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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國債轉貸資金改為撥款

發布時間: 2021-06-15 03:14:56

1. 建設單位如何應對國債項目財務審計

建設單位如何應對國債項目財務審計:一、國債專項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范圍。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國債專項資金,並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京財建〔1998〕894號)、《關於印發北京市利用國債轉貸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4號)和《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債轉貸資金還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5號)等文件規定,切實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按規定及時足額將國債專項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為確保國債專項資金及時發揮效益,市財政局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將資金分批撥付到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應立即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嚴禁滯留、擠占和挪用國債專項資金。為便於了解和掌握國債轉貸資金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各區縣財政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填列《國債轉貸資金分年度使用計劃表》(附後),於1998年12月2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三、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主管部門和區縣財政局要切實加強資金來源管理,督促項目概算中其它來源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其它各種來源的資金,特別是銀行貸款和自籌資金的到位進度不得低於國債資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資金不落實或長期不能到位的,財政部門有權緩撥或停撥國債專項資金。四、切實加強國債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的財務管理。國債專項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按規定的標准開支。經批準的新建項目,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審查項目概算,參與項目工程招投標工作;要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委託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查工程預算、結算,作為辦理工程款撥付和結算的依據;要按規定搞好項目的年度財務決算;項目竣工要按規定搞好竣工驗收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各級財政部門要協調項目的主管部門切實開展和搞好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五、切實加強國債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關項目前期准備情況、專項資金下達情況和項目完成情況,不允許擅自挪用國債專項資金,不允許用國債專項資金置換其它已投入的資金,不允許隨意擴大工程規模、拖延工期、留下資金缺口。對違規、違紀,擠占、截留、挪用國債專項資金,或工作失職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六、統籌規劃,確保按期歸還國債轉貸資金。各區縣財政部門及用自有資金還款的項目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狀況,認真做好國債轉貸資金的還款規劃,按照與北京市財政局簽定的借款協議確定的貸款數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認真測算各項還款來源,定出切合實際的分年度還款計劃,確保按期歸還國債轉貸資金。各區縣財政部門、各項目主管部門要按年度填報《國債轉貸資金還款計劃表》(附後),於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市財政局。七、及時准確反饋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信息。項目建設單位要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反饋有關情況。並按季度填列《國債專項資金匯總分析表》和《國債專項資金項目分析表》(附後),於每季終了三日內報市財政局,同時著重反映下列情況:1.本地區、本部門申請國債專項資金總額; 2.使用國債專項資金的項目情況;3.國債專項資金到位情況;4.使用專項資金項目的配套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5.項目工程進展情況;6.項目的財務及管理情況;7.國債專項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8.建議。八、認真做好國債專項資金項目的投資效益分析。各項目主管部門要就國債專項資金對推動本行業或本地區經濟增長的作用和效果做認真、科學的分析,每季度提交一份分析報告。分析報告要選擇一些項目,進行典型解剖,要對國債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2. 什麼是國際轉貸資金可以說的詳細一點嗎,謝謝了

國家對農業支持很大,有很多資金支持。如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農業支撐資金
國際合作資金

3. 國債專項資金\國債轉貸資金項目,怎樣進行會計

專項資金要獨立財務的

4. 債券轉貸 什麼意思

債務轉貸實際上指的是國債以放貸的形式發展公共項目。
為了擴大有效內需,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國務院決定1998年增發一定數量國債,由財政部轉貸給省級政府,用於地方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項目。
國家財政部門作為政府的債權、債務人的代表,負責對財政部的還本付息工作。
國債轉貸資金的確定和使用原則:確定國債轉貸資金項目既要考慮本部門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本地區綜合還款能力。國債轉貸資金應直接落實到建設項目,主要用於基礎設施項目,重點支持在建項目或已經完成前期准備工作的項目,新上項目一般要求在2年左右時間完成。
國債轉貸資金的適用范圍:
(一)農林水利投資項目;
(二)交通建設投資項目;
(三)城市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建設投資項目;
(四)城鄉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
(五)國家明確的其他建設項目。

5. 什麼叫國債轉貸資金

資金來源於政府發行的債券,現在貸給某個需要資金的項目.大多投向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利率較銀行低,還款期限長.

6. 國債專項資金的撥付程序

國債專項資金撥款按現行基本建設預算內資金的撥付程序撥付,轉貸地方的國債資金,按財政部《國債轉貸地方政府管理辦法》的規定撥付。具體程序是:
(一)省級財政總預算在國有商業銀行開立一個轉貸資金專戶。財政部根據轉貸協議和下達的轉貸計劃,將轉貸資金分批撥付到各省開設的轉貸資金專戶。
(二)省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下達的轉貸資金使用計劃,將轉貸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項目主管部門或下級財政部門。
(三)項目主管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將收到的國債轉貸資金撥付到建設單位。

7. 地方債務的表現形式

地方財政風險程度如何,一方面取決於致險因素及危害程度,另一方面取決於當地財政的實力,即抵禦風險的能力。由於我國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有很大的差別,地方財政風險的程度和抗風險的能力也有所不同。經濟發展相對滯後的省份及地區,地方財政風險的問題就相對比較突出,且風險形式呈多樣化;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省份及地區,抵禦財政風險的能力相對比較強,風險形式也相對比較集中。從我們調查的情況來看,地方財政風險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現形式: 顯性直接債務風險
地方財政的顯性直接債務主要包括國債轉貸而形成的債務、欠發工資而形成的債務、糧食虧損掛賬和鄉鎮財政債務。
(1)國債轉貸資金是從1998年開始實行的,它是由財政部統一發行並轉借給地方,主要用於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其中由地方財政部門直接使用和還款的部分,構成地方財政的顯性直接債務。從我們所調查的地區來看,1998年至2000年國債轉貸收入最少的地區是江西省,為 288884萬元;最多的是上海市,為540655萬元。
(2)欠發工資而形成的債務。欠發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已成為全國的普遍現象。欠發工資對地方政府而言,無疑是顯性直接債務。我們調查中發現,截止到2001年10月,某省80個縣市中有68個縣市本級及1516個鄉鎮不同程度欠工資,欠資額達20億元。
(3)因糧食虧損掛賬而形成的債務。中國糧食價格長期被政府所控制,從1979年以來,為了農民的利益,糧食收購價格不斷提高,同時,考慮到城鎮居民的利益,糧食銷售價格長期基本不變,從而造成糧價倒掛,已成為財政的沉重包袱。到目前為止,糧食企業虧損累積額已達 2400億元(吳敬璉,2001)。各地糧食虧損掛賬金額高低不同,根據人們的調查情況你看,有的省區在1998年5月,新增糧食掛賬就已達到94.1億元,1998年以後仍有未統計的新增掛賬。糧食虧損掛賬最少的也有29億元。雖然上級財政給了調增省級糧食風險基金包干總額、增撥資金、撥付中央儲備糧新陳品質差額補貼等政策,但是,由於部分省掛賬數額巨大,消化起來非常難,這些都對財政的平穩運行造成了隱患。
(4)鄉鎮財政債務。地方財政債務問題,從政府級次上看,多在縣鄉兩級,尤其是鄉鎮級債務問題表現得最為突出。一些鄉鎮由於經濟基礎和財政收支狀況不好,資金調度已沒有迴旋餘地,有的鄉鎮還債存在困難,有的根本無力還債。從我們所調查的情況來看,至2000年末,某省的顯性直接債務為156.6億元,其中三分之二為縣鄉兩級債務。該省鄉鎮債務總額占當年鄉鎮財政收入的79.2%,平均每個鄉鎮債務達188.91萬元。有些市縣的鄉鎮負債面達到100%。另一省某市有114個鄉鎮,平均債務額為高達1050萬元。一些鄉鎮的債務超出本級可用財力的2-3倍。地方財政的債務過高,使得地方政府機構總是在「偏緊」的環境下運行,其後果一方面造成各種收費層出不窮,屢禁不止,另一方面,各種風險也隨之產生。
隱性直接債務風險
隱性直接債務主要是指社會保障資金缺口所形成的債務。這個缺口到底有多大,眾說不一。從我們調查的各省市自治區的情況來看,2001年社保資金缺口達4-30億元左右。資金嚴重不足,再加上歷史陳欠不能足額收繳,這些都將給社保支出帶來較大風險。特別是由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破產、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醫療費用支付的負擔加重等,給社保收支平衡及保持適當的結余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將直接造成社會安定方面的隱患,財政勢必因兜底機制而承擔最後的支付和風險。
顯性或有債務風險
這主要是指由政府公開承諾、擔保而形成的債務,其中包括由地方財政部門擔保轉給地方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國債轉貸資金。如果這些債能按時償還,則不須財政承擔;但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則財政就要負連帶責任,最終成為財政債務。據調查,某省由政府提供擔保的債務占債務總額的14.4%,其中鄉鎮擔保債務占債務總額的11.2%,這意味著擔保債務中的84%將會轉化為政府的現實債務。
隱性或有債務風險
這主要是指政府沒有承諾和擔保的債務,但這些債務一旦出現危機,政府從公眾利益的角度考慮,必然會加以干預。政府幹預就意味著政府要投入資金,承擔責任。從地方財政來看,這種債務主要體現在國有企業未彌補虧損和對供銷系統及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