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家銀行有代售2012年5月的電子式儲蓄國債
根據財政部和人民銀行《關於確認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通知》(財庫[2011]174號)的規定,授予38家機構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具體包括:
序號 代碼 機構名稱 序號 代碼 機構名稱
1 1001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1023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1002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1025 齊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003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1026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1004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102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 1005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1030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 1006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1034 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 1007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1035 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 1009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1041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 1010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8 1055 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1011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1063 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1012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1075 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1013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1084 烏魯木齊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1014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1100 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1015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3 1102 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1016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4 1111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1017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1114 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1020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6 5008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18 1021 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7 5011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1022 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8 5014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❷ 2019年11月10日石家莊鹿泉區哪個郵政儲蓄銀行發行儲蓄國債
2019年11月10日石家莊鹿泉區哪個郵政儲蓄銀行發行儲蓄國債,
可詢問郵政儲蓄銀行客服。
以郵政儲蓄銀行客服的說法為准。
打那個全國統一的5位數客服電話,
就OK了。
❸ 河北銀行在手機上如何買國債
你好,一般都是可以購買國債的,具體的話可以從上面操作,不懂的話問一下客服。
❹ 什麼銀行的網上銀行可購買儲蓄式國債(如2010年8月16日--8月29日發行的2010年第五、六期儲蓄國債)
郵政儲蓄銀行。但你說的那兩期已經賣完了。
❺ 河北銀行個人銀行回單怎麼下載
請問是USBKey版本的么,如果是的話,進河北銀行主頁,點擊進入個人網銀登錄界面,旁邊有設置指南,先按說明設置你的電腦,然後下載控制項,安裝驅動等。
插入USB key,會彈出河北銀行網頁,點擊進入登錄界面,會提示你修改PIN碼,修改PIN碼後,重新登錄,會提示你修改登錄密碼。兩個密碼都修改後,重新登錄,如果之前的設置和驅動等安裝沒問題,就能正常登錄使用了。期間遇到問題,建議撥打客服電話。
❻ 北京銀行網上銀行能買電子國債嗎
可以是可以,北京銀行是今年電子國債承銷銀行,但是地方銀行可能額度比較少,如果國債好賣,速度慢了有可能買不上。最好還是在工農中建交行這樣的大行買。如果不好賣,那就也能買上。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18年第七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以下簡稱第七期)和2018年第八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以下簡稱第八期)。現將第七期和第八期(以下簡稱兩期國債)發行等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兩期國債均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總額460億元。第七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4%,最大發行額230億元;第八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4.27%,最大發行額230億元。
二、兩期國債發行期均為2018年8月10日至8月19日,2018年8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和第八期分別於2021年8月10日和2023年8月1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
三、從2018年8月10日開始計算,投資者持有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八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
四、投資者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南京銀行、廣發銀行、河北銀行、杭州銀行、青島銀行、成都銀行、寧波銀行、徽商銀行、江蘇銀行、郵儲銀行、北京農商銀行和青島農商銀行網上銀行辦理兩期國債認購、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查詢業務。
其他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8年第 40號)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財 政 部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