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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國網禁止投資

發布時間: 2021-06-15 22:58:11

⑴ 國家是不是禁止杠桿投資

只要是合法的投資,國家鼓勵還來不及了,一般都不會禁止的。杠桿投資,比例越大,收益越高,風險越大。只要是合法正規的平台國家都是很支持的!

⑵ 中國人際網國網3900是合法的嗎

【中國人際網、國網是傳銷騙局!假的!請別參與!】有好幾個朋友問及這個所謂的國家行為、國網!

我就直接回答你們吧:這是赤裸裸的傳銷騙子盤!絕不是什麼國家政策!

連國家、中央文件格式都不正確、國務院和中共中央混為一談、中共中央後面還加個「黨委」等等一大堆假文件的漏洞!連中央文件都敢造假,說明從一開始就想騙你!

這明擺著是張健的「雲數貿」一類的傳銷資金盤子!而且更為赤裸裸!

請大家記住:凡是以國家政策、國家行為等旗號為自己的具體經濟行為做背書的,基本上都是騙子行徑!

黨中央、國家政府是不可能參與具體的經濟行為的!這是政府為保障公平公正經濟環境所必須履行的國家原則!

另外,除了社保基金,你見過國家政府為發展某項事業,而向每個個人收過錢嗎?國家發展事業不缺錢!更何況,國家給政策就足以使某項事業長足!根本不需要收個人的錢!更別說這個所謂「國網」要先收大家3900元了!

還有,一般國家法律對契約的保障只有20年、且只允許組織有最多200個股東!而這個「國網」卻要全民都做股東、且承諾200年分紅!這連基本法律常識都不懂的組織會是黨中央國務院?!更別說是什麼國家政策啦!

所以,中華人際網、國網就是個赤裸裸的騙局!千萬別信!別參與!參與了一定會傷害你和你的朋友的!切記!

⑶ 國家鼓勵和禁止的投資領域是哪些謝謝!

禁止投資領域:一賭博二妓院三毒品四香煙..多了去了..有害的都禁止
鼓勵的應該是:基礎建設,教育建設,機械技術開發,電腦晶元技術.還有需要提醒的一點就是:最近國家對本土品牌的做強做大非常扶持

⑷ 國家電網是不是國有資產投資的企業

絕對是國有資本投資的企業,是國有企業。

⑸ 國網投資3900是傳銷嗎

國網投資3900已被證實為傳銷,其創始人已被警方抓捕。以下為媒體報道西安市警方抓捕:

「政府支持發展,全民均可參與,讓部分人先行富裕,會員每年可獲得6萬元至12萬元收益,還有免費旅遊等各種福利……」打著許多誘人幌子的「中國人際網國網」,其實是一個利用網路發展壯大的傳銷組織。近日,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批准逮捕了張某、劉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

2016年,張某在家中被他人拉入微信群,收到了「中國人際網國網」邀請。參加培訓後,正式加入「中國人際網國網」,成為「會員」。

「中國人際網國網」規定,加入該網的每名成員需繳納3900元入門費,並許諾成為「會員」後可獲得靜態、動態兩種收益方式。靜態收益是「會員」不用發展下線,將來每人每年至少有6萬元的收益。動態收益則根據「會員」發展的下線數量和「會員」級別獲得相應提成。

張某通過網路將劉某發展為下線後,劉某又繼續發展下線。西安市長安區警方在巡查中發現劉某在長安區發展的下線正在通過網路發展「會員」後,經多地警方協作,一舉摧毀了這個傳銷組織。

(5)國網禁止投資擴展閱讀:、

以下為媒體報道抓捕其創始人:

「劉慧莉,我們是沈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的民警,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請你跟我們回去接受處理。」為首的民警對這名中年女子說道。

哐當一聲,「中國人際網」創建人劉慧莉手裡的拖箱掉在了地上。自2018年1月份費盡心思潛逃國外半年後,劉慧莉懷著僥幸的心理潛回國內,沒有想到剛入國門,就落入警方張開的大網。

警方調查發現,早在20年前,劉慧莉就夥同其同夥經營傳銷網路「中國人際網」,由於時代的原因,加之那時候網路不發達,人們的思想觀念也比較保守,她並沒有發展到多少會員,直到2016年前後,該網路才火起來,她和幾個核心領頭人挖到了「第一桶金」。

憑借優異的組織能力和傲人的成績,劉慧莉很快升遷到了該組織的最高級層,眼看著身邊的夥伴被警方抓獲,她萌生了退出組織、藏身幕後的想法。在劉慧莉退出之後,她將整個的網路系統和組織管理權交給了孟勇,之後,孟勇又聯手朱美紅等人,重新擴大了組織,發展了新的會員,並將該團伙做大做強,直至有近50萬會員。

隨著「中國人際網」創始人劉慧莉的落網,一個以她為主要發起人,以孟勇、朱美紅等為主要負責人的特大傳銷團伙徹底覆滅。

據警方初步統計,該犯罪集團吸納會員人數眾多,僅在2017年9、10月份兩個月就發展會員近10萬人,涉及遼寧、北京、天津等25個省區市,涉案金額達6億元人民幣。

鑒於該犯罪集團實施非法傳銷活動,對社會經濟秩序和治安秩序造成了嚴重影響及巨大威脅,在沈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楊建軍的親自指揮下,沈陽市公安局從刑偵禁毒局、經偵食葯偵支隊、渾南分局等多個部門抽調精幹警力成立聯合專案組,偵辦此案。

辦案民警經過幾個月的大規模排查和跟蹤走訪後,摸清了主要涉案人員的落腳點。在充分掌握該傳銷組織活動規律後,專案組組織精幹警力兵分四路,分別於遼寧省沈陽市、鐵嶺市,浙江省杭州市及河北省滄州市四地同步開展偵查工作,全面摸清了該犯罪集團的組織架構,查清了違法犯罪事實。

2017年12月3日凌晨,沈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局長董斌親自坐鎮指揮,調集200餘名警力,成立31個抓捕小組,開展集中收網行動,一舉成功將孟勇、朱美紅、朱某生、塗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歸案。行動中,警方查獲涉案車輛 12輛,查扣樓房、電腦、銀行卡、傳銷賬本、傳銷網路圖等涉案物品一批。

在2018年5月15日第九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當天,公安部發布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十大典型案件,本案赫然在列。

⑹ 國網是傳銷嗎合法不

「國網」全名為「國家人際網」或「中國人際網」被警方證實為傳銷,警方已經遣返大量相關人員,並且抓捕了其傳銷頭目。以下為中國青年網報道「國網」實為傳銷:

2017年7月,記者接到了一名年輕女孩小唯的電話,她告訴記者,自從自己70多歲的外婆王奶奶3年前經朋友介紹加入互聯網傳銷組織後,不僅學會了使用手機、微信,還前前後後加入了十幾個傳銷微信群,陸續往各個所謂的「項目」中投入十餘萬元。

小唯告訴記者,最近王奶奶迷上了一個名為「國網」的項目。王奶奶的上線「汪姐」允諾她,只要預先投入3900元,就能得到一套蘭望德化妝品和一張神通廣大的GK卡,等項目「浮出水面」後,還能一次性得到7萬元,並月月坐在家裡拿分紅。然而,「國網」、「GK卡」到底是什麼?「浮出水面」又是什麼含義?王奶奶卻支支吾吾自己也弄不清個所以然來。

借著幫外婆考察「項目」的名義,小唯帶著記者一起陪王奶奶見到了傳說中的上線「汪姐」。2017年7月8日下午兩點左右,在合肥市體育館對面的一個老舊小區的居民樓頂層,記者一行敲開了「汪姐」辦公地點的大門。

說是辦公地點,卻儼然一個普通居民家的模樣。客廳里一張長沙發,汪姐的女兒帶著孫子孫女正一起畫畫。見記者一行人出現,便自覺帶著兩個孩子進了卧室以免打擾「汪姐」開會。

汪姐約摸五十歲來歲,身材有些發福,操著一口東北口音,自稱山東人。只見她穿著綠色真絲印花連衣裙,兩耳帶著大金耳環,脖子手上也都掛滿了大金鏈子、金戒指,顯得十分富態。不知是否剛睡醒的緣故,一頭卷發卻沒怎麼梳理,有些凌亂。汪姐見是熟悉的王奶奶來,客氣的堆笑寒暄,但一說起項目便立即嚴肅起來,有種不怒自威的架勢。

「國網是國家人際網,中國夢最大的網路營銷連鎖主平台,已運行22年。」只要繳納3900元原始股,就可以立即給你一套蘭望德化妝品和一張GK卡,等國網項目「浮出水面」後能一次性得到7萬元,並月月坐在家裡拿分紅。如果你能介紹朋友參與進來,自己不僅能幫助朋友發財,還能得到300元的介紹費。

「GK是國庫的拼音縮寫,GK卡就是國網股東銀行卡透支卡、分紅卡、交稅卡,可代替出國護照港澳台通行證。這張卡坐飛機火車半價,出國旅遊景點門票免費,這張卡可以繼承給後代200年。」見記者猶豫,汪姐語重心長地勸記者,這種事情你聽到就是有緣,錯過國網這200年給股東發放的GK分紅卡,以後就是拿3萬9也買不到。

當記者問起這張GK卡是國家什麼部門發放的,分紅什麼時候才能拿到等問題時,汪姐開始收起笑臉,有些生氣地威嚇道:「這你不要問那麼多,這都是國家機密,我就是知道也不能告訴你。做我們這一行就是要少問多悟,畢竟要是說那麼清楚了大家都懂了,那發財的機會也沒有了。還有一點很關鍵就是要不怕吃虧,不要是總是想著立即能拿到分紅,賺大錢的人必須沉得住氣。」

記者聽完汪姐一席話之後,表示自己有些糊里糊塗,回去還要仔細考慮一下。汪姐說,可以把記者拉入她的微信群里,平時都會有各種信息在群里交流。記者隨即便被拉入了一個名為「國網3群」的微信群內,群內顯示人數達103人,並不斷有人在加入。記者加入群後,不到半天便收到了各種PS過的國家紅頭文件、h5分享介紹國網項目。

不得不說,如今的傳銷文章還非常的貼心與人性化,考慮到入群的大多為年齡大、眼神不好的老年人,群內發的h5和文章都配套有語音版,一點開隨即就有人工語音朗讀文章。各種h5和文章解說里,還善於把該項目與老人的愛國情懷相聯系起來,鼓動老人往裡投錢。

記者發現,被傳銷「瞄準」坑害的大多是中老年群體。為何中老年群體頻頻「中招」?小唯說,自己的外婆並不像一般的孤寡老人,她既不缺錢也不缺愛,家人對她都十分關心,也不知道為什麼就深陷傳銷陷阱無法自拔。雖說文化水平可能不太高,但是家中子女都是文化水平很高的人,可是無論怎樣耐心勸導,外婆本人就是寧願相信外人也不相信自家人。

小唯說:「唯一能合理解釋這個原因的就是,傳銷讓外婆充滿了精神上的獲得感。三年來,她每天都很「充實」,一醒來就是翻各種微信群看信息,和群里的朋友交流。

為了搞好互聯網傳銷,外婆還與時俱進地學會用智能手機、發微信。經常和家裡人炫耀自己知道了什麼內幕大消息。目前,老年群體的業余活動並不是很多,除了打麻將常常無事可做,如果國家更加重視老年人群體的心裡健康和精神生活,也許參加傳銷活動的老年人會少一些。」

記者已經將自己搜尋的有關證據提供給警方,相關單位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6)國網禁止投資擴展閱讀:

上海抓捕「國網」涉案人員:

2018年6月,寶山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一11人的傳銷團伙。

2016年12月,犯罪嫌疑人趙某、宋某等11人夥同他人虛構「國網」項目,以銷售化妝品為幌子,通過短期高回報和高額拉人頭獎為誘餌,在上海寶山、浦東等地及外地大肆發展下級投資會員,非法獲取資金從中牟利。

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犯罪嫌疑人趙某通過上述方式共計發展下級會員5520個,層級達8層;犯罪嫌疑人宋某等10人均通過上述方式共計發展下級會員30個以上,層級達3層以上。

⑺ 國網是傳銷嗎 國網投資3900是傳銷嗎

⑻ 國家禁止經營和限制經營的范圍都是哪些有類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這樣的規定嗎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附件

一、鼓勵類
1、石油、天然氣的風險勘探、開發:限於合作
2、低滲透油氣藏(田)的開發:限於合作
3、提高原油採收率的新技術開發與應用:限於合作
4、物探、鑽井、測井、井下作業等石油勘探開發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限於合作
5、汽車、摩托車整車製造:外資比例不超過50%
6、定期、不定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49%
7、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外資比例不超過50%;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8、公路貨物運輸公司: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9、一般商品的批發、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條件見限制類第(五)
10、會計、審計:限於合作、合夥

二、限制類
(一)出入境汽車運輸公司: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二)水上運輸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
(三)鐵路貨物運輸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7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四)電信公司
1、增值電信、基礎電信中的尋呼服務: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30%;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50%
2、基礎電信中的移動話音和數據服務: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25%;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外資比例不超過35%;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
3、基礎電信中的國內業務、國際業務: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25%;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35%;不遲於2007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

(五)商品交易、直銷、郵購、網上銷售、特許經營、委託經營、銷售代理、商業管理等各類商業公司,以及糧、棉、植物油、食糖、葯品、煙草、汽車、原油、農業生產資料的批發、零售、物流配送;圖書、報紙、期刊的批發、零售業務;成品油批發及加油站建設、經營
1、傭金代理、批發(不包括鹽、煙草):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可達50%,但不允許經營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允許經營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經營化肥、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煙草):允許外商投資,但不允許經營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化肥、成品油;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可達50%,允許經營書報雜志;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允許經營葯品、農葯、農膜、成品油;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經營化肥。經營產品包括汽車(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成品油、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煙草、棉花的超過30家分店的連鎖店不允許外方控股
3、特許經營和無固定地點的批發、零售: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

(六)音像製品(除電影外)的分銷:限於合作,中方控股
(七)貨物租賃公司: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資比例不超過49%
2、貨運(不包括郵政部門專營服務的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50%(速遞服務不超過49%);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3、外輪理貨:限於合資、合作
4、廣告: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九)保險公司
1、非壽險保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1%;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2、壽險保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

(十)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1、證券公司: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1/3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33%;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

(十一)保險經紀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51%;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十二)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認證公司: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完)

安徽招商網編輯、整理

⑼ 國家是否禁止對BT方式投資建設項目的規定

沒有禁止,但是加強了對BT項目招投標的服務和監管。
BT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融資建設方式,對吸納民間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建設,解決財政資金不足與地方政府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需求之間的矛盾,起到了重要的推進作用。充分認識BT,加強對其在招投標環節的服務和監管,有利於化解政府在資金引進、工程管理、項目回贖過程的風險。
一、BT是政府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模式
(一)BT模式的特點
1、何謂BT模式:
BT是BuildTransfer的縮寫,即建設—移交。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權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將擬建設的某個項目授予投資人(或投資建設人),投資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政府的要求進行融資、建設,項目建成後政府按照合同約定回贖該項目。
2、BT模式的特點:
(1)BT項目的真正業主是政府。BT模式多用於非經營性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隸屬於城市公共資源類別,只有政府或其授權單位才有資格作項目的BT發起人。並且項目建成後,政府最終要用財政資金,或給予投資人其他優惠政策(如土地開發等),贖回項目的所有權。因此BT項目的業主無論是從項目的性質,還是項目的最終歸屬,都非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莫屬。
(2)BT的本質是政府運用市場機制對市政公共資源的特許經營權進行分配。為了充分體現「三公」,必須採用招標、拍賣等形式,只有通過競標成功的中標者,才有資格成為BT項目的投資方,與政府或其授權部門簽訂BT合同。
(3)BT的項目管理重點有別於普通工程項目。投資方絕大多數會組建BT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暫時行使業主職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或融資,並承擔項目融資、建設期間的風險。
(4)投資人與投資承建人在項目管理與實施中各有不同。政府主管部門根據項目特點可以只找投資人,即項目法人只管融資。也可以既找投資人而投資人同時具備施工能力,即項目法人融資並有能力自己施工的項目總包人。兩種投融資人的選擇、管理以及特許權的授予有很大不同。
(5)BT項目承包商具備的條件不同於一般工程項目。BT項目招標的重點是確定合適的投融資人,因此項目法人招標應將是否具備投融資能力擺在首位。假如項目法人不具備該項目的施工資質要求,還需要通過二次招標方式確定施工承包商及設備材料供應商等參建各方。因此,要按照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要求,加強對BT項目二次招投標的監督,不能「一招」了之。
3、BT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項目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①項目BT的發起權;②項目BT階段所有權的轉讓權;③BT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及設備材料采購等二次招標的監督權;④項目建設管理及投資控制的監督權;⑤項目建成後的回贖權。
義務:①按時足額支付BT乙方合同價款的義務;②協助項目BT乙方二次招標的義務;③接受項目BT乙方的各類咨詢義務。
(2)投資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①項目投資和融資權;②當其具有BT項目施工總承包資質時對該項目的承包權;③當其不具備BT項目總承包資質時,對該項目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等的招標權;④享有所實施項目的組織建設管理權;⑤享有項目建成後收回投資及合理利潤權。
義務:①承擔項目融資、投資、建設風險的義務;②承擔按合同交付合格工程的義務;③接受BT發起方有關約定的義務。
(二)BT模式與帶資承包的區別
1、何為帶資承包方式:
帶資承包是指建設單位未全額支付工程預付款或未按工程進度按月支付工程款,由建築施工企業墊款施工。
2、BT模式與帶資承包方式的主要相似點:
BT中的投資方需要承擔項目的投融資工作,而帶資承包方在相當程度上也具有融資的性質。兩者在表面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實際操作中,許多政府投資項目誤將帶資承包當成BT模式,或誤將BT項目操作成帶資承包。這一方面違反了國家禁止工程建設項目帶資承包的有關規定,另一方面造成了項目建設期間權責不明的法律責任和風險後果,易出現項目建設期間和之後的「官司」不斷,嚴重影響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地方的穩定。
3、BT模式與帶資承包方式的主要區別:
(1)主體不同。
BT模式的投資方可以是具有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也可以是投資公司或其他法律允許的企業或個人。原則上說,只要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融資能力,願意以BT方式賺取項目建設期間的管理費和利潤的企業或個人,都可以加入這一領域。
帶資承包方式中的帶資承包方只能是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建築業企業。不具備施工資質要求的任何企業和個人無權參與項目施工,否則可視為項目的違法「掛靠」。
(2)工程建設項目類別不同。
BT模式的工程建設項目一般為非經營性的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完成後由政府收回並組建項目管理機構進行管理。
帶資承包方式工程建設項目的類別涉及面廣,可以出現在各行業不同的建設工程項目中,如不加以限制,任何類別的工程建設項目均會發生。
(3)合作性質不同。
BT模式中,項目業主與投資方簽訂的是BT投融資建設合同。盡管在BT項目運作方式中,投資方可能同時具有投資者與施工者的雙重身份,但其中投資者的身份是居於主導地位的。
在帶資承包方式中,項目業主作為發包方,建築企業作為承包方,雙方簽訂的是施工承包合同,屬於工程服務范疇。
(4)法律關系不同。
BT模式中有投資、融資、建設、轉讓等一系列活動,涉及到項目發起人、投資者、項目貸款銀行、融資擔保人、材料和設備供應商及其他可能的參與人,因此,BT的法律關系較為紛繁復雜。
相對而言,帶資承包方式中的法律關系較為簡單,項目業主與帶資承包方僅僅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關系。
(5)管理對象與管理范圍不同。
BT模式中,項目業主一般只負責項目的前期管理,如負責編制項目建議書、進行可行性研究、組織初步設計、編制項目概算、解決征地拆遷、選擇投資者等工作。投資方則負責項目的投資和建設管理工作,如籌集建設資金,通過招標選擇施工承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等項目實施單位,並全權負責項目的計劃、組織、協調、控制等建設管理工作。工程竣工驗收以後,按合同約定將項目移交給業主。
在帶資承包方式中,項目業主要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面的管理,從工程項目的發起開始,直到工程項目的投資建設管理、竣工交付使用為止。承包單位只負責按合同約定的承建工程范圍和內容進行施工階段的工作。
(6)項目保證措施不同。
BT模式中,為保證投融資的效果及項目的順利實施,投資方須先向項目業主提供足額的項目保證金或銀行擔保,然後業主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回撥項目建設資金。
帶資承包方式中,工程款、設備材料款等各類資金的籌集、使用均由帶資人全權負責,無法保證各類資金按時足額到位以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7)合同價款的組成不同。
BT模式中,投資方需要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全部資金的籌集,因此,合同價款包括工程建設費用、資金佔用利息以及合理的投資回報。
在帶資承包方式中,合同價款只包含工程建設費用,不含資金佔用利息和投資回報。
(8)資金支付主體不同。
BT模式一般存在兩個資金支付主體,第一個是投資方向施工企業支付預付款,以及向材料和設備供應商支付材料款等;第二個是在項目建成完工移交給BT項目業主後,項目業主按照BT合同的約定向投資方支付合同價款,通常採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帶資承包只存在一個資金支付主體,即項目業主一般需在工程完工後不久的時間內向墊資施工方支付合同價款。
(9)項目的所有權人不同。這既是二者的根本區別,也是區分BT與帶資承包兩種建設方式的關鍵特徵。
在BT模式中,投資方在項目建設期間是項目的「暫時所有權人」。在工程竣工後,投資方需要按BT合同約定的轉讓程序,再將項目的所有權轉移至項目業主方名下。
在帶資承包方式中,項目的所有權自始至終都屬於發包方。工程竣工後,承包方將已竣工工程移交由發包方,並不涉及項目所有權的轉移。
(10)承擔的責任與風險不同。
在BT模式中,項目業主只承擔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一些責任與風險,進行項目的宏觀管理。投資方則要承擔建設期間的建設管理和施工技術、安全、質量、工期、造價以及融資的風險,還要承擔不能及時得到回購資金的風險。
在帶資承包方式中,業主需承擔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建設管理、資金籌集等項目風險。承包單位只承擔工程項目施工階段和竣工交付相應承包范圍內的風險,以及墊資得不到償付的風險。
4、如何指導業主,做好BT項目的招標工作,規避基礎設施建設帶資承包風險:
明確了BT模式與帶資承包的區別,對於服務業主,加強對項目招投標的監管有著重要意義。
(1)幫助指導項目業主用招標或招商的形式選擇投資方;
(2)幫助指導審查項目業主的BT招標公告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3)幫助指導審查項目業主與投資方簽訂的BT協議,突出項目回贖內容重點。防止將BT項目協議誤做帶資承包協議,也防止將國家明令禁止的「帶資承包」披上BT的合法外衣。
(4)幫助指導監督沒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投資方組建BT項目聯合體和實施項目建設的二次招標。
二、哪些項目適宜採用BT模式
(一)採用BT模式運作的項目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政府需要投資建設的,但又不適宜於由市場進行商業化經營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如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公共排水、道路照明、公交站點等;
2、政府需要壟斷經營的,或不願意採用BOT方式將經營權轉讓給投資者的基礎設施項目,如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城市集中供熱、垃圾處理等項目;
(二)項目採用BT模式的前提條件
採用BT模式的基礎設施項目,應具備以下幾個基本條件:
1、前期項目立項、審批、國土、規劃、環保等手續已完成,設計方案穩定,建設標准明確;
2、政府應具有充足的回購能力,能提供回購承諾及相應的擔保;
3、工程規模、難度適當,投資額度和施工資質應在潛在投標人可承受的范圍內;
4、已經有一定的符合條件的BT潛在投資人可供選擇。
三、如何選擇項目BT投資人
(一)需要注意的問題
1、政府要把「雙贏」放在首位。選擇BT投資人實際是選擇項目的戰略合作夥伴,因此不要一味追求政府經濟利益最大化。
2、實施項目管理「管辦分離」。宜以屬地管理的原則,授權當地政府為項目業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充分履行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職責,財政、審計等部門履行項目資金監管職責。
3、防止以項目為抵押的融資形式。要注重考察投資人的資金實力,應將投資人提前注入項目保證資金及提供銀行履約擔保作為談判的重點內容。
4、盡量選擇有資金實力和有施工資質的總承包企業,可以有效規避投資方與施工方之間的矛盾。
5、招投標監管部門要及早介入對BT項目的服務和監管中。指導發布招標公告、製作招標文件等程序性工作,在服務中履行好監管職責。
6、招標過程中注重評標辦法的合理編制。招標找項目投資人不應以價格最低作為中標條件,應綜合考慮投資人經濟實力、融資能力、企業管理水平、社會信譽、承建能力、合同管理能力等,尤其應將側重點放在工程將來的運營成本及質量上。
(二)目前常用的BT投資方的產生方式
1、「名花有主」型。主要是針對較大的、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項目,項目業主通過前期的信息發布、摸底,已有合作對象,爭取項目審批立項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核准邀請招標或直發包的形式來確定投資方。這種形式暫定名為招商招標。
2、「拋綉球選親型」。即項目尚無明確合作夥伴,項目發起人在權威媒體公開發布招標(或招商)信息,吸納有資金實力的企業或個人關注,擇優選定投資人。需要注意的是針對較大項目,信息發布的范圍要廣、時間要久,要給真正的投資者充分論證項目投資的必要時間。
(三)BT投資人的兩種基本類型
一是具有該項目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也叫BT總包人。BT總包人既是BT項目的投資方,同時也是項目施工方,只需按照其具備的施工資質能力和范圍進行施工,一般情況無需進行二次施工招標。
另一種是沒有或不具備該項目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叫BT投資方。由於其不具備該項目的施工資質,還必須再以投資方的身份,在項目業主的協助下對項目施工進行二次招標確定承包人。
(四)目前常見的完善BT投資人總承包資質的辦法
當投資者不具備項目總承包資質時,其欲直接賺取項目建設管理費和獲取項目更大利潤的打算就會落空。相對來說,其投資風險就會加大,這種情況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資者的積極性,不利於項目融資。
實踐中許多投資人為彌補這種「缺陷」,增加投資利潤,利用目前BT無「法」限制的時機,或採用「控股」,或採用「聯合體」的方式,吸納有項目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一起參與前期的BT投融資中,從而組成一個完整的BT利益集團。
作為監管部門,既要充分用好、用活政策,指導投資者建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BT聯盟,又要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防止借BT之名行規避招標之實。
四、項目運作中的具體實施方式
(一)設立項目公司的BT方式
項目業主通過招標或招商確定投資方,投資方組建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投資和建設,項目建成後由業主回購。此種方式的特點為:
1、對投資方無特殊資質要求,只要其具有較強的投融資能力即可。
2、投資方採取成立項目公司的方式,以項目公司為主體籌措建設資金,投資方為項目公司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
3、在項目建設期間,項目公司履行項目業主職能,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不直接參與項目施工。
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備材料采購等承包商的確定,以項目公司為主體,在項目業主監督下用招標或政府采購形式確定。
(二)不設項目公司的BT方式
是指項目業主通過招標或招商確定項目投資方,投資方不組建項目公司,而是直接與項目業主簽訂BT協議,對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全過程承包,並承擔項目的全部投資,直到項目建成後由業主贖回。此種方式的特點為:
1、工程施工直接由投資方承擔,無須再進行二次招標。此種方式採用的前提是,投資方必須為同時具備投融資能力和相應建設資質的工程總承包企業或聯合體。
2、項目業主直接和投資方簽署BT投資合同及工程總承包合同。
五、加強對BT服務監管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及時介入,指導項目業主完善BT操作
1、項目監管部門及時介入最主要。項目監管部門要及時與項目業主溝通,了解項目工程特點、前期准備情況、業主的需求和管理能力,幫助業主分析潛在投資者,選擇對應的實施方式。由於BT模式的確定既屬於項目立項階段的內容,又屬於項目實施階段的內容,因此監管者既有項目立項審批部門,又有招投標監管部門。在現階段國家尚無政策明確BT模式監管權的情況下,需要各部門及時溝通信息,互相攜手,對現有職權范圍內的相關事宜服務監管到位。
2、幫助項目業主選擇合適方式確定投資人最重要。項目審批核准部門要根據該項目BT潛在投資人的實際情況,本著有利於項目融資的原則,實事求是地核准不同的招標方式,確定BT投資人。
(二)明確項目資質要求,優化組合投資方
1、根據擬建設項目的投資規模和建設特點,在項目BT招標時應對投資方的投融資能力和施工資質提出明確要求。一般情況下,應首選具備承擔BT項目投資能力和施工資質的投標人為BT項目的總包人。當然,有BT項目建設經驗的為最佳。
2、要積極引導有投資能力而無施工資質的企業與具備項目施工能力的優質企業組成投資方聯合體,實施「強強」聯手,共同組建項目投資方。
(三)完善監管體系、強化監管措施,杜絕違法分包、轉包行為
在BT項目中,工程分包和轉包情況以及「再BT」現象較普遍,這是影響項目工程質量的重要風險因素。為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可採取以下措施:
1、在招標文件中對項目的分包情況進行詳細和明確的約定,禁止隨意分包,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嚴加禁止「再BT」現象。
2、建立健全監管體系,業主應組建包括監理在內的施工現場監管機構,對工程違法分包、轉包情況進行嚴格管理。
3、招投標監管機構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聯手,以不定期抽查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到崗情況,認真查處項目違法分包、轉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