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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投資變欠條

發布時間: 2021-06-14 14:23:28

Ⅰ 關於欠款的糾紛,當年約定為投資後又反悔變借貸,欠款為利息的條款

你好,借款合同以提供實際的借款時生效,你沒有接受相應的錢款,自然沒有還利息的說法,建議積極應訴,或委託律師代為處理。

Ⅱ 欠條和投資款哪個更有法律效力

欠條和投資款都有法律效力,只是兩者的性質不同,作用不同,法律效力也不一樣。欠條應當還款,如果是投資款屬於股東,應當分紅,不能還款。

Ⅲ 投資,現在不知道是寫欠條還是借條,請問欠

一、欠條和借條哪個法律效力強

借條和欠條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們屬於不同的法律關系。借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是借貸關系,就是一方借錢給另一方;欠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比較多,可以是欠貨款、分紅、投資款等各種情況,總的來說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債務。兩者完全不同性質。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麼時候該打借條,什麼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准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並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後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系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麼過了兩年之後,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於,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後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借條和欠條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准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後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並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後果是什麼,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託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准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塗,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並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 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裡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准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山東立坤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和「山東坤立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民族、職業當然還有聯系方式,公司的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等。最好的是雙方互相留下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是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數字一定要有大寫。可以只寫大寫的數額,最好是大小寫對應,這樣就不容易被修改了。如果只寫阿拉伯數字1234567890,很容易被添加和修改。再有就是技術層面的注意事項了:舉例說「130000元人民幣」,盡量不要寫成「拾叄萬元人民幣」,而要寫成「壹拾叄萬元人民幣」,目的也是為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叄萬元人民幣」。

欠條和借條都具有法律效力,它們的性質是不同的,側重的方面也是有所差別,但都能表示債務關系債,而且還要注意借條和欠條的格式,千萬別犯錯。

Ⅳ 投資款轉為借款而且法定代表人個人出具的借條,到期還款法人和公司共同承擔嗎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公司的,這個公司也是他的,他個人給你出具的借條到期就是他還,公司是他的他還不上公司就還。

Ⅳ 因為投資失敗打的欠條有法律效力

這個需要再明確的說下,什麼情況下投資失敗打了什麼樣的欠條?
有種情況,欠條是這么形成的:某甲要投資一個項目,但是缺錢,於是找到某乙協商,請某乙投資,某乙擔心項目的失敗,於是要求某甲出具一份欠條,寫明借款多少元,利息多少等等內容,如果項目真的投資失敗,某乙可以憑借條主張債權。
如果欠條內容非常簡單,就是欠款金額,還款時間、利息等約定,無法與投資項目取得聯系,也沒有相應的旁證,則這個借條的有效性比較大。

Ⅵ 投資款轉借條算不算詐騙

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之後補欠條,不影響案件的性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Ⅶ 你好。請問有個人叫我投資兩萬多元後來該成欠條,他說欠條到期了如果不還給我後果全部他負責。如果他到時

為什麼要打人?人家只是欠你錢而已,你就打人。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歸還。

Ⅷ 投資公司把合同改為個人欠條後未通知債權人解散公司該怎樣處理

問題是你是否同意該更改,如果你持有的合同被收回,然後對方出具欠條給你,說明該債務人已經變更且你已經同意,那麼公司解散與否與你都無關,如果你仍然持有合同,可以馬上提出解散異議,要求暫停解散,起訴公司要求還款。

Ⅸ 合作協議投資20萬,後來因為男女關系又打了欠條,這個屬於民間借貸嗎

看你的欠條上面兒怎麼打的,如果打的是借款的話,那麼就屬於民間借貸。只要看你這個欠條上寫的是什麼就是什麼,如果沒寫借款的話。寫的是投資的話就不屬於民間接待,那就,上法律。法院那兒去看一看。不行就起訴,如果他不給你的話,你就可以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