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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減資撤回投資

發布時間: 2021-06-16 22:00:00

① 哪位法律高手告訴我一下公司法股東撤回出資可以嗎

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其財產是獨立的。

股東不得隨便將出資撤回。
股東如果要退出公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之外的人。
2,有限公司通過股東會表決同意減資,將該股東的出資除去即可。
3,當有限公司的股東遇見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5年不分利潤,而該公司連續5年都在盈利。(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營業期限到期,不同意延期的股東。
股份公司的股東遇到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時候,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如果股東遇到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時,占股比例在10%以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散該公司。(1),連續2年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股東會無法達成有效的決議。(2),公司董事會長期沖突。3,公司經營遇到其他嚴重困難。
PS::對應法條: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公司法司法解釋2
第一條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投資者撤回投資會計分錄

當長期股權投資撤回或減少時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投資收益

當投資發生時,企業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年底按照權益法調整成本時,應確認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2)減資撤回投資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

二、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小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通常情況下,小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的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一)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

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金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③ 有限公司減資後退股的股東收回投資款要交稅嗎

減資的時候,股東不需要繳納稅金。
但是需要進行必要的公告。也就是要登報公告。
45個工作日後可以辦理減資的變更手續。
然後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就可以了。
不需要交稅的。

④ 股東收回實物投資如何處理

個人獨資企業,當初實物500萬,實收資本200萬,資本公積300萬,現計提折舊100萬,公司要減資,能否借:實收資本200萬,資本公積300萬,貸:銀行500萬。或者股東實物收回減資,是否按原值收回,計提的折舊是否要沖回

⑤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資,未進行減資前可以使用」已歸還投資「科目嗎

不可以。涉嫌違法。必須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規定辦理

⑥ 減資如何納稅

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解讀:此條款需要納稅人把握以下4個方面。
1、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少的三種模式。
第一,轉讓股權。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件與國稅函[2009]698號文件規定,轉讓價款不得減去其對應的被投資企業累積未分配利潤和累積盈餘公積份額。
第二,被投資企業清算,企業股權消亡。根據《條例》第11條及財稅[2009]60號文件規定,被投資企業清算時,允許在剩餘資產中扣減其對應的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
第三,減資分配。34號公告前稅法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可以扣減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而34號公告明確比照企業清算。
例如,A公司2008年以1000萬元注冊M公司,佔M公司30%股份,2010年1月年經股東會決議,同意A公司抽回其投資,A公司分得現金2500萬元。截止2009年年底,M公司共有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3000萬元,按照A公司注冊資本比例計算,A公司應該享有900萬元。
因此,A公司股權撤資所得=2500-1000-900=600(萬元)。
2、扣除的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金額只能按照注冊資本比例,不能按照公司章程約定分紅比例。
盡管新《公司法》規定,企業章程可以規定投資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但是為了使得政策更加具有剛性,34號公告明確,必須按照「注冊資本比例」來扣減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
3、扣減累積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份額,不考慮該留存收益是否繳納過企業所得稅。
雖然政策的出發點是因為企業留存收益是已經繳納過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所以為了避免重復納稅,允許企業在分回資產中扣減。但是,實際上由於企業三種原因的存在,使得企業留存收益未必和已納稅款完全對應。一是納稅調增。會使得繳稅多,而扣減的留存收益少,企業吃虧了。二是納稅調減。會使得繳稅少,而扣減的留存收益多。三是核定徵收。核定徵收企業會計利潤和已經繳納過的稅款完全不成比例,例如企業留存收益為1000萬元,實際上該企業核定徵收只按照300萬元所得額徵收過稅款,此時依然按照1000萬元扣減留存收益,顯然企業佔大便宜了!
34號公告並未考慮核定徵收的情況,當然財稅[2009]60號文件也未考慮這種情況,目前按照稅法的規定,只能按照會計上的留存收益在清算或部分撤資分回資產中扣減。目前,全國只有上海市要求出具《利潤分配單》,考慮了這種差異問題。
4、如果撤資分回的資產是非貨幣性資產,必須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所得。
例如,A公司投資M公司,投資成本為1000萬元,佔M公司30%股份。截止撤資時,M公司累積留存收益為3000萬元,其中A公司按照注冊資本份額享有900萬元。
A公司撤資時分得一棟物業,賬面價值為2000萬元,評估市價為2500萬元。
此時,首先要對分得物業部分做視同銷售處理,確認利潤500萬元,然後再按照34號公告處理,計算如下:
第一步,確認銷售所得500萬元,同時增加利潤500萬元。A公司享有3500萬×30%=1050(萬元)
第二步,確認撤資所得。2500-1000-1050=450(萬元)
而錯誤的做法是:2000-1000-900=100(萬元)

⑦ 公司減資,A股東認繳200萬,實繳60萬,現撤資,60萬投資款不退還給A股東求會計分錄

公司注冊建賬時,
A股東認繳資本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一A股東 200
貸:實收資本 200
收到A股東實繳資本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60
貸:其他應收款 60
現在,
A股東撤資,
減少注冊資本。
不退還的部分沖減其應分擔的虧損。
會計分錄:
借:實收資本200
貸:其他應收款 140
貸: 未分配利潤 60

⑧ 公司股權回購和減資的區別

股權回購是引起公司減資的原因之一,但公司減資並非都是由於股權回購造成的。

⑨ 一個公司九十個股東,九十個股東可以平均撤回一部分股金嗎

股東向公司繳納出資成為公司股東後,股東繳納的出資即成為公司的財產。股東要想退出公司。在不存在法律規定的股東可請求公司回購股權或者公司面臨解散清算等情形的情況下,股東從公司撤回出資將構成公司法上的抽逃出資行為。抽逃出資行為是公司法明確禁止的行為,股東構成抽逃出資的,需要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向公司債權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如果公司股東想要從公司部分退出並收回部分出資,符合法律規定的途徑為,可以通過將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是公司股東之外的第三人的方式實現退出公司並收回投資的目的。如按照問題所述,公司的90個股東每個股東平均撤回一部分出資,那麼該90個股東均構成抽逃出資。公司債權人可要求該90個股東在其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