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證監會說的創業板分拆上市具體內涵分拆上市前母公司是不是必須是子公司的控股股東
上市公司必須是控股股東才叫分拆上市。
那句規定的意思不是上市公司不能持股超過10%,而是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及親屬和上市公司下屬企業的董、監、高及親屬持股不能超過10%
Ⅱ 存續企業和分立企業的注冊資本如何確定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可能會考慮將公司進行存續分立,例如將業務拆分、將業務轉移至無歷史問題的主體(以便掛牌、上市、重組)等。那麼,公司存續分立過程中注冊資本是怎麼分配的呢?立華星財務小編根據資料整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存續分立公司章程中注冊資本是怎樣的
一、公司存續分立關於資本資產的一些注意事項
1、取得新設公司(籌)的名稱預核准
2、取得存續公司對存續分立的股東會決議及新設公司(籌)的股東會決議
《公司法》第37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第43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31條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合並、分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分配利潤,以及解散、申請破產,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
第34條第1款規定:「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重大事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在作出決定或者向其委派參加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股東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代表作出指示前,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分立前公司債務的承擔。可以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也可以按照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承擔(如約定只由存續公司承擔)。
《公司法》第176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存續公司、新設公司(籌)及新設公司的股東簽署分立協議
各方應在分立協議中約定分立方式、分立基準日及資產分割、分立後各公司的注冊資本及股權結構、債務的承繼方式、過渡期間的安排、職工安置、各方承諾及保證、違約責任、爭議解決、協議生效條件等內容。
公司分立可能會涉及到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章程的變更,該等事宜需在工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新設公司設立流程請參照各地工商部門的流程指引文件。
二、存續公司及新設公司的注冊資本如何確定
《關於做好公司合並分立登記支持企業兼並重組的意見》(工商企字[2011]226號)(以下簡稱《意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
「支持公司自主約定注冊資本數額。…因分立而存續或者新設的公司,其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數額由分立決議或者決定約定,但分立後公司注冊資本之和、實收資本之和不得高於分立前公司的注冊資本、實收資本。」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各方可在分立決議或分立協議中自主約定分立後存續公司及新設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權結構及各方的認繳、實繳出資額,但是存續公司和新設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不得超過分立前公司的注冊資本。
以上是關於公司存續分立時注冊資本的一些資料和法條。許多公司為了方便發展,經常通過開「分公司」的方式成立子公司、子品牌,但其實國家對此類行為是有相關規定來規范的,避免一些投機商人、不法分子通過這種方式偷稅漏稅甚至侵害他人利益。如果有相關的其他問題想要了解,可以訪問立華星財務在線咨詢。
Ⅲ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問題。專業人士請進,謝謝
根據規定。 51%以上有控股權。
占最大股份的叫控股股東,如40%
你區分開控股股東和控股權就可以了。
Ⅳ 公司法中哪條規定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的資產業務財務要分開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製度參見《公司法》第二十條。
Ⅳ 大股東或控股股東在上市公司有哪些權利
股東權利(shareholders rights) ,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冊的企業中,企業財產的一個或多個權益所有者擁有哪些權利和按什麼方式、程序來行使權利。相對於所有權、產權、出資人權利,股東權利是最清楚、明確的權利。股東權利是由法律規定的,所以在不同的國家,股東權利可能會有所差別;即使在同一個國家,不同類型公司的股東權利也不一樣。在中國,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通過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而在美國,法律規定開放型公司(相當於中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基本上限於投票選舉董事和調整資本結構等事項。
權利如下:
1、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4、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退股權
《公司法》規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營利,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獲其他解散是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6、知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Ⅵ 關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的問題
這兩者在財務會計上叫做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假如都是A上市公司就是同一控制下的母子公司,但是如果是A和B的話就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母子公司。
先給你說一下會計處理,同一控制下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也就是資產值多少錢A自己說了不算的,要A的母公司說了才算,所以其公允不可靠;但是B就相對可靠了~在編制合並報表的時候就能體現出這一點
至於股票的價格,影響因素很多,這你也知道的,如果就是單純把是否同一控制當成是一個影響的變數是不科學的,這個起碼要經過實證分析才能得出一定程度的結論!但是我自己傾向於非同一控制下公司的股價高於同一控制下企業,但是事實很可能不是這樣的,因為最近郎咸平研究家族企業的回報率高於非家族企業,所以並不是結構公允股價就一定高,這么說雖然有點二五,但是更符合股價的運行規律。
Ⅶ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的獨立性為什麼控股股東不得干預總經理的
答1:上市公司的經營獨立性包括資產獨立完整、人員獨立、機構獨立以及財務獨立幾個方面。
答2:就是因為獨立性的原因。所以控股股東不得干預上市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具體規定參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第一章 平等對待所有股東,保護股東合法權益
Ⅷ 上市公司存續分立是利好消息嗎
是好事,但好事往往多磨要,停牌的等候、煩惱,也是很煩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