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同主體名稱變更手續怎麼辦
如果合同已經簽訂,只是一方主體名稱發生變更(而不涉及主體變更),將將書面的名稱變更依據和通知送達合同其他當事人(告知的行為也不是必須的),重要的是准備充足的證據以備今後證明兩個名稱是同一個主體就行了。
㈡ 合同中,什麼叫主體變更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關系
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系,無原合同關系便無變更的對象,所以合同的變更離不開原已存在著合同關系這一條件。合同無效,自始即無合同關系;合同被撤銷,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亦無合同關系;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仍無合同關系,在這些情況下,自無變更合同的餘地。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合同的變更采狹義說,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因此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是合同的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
合同內容的變更包括:1.標的的變更;2.標的物數量的增減;3.標的物品質的改變;4.價款或酬金的增減;5.履行期限的變更;6.履行地點的改變; 7.履行方式的改變;8.結算方式的改變;9.所附條件的增添或除去;10.單純債權變為選擇債權;11.擔保的設定或消失;12.違約金的變更;13.利息的變化等。
(三)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議或依法律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
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生,不以法院的裁決或當事人協議為必經程序。例如,債務人違約使履行合同的債務變為賠償損失債務,系當然發生,但可由當事人協商賠償損失額,亦可訴請法院裁判。
合同的變更須經法院裁決程序的,在我國法上有兩種,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如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論是撤銷還是變更,均須經過法院裁決;二是適用情事變更原則,無論是解除合同還是變更合同,均須法院裁決。
合同的變更基於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使合同變更。
除此而外的合同變更,一律由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達不成協議便不發生合同變更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77條、第78條)。
(四)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採取一定方式的,須遵守這種要求。基於情事變更原則變更合同,變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須經法院裁決的方式。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採用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債務人違約而變更合同一般不強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第77條第2款)。
㈢ 合同主體名稱變更怎麼辦
合同主體名稱變更並不意味著原合同規定的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的變更,舉個簡單的例子,我租了你的房子,欠了你一個月房租,原來我叫張三,現在我改名叫張四了,這個錢你問我要是不要?我這個還錢的義務不會應為我改個名字而消失,所以,如果你想讓對方繼續按合同執行,你應該和更名後的那一方在原合同條款不變的基礎上,從新簽訂一份合同,並註明原合同失效。說簡單點兒,把原來合同拿來,只把更名的那方名字改一下,雙方重新簽一次,把原合同作廢,一切權利義務照舊!這還需要專業人士回答嗎?
㈣ 公司准備上市要給員工變合同主體,是為什麼
合同主體變更屬於重大事項改變,需要和員工協商,員工不同意續簽,按照到期自動解除勞動合同處理,補償和正常的一樣,即按照工齡支付補償金
㈤ 合同主體變更的程序有哪些
合同的主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享受利益或承擔義務的人,也就是合同當事人。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可見,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是我國合同的主體,都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
㈥ 問題:合同主體名稱變更怎麼辦
房屋租賃合同後,承租方的名稱變更了,在合同上不用履行變更,合同繼續有效。只要變更方給對方發個函,說明原XXX(原來的單位名稱)從XXXX年X月X日起變更為XXXX(新的單位名稱),並分別加蓋原公章和新公章即可。
㈦ 關於合同主體變更的問題
若確定是A公司更名為B,而不涉及其他任何變更,則A公司應該將此工商更名的變更通知(核准書)的復印件,加蓋公章後,做一份公函發往C公司。
公函中除了講明事件緣故,並要明確一切合約(包括債權債務和合同協議的執行及責任)內容不變。
㈧ 合同主體名稱變更怎麼辦
承租方的名稱變更,對已經簽約的合同執行會帶來風險。 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出現主體名稱的變化,應當及時書面通告對方並提供相關證明,相應辦理合同變更手續。雙方簽訂關於主體名稱變更的補充協議。 承租方使用了與工商核准登記不符的名稱與你簽訂合同,違反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20條「企業的印章……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的規定,所以其合同主體上存在著一定的瑕疵。 如果對方不願簽補充協議或重簽合同,那麼原一方當事人已經不是合法主體,原先的合同自然無效。 對方是否存在欺詐行為?——現在發現很多。
㈨ 公司主體變更後與前合作公司怎麼簽定合同
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企業享有和承擔。你公司主體變更後,你公司應當以變更後的公司主體與原供貨商簽訂合同。對於你公司在變更前與供貨商簽訂的合同,可以不作修改。另外,對於你公司主體變更事宜,你公司可以運用自主權書面通知原供貨商,以更好地維護你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