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與投資公司的合同不到期,但投資公司有違約行為的可以提起訴訟嗎
投資公司違約可以起訴並且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
② 請問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違約責任是怎樣的
這個問題很簡單 北京楊文戰律師 - 首席運營官 十二級 說沒有相關規定不知何意
公司法也有相關規定按照公司法第28條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如果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該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③ 供應商在公司投資的設備項目因為我們違約需要賠償對方怎麼入賬
我大致理解了一下您的情況是說,對方公司購買的設備,原先貴公司賬面應該是沒有的,那現在和解相當於是以賠償的形式對方將設備賣給了貴公司,對方投資的這個供氣項目,大約是以對方出設備,貴公司提供勞務或技術服務的形式,是嗎?
假設是這樣的話,我的理解是,那個設備損失79萬,相當於是貴公司購買設備入賬的初始金額,預計收益損失91萬是計入營業外支出,余氣損失可計入營業外支出,也可計入這個項目的成本。
如有理解上的問題,可隨時溝通,謝謝~望採納!
④ LP出資違約怎麼辦
但是,所有私募股權基金對於違約LP的實質性處罰一般有三大方式。 我國《合夥企業法》的相關條款對於LP的出資違約行為給予了明確規定。例如,該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又如,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再如,該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在遵守我國法律法規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在實踐操作中,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對於LP的出資違約行為,一般會設定「寬限期」和「實質性處罰」兩個階段的處罰程序: 首先,將給予違約LP一定的寬限期。一般而言,私募股權基金都會給予出資違約的LP一段時間的寬限期,多為十五日至三十日之間。但是,在這段寬限期內,基金已經開始向該違約LP按日計收遲延出資違約金,而遲延出資違約金的收取費率一般為每日萬分之五至千分之五不等。而如果該違約LP在該段寬限期內履行了出資義務,那麼該LP除了需要支付遲延出資違約金之外就不需要承擔其他違約責任了。 其次,在寬限期之後進行實質性處罰。如果經過上述的寬限期之後,該違約LP仍未完全履行其出資義務,那麼該基金就將對該違約LP進行實質性處罰。對違約LP進行實質性處罰的執行人一般是私募股權基金的執行事務合夥人,這不僅是由於對於違約LP執行處罰本身屬於一種具體的合夥事務執行行為,需要由執行事務合夥人負責;同時還是因為,LP的出資違約行為直接損害的主體就是執行事務合夥人,這種出資違約行為將給執行事務合夥人實際運營PE基金帶來直接的阻礙、甚至困難。 對於實質性處罰,一般而言,包括以下幾種方式:其一:禁止該違約LP的後續出資,即取消其履行本期出資的權利/義務以及參與後續出資的權利/義務,而對於尚未進行任何出資的違約LP而言,則有權利將其直接除名。其二:針對該違約LP已繳付的出資部分進行處罰,即GP有權利單方面宣告該違約LP喪失其已繳付出資部分的一定比例的收益權、乃至所有權。其三:要求違約LP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由於不同私募股權基金內部LP與GP之間博弈能力的差異,這些基金對於LP違約行為的實質性處罰一般也會存在或多或少的區別。但是,所有私募股權基金對於違約LP的實質性處罰基本上都是以上三種方式的不同組合,或者進行一定程度的變化。一般而言,對於尚未進行任何實際出資的LP而言,GP就會選擇上述的第一種與第三種方式的結合;而對於已經存在一定實際出資的LP而言,GP就會選擇上述的第一種與第二種方式的結合。 此外,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對於違約LP要求其承擔違約金的情況,雖然在LPA中可能會存在此類的約定,但是在實踐操作中一般GP都不會使用該條款。這是因為,一方面,LP無法履行出資義務就表明了其缺乏資金,為此,即使這時GP要求LP支付違約金,該LP一般也無力履行;另一方面,在LP不配合的情況下,GP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要求LP支付違約金,而這種司法解決方式不僅耗時耗力而需要極大成本,而且也會徹底斷送GP與LP之間未來商業合作的可能性。所以,一般成熟的GP都鮮有使用這一「殺手鐧」的。 此外,在執行LP出資違約條款時,還有一些細節需要注意。 首先,關於違約LP已出資部分喪失權利的比例問題 針對已經部分地履行了出資義務的LP的處罰,最為嚴重的當屬GP宣布該LP已經實際出資的部分喪失一定比例的權利這種處罰方式。在目前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實踐操作中,基於懲罰性、合理性以及保持與該LP未來合作可能性等多方面考慮,大部分基金均採取10%-30%之間的處罰比例,而以15%-20%最為常見。此外,處罰標的也限於已經實際出資部分的收益權,而對於該已經實際出資部分的所有權仍歸該違約LP所有。 其次,關於處理違約LP未出資份額的問題 對於違約LP應繳而未繳的出資份額,在實踐操作中,一般採取以下方式處理:其一:各守約的LP與GP有權利按照其各自原始認繳出資比例分配該出資份額,而如果出現合夥人放棄行使該項權利的,則由其他願意行使該權利的合夥人按照他們相互之間的原始出資比例分享該出資份額。其二:如果所有守約合夥人都不願意認購該部分出資份額,同時存在原合夥人之外的第三人希望進入該私募股權基金的情況時,那麼就可以由該第三人作為新入伙合夥人承擔該部分出資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其三:如果所有守約合夥人都不願意承擔該出資份額,而且也不存在第三人希望進入該私募股權基金的情況,那麼該基金只能相應減少原基金的認繳出資總額。此外,對於這一問題,LP還需要注意兩點:其一,與第三人相比,原守約LP當然應該具有優先認購該部分出資份額的權利;其二,在該部分出資份額被認繳完畢之後,LP應該要求基金盡快向工商部門辦理合夥人出資份額變更登記備案手續,從而使得這種出資份額的變更具有公示性,以防止未來出現任何可能的矛盾與糾紛。 另外,對於違約LP所喪失的出資份額權益由誰來享有的問題,在實踐操作中一般存在兩種方式:其一是由GP單獨享有,其二是由全體守約合夥人共同享有。這兩種方式相互比較,顯然後者具有更大的合理性。這是因為,從LPA的法理上分析,既然LPA是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協議,那麼合夥人之間就互負義務與責任,一個合夥人的違約行為對所有守約合夥人都會產生影響、甚至損害,因此該違約合夥人就需要對所有守約合夥人給予賠償,同時所有守約合夥人也都具有相同的權利去獲得這種賠償。當然,這種「相同的權利」是指相同的參與權,即一般是指所有守約合夥人按照各自的認繳出資比例分享這一權益。當然,由GP單獨享有該部分權益的觀點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這是因為,由於GP負責基金的具體運作,尤其在基金設立過程中主要是GP付出時間、精力以及其他成本,因此,當LP出資違約時,當然GP會遭受較為明顯的損失,而其他守約LP幾乎沒有遭受實際損失或者遭受的損失不明顯。對於這種主張,我們不應該一概否認其合理性。只是相對而言,由全體守約合夥人共同分享這部分收益比較容易取得合夥人的一致意見,有利於形成和諧友好的GP與LP關系,而且實際操作也比較簡便易行。當然,在實踐操作中,GP與LP還可以探討,根據各方不同的實際損失設計出GP獲得大部分收益,而LP只獲得小部分收益的靈活處理方式。 (石育斌 法學博士 ?基母公司創始人、董事總經理)
⑤ 什麼是出資違約責任
出資違約責任是指股東不履行其出資義務對公司和其他出資人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所謂出資義務是指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它是股東基於其股東地位,為公司目的事業所負之對公司所為的一定給付義務。如果股東未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即構成了對其出資義務的違反。
⑥ 具備起訴投資公司違約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合同是你的重要證據,除此之外,建議最好在起訴之前保存好其他證明對方違約的證據;
2、確定管轄法院,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涉及不動產的在 不動產所在地,除此之外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則上為管轄法院;
3、擬好起訴狀,帶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訴訟費到管轄法院立案,等待開庭。如果對方有逃避債務的嫌疑,你可以在立案時採取訴訟保全;
4、在規定的時間到法院開庭,如若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打中級法院上訴。當然整個過程中,你都可以視情況和對方調解。
以上為大體的流程,供你參考,根據個案情況會有所調整。
⑦ 急求解答:與投資公司的投資合同不到期,但投資公司有違約行為的可以提起訴訟嗎
提起訴訟,是任何時候都可以的,至於是否受理立案,則是法院的事。法院會對你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決定是否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