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某企業全年稅前會計利潤總額26400萬元,其中國債利息收入920萬元,違法經營罰款支出120萬元,
應稅所得額=26400一920十120 =25600 所得稅=25600x25%=6400
凈利潤=26400一6400=20000
Ⅱ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Ⅲ 國債利息收入是企業所得稅的征稅收入嗎我查資料都說不是的,但是題目
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稅收入。
這道題問的是不征稅收入。
Ⅳ 31日假定公司本月發生國債利息收入18000元,稅收滯納金1500元,非公益性捐贈性支出8500元
1、利潤總額=303900+18000-1500-8500=311900
2、應納稅所得額=311900-18000+1500+8500=303900
3、所得稅=303900*25%=75975
國債利息免稅,滯納金、行政罰款、非公益性捐贈不得稅前抵扣
Ⅳ 某企業全年實現利潤為100萬元,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為1萬元,國庫券利息收入為11萬元,公司債券利息5萬
(100+1-11)*33%=29.7萬
Ⅵ 國債利息收入和金融利息收入繳消費稅嗎
國債利息的收入和金融的利息收入是不需要繳納消費稅的
Ⅶ 下列各項中,需要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有(BC)。A:國債利息收入 B:已計入損益的稅收滯
不允許稅前扣除的是行政性罰款、滯納金,經營性的違約金稅法是允許稅前扣除的。
Ⅷ 關於「國債利息收入」在計算所得稅(個人和企業)時是否扣除的問題
1、國債利息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第二款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因此,
根據您的表述,200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里的一個多選題(第39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屬於不征稅收入的有,其中一個選項就是「國債利息收入」,正確答案沒有「國債利息收入」,是對的。應為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因此,國債利息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不屬於不征稅收入。雖然形式上都不征稅,但在稅法解析上是有區別的。所以,200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里的一個多選題(第39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屬於不征稅收入應當不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因為,它屬於免稅收入,而不屬於不征稅收入。
Ⅸ 綜合實例:企業2013年實現利潤總額500萬元。其中有國債利息收入10萬元;營業外支出中有稅收罰款
應納稅所得額=500-10+12+4+8=514(萬元)
應交所得稅=514*25%=128.5(萬元)
凈利潤=514-128.5=385.5(萬元)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385.5*10%=38.55(萬元)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385.5*5%=19.275(萬元)
應付股利=385.5*30%=115.65(萬元)
Ⅹ 某企業利潤總額315萬,經查,國債利息收入15萬,違約罰款10萬。為什麼算應交所得額是用315-
調減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15萬,違約罰款如果是經濟合同上的而不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