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中的反稀釋條款是什麼意思
反稀釋條款也稱反股權攤薄協議,是用於優先股協議中的一個條款,是指在目標公司進行後續項目融資或者定向增發過程中,私募投資人避免自己的股份貶值及份額被過分稀釋而採取的措施。 以保證證券持有人享有的轉換之特權不受股票之再分類、拆股、股票紅利或相似的未增加公司資本而增加發行在外的股票數量的做法的影響。
投資人對目標公司進行投資時,通常是購買某類優先股,該優先股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按照約定的價格轉換成普通股,為防止其股份貶值,投資人一般會在投資協議中加入反稀釋條款。反稀釋條款也稱反股權攤薄協議,,是用於優先股協議中的一個條款,是指在目標公司進行後續項目融資或者定向增發過程中,私募投資人避免自己的股份貶值及份額被過分稀釋而採取的措施。制訂反稀釋條款的目的在於,花同樣1美元,較晚的投資者不能比前期的投資者獲得更多的企業權益。公司主要的投資者往往主張通過反稀釋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護。反稀釋條款一般規定,投資者擁有企業股份的比例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期前不被減少。在這個時期之前,為保證前期投資者的利益,企業擴股行為以雙方商定的價格出售給前期投資者股份,如果企業把股份以較低的價格出售給以後的投資者,前期的投資者將獲得免費的股份,保證前期投資者的份額不會下降。
Ⅱ 反稀釋條款的反稀釋條款的作用
1、能夠激勵目標公司以更高的價格進行後續融資,否則反稀釋條款會損害普通股股東的利益。反稀釋條款要求企業家及管理團隊對商業計劃負責任,並承擔因為執行不力而導致的後果。
2、私募投資人獲得反稀釋條款保護,可避免因目標公司進行降價融資而被嚴重稀釋,直至被「淘汰」出局。
在私募交易的法律實踐中,持股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就等於話語權和控制權,反稀釋條款對保障私募投資人的股權利益及後續戰略退出至關重要,因此,其往往成為雙方在談判及簽訂股東協議或者股權認購合同等項目法律文件中的焦點。
Ⅲ 企業在融資的時候,如何做到股權不會被稀
反稀釋條款
反稀釋條款大致分為防止股權結構上股權比例降低和防止後續降價融資過程中股份份額貶值兩大類設計。
如果沒有這項條款保護,投資人極有可能被惡意淘汰出局。
比如:創業者可以進行一輪「淘汰融資」, A輪投資人購買價格是每股1塊錢,但是B輪進行每股5分錢融資,使當前投資人被嚴重稀釋而出局。
反稀釋包括兩個內容:防止股權比例降低,防止股份貶值,條款主要針對可轉換優先股。
防止股權比例降低
防止股權比例降低,兩個條款可以起到作用:
轉換權
這個條款是指在公司發生送股、股份分拆、合並等情況時,優先股的轉換價格作相應調整。
舉個栗子:優先股按照10元/1股的價格發行給投資人,初始轉換價格為10元/1股。後來公司決定將每1股拆5股,進行股份拆分,則優先股新的轉換價應該調整成2元/1股,對應每1股優先股可以轉為5份普通股。
優先購買權
這個條款要求公司在進行下一輪融資時,此前一輪投資人:
有權選擇繼續投資,並且獲得至少與其目前股權比例相應數量的新股。
防止股份貶值
公司在其成長過程中,往往需要多次融資,但誰也無法保證每次融資時發行股份的價格都是上漲的,投資人往往會擔心由於下一輪降價融資,而導致自己手中的股份貶值,因此要求獲得保護條款。
實踐中,主要有兩種形式:棘輪條款和加權平均反稀釋條款。
完全棘輪條款
如果公司後續發行的股價低於原有投資人的轉換價格,那麼原投資人的實際轉化價格也要降低到新的發行價格。這種方式僅僅考慮低價發行股份時的價格,而不考慮發行股份的規模。
在這個條款下,哪怕公司以低於原有優先股的轉換價格只發行了10股股份,所有上一輪發行的優先股轉化價格也都要調整跟新的發行價一致。
加權平均條款
最常見的反稀釋條款是加權平均條款。
在該條款下,如果後續發行的股價低於A輪的轉換價格,那麼給A輪優先股重新確定轉換價格時,既要考慮新一輪的發行價格,還要考慮股份數量。
加權平均條款有兩種細分形式,廣義加權平均和狹義加權平均,區別在於對後輪融資時的已發行股份及其數量的定義:
廣義加權包括已發行的普通股、優先股可轉換成的普通股、可以通過執行期權等獲得普通股數量。
狹義加權只計算已發行的優先股能夠轉換的普通股數量,不計算普通股和其他可轉換證券。
廣義加權平均時,完全稀釋的股份數量很重要,投資人要確認跟創業者的定義是一致的,即包括所有已發行和將發行的股份(優先股轉換、執行期權和認股權、債轉股等)。
條款博弈
企業家在跟投資人就反稀釋條款進行談判時,根據雙方的談判能力,可能得到不同的談判結果。
爭取「繼續參與」條款
企業主會要求:優先股股東要想獲得轉換價格調整的好處,必須參與後續的降價融資,購買等比例的股份。如果不願意參與,其轉換價格不能調整。
列舉大量例外事項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低價發行股份也不應該引發防稀釋調整,所以這通常是雙方談判的焦點,
法律文本協議
各方同意,本協議簽署後,標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進新投資者的,應確保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不得低於本協議投資方的投資價格。
如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於本協議投資方的投資價格或者成本,則標的公司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投資方,或又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標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給投資方,直至本協議投資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投資的價格相同。投資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標的公司或者原股東履行上述義務。
各方同意,投資完成後,如標的公司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於本協議投資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投資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
Ⅳ 匯豐銀行對交通銀行行使反稀釋權是什麼意思對交通銀行的股票價格有何影響
交行改制完成並在香港上市後,匯豐銀行持有交行19.9%股份,達到國有銀行單一外資持股上限。在匯豐和交行的戰略合作協議中,有相關條款規定,在交行增發股份時,匯豐有權增持交行股份,以保持不低於19.9%的比例,防止股權因增發而稀釋,這個就是所謂的反稀釋權。
<br>交行在A股上市,實際上就是增發了股票,匯豐大持股比例就不到19.9%了,所以匯豐有權行使反稀釋權,通過定向增發、二級市場收購等方式增持交行股票,恢復到19.9%。
<br>當然反稀釋權的行使方式雙方肯定有更具體的合同條款來規定,這個屬於商業秘密。
如果匯豐行使反稀釋權,對交行A股的價格應該沒有直接的必然影響,因為匯豐持有的是H股,將來增持的也應該是H股。不過匯豐的增持表明了國外戰略投資者對交行的信心和雙方合作的逐步深入,應該是個偏正面的消息,具體股價會有什麼反映這個很難預測。
Ⅳ 什麼是股權稀釋與反稀釋
股權稀釋是指當企業由於分段投資的策略再追加投資時,後期投資者的股票價格低於前期投資者,或產生配股、轉增紅股而沒有相應的資產注入時,前期投資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資產值被稀釋了,即股權稀釋。
在私募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股權稀釋時,必須增加前期投資成優先股轉換成普通股時的最後所獲得的股票數來平衡,即調整轉換比例,使前期投資者的股票價格與所有融資過程中所發行股票的加權平均價或最低價相同。
反稀釋條款:
在私募交易的法律實踐中,持股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就等於話語權和控制權,反稀釋條款對保障私募投資人的股權利益及後續戰略退出至關重要。
私募股權投資者通常採用反稀釋股權條款來防範自身股權被稀釋的風險。
也稱反股權攤薄協議,是用於優先股協議中的一個條款,是指在目標公司進行後續項目融資或者定向增發過程中,私募投資人避免自己的股份貶值及份額被過分稀釋而採取的措施。 以保證證券持有人享有的轉換之特權不受股票之再分類、拆股、股票紅利或相似的未增加公司資本而增加發行在外的股票數量的做法的影響。
Ⅵ 如何A輪,B輪,C輪融資股權不被稀釋
一般情況下,創業企業融資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創立:自己出注冊資本金
天使:投資人「看人下菜「
A輪:經過基本驗證,具有可行性
B輪:發展一段時間,公司還可以
C輪:繼續發展,看到了上市希望
IPO:投資人要套現離場。
在公司各輪融資的過程中,為了避免新投資人加入造成老投資人股份貶值,股權投資基金都會在融資協議中加入:
反稀釋條款
如果沒有這項條款保護,投資人極有可能被惡意淘汰出局。
比如:創業者可以進行一輪「淘汰融資」, A輪投資人購買價格是每股1塊錢,但是B輪進行每股5分錢融資,使當前投資人被嚴重稀釋而出局。
反稀釋包括兩個內容:防止股權比例降低,防止股份貶值,條款主要針對可轉換優先股。
防止股權比例降低
防止股權比例降低,兩個條款可以起到作用:
轉換權
這個條款是指在公司發生送股、股份分拆、合並等情況時,優先股的轉換價格作相應調整。
舉個栗子:優先股按照10元/1股的價格發行給投資人,初始轉換價格為10元/1股。後來公司決定將每1股拆5股,進行股份拆分,則優先股新的轉換價應該調整成2元/1股,對應每1股優先股可以轉為5份普通股。
優先購買權
這個條款要求公司在進行下一輪融資時,此前一輪投資人:
有權選擇繼續投資,並且獲得至少與其目前股權比例相應數量的新股。
防止股份貶值
公司在其成長過程中,往往需要多次融資,但誰也無法保證每次融資時發行股份的價格都是上漲的,投資人往往會擔心由於下一輪降價融資,而導致自己手中的股份貶值,因此要求獲得保護條款。
實踐中,主要有兩種形式:棘輪條款和加權平均反稀釋條款。
完全棘輪條款
如果公司後續發行的股價低於原有投資人的轉換價格,那麼原投資人的實際轉化價格也要降低到新的發行價格。這種方式僅僅考慮低價發行股份時的價格,而不考慮發行股份的規模。
在這個條款下,哪怕公司以低於原有優先股的轉換價格只發行了10股股份,所有上一輪發行的優先股轉化價格也都要調整跟新的發行價一致。
舉個栗子
如果A輪融資200萬元,按每股優先股10塊錢的初始價格共發行A輪20萬股優先股。在B輪融資時,優先股的發行價跌為每股5塊錢,則根據完全棘輪條款的規定,A輪優先股的轉換價格也調整為5元,則A輪投資人的20萬優先股就可以轉換為40萬股普通股。
法律文本協議
【各方同意,本協議簽署後,標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進新投資者的,應確保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不得低於本協議投資方的投資價格。】
【如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於本協議投資方的投資價格或者成本,則標的公司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投資方,或又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標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給投資方,直至本協議投資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投資的價格相同。投資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標的公司或者原股東履行上述義務。】
【各方同意,投資完成後,如標的公司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於本協議投資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投資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
Ⅶ 反稀釋條款的反稀釋條款的種類
反稀釋條款大致分為防止股權結構上股權比例降低和防止後續降價融資過程中股份份額貶值兩大類設計。前者涉及轉換權和優先購股權;後者則主要涉及降價融資時轉換價格的調整。
1、轉換權條款是指在目標公司發生送股、股份分拆、合並等股份重組情況時,轉換價格作相應調整,以確保其持股比例。例如:優先股按照2元/股的價格發行給投資人,初始轉換價格為2元/股。後來公司決定按照每1股拆分為4股的方式進行股份拆分,則新的轉換價格調整成0.5元/股,對應每1股優先股可以轉為4股普通股。
2、優先購股權條款則發生在目標公司後續融資增發新股或者老股東轉讓股權時,同等條件下,私募投資人享有按比例優先購買或受讓的權利,以此來確保其持股比例不會因為後續融資發行新股或股權轉讓而降低。
3、目標公司新一輪降價融資時,股份的發行價格比私募投資人前一輪轉換價格低,則易導致其股份貶值,因此要求獲得保護。
Ⅷ 請舉例說明創業公司融資時的投資方提出的贖回權、強制隨售權、反稀釋保護分別是什麼意思
贖回權:你創業我出資佔有的股份你有權購買回去。強制隨售權:指手持百分之五十點一以上股份的股東要求把公司出售而其它股東不同意時他有強制讓其他股東出售的權利。反稀釋保護:指引進其他投資者和出讓部分股權給個人或多個人。
Ⅸ 如果公司加入反稀釋制度會影響投資嗎
如果公司加入反稀釋制度,
肯定會影響投資的靈活方式。
Ⅹ A輪,B輪,C輪融資,如何保證股權不被稀釋
如果沒有這項條款保護,投資人極有可能被惡意淘汰出局。
比如:創業者可以進行一輪「淘汰融資」, A輪投資人購買價格是每股1塊錢,但是B輪進行每股5分錢融資,使當前投資人被嚴重稀釋而出局。
反稀釋包括兩個內容:防止股權比例降低,防止股份貶值,條款主要針對可轉換優先股。
防止股權比例降低
防止股權比例降低,兩個條款可以起到作用:
➤ 轉換權
這個條款是指在公司發生送股、股份分拆、合並等情況時,優先股的轉換價格作相應調整。
舉個栗子:優先股按照10元/1股的價格發行給投資人,初始轉換價格為10元/1股。後來公司決定將每1股拆5股,進行股份拆分,則優先股新的轉換價應該調整成2元/1股,對應每1股優先股可以轉為5份普通股。
➤ 優先購買權
這個條款要求公司在進行下一輪融資時,此前一輪投資人:
有權選擇繼續投資,並且獲得至少與其目前股權比例相應數量的新股。
防止股份貶值
公司在其成長過程中,往往需要多次融資,但誰也無法保證每次融資時發行股份的價格都是上漲的,投資人往往會擔心由於下一輪降價融資,而導致自己手中的股份貶值,因此要求獲得保護條款。
實踐中,主要有兩種形式:棘輪條款和加權平均反稀釋條款。
⚑ 完全棘輪條款
如果公司後續發行的股價低於原有投資人的轉換價格,那麼原投資人的實際轉化價格也要降低到新的發行價格。這種方式僅僅考慮低價發行股份時的價格,而不考慮發行股份的規模。
在這個條款下,哪怕公司以低於原有優先股的轉換價格只發行了10股股份,所有上一輪發行的優先股轉化價格也都要調整跟新的發行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