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區別
投資管理公司是一種新型的投股控股公司,英文縮寫:投資管理公司PIMC。其主旨是為其它公司提供戰略策劃以及資金引進等一些限制其公司發展的不利因素,從而實現公司的復興,體現了競爭合作求雙贏的合作原則。
資產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從概念上來看,投資管理公司側重於對外投資業務,資產管理側重於託管客戶資產。
投資管理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金要求也不同:
投資管理公司沒有資金要求 ;
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一千萬以上。
② 投資管理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有什麼區別
首先要弄清楚投資管理和資產管理的區別:
財富管理與目前金融投資界的資產管理或投資管理是不同的概念。
第一,從范疇上說,三者之間是包含了從屬關系的。財富管理包含了資產管理的范疇,資產管理又包含了投資管理的范疇;另一方面,財富管理機構與客戶的主被動角色不同:在財富管理業務中管理機構是主動角色,根據客戶情況主動為客戶提供財務解決方案,而資產管理和投資管理中,管理機構是被動角色,均是在客戶制定了財務解決方案後被動接受客戶的投資委託。
第二,在核心策略上,財富管理依託的是服務,資產管理和投資管理則要依託產品。
第三,在服務宗旨上,財富管理是以客戶為中心,資產管理和投資管理是以產品為中心。
③ 投資管理與資產管理的區別是什麼啊
資產管理是託付給人,投資公司偏向合作關系。具體如下:
投資管理公司是一種新型的投股控股公司,其主旨是為其它公司提供戰略策劃以及資金引進等一些限制其公司發展的不利因素,從而實現公司的復興,體現了競爭合作求雙贏的合作原則。
投資管理公司是一種法定的合作管理機構,涉及衛生、環保、消防、海關、進出口權、煙酒經營等多個行業。因其在運行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來講,它在公司的成敗上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也就導致了法律上也對其成立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註:投資擔保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000萬,要求高管大專學歷,在銀行等相關機構工作過兩年以上,董事具備大專學歷,從事相關經濟工作3年以上,高管中必須有律師、會計師、經濟師,經濟師要是金融專業,並且股東和高管都要出具無犯罪證明和銀行資信證明等)因其在法律上的嚴格規定,也就決定了法定投資管理公司的可靠性。
資產管理,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
④ 資產管理公司主要是做什麼的
一般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託資產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重組、並購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委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4)投資公司管理的資產擴展閱讀:
具體經營范圍:
(一)收購並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二)追償本外幣債務;
(三)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四)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五)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六)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七)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九)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
構的不良資產;
(十)接受委託,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接受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十一)運用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抵債實物資產進行必要投資;
(十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⑤ 資本管理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的區別
從概念上來看,投資管理公司側重於對外投資業務,資產管理側重於託管客戶資產。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基金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資本管理是將現有財富,即資金、資產等不具生命的物質,轉換成生產事業所需的資本,也就是以人為本,使知識、才能、理想、及策略融合而成的有機體,透過管理來適應社會環境的需要,以創造源源不絕的長期價值。因此,資本管理不但是返璞歸真,更在格局及眼界上加以提升,為人類經濟、社會、環境各方面,有形及無形財富的創造,奠定可長可久的基礎。
資本管理有別於金融機構(尤其在台灣地區)的「財富管理」,或一般所謂的「資產管理」或「資金管理」,著眼於搶搭市場熱潮,掌握各類金融商品的波段行情,搶進殺出以賺取差價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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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投資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哪個發展前景廣闊
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公司和投資管理公司之間都有什麼區別?
投資管理公司,是什麼?
投資管理公司一般被認為是新型的投股控股公司,此類公司設立的主旨在於為其他公司提供戰略策劃、引進資金以解決各類限期其他公司發展的不利因素,從而實現雙方的互利互贏。
通俗點說,就是我來替你解決問題,讓你升值,但是這好處,我也得沾光,畢竟大家都是要吃飯的嘛。 因此各類的投資管理公司的投資活動,基本都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 尋找項目 即由投資管理公司以較低的成本和較快的速度找到有前景的投資項目。 2 評估項目 即對該項目的發展前景以及有無高速增長能力進行評價,以判斷其有無進一步的投資可能性。主要會根據對方提供的投資建議書、商業技術書等進行評價,進在此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價值評估。 3 投資決策 即根據前期的調查與研究確定是否對相關的項目進行投資。 4 投資後的管理與退出 由於投資管理公司的根本追求在於投資後盈利,因此可以說其是「為了賣出而買入」,那麼在其投資流程中就必然要考慮到投資後退出盈利的步驟。又因為其投資項目的性質決定了投資管理公司的投資都是較為長期的,那麼在其投資後,風險的持續管理與監督也就順理成章的。
投資管理公司,你能幹點啥?
盡管知道了投資管理公司的基本運行模式,但是估計大家對於它能幹啥不能幹啥,還是有點懵,那麼我們就來看看它的經營范圍。
首先,從理論上來說,投資管理公司的基本經營范圍包括:項目投資、風險投資、項目融資、資產重組、融資上市、私募融資這六個方面。雖然只有6個方面,但是仔細分析,幾乎可以說,只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哪個能有盈利,我就干哪個,不忌口!
但是從實踐上來看,理論上劃分的經營范圍之間並不存在較為明顯的區分與界限,而其中僅有的顯著區別,就是私募融資業務與其他經營范圍的區分。竊自猜想,這也許是因為國家對於私募行業的規制的精細化與具體化而引起的相關行業內的經營范圍的明確化。
另外,在工商總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以「投資管理公司」為關鍵詞進行查詢,所得查詢結果的各個企業經營范圍中,均有一段相同的內容,即:
(「1、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不得發放貸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看到此處,頓時拍額大悟,原來投資管理公司經營范圍的法律規制紅線在這里。
盡管投資管理公司理論上的經營范圍相當的大,但是具體到實踐中,也是必須要有所顧忌的,以上內容,就是該類公司經營過程中必須時刻牢記而不敢越一步的雷池。
資產管理公司
資產管理一類進行正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另一類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機構分類
一類進行正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另一類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第一類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於第一種類型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第二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美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經發生過一場影響很大的銀行業危機。當時,美國約有1600多家銀行、1300家儲蓄和貸款機構陷入了困境。為了化解危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聯邦儲蓄信貸保險公司竭盡全力進行了援助,美國政府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設立了重組信託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簡稱RTC)對儲貸機構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RTC在1989—1994年經營的五年多時間,在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創新等方面多有建樹,被公認為是世界上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成功典範。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正是自RTC開始,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成了各國化解金融風險,處置不良資產的通行做法。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有4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於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於1999年10月分別成立。自2007年,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商業化運做,不在局限於只對應收購上述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產.(詳見網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詞條).2010年「國新資產管理公司」已獲得國務院的正式批復成立,同時隨著國務院即將對原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復,銀紀資產管理公司此時應運而生,2010年,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將深化。
2、公司的運營特點:政策與市場並重
從以上設立可見,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獨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特殊的經營目標(政策性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採取市場化手段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及廣泛的業務范圍(包括資產處置、公司重組、證券承銷、兼並等等,很多業務等同於全方位的投資銀行),這一狀況為其日後可能較為獨特的運營模式埋下了伏筆,其運營模式呈現出「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並重的特點。
(1)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
由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來源於國有企業,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收購范圍和額度均由國務院批准,資本金由財政部統一劃撥,其運營目標則是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並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為此,不良資產的收購採取了政策性方式,在處置中,國家給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活動中享有稅收等一系列優惠。這種強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為資產管理公司發揮運營功能與資源調配機制的一種有效前提;否則,在推動國有資本的運作中,很可能會受到許多非市場因素的干擾,致使預期目標不能順利達到。
(2)市場化運營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手段
資產管理公司具體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包括:收購並經營工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資產管理范圍內的擔保;直接投資;發行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投資、財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3)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的悖論
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企業,尤其面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牽涉的利益相關方的利害關系時,在化解金融風險、關注社會穩定性需要及國有資產盡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標中,資產管理公司需要協調多方的利益共同點,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資產管理公司在運作時處理多元利益體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應該以此束縛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際運營中自身市場化機制的展開。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充分發揮在綜合協調社會資源方面起主導作用的獨立中介機構作用,並以自身市場化的運營方式將利害相關方的利益盡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幫助資產管理公司在起步設立、過程監管與延續方向上提供在中國市場經濟尚不完善背景下應有的制度安排,國家對這一創新機構的組織形式與經營許可權給予了相當寬松的發展空間。從這一角度看,資產管理公司自身在實際運營中必須積極把握如何將業務創新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將企業的發展模式與持續經營能力聯系一塊考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只有在實際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發展的運營模式與經營風格,才能真正在市場化的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最大挑戰主要來自實際運作中法律制度環境的不完善,諸如相關事項的法人獨立處置權力的規定、股權轉讓與資本合作方式、資產處置中的評估、稅收優惠等方面都亟待進一步加強實施細案的制訂,有關對外資開放合作的具體舉措也應該有明確的細則可循。從根本上說,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於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化運營創造一種相對寬松的環境,並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確保企業真正置身於有效的市場競爭氛圍中。顯然,這兩者存有一定悖論。
注冊條件
如果做融資和項目投資可以成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和別個不同,注冊資產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1000萬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冊資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個或2個以上股東注冊資本可以先入資200萬,其餘的2年之內入齊即可。
注冊資金對比:
投資管理公司沒有資金要求;
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一千萬以上;
投資發展公司最低一千萬注冊資金;[1]
資產管理公司
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託資產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重組、並購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委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
(一)收購並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二)追償本外幣債務;
(三)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四)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五)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六)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七)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九)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