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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投資入股稅率

發布時間: 2021-06-17 05:06:38

1. 公司或個人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應如何納稅

現行稅收法規規定:轉讓無形資產,即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取得的收入,應徵收營業稅,也應徵收企業所得稅。但對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是否征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的規定是不同的。 1、公司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 關於營業稅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1993-12-27)第八條「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之規定,以各種無形資產投資入股的行為,不屬於轉讓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即不征營業稅。但對投資者以無形資產投資獲得的股權轉讓,仍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稅。所謂「投資入股」是指無形資產所有者以無形資產投資後是否參與合資企業的稅後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而言。如果是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一定比例提取應得轉讓費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擔投資經營風險,則不屬投資入股,而屬於轉讓無形資產,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而對所得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118號文第三條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確認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如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其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價值的增值部分,視同轉讓所得納入應稅所得計繳企業所得稅;其公允價值小於其賬面價值部分視同轉讓損失,在所得稅前扣除。因此,若公司對外投資時,該無形資產存在增值或者評估增值的,就該增值部分應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至於評估及投資時的賬務處理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①評估價值>賬面價值時 借:長期投資-股權投資(投出資產賬面價值+相關稅費) 貸:無形資產(賬面價值) 遞延稅款(評估價值-賬面價值)×稅率 ②評估價值≤賬面價值時 借:長期投資——股權投資(投出資產賬面價值) 貸:無形資產(賬面價值) (2)如果企業執行舊的會計制度 ①評估增值時 借:長期投資-股權投資(投出資產公允價值) 貸:無形資產(賬面價值) 遞延稅款(公允價值-賬面價值)×稅率=稅金 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賬面價值-稅金) ②評估減值時 借:長期投資——股權投資(投出資產公允價值) 營業外支出(賬面價值-公允價值) 貸:無形資產(賬面價值) 2、個人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 關於營業稅問題。根據前述國稅發[1993]149號文件第八條的相關規定,個人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同樣符合該文件規定的免徵營業稅條件,因此對個人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的行為,不應徵收營業稅。 至於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19號2005-4-13)「考慮到個人所得稅的特點和目前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實際情況,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後投資於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資產評估前的價值」之規定,對個人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時的評估增值部分,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在轉讓該項股權時,其作為轉讓收入抵扣價值的財產原值,只能以評估前的價值為標准,而不能以評估增值的價值為標准。事實上意味著,個人所得稅合法地遞延至轉讓股權時再予徵收。

2. 土地投資入股涉及哪些稅收

一、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因此,母公司將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五條規定,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因此,若子公司不是從事房地產開發,母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可免徵土地增值稅;若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母公司應按《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10號)第七條的規定:「(一)對取得土地或房地產使用權後,未進行開發即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只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二)對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投入資金,將生地變為熟地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交納的有關費用,和開發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計開發成本的20 %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等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根據上述規定,若母公司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母公司按土地的成本價投資子公司,可被認定為未按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稅務機關可合理調整應納稅額。
三、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第三條規定,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於企業自製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權投資給子公司,母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應視同銷售;母公司應按購入土地的成本價投資給子公司,除非取得土地是外購的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關聯企業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關聯方的應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合理方法調整。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母公司取得土地的成本、稅金等費用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假如母公司擬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原賬面余額為1000萬元,現評估增值為5000萬元,雙方確認的公允價值也為5000萬元;則企業應確認4000萬元的資產轉讓所得,依法計繳企業所得稅。
四、印花稅
從2006年11月27日以後,對投資後簽訂有土地使用權產權轉移合同的要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三條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根據上述規定,母公司投資合同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
五、契稅
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的行為,要按規定繳納契稅。契稅稅率為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3. 以固定資產投資入股,投資方應繳納哪些稅

供您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或用於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於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於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因此,貴公司將自行開發的房產轉作固定資產應視同銷售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一條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一條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根據以上規定,企業以房產投資不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但涉及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三條明確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4. 營改增後,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投資入股繳增值稅嗎

營改增後,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投資入股繳增值稅。

對企業將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換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權行為屬於有償取得「其他經濟利益」,且被投資企業取得不動產包括接受投資入股形式取得的不動產,其進項稅額同樣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這就意味著投資企業以不動產投資應作為銷售繳納增值稅,並可計算銷項稅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交給被投資企業作為抵扣進項稅額憑據,接通了增值稅「環環徵收、層層抵扣」鏈條,從而說明以不動產投資入股行為列入了增值稅「銷售不動產」稅目的征稅范圍。

因此,企業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行為,應按有償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行為徵收增值稅。

(4)投資入股稅率擴展閱讀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九條 應稅行為的具體范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執行。

第十條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於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5. 請問投資公司需要交什麼稅種及多少稅率

投資公司要承擔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等。

一、投資公司向外借款,借款的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稅3%。(城建及教育附加增值稅的10%)。

二、如果是股權投資,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要交企業所得稅25%。

三、股票收益也要交企業所得稅25%。

四、設立時需繳納印花稅為注冊資本的萬分之五。

五、設立後每月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 (如果打到標准)。

(5)投資入股稅率擴展閱讀:

按課稅對象為標准分類:

1、流轉稅:以商品生產流轉額和非生產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徵收的一類稅(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等)。

2、所得稅:又稱收益稅,是指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

3、財產稅:是指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按課稅對象分類的一類稅(包括遺產稅、房產稅、契稅、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等)。

4、行為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諸如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等)。

5、資源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類稅(如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6. 個人入股企業所得紅利怎麼上稅如果以企業入股另一家企業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二條(七)規定,單位和個人轉讓在建項目時,不管是否辦理立項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續,其實質是發生了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於轉讓在建項目行為應按以下辦法徵收營業稅:1.轉讓己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2.轉讓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在建項目是指立項建設但尚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或其他建設項目。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稅(2002)191號)第一條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廣告公司以在建項目投資入股房地產開發公司,參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不論在建項目是否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廣告公司不繳納營業稅。投資入股時,廣告公司不需向房地產開發公司開具發票,以具備財務票據基本要素的收款收據,並投資協議、股東會決議、驗資報告等資料作為附屬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五條規定,計稅成本是指企業在開發、建造開發產品(包括固定資產)過程中所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進行核算與計量的應歸入某項成本對象的各項費用。 第二十七條規定,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如下: (一)土地徵用費及拆遷補償費 (二)前期工程費 (三)建築安裝工程費 (四)基礎設施建設費 (五)公共配套設施費 (六)開發間接費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該在建項目,應按協議價確定該在建項目成本,進而確定開發產品的成本。開發產品出售後,對應開發產品的成本准予稅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五條規定,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號)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廣告公司以在建項目投資入股,該房地產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廣告公司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從原理上分析,該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以按協議價作為開發成本,進而確定扣除項目。但是,地方上有不同規定。以下地方文件供參考:《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投資人股土地徵收土地增值稅土地扣除項目金額問題的通知》(魯地稅函(2004)30號)規定,納稅人利用外單位投資入股的土地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由於其取得該宗土地使用權時並無支付任何金額,故在轉讓該宗土地開發建設的房地產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不得按照投資入股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金額或投資入股時土地的評估價值作為土地的扣除項目金額予以扣除。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間題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稅發(2010)167號)第六條關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征免稅問題規定,財稅字(1995)48號文件規定,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對上述投資方以股權交易、投資、聯營等方式作價進行投資,投資方沒有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被投資企業接受股權交易、投資、聯營的土地(房地產.)價值,不準予以扣除。

7. 投資入股,請問應繳納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第十條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於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三)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7)投資入股稅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8. 貨物投資入股增值稅計算

貨物投資入股增值稅計算按價稅分離後計算
借:固定資產或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實收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