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行儲蓄國債(電子式)交易時間
儲蓄國債(電子式)交易時間如下:
購買時間:一般為發行期內每日8:30-16:30。具體認購時間請以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文件規定為准。
提前兌付時間:一般為每日(含節假日)的8:30-16:30。遇債券付息、到期前的若干日(一般為7個工作日,具體債券期次可能有所區別),將根據財政部具體文件要求停止辦理提前兌付。
(作答時間:2020年3月23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B. 如何通過中行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
儲蓄國債電子式購買:1、凡持有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外個人,投資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資金賬戶,到我行開辦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的聯網網點櫃台即可辦理。儲蓄國債各項業務應以100元為起點,並按100元的整數倍辦理。財政部規定了當期國債單個賬戶最高購買限額。同一客戶單期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的最高限額是500萬。本業務不允許代辦。
2、2013年5月10日起可在網銀渠道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
3、公告發布日至發行開始前一日,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該期國債取消發行。發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該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發行剩餘額度由財政部收回。因個別地區業務存在差異,詳細信息請您進入在線客服人工服務或者致電我行客服熱線95566轉人工進行咨詢,您也可聯系就近中行網點進行咨詢。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C. 中國銀行儲蓄國債電子式需要賣出嗎
儲蓄國債(電子式)到期後,您無須到中行辦理兌付手續,中行將由系統自動在到期日前一工作日晚上將本金和利息自動存入您的資金賬戶(如到期日遇節假日,則提前到節假日前一個工作日),確保您在到期日當日早上即可使用兌付後的資金。同樣,定期付息(按年付息或按半年付息)的國債在付息時,也將在付息日前一工作日將利息存入您的資金賬戶。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D. 光大銀行儲蓄國債(電子式)的購買渠道是
電子式國債購買渠道:一般可以在光大銀行全國任意網點及網銀購買。
電子式國債:指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通過試點商業銀行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債券。
國債購買起點:金額為100元,以100元的整數倍遞增。
電子式國債提前兌付:需持陽光卡或卡摺合一的活期一本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光大銀行全國任意網點辦理。
電子式國債到期兌付:到期系統自動劃入卡內,無需去櫃台辦理。
E. 儲蓄國債(電子式)怎麼買!
與以往發行的國債不同的是,醞釀了三年的電子式儲蓄國債將只針對個人投資者發行,機構投資者將沒有機會購買。 而一提起國債,馬上就能聯想到投資者凌晨到銀行排隊、不到半天就售空的火爆場景,很多穩健的投資者都為買不到國債而遺憾。對此,銀行界人士表示,電子式儲蓄國債作為一種針對個人投資者的國債新品種,使得今後投資者買國債不必再擠在銀行門口排隊了。 記者從一家銀行客服中心了解到,在代辦銀行開戶之後,投資者在該國債正式發行之日仍然需要到營業網點排隊購買國債,不同的是以往每買一次國債都需要新開設一個賬戶,而電子式國債只需要開設一個賬戶,以後的每筆交易都將錄入該賬戶中,實現電子化的操作。 據銀行界人士介紹,目前儲蓄國債的利率和發行量都還沒有公布,過幾天財政部會召集各家承銷銀行進行公布。盡管如此,投資者如果計劃投資電子式儲蓄國債,還是應該抓緊時間開戶。 據介紹,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需要在一家承辦銀行開立或擁有個人國債託管賬戶,已經在商業銀行櫃台開立記賬式國債託管賬戶的投資者不必重復開戶。
F. 關於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能不能買,該怎麼買,風險多大
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閑置期及對收益的預期選擇買或者不買。
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可以通過櫃台或網銀渠道購買,沒有風險。
儲蓄國債(電子式)是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組織部分商業銀行面向境內個人投資者發行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債券。
收益性:
儲蓄國債(電子式)提前兌取時要收取手續費,而且利率也會相應的降低。所以若未持有到期,收益會大打折扣。但如持有到期,持有人會得到很可觀的收益。
便捷性:
儲蓄國債(電子式)相較憑證式國債來說在便捷性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給人們帶來了很大的方便。可以在網上銀行或櫃台購買。
安全性:
儲蓄國債(電子式)可謂一支無風險債券,只是在提前兌取時會有一些損失,但這損失都是在購買前已經規定好的,完全可以預知。
儲蓄國債(電子式)適用於持有閑置資金、追求低風險、穩定收益且缺乏專業知識的投資者,同時投資期間有現金流動的客戶也可以嘗試。
G. 國債的 包銷 包括 承銷和 代銷嗎 包銷,承銷,代銷 三者 是什麼關系
承銷
當一家發行人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時,就要聘請證券經營機構來幫助它銷售證券。證券經營機構惜助自己在證券市場上的信譽和營業網點,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限內將證券銷售出去,這一過程稱為承銷。它是證券經營機構的基本職能之一。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為代銷和包銷兩種形式。
代銷是指證券發行人委託承擔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又稱為承銷機構或承銷商)代為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銷售截止日期,證券如果沒有全部售出、那麼未侍出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在代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發行人之間是代理委託關系,承銷機構不承扣銷售風險,因此代銷傭金很低,代銷發行比較適合於那些信譽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業。它們的證券容易被社會公眾所接受,用代銷方式可以降低發行成本。
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侍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對發行人來說,包銷不必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與代銷相比,包銷的成本也相從較高。包銷在實際操作中有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之分。全額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承購合同,由承銷機構按一定價格買下全部證券,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價款一次付給發行公司、然後承銷機構以略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在全額包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證券發行人並非委託代理關系,而是買賣關系,即承銷機構將證券低價買進然後高價賣出,賺取中間的差額。對發行人來說,採用全額包銷方式既能保證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資金,又元須承擔發行過程中價格變動的風險,因此全額包銷是西方成熟證券市場中最常見、使用最廣泛的方式。
余額包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機構在約定期限內發行證券,到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額由承銷商按協議價格認購。余額包銷實際上是先代理發行,後全額包銷,是代銷和全額包銷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承銷協議中應當載明承銷方式。承銷朗滿,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階議約定的包銷或盲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H. 儲蓄國債(電子式)面向什麼銷售
面向境內個人投資者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