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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

發布時間: 2021-06-14 21:29:49

Ⅰ 什麼叫做外商企業再投資

外商獨資企業是一家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則你公司被收購後將變成外商投資企業;
否則,該外商獨資企業是普通的外商投資企業,因其是一家境內機構,你公司被收購後仍是內資企業。

嚴格的外商企業再投資,就是指該外資企業參股別的企業,具體形式包括新設、並購(股權收購,就是你公司的情況),增資,除上述說的特殊情況外,所設立(或購買、參股)的企業仍為內資企業。

還有一種情況是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所得再投資,如外方投資者(外商)以所投資的企業產生的利潤去設立或購買一個企業,則後成立的企業和產生利潤的企業一樣,「都是外商做為股東成立的」,都是外商投資企業。

Ⅱ 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設立企業的性質如何認定

政策解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外經貿部〔2000〕第6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業的名義,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企業或購買其他企業(以下簡稱被投資公司)投資者股權的行為。

第六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其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自身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投資後,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第八條規定,公司登記機關依《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准予登記的,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在企業類別欄目加註「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字樣(以下簡稱《(加註)營業執照》)。

《外商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一條規定,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作者)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規定,中外合作者舉辦合作企業,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業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合作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根據上述規定,該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企業。該企業的投資方中沒有外國投資者,不屬於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中外合作企業,即不屬於外資企業。該企業的類別欄目注為「外商投資企業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其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自身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投資後,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Ⅲ 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與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獨資)的關系是怎麼樣的

你指的是營業執照上的加註么?二者相同點在於,它們都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設立的公司,它們的股東都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但區別在於:前者是兩個以上投資人投資成立的公司,其中至少有一個投資人是外商投資企業,而後者是一個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人成立的公司,也就是公司法下的一人公司。

Ⅳ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公司是內資還是外資

按你所說,按照內資登記規范辦理,屬於內資企業。但有一種情況除外,即,外商投資的企業是投資性公司,當投資性公司再對外投資時,商務部門和工商部門都按外資辦理,但是外管局應該是按內資辦理。

Ⅳ 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的企業,在稅收這塊有哪方面的優惠政策

我國稅法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其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不匯回國內,而是再投資於本企業或新開辦的其他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40%的稅款。

再投資退稅必須符合以下具體條件:
1、必須是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從其他企業取得的利潤,不得享受退稅待遇;
2、必須是已經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用於再投資,而且還必須是直接再投資的利潤。因此,計算退稅時,外國投資者應當提供能夠確認其用於再投資利潤所屬年度的證明;
3、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應當提供審核確認部門出具的確認證明;
4、再投資退稅,必須自再投資實際投入之日起一年內,持載明其投資金額、投資期限的增資或出資證明,向原納稅地的稅務機關申請退稅,逾期不予退稅。
5、注冊資金不到位的,應先行補足其未繳足的部分,對超出應彌補的部分,方可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再投資退稅優惠。
6、再投資的經營期不得少於五年,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起三年內沒有達到產品出口標準的,或者沒有被繼續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應繳回已退稅款的6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稅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989號

Ⅵ 外商投資企業如何在境內再投資辦企業屬於什麼企業

屬於內資,除了一種情況外商投資企業是投資性公司,則其再投資的企業也為外資。

Ⅶ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設立的子公司是外商投資公司嗎

不能以此確定,看具體情形,簡單判斷就是看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如果有,則是;反之,不是。以下兩種情形屬外商投資企業:一、母公司為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企業;二、子公司經營范圍涉及限制類產業。

Ⅷ 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哪些

1、合資經營

由中外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照投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業採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故此種合營稱為股權式合營。

2、合作經營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3、外資企業

其主要法律特徵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出資和擁有。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

4、外商投資合夥

其主要的,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

(8)外商投資企業投資擴展閱讀: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逃避履行備案義務,在進行備案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誤導性或虛假信息,或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備案回執》的,商務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未經審批在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資領域開展投資經營活動的,商務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追究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