,反映了市場資金的供需狀況。
4、國債回購交易的開展,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提供了工具。

Ⅵ 國債回購利率的市場影響

按照一般定義,債券回購交易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債券的「賣方」向「買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一個比較容易理解的方式就是將債券回購交易視為日常生活中的「債券質押貸款」,即將債券抵押給資金貸出方,獲得資金,最後歸還資金本息以贖回債券。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交易;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交易。顯然作為回購交易當事人的正、逆回購方是相互對應的,有進行主動交易的正回購方就一定有接受該交易的逆回購方。由此,我們可以簡單地說:正回購方就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事實上,從回購交易的起源看,回購交易一開始就與中央銀行操作密切相關。1918年美聯儲為推進銀行承兌匯票的發展而創設了回購交易,只不過當時以銀行承兌匯票而不是以債券作為質押物而已。因而由央行作為正回購方主動發起的債券回購交易就是我們所說的央行進行正回購操作。由央行作為逆回購方主動發起的債券回購交易即為央行進行逆回購操作。按照國際慣例,央行通常在市場成員中選取一些資金實力雄厚、信譽良好、交易活躍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或信託公司,即公開市場的一級交易商來作為對手方,通過招投標方式進行正、逆回購交易。一般而言,央行為使其正回購操作成功,在進行數量招標時,其給出的回購利率往往會略高於市場回購利率,這樣就比較容易達成交易,起到順利回收資金的目的。而央行進行逆回購交易時,其給出的回購利率常常會低於市場回購利率。

Ⅶ 如何發展我國金融市場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新的金融體系的建立,中國的金融市場在不斷探索中發展。目前,一個初具規模、分工明確的金融市場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l.建立了較完善的貨幣市場

中國的貨幣市場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和票據市場。1996年1月建立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並第一次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利率(CHIBOR)。自1996年6月起,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了同業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開拆借利率。統一拆借市場的形成,結束了市場分割、多頭拆借的局面,規范了各金融機構的拆借行為,提高了銀行之間融通資金的效率,推進了利率市場化,並為中央銀行加強宏觀調控提供了條件。這幾年,同業拆借市場交易量逐年擴大,到2001年底,已累計成交3.4萬億元。同業拆借市場已成為金融機構管理頭寸的主要場所。

1997年6月,中國建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允許
商業
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的回購和現券買賣。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發展最快、規模最大的資金市場,並成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平台。到2001年底,債券回購累計交易量達6.1萬億元,現券交易累計交易量為1597.6億元。

中國的票據市場以商業票據為主,近年來這一市場在規范中穩步發展。票據市場正逐步成為企業短期融資和銀行提高流動性管理、規避風險的重要途徑,同時也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提供了一個傳導機制。2000年底全國商業匯票的貼現余額為1236.3億元,較1999年增長了154.2%;中央銀行再貼現余額1258.27億元,較1999年增長了151.5%。

2.資本市場在規范中發展

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後成立。經過12年的改革和發展,中國已經形成了以債券和股票為主體的多種證券形式並存,包括證券交易所、市場中介機構和監管機構初步健全的全國性資本市場體系,有關交易規則和監管辦法也正在日益完善。到2001年底,中國境內上市公司已達1160家,市價總值4.35萬億元,流通市值1.45萬億元,市價總值與GDP的比為45.4%。1991年以來,A、B、H股累計籌資7700億元。證券市場在改革投融資體制,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股票市場的迅速發展也可以從股票市場籌資規模的擴張以及股票籌資額和銀行貸款增加額的比率變化中得以體現。1993年境內股票籌資額為276.41億元,占銀行貸款增加額的比率為4.36%,而2001年境內股票籌資額達到1182.15億元,與銀行貸款增加額的比例上升到9.15%。

除了股票市場的迅速發展以外,債券發行規模的擴張,特別是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的擴張,也是推動中國金融資產規模擴張、改變金融資產結構的重要力量。在開始發行企業債和金融債的1986年,國債余額占各種債券余額的比重為73%,1994年以後,國債發行的絕對規模迅速攀升,國債發行額與GDP的比率也不斷上升,1995年新開辟了政策性金融債,形成了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共同主導債券市場的局面。到2001年底,國債余額、政策性金融債券余額和企業債額分別為15618億元、8534.48億元和1008.63億元,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余額占債券總余額的96%。

3.保險市場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擴大

中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保險業務品種日益豐富,保險業務范圍逐步擴大,保費收入較快增長。1989年末全國保費收入142.4億元,2001年為2109.4億元,年均增長25,2%。2001年,中國保險機構共對19.3萬億元財產進行了保險。全年保費收人與GDP的比率(保險深度)為2.2%,同比增加0.4個百分點人均保費收入(保險密度)168.8元,同比增加41.1元;保險公司支付賠款和給付598.3億元,同比增加70,9億元。商業保險已成為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保險市場的發展在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4.外匯市場的發展

1994年4月,中國在上海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將原來分散的外匯交易集中統一起來,為成功進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形成單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幣匯率體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場基礎。8年多來,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效率不斷提高,成交規模不斷擴大。目前,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了美元、日元、港幣、歐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到2001年底,已累計成交各幣種摺合美元4397.7億美無其中,2001年各幣種外匯交易摺合750億美元。

Ⅷ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概述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入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是資金融入方還是資金融出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契約行為。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於1993年1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於1994年10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為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基本意義與發展
為進一步促進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融資券的流通轉讓、擴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品種、規范商業銀行的債券回購業務,1997年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1997年6月起,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商業銀行間的債券回購業務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得在場外進行。
隨著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不斷擴大。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8月8日聯合發出的《關於重申對進一步規范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為了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完善債券交易機制、活躍上海和深圳債券市場,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可見,兩個交易市場中主要的債券回購品種是國債。開展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為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滬深交易所的債券回購期限、品種
上海交易所現有實行標准券制度的債券質押式回購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個品種代碼分別為GC001、GC002、GC003、GC004、GC007、GC014、GC028、GC091和GC182。
深圳交易所現有實行標准券制度的債券質押式回購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11個品種代碼分別為R-001、R-002、R-003、R-004、R-007、R-014、R-028、R-091、R-182。
深交所企業債回購期限有1天、2天、3天、7天4種。
3天和7天的國債和企業債回購是包括周末的,比如在星期五做了一筆,周末是有利率收入的。
具體的操作步驟:
一般個人投資者都只能主動借出資金,獲取質押的債券進行逆回購,只要在證券公司的交易操作軟體中做出賣出的動作即可鎖定固定年化利率收益。資金和利息當天晚上即可到賬,第二天可用。

Ⅸ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如何活躍國債交易的

為發展中國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更好發揮國債的融資功能,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於1993年12月和1994年10月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回購交易。

199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

2002年12月和2003年1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推動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隨著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回購交易的證券品種在原來國債基礎上也日漸擴大。

至此,我國的回購協議市場有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場,其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其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中央銀行融資券、中央銀行票據和特種金融債券。

規模也大大提高,2014年、2015年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成交額分別為224.4萬億元、457.8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