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安經偵介入快鹿集團調查
央廣網北京4月5日消息(記者趙珂)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今天有消息傳出,據上海快鹿集團內部員工透露,3月份快鹿關停了幾家子公司,自己所在的快鹿全資子公司,員工辭退了一半,一把手薪水停發。由電影《葉問3》假票房引發的連鎖反應似乎仍然沒有停止的跡象。
上海快鹿是一家民營投資公司,它旗下的子公司——大銀幕(北京)電影發行控股有限公司是電影《葉問3》的發行方。3月4日,《葉問3》開始上映,5天就拿下6個億的票房,但隨後就被曝出各種票房造假問題。最終,經主管部門查實有3200萬虛假票房,並遭到相應處罰。
正所謂「拔出蘿卜帶出泥」,《葉問3》的假票房事件雖然告一段落,但上海快鹿卻在媒體的審視下不斷爆出各種問題。先是旗下的兩家上市公司因為假票房事件而股價猛跌,然後金鹿財行和當天財富這兩家被認為是快鹿系的公司先後都發生了理財產品延期兌付和客戶擠兌的情況。
根據公告,金鹿財行、當天財富涉及的兌付金額分別為3億元和15億元。兩家公司都在公告里表示,快鹿集團會給他們的理財產品做資金擔保。但目前又傳出快鹿集團本身的資金出問題的消息,快鹿還能兌現自己的承諾嗎?《天下公司》今天分別詢問了金鹿財行和當天財富。金鹿財行的工作人員強調,快鹿的資金擔保是有書面授函的:
金鹿財行:您說的這個是快鹿30億的資產擔保,我們這邊也有書面授函這個情況我知道有,然後他還是說延遲兩三個月兌付,簽署資產保全協議,並且到我們總部蓋章,我們這邊在這周之內,會有具體的兌付時間列表會通知到客戶的。
當天財富方面則表示,外界傳言並不可信:
當天財富:首先你說的這個快鹿集團出問題這個事情我不知道,第二點就是外面飛的消息有可能只不過是公司一些暫時的方案,也不一定是真的。因為現在這種非常時期也有可能是以訛傳訛,亂七八糟的消息都在飛,沒什麼太大問題的情況下大家還是保持鎮定,聽公司怎麼講才是關鍵。因為我覺得作為員工來講,外面的消息我看了真的是在笑,那些消息是怎麼造出來的。
我們還對這兩家公司的高層以及快鹿集團的高管提出了采訪要求,但直到現在還沒有得到對方回應。
據業內人士介紹,快鹿集團對《葉問3》進行了一系列資本運作,有公司負責賣相關的眾籌產品,有公司去買票房收益權,有公司認購票房收益權投資基金,還有公司為這個基金提供收益保底。
表面上看,資本市場對《葉問3》抱有極大信心。但實際上,《葉問3》資本運作涉及的幾十家公司,都與上海快鹿集團關系曖昧,有的甚至直屬快鹿麾下。也就是說,《葉問3》的投資資金在快鹿的關聯公司間流轉後,最終又回到了快鹿手中。
快鹿的這種操作手法有沒有問題?互聯網金融千人會聯合創始人湯潯芳說,在法律層面上,很難說這是違規:
湯潯芳:他有什麼問題我們說了不算,得公安機關先查才能說了算。第二個就是說業務討論上看他各個實體之間法律層面有沒有瑕疵。中國法律的架構,包括P2P平台還有資產端資金端的股東之間的關系,還有關聯擔保這個事情,在中國的法律層面沒有明確的界定不能去做。比如所關聯擔保是不是合法,他沒有說不合法。還有一個就是資金端資產端後面的股東、P2P平台和擔保方後面的股東是一致的,合不合法,我咨詢了好幾個專業律師他們也沒說不合法,不能去做這個事,就是難以在法律層面說違規。
有觀點認為,快鹿集團一直在玩的就是一場龐氏騙局的游戲,出事情是遲早的事。湯潯芳認為,從快鹿的業務來看,不太像龐氏騙局:
湯潯芳:現在爆發出來的就是一個《葉問》這樣一個事情,我覺得很難說他是一個龐氏騙局,龐氏騙局是他自己賺的錢沒辦法給到投資人收益,然後不斷地用發新標去還舊的貸款融資,但是你看整個快鹿集團是不是這么做,我覺得也不一定。
現在,外界流傳消息稱快鹿集團資金鏈已經出現問題,湯潯芳表示,這件事只有公安機關調查以後才能有定論,現在大家都只能猜測:
湯潯芳:得看他自己本身的老闆有多少資產,上市公司多少資產,看他能不能填補《葉問》帶來的虧空。那麼資金鏈緊張是很多公司都存在的一個事情。但是說有沒有斷資金鏈的鏈條,我覺的現在下判斷還為時尚早。因為確實不知道他們具體內部的情況,去打聽的時候也確實打聽不出來,問也問不出來,你很難去下這個判斷。我們又不是公安機關,沒有他後台運營的數據,就是關於快鹿這個事情我覺得非常具體的下結論是對他平台上的投資人不負責任的。
Ⅱ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稅務局處罰的相關問題
這個情況一般會在上市公司合並財務報表的附註中披露,不過金額很小一般不會有人注意的。另外,公司已經上市了稅務處罰沒有什麼大的影響畢竟不是影響經營業績和弄虛作假的大事。如果是擬上市的公司可能就比較麻煩。
Ⅲ 證監會網站對上市公司的違規處罰文件在哪裡找
登陸證監會網站後,點擊「信息公開」,在頁面左側選擇你要查看的信息。
望採納。
Ⅳ 上市公司被行政處罰股價會跌嗎行政處罰是什麼意思一般什麼情況下會被處罰處罰是怎麼處理
行政處罰就是行政機關發現自然人、法人組織、其他組織生產生活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違反了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被行政機關處罰的情況。
上市公司受到行政處罰多多少少都會影響股價。
Ⅳ 16家上市公司違規處罰是哪16家
盤面上早盤呈現普漲格局,只有券商一個板塊大跌,各個板塊出現超跌反彈的跡象,從早盤各個板塊表現看午後個股會有機會。
技術上大盤收出一顆中陽線,指數收在三十日線上方,但是日線的kDJ指標和MACD指標都呈向下趨勢,午後指數需要站在三十日線上方,大盤才不會有風險,跌破三十日線,那麼指數短線會繼續向下尋求支撐,午後重點留意三十日線的得失。
Ⅵ 上市公司被處罰方式
其實看到這個問題有些時間了,一直沒答,主要是感覺因為問題本身有缺陷,讓人清晰起來不容易,今天看到還在這,咬咬牙答了。
一、先指出問題的不足之處。
首先談到處罰就只能兩種大的分類,一種是行政處罰,一種是刑事處罰,至於民事訴訟當中產生的法院主動處罰較少,所以就不多說了。
二、清晰了第一個問題之後,問題就不會這樣來問了,就不會將行政處罰列為一種方式,與責令整改、市場禁入列為一談了。如果違反國家機關的管理規范,就要承擔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比如罰款等等。
三、至於哪些行政機關有權處罰,可以這樣講,只要具有行政執法權的機關都有權處罰,所述環保只是其中之一、衛生、運輸、檢疫等等,實在是沒有列舉的必要。至於上市公司能夠被誰處罰要看其實施了什麼樣的行為,歸屬於哪個行政管理機關管理,才會涉及到由哪個機關處罰的問題。
四、另一類處罰就是刑事處罰了,上市公司也可以作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如果其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話,可以被處以刑罰,形式只能為罰金。但是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責任人處以人身刑(坐牢)。能夠施以這樣處罰的主體當然只能是法院了,同樣在民事行為中,如果出現了應當被處罰的責任時,也是由法院處罰的。
提示一下,市場禁入不是對上市公司的一種處罰,是對上市公司高管或有關責任人員個人實施的一種處罰。
不知現在這樣是否清晰一些了。
Ⅶ 上市公司子公司收到行政處罰需要公告嗎
需要披露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Ⅷ 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還滿足增發的一般條件嗎
上市公司存在 12個月內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不得公開發行證券~但是沒提到行政處罰~
而董監高 是36個月未受到行政處罰
這是要求~
我這就是專門在承銷書上幫你找的~是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制度裡面的內容!
Ⅸ 近3年內受到行政處罰公司上市如何處理
若行政處罰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經過合理解釋,不會構成上市的實質性障礙;如果構成重大違法違規,只能等待,直至報告期內不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二)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三)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四)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9)兩家上市公司遭到處罰擴展閱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 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