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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林權證投資

發布時間: 2021-06-17 08:06:01

1. 北京有能做林權證抵押貸款的投資公司嗎非常急謝謝!

你說的不清楚,內容有歧義。是400畝山已經承包了,打算用這承包來的山貸款呢,還是山還沒承包下來,貸款去承包?如果是前者,只要有林權證就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應該貸得出來,至於有沒有100萬,這要銀行評估了才知道,到時候還不出來,你的林權證質押在銀行,銀行可以處理。但是如果是後者貸款承包山,這是肯定貸不了款的,這就跟貸款去投資或者貸款去開公司當注冊資金一樣

2. 有人知道什麼是個人林權投資嗎

焦點訪談專門說過這個問題,千萬不可輕易買林權,上當的人太多了.

3. 我在上海中林聯合投資了林地並取得了《林權證》,請問:目前哪個網站能夠進行真偽查詢謝謝!

目前中國沒有可供查詢林權證真偽的網站,國家林業局將林權證交由縣一級地方林業局發放,要查詢林權證,必須到發放林權證的當地林業局查詢

4. 什麼是個人林權投資

林權投資是指由專業造林公司負責造林,投資人出資認購,再委託專業公司管理看護的林業管理模式,它可以讓沒有經驗、沒有技術的普通百姓也可以擁有一片樹林,同時在一定時期獲得該片林地的所有權—林權證(林權證和房產證、土地證都是國家頒發的產權證明),並在樹木長成後變現獲取利益。

5. 林權證怎麼流轉

你好!

林權流轉合同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為充分利用山場資源,發展現代林業,搞活林業經濟,甲、乙雙方本著「公開、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依法定程序將本人家庭承包的林木所有權自願抵押給乙方,由乙方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現依據《合同法》、《**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等有關規定,就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
一、轉讓林地林木經營權山場范圍:
甲方抵押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經營權的山場座落**縣**鄉**村****,面積為287.2畝,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為***** 立方米,具體詳見附圖表:高山林場流轉山場明細表和1:1萬的地形圖。
二、抵押林地林木經營權期限及起止時間:
經營權抵押期限為**年整。即從2011年5月30日起至 2040年 12月1 日止。
三、流轉林地用途:
甲方將本場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用於擴大林業生產融資抵押,未經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轉讓林地林木經營權的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林地林木經營權的價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整。
2、付款方式:乙方購買林地林木經營權價款在競買成交後付20%即 萬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付給甲方30%即 萬元;在甲方負責將流轉山場林權證變更到乙方名下後,一個月內乙方必須將全部餘款即 萬元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流轉後,林地所有權不變,仍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轉讓山場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確保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所有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未用於甲方的債務抵押,並確保林權經營權轉讓的合法性。如林地林木發生產權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乙方對流轉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處置林木及其產品。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負。乙方在經營期內,必須接受道縣林業主管部門以及授權的林業工作站的行業管理和林業技術指導,應嚴格按照《森林法》及有關林業政策、法規進行合法經營。甲方有權依法按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轉讓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轉讓林地林木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林木的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經營期間,乙方有權享有轉讓山場范圍內的國家優惠政策和林業政策支持(包括公益林補助等)。轉讓山場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經營期間,乙方如需間、主伐生產時,應在採伐的前一年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明確期間主伐的林木山場地點、生產木材的計劃指標,然後由林業主管部門根據乙方申報計劃,派員到實地核定山場,搞好作業設計,林業主管部門下達採伐指標後乙方方可間、主伐生產,間、主伐木材的營銷,由乙方自主經營,按章繳納稅費,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放行手續。乙方進行林產品加工必須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並取得有關經營(加工)許可證。
5、經營期間,乙方有自主經營開發的權利。但乙方不得進行掠奪性生產,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保護好珍稀動植物,科學管理森林資源。
6、乙方在經營期內,當年主伐完的山場,次年必須造上幼林,所造林木在經營期內歸乙方所有。
7、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山場的林地用途,應依法採伐,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流轉山場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行為;乙方應加強森林防火工作,履行法律責任,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同時向林業部門報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和督查管理工作。
8、乙方經營范圍內的山林或周邊發生森林病蟲害,應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有效的措施治理,所發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乙方范圍內的山林乙方負責。
9、甲方負責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將甲方的山林經營權手續變更到乙方名下,其變更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合同到期後,經營權自動終止。
10、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10個月通知另一方。
11、按合同約定,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付清轉讓林地林木經營權的餘款,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交納2%的滯納金,超過一個月未付清款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
12、合同到期或終止,林場資源歸屬甲方,乙方在經營期間所投資興建的道路將贈予甲方,在開發經營中興建的房屋等不動產和動產可按當時的市場評估價協商轉讓給甲方。
六、乙方經營期滿後山場的移交辦法:
合同期滿,乙方必須將所經營的山場按幼林造林合格標准全部造上林後無償交還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1、甲方在合同期限內(法律和政策因素除外)單方面違約,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剩餘期限內乙方應交納轉讓金的10%償付),同時對乙方所投資項目按評估後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
2、乙方單方面違約已付轉讓金不予退還,並向甲方支付剩餘期限內乙方應交納轉讓金的10%的違約金。
3、甲、乙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未及時履行或拒不履行義務,除按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違約責任外,時限超過一年不履行合同的,對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及解決爭議的方法:
1.本合同不以法人的變更而變更。
2、乙方將本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流轉給第三者,必須保證付清款項給甲方並需經得甲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由於一方違約或不履行合同,違約方賠償一切損失後,合同自然終止。
4、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可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嚴格自覺履行。
6、本合同的履行地在江西省泰和縣境內。
九、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為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在場人: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主管機關: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件:1、高山林場林權流轉明細表;
2、流轉林地附圖;
3、甲方林權復印件;

6. 我有一片山,有林權證,如何投資產生最快的收益!!

搞個生態觀光園吧,可種些品種好的果樹和花卉,這行是未來的土地發展方向,本人也在搞這個,我的地不多,才1000畝,草地400畝,但搞這個要很大資金,注意資金問題,希望多多交流,如果你地夠大,沒資金問題,我們可以合作,我幫你歸劃.五十年內熱門

7. 林業是否可以投資林權證是否可以拿到

可以的,你最好先咨詢一下律師。問且自己學習一下林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通過
198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7號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森林的採伐利用、培育種植、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森林資源屬於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全民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森林分為以下五類:
(—)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經濟林: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葯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第五條 林業建設實行以營林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水續利用的方針。國家鼓勵林業科學研究,提高林業科學技術水平。
第六條 國家對森林資源實行以下保護性措施:
(一)對森林實行限額採伐,鼓勵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擴大森林覆蓋面積。
(二)根據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對集體和個人造林、育林給予經濟扶持或者長期貸款。
(三)徵收育林費,專門用於造林育林。
(四)煤炭、造紙等部門,按照煤炭和木槳紙張等產品的產量提取—定數額的資金,專門用於營造坑木、造紙等用材林。
(五)建立林業基金制度。
第七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林業生產建設,依照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極的規定,在森林開發、本材分配和林業基金使用方面,給予比一般地區更多的自主權和經濟利益。
第八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林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林業工作。鄉級人民政府設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林業工作。
第九條 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開展植樹造林活動。
第十條 在植樹造林、保護森林以及森林管理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

第二章 森林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
第十二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掌握資源變化情況。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林業長遠規劃。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和自然保護區,應當根據林業長遠規劃,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實行。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國營的農場、牧場、工礦企業等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
第十四條 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以及全民所有制單位與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或者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第十五條 進行勘察設計、修築工程設施、開采礦藏,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林地;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佔用、徵用林地面積2000畝以上的,報國務院批准。

第三章 森林保護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林區增加護林設施,加強森林保護;督促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訂立護林公約,組織群眾護林,劃定護林責任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
護林員可以由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委任。護林員的主要職責是: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護林員有權要求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切實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一)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在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機關批准。
(二)在林區設置防火設施。
(三)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和有關部門撲救。
(四)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犧牲的,國家職工由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醫療、撫恤。
第十八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林木種苗的檢疫對象,劃定疫區和保護區,對林木種苗進行檢疫。
第十九條 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
進入森林和森林邊緣地區的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為林業服務的標志。
第二十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地區、珍貴動物和植物生長繁殖的林區、天然熱帶雨林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林區,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管理。
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對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珍貴樹木和林區內具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應當認真保護;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採伐和採集。
第二十一條 林區內列為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禁止獵捕;因特殊需要獵捕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辦理。

第四章 植樹造林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植樹造林規劃,因地制宜地確定本地區提高森林覆蓋率的奮斗目標。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完成植樹造林規劃確定的任務。
宜林荒山荒地,屬於全民所有的,由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組織造林,屬於集體所有的,由集體經濟組織造林。
鐵路公路兩旁、江河兩側、湖泊水庫周圍,由各有關主管單位因地制宦地組織造林;工礦區、機關、學校用地,部隊營區以及農場、牧場、漁場經營地區,由各該單位負責造林。
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造林。
第二十三條 全民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並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體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水,歸該單位所有。
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樹木,歸個人所有。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
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後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須封山育林的地方,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封山育林。

第五章 森林採伐

第二十五條 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採伐量。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農場、廠礦為單位,集體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縣為單位,制定年採伐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匯總,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六條 國家制定統一的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不得超過批準的年採伐限額。計劃管理的范圍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七條 採伐森林和林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擇優、皆伐和漸伐方式。皆伐應當嚴格控制,並在採伐的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只准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
(三)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採伐。
第二十八條 採伐林木必須中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切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採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採伐,由有關主管部門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採伐以生產竹樹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適用以上各款規定。
第二十九條 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的部門,不得超過批準的年採伐限額發放採伐許可證。
第三十條 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申請採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其他單位申請採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有關採伐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對伐區作業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發放採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收繳採伐許可證,中止其採伐,直到糾正為止。
第三十一條 採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採伐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
第三十二條 林區木材的經營和監督管理辦法,出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運輸證件,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除外。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區設立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對未取得運輸證件或者物資主管部門發給的調撥通知書運輸木材的,木材檢查站有權制止。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採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輕微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並處以違法所得3-10倍的罰款。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輕微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以違法所得2-5倍的罰款。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百二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盜伐林木據為己有,數額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超過批準的年採伐限額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超越職權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對直接責任入員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偽造或者倒賣林木採伐許可證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採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砍柴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補種毀壞株數1-3倍的樹木。
第三十八條 採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沒有按照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發放採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不再發給採伐許可證,直到災成更新造林任務為止;情節嚴重的,可以由林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出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對林業主管部門的罰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罰款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一條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適用本法規定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氏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制定變通或者補充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報省、自治區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施行。
第四十二條 本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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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森林法》引用的刑法有關條款

第一百二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偽造或者倒賣計劃供應票證,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單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犯前款罪的首要分子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保護森林法規,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一百五十二條 慣竊、慣騙或者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一百八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掏設。

8. 林地投資

綠銀盛世從投資的角度,藉助房產及旅遊的整體產業鏈開發思路,探索林地的中長期回報模式。這里藉助綠銀盛世在產業鏈分析中提出的一個概念——「贏家模型」,並藉助房地產「食物鏈」說明我們在目前階段林地項目立項思路我們首先分析房產行業「贏家模型」中的三大贏家:政府與原地權業主、開發商、新產權擁有者(特別是商業地產)l政府、原地權業主通過「基地」型運作取得「地權紅利」,典型的例子是開發區、大學城、新城區、工業區、大型批發市場項目的成功運作,所以他們是最大的贏家;開發商的盈利還是通過他們的概念升華和營銷取得,所以他們取得「利潤」;新產權(使用權)擁有者,例如大型批發市場業主(例如義烏批發市場、蘇寧、國美、紅星美凱龍等等),當然,過去的十年私人住宅的業主也是大贏家249探究旅遊項目jnrv也如出一轍到此,新的林地項目運作思路可能出現這三種「贏家」19並以此分為這三段395

9. 林權入股需辦理哪些手續,具體點,

入股經營合同和林權流轉合同,林權證,林權證是國家林業局發的,縣級以上的林業部門辦理

10. 林業是否可以投資如果投資後林權證是否可以拿到

這個問題,可多了.
我是學園林的希望可以幫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