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持倉收益 » 上市公司復核申請是什麼意思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復核申請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1-06-13 05:07:05

㈠ 復核是什麼意思

成績復核:

1、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以在考試成績發布後,提出成績復查申請。就是考生覺得自己的考試成績與預估的不對。

有疑問的,可申請對考試成績的加分進行重新核算,往往加分出現失誤後,考生覺得成績出入差別太大,比自己的估計低很多才會去復核復查成績;現在都是電腦加分,很難出現大分的合分錯誤,只是小題分和題頭分之間的差異可能有出入。

復核就是看正誤,如果准確無誤,則不做更改;如果不正確,目標是改正,所以真是成績比之前低,有可能會降分。

2、成績公布之前進行確認,考試分數復核的范圍一般為分數重新核算,看是否存在加分錯誤或者登記錯誤,原則上不再重新評閱答卷。

考試成績公布後,考生若對自己考試成績有異議,可申請復核。考試分數復核的范圍僅限各部分分數重新核算,看是否存在加分錯誤或者登記錯誤,試卷不再重新評判。部分同學要求查分可能是不死心或者對自己應取得的成績與實際成績的懷疑。

(1)上市公司復核申請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成績復核的注意事項:

需要進行成績復核的考生需要在考試成績公布的10個工作日之內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向所在市(區)的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市(區)考試機構匯總報省考試管理中心復核,復核結果由地區考試機構通知考生。

1、復查受理時限為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逾期不予受理。

2、復查科目應在復查范圍內,否則郵件內容無效。

3、復查申請材料請務必准備齊全,否則不予受理。

4、復查資料受理方式為電子郵箱,其它方式不受理。

5、不管是統考科目復查還是自命題科目復查,考生都無法接觸到試卷,試卷也不會被公開或返還。

6、復查僅限漏判漏閱,分數漏加的登分環節,一般不會重新閱卷。

7、每個院校的復查要求不同,有的學校只允許復查一科,有的則允許四科都復查,具體要詳細閱讀院校發布的公告。

8、不同院校的復查時間和查詢方式不同,有的需自己在網上查詢,有的則由學校發送通知。

9、復查一般都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一般是在成績公布後的2天之內,具體的時間看各院校的安排。

考生一定要在院校限制的成績復核時間內提交復核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否則逾期不候,提交就無效了。雖說分數錯誤是一個很小概率的事件,但心中有疑問,一探究竟總是沒錯的,何況這還是關乎未來人生的大事,起碼求個安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考研成績有疑問?申請復核注意報考學校安排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高考成績今起陸續放榜 對分數有異議可申請復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


㈡ 復核申請的理由該填寫什麼哇

不過這個理由應該不重要吧。。。大概是申請應該都能復核的。可是我在想萬一,,會不會,,核分核少了

㈢ 申請復查和復核是不是一個道理

不一樣,程序不同,復查先於復核,復核單位級別高於復查。
《信訪條例》規定信訪案件三級終結制。
第一個受理信訪案件的單位或部門向信訪人出具《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後,如果信訪人對答復意見不同意,就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上一級行政單位提出復查(《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後均註明「如不同意本答復意見,可在30日內向xxxx提出復查」)。復查應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為什麼不同意答復意見及相應的政策依據,以及有什麼要求。

復查單位受理後,30日內應出具復查意見。如果對復查意見仍不同意,按照同樣的原則,再申請復查的上一級單位進行復核。如果對復核意見仍不同意,信訪程序就走完了,信訪部門就不再受理了(當然指的是同一個信訪事項)。

㈣ 復核申請多長時間

那要看是什麼申請,比如: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是有期限限制的,應當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應當在30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復核結論。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復核結論。

㈤ 復核是什麼意思為什麼需要復核呢

審核是對於網申信用卡來說的,是第一次粗略的審核,復核是拿到卡最後查一查

㈥ 什麼是提出申訴,什麼是申請復核求解答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三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查決定;對復查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復查、復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