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公司保額分紅在最後滿期給付時客戶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需要,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除此之外,客戶買保險的錢本身屬於稅後收入。保險分紅金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❷ 個人取得保險產品分紅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2)保險公司分紅險收益要收稅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❸ 美國法律對保險分紅要交稅嗎
絕對的專業人士回答
分紅免稅,前提是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符合美國稅法對人壽保險的定義.這一條,在美國買的壽險肯定符合,大陸和香港的99%不符
第二,需要符合7年保費測試要求.購買美國保單時有勾選項,問你是否需要符合該測試
第三,累計分紅金額不成超過保單成本.保單成本等於已繳保費減去已分配紅利
❹ 保險分紅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近日有企業前來咨詢企業分紅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分紅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分紅,另一個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分紅。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就是投資者個人的所得,故不存在分紅再繳個稅問題。而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所得,需先按照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稅後利潤進行分配的,其個人股東取得的分紅要按利息股利紅利的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私營獨資企業應按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目前,很多納稅人對私營獨資企業是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都有疑問。私營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僱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因為私營獨資企業承擔的是無限責任,所以私營獨資企業不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應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李芳呂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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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保險公司投資的資本利得,分紅收入如何交稅
保險公司的分紅是免稅的
❻ 為什麼保險分紅收益不用交稅
通常情況下,保險的分紅具體來源於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來源於保險公司少賠了錢。例如原先預計一萬個人里有三個人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三份錢,結果到真賠錢的時候卻只死亡了一個人,有兩份錢就沒有賠出去。沒賠出去的錢,就成為了部分的分紅。
二是來源於保險公司少花了費用。例如保險公司預計給員工的獎勵要花費兩個億,結果只花費了一億八千萬,沒花出去的錢,成為部分的分紅。
三是來源於保險公司「多」獲得了投資收益。由於保險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險費不可能馬上都賠付給保險消費者,總有許多保險費長期放在保險公司,所以保險公司會用這些錢進行投資,使錢通過時間再生錢。保險公司要將投資收益的一部分給回消費者。當給回消費者的錢沒有浮動時一般是無分紅的保險,有一定浮動時經常是分紅保險,浮動出的部分就是所謂的分紅。
在上述三項中的頭兩項中,由於其中保險公司賠給人們的錢多數是從沒有被賠的人那裡收來的,而保險公司的花費也是直接收的消費者的錢,所以保險由此產生的分紅顯然是保險公司還給消費者多交的保險費。既然分紅是消費者從保險公司拿回自己多交的錢,當然就不應當交稅了。至於第三項的投資收益,則有一定的相對性。相對性表現在它確實來源於投資,但卻非目的於投資,它是服務於保險的。由於投資服務於保險,所以站在保險的角度講,這種保險的投資收益所產生的分紅,也同樣會被認為是一種多交保險費的返還,最終也就不用交稅了。
對策:在現實情況中,分紅保險有時幾乎沒什麼保險的分擔、共濟等功能,分紅保險確實就是投資。例如我們在銀行櫃台可以買到的某些保險,這些保險所能提供的保障很低,低到保險幾乎不再有保險的意義,其提供得更多的,則是保底的低「利息」和可能有的投資收益,所以此時,這些保險無論內部結構怎樣,從外在結果上就基本不再是保險,而真是披著保險外衣的投資了。
對於分紅會被認為是返還給消費者多交的保險費的保險,我們可以認為「羊毛出在羊身上」。
❼ 關於保險公司的分紅能解釋一下嗎
我們都知道,保險公司的紅利來自於三差,即死差益,費差益和利差益。
來分析一下:
1,死差益,即實際死亡率低於預計死亡率而節約的賠償金。但是我們都知道,保險公司其實也只是把眾人的錢集中在一起,用其中的一部分賠付給出險的人。那麼,所謂死差益,其實就是開始的時候多收你的錢,現在還給你而已。
2.費差益,即保險公司當年的實際運營費用少於預計費用的部分,說白了,也是投保人的錢,沒用完,還給你而已。
3.利差益。這個是最重要的,因為這將是分紅的主要來源,也是各大保險公司吹噓的最厲害的部分。我們從根本上來看,保險公司收上來的保費有一大部分用於業務員的傭金,還有一大部分用於賠償金,還有一部分是保監會收取的准備金,還有保險公司的運營費用。這林林總總的加在一起,我估計怎麼也得有20%-30%了吧?這還沒有考慮投資限制和管制等問題。那我就想不明白,你拿七八千塊錢在投資受限的情況下,就能比基金經理拿一萬元還賺的多,你乾脆去做基金算了?(所以實際上我們可以看到,保險公司無論吹的多厲害,分紅險的收益最高也就3%左右,甚至眾多分紅險收益僅有2%,萬能6%的收益率都讓保險公司賠的吐血)
順便,BS一下所謂的保額分紅。假如有十個人,給我錢幫他們投資,一萬塊錢一份,賺了錢年底分。於是有人給我一萬,有人給我兩萬、三萬不等,那年底賺了錢,我們按每個人出資比例分錢,跟按每個人持股比例分錢,有多大區別?
另外,新華的騙子,你們給別人做的所謂保險計劃書,竟然敢號稱年交四千保費,分紅2500,要有這么高的收益,銀行還用放貸款啊?乾脆把錢全存你們保險公司算了!
我再來給大家解釋一下所謂的年交四千,分紅2500是怎麼回事:
假定某人今年30歲,年交費4000元,交費20年,那麼以5%的收益計,則至其80歲時此筆款項是57萬左右,除去交的本金8萬元,分紅共計49萬,除以交費期50年,則約每年分紅9800元。
看見沒有,5%的收益率就可以實際年交保費4000分紅9800元。。。同時,我剛計算了一下,如果按此演算法的話,4000元每年分紅2500元,對應的年收益率則是1.7%。這也印證了我剛才說的,保險公司的分紅險收益在2%左右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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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個人取得保險產品分紅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目前的情況是可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至於未來,不確定。
爭議一直存在,分紅到底是保險理賠范圍還是資本利得。
如果從分紅險本身定義來看,分紅的作用是抵禦部分通脹所帶來的的貨幣貶值,當然是不用繳稅的。
但是,現實情況是,分紅險也可以是資產保全的金融工具,所以,資本利得的慨念,也是成立的。
未來的政策,可能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至於目前,很多人宣稱的保險產品避稅避債問題,都存在很多誤區,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的,不是一句話,那麼簡單的。
對於保險是否能「避債避稅」,保險業界資深人士普遍認為,如果保險人陷入經濟糾紛或涉嫌犯罪,屬民法范圍,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其保險合同無效,或者資金來源有問題,法院是無權強制處理保單的。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樣可以凍結、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險。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只有人壽保險能「避債避稅」。人壽保險是屬於人的生命資產,不需要繳稅的,並且受益人的權利是大於債權的,債權人無權要求受益人以保險利益來償還債務。
保監會《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規定,人壽保險是指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分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等,其設計類型分為普通型、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等。所以,買保險時,如果產品屬於定期壽險、終身壽險或者兩全保險,都屬人壽保險的范疇歸屬,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保險公司以類似年金形式返還的產品,實際屬於兩全保險。而其他類型的保險,如企業年金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只有受益金受到法律保護。
另外,投連險和萬能險的投資賬戶部分,甚至分紅險的紅利部分,基於其理財功能的存在,與保險中真正起保障功能的資金有本質區別,或許很有可能在特殊情況下會被法院追繳用來抵債。目前來看,雖然投連險和萬能險都屬於人壽保險,但也不能排除由於司法解釋缺乏,具體判決結果會有不同的情況。
「人壽保險的債務豁免功能肯定是有的」, 「但在填寫保單時,必須指定受益人,否則賠償金只能算作遺產,需償還被保險人債務」。
按照《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如果債務人死亡,其購買的保險又有明確指定的受益人,那麼這筆保險金會直接賠給受益人,不作為遺產處理,也不會被用來償還債務。但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死亡或者只是在保單的受益人項目里填寫了「法定」,那該筆賠償金則算作被保險人的遺產,需要償還生前債務。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