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資分析報告定製需要幾個工作日完成
常規報告1周左右,定製報告視客戶具體需求而定。
② 一份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周期是多少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時間根據具體項目情況不同編制時間有差異,大部分專家和客戶經過深度溝通獲得客戶提供的項目資料後,一般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所需時間在7-20個工作日不等。
③ 基金季報和年報披露,一般在什麼時候
季度結束15個工作日內出季報,差不多是三個禮拜,基金公司基本會把季報都出來;
半年報(中報)是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年報是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披露。
圖片來源:南方基金,註:依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半年報在2019年9月1日後改稱中期報告,但實質性披露內容沒有改變。
④ 合並會計報表編制時間如何規定
合並財務報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後,由母公司編制,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第七條規定,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
通常編制合並財務報表都是在期末進行,如月末、季度末、年末,此時所編制的合並財務報表,應包括從企業合並購買日起至期末,這一期間內的資產、負債、權益、損益等情況。
(4)投資報告編制時間擴展閱讀:
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注意事項:
1、母子公司的會計報表決算日和會計期間要一致,會計報表總是反映一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母子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只有在反映財務狀況的日期和經營成果的會計期間一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合並。
2、母子公司使用的會計政策要一致。會計政策是企業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會計報表時所採用的會計原則、會計程序和會計處理方法,是編制會計報表的基礎,是保證會計報表各項目反映內容一致的基礎。
3、要用權益法核運算元公司的股權投資。在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反映其在被投資企業權益的變動情況,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進行抵銷處理的項目之一,就是母公司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相互抵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合並財務報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
參考資料來源:參考資料來源:合並會計報表
⑤ 關於財務報表編制的時間
這是《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七條、月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月度終了後6天內(節假日順延,下同)對外提供;季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季度終了後15天內對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年度中期結束後60天內(相當於兩個連續的月份)對外提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對外提供。
財務報告按會計報表編制時間的不同,可以分為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其中,月報要求簡明扼要、及時反映;年報要求揭示完整、反映全面;季報和半年報在披露會計信息的詳細程度方面,則介於二者之間。半年報、季報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統稱為中期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僅指會計報表,但國家另有要求的,則應按國家要求增加相關資料。
⑥ 上市公司年報、季報的披露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上市公司年報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季報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具體法律法規如下: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第二十條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拓展資料: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眾公司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全面溝通信息的橋梁。
⑦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多長時間發布一次
上市公司每一會計年度都要公布兩次財務報表,即年度財務報告和中期財務報告,這是必須審計。另外還必須公布可不經審計的季度財務報表.公示時間年度報告是每年結束後4個月內,半年度是上半年結束後2個月內,季度報告是季度結束後1個月內。
在國內上市的上市公司公布的財務報表主要是三張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一、資產負債表根據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之間的勾稽關系,按照一定的分類標准和順序,它反映的是企業資產、負責、所有者權益的總體規模和結構
二、利潤表中包括,企業的各項收入、費用以及構成利潤的各個項目分類分項列示。
三、現金流量表中,以三大項列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⑧ 基金季報和年報披露時間是什麼時候
基金季報、半年報和年報披露時間規定:
1、基金季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2、基金半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3、基金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另外,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披露更新招募說明書.
5.基金中期報告
基金中期報告是反映基金上半年的運作及業績情況。主要內容包括:管理人報告、財務報告重要事項揭示等,其中,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益及分配表、凈資產變動表等會計報表及其附註,以及關聯事項的說明等。該報告在會計年度的前6個月結束後60日內公告。
6.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包括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7.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資產中扣除的費用後的價值。
8.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基金單位資產凈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單位總數後的價值。
9.基金累計凈值
基金累計凈值是基金單位資產凈值與基金成立以來累計分紅的總和。
⑨ 各期間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的時間要求是什麽
我國是按公歷時間最為一個會計期間,含月度、季度、年度,都是每月的最後一天作為會計報表日,不論你是否是這天出的報表。
⑩ 請問關於基金的季報,半年報,年報時間
1. 基金需編制年報、半年報摘要,並將摘要至少登載在一種指定報刊上,登載的最小字型大小為標准五號字。准則指出,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季報,並至少登載在一種指定報刊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上。
2.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季度報告正文
第一節 重要提示
第二節 基金產品概況
第三節 主要財務指標和基金凈值表現
第四節 管理人報告
第五節 投資組合報告
第六節 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第七節 備查文件目錄
第三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及披露行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及《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訂本准則。
第二條凡根據《基金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售基金單位並依法辦理備案手續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本准則的要求編制和披露季度報告。
第三條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應當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與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如個別董事對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應當單獨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
基金託管人應當對基金季度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進行復核、審查,並出具意見,保證復核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四條本准則的規定是對基金季度報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對投資者作出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論本准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基金管理人均應披露。若本准則某些具體要求對基金確不適用的,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影響披露內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適當修改。
第五條基金季度報告中的財務資料無須審計,但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審計的財務資料應註明未經審計字樣。
********第六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季度報告,並將季度報告至少登載在一種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上。在指定報紙上刊登的季度報告最小字型大小為標准五號字。**********
第七條 季度報告的文字表述應當簡明扼要、通俗易懂。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方式履行置備義務。
第九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履行備案義務。
第二章 季度報告正文
第一節 重要提示
第十條 季度報告應作重要提示,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如個別董事對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聲明:××董事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理由是:…,請投資者特別關注。
基金託管人__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_年_月_日復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第二節 基金產品概況
第十一條應披露以下內容:基金簡稱、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報告期末基金份額總額、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業績比較基準(若有)、風險收益特徵(若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名稱等內容。
第三節 主要財務指標和基金凈值表現
第十二條至少應列示本報告期的下列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基金本期凈收益、基金份額本期凈收益、期末基金資產凈值、期末基金份額凈值等。
基金應按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號<主要財務指標的計算及披露>》的有關規定計算和披露相關指標。財務指標的計算公式不須披露。
第十三條列表顯示本報告期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圖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凈值的變動情況,並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變動進行比較。
基金應按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號<基金凈值表現的編制及披露>》的有關規定編制和披露基金的凈值表現。
第四節 管理人報告
第十四條 簡要介紹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小組成員)情況。
第十五條對報告期內基金運作的遵規守信情況作出說明;若存在違法違規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諾的,應就有關情況作出具體說明,並提出處理方法。
第十六條 結合宏觀經濟情況及證券市場情況,對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業績表現作出說明與解釋。
第五節 投資組合報告
第十七條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應按《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4號<基金投資組合報告的編制及披露>》等相關規定披露以下內容:
(一)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二)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若有股票投資)。
(三)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細(若有股票投資);指數基金若兼具積極投資和指數投資的,應分別按積極投資和指數投資列示前五名股票明細。
(四)報告期末按券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五)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明細。
(六)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第六節 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第十八條開放式基金應列示本報告期內基金份額的變動情況(報告期內合同生效的基金,應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的變動情況),至少包括:本報告期期初(或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額總額、報告期末基金份額總額、報告期間基金總申購份額、總贖回份額。
第七節 備查文件目錄
第十九條 披露備查文件的目錄、存放地點及查閱方式。
第三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准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