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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高管辭職申請書

發布時間: 2021-06-14 03:28:35

㈠ 法人辭職報告怎麼寫

和其他管理層一樣的寫辭職報告,只是公司需要去工商局變更法人注冊。

㈡ 國企高管辭職程序:中型國企的高管,若想辭職的話,程序該怎麼走

高管也是勞動者,沒什麼兩樣,不同的是國企高管可能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方面有無特殊約定。

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就是勞動關系,下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㈢ 高盛高管辭職信全文:我為什麼離開高盛

Greg Smith是高盛執行董事,高盛的美國股票衍生業務在歐洲、中東和非洲的主管。2012年他從高盛離職,其辭職信被刊登在紐約時報上,當時引發軒然大波。現在我們再來看這封信,對許多職場人士仍有裨益。下面是當時辭職信的全文。
今天是我在高盛的最後一天。我在高盛工作了12年,最初在斯坦福讀書時夏季來做實習生,然後在紐約工作了十年,現在在倫敦。我想我在這里工作了足夠長時間,能夠理解其文化發展軌跡,理解其員工和身份。說實話,現在的環境是我見過的最有毒和最破壞性的。

簡單一點來講就是,高盛的運行模式和賺錢理念把客戶的利益放在次要位置,但高盛是世界規模最大、最有影響力的投行之一,它與全球金融的相關性太高,不能夠這樣做。從我大學畢業入職高盛至今,這家投行已經發生了轉變,現在我不能夠問心無愧的說我同意這家投行的立場。

文化曾經是高盛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這一點對公眾來說似乎有點出乎意料。過去高盛的文化一直圍繞著團隊協作、正直、謙遜,以及永遠為客戶的利益考慮。文化是高盛之所以能成為一個偉大公司的秘訣,幫助我們在過去的143年一直贏得客戶的信任。過去高盛的文化不僅僅圍繞賺錢,因為這一點不足以使一個公司在這么長的時期里屹立不倒。高盛的人一直為公司感到驕傲,對自己所從事的事業充滿信仰。然而,在過去很多年,我環顧四周,發覺曾經使我熱愛這份工作的文化已不復存在,我不再為它感到驕傲,我不再對自己從事的事業充滿信仰。

但情況並不總是這樣。十幾年來,我面試並招募了一批批新人,悉心指導他們。我和另外9名同事被拍進一段招聘視頻短片,在全球各大高校播放。2006年,我從數千名應聘者中挑選出80名學生同事進入夏季實習計劃,訓練他們買賣和交易。

我知道,當我認識到自己不再能看著學生們的眼睛,告訴他們在這個地方工作有多棒,這時候就該離開了。

當歷史書中描述高盛時,它們可能會顯示,高盛在首席執行官Lloyd C. Blankfein和總裁Gary D. Cohn的管理下,失去了對公司文化的掌控。我的確認為公司道德品行淪落是對高盛長期生存最大的威脅。

在我的職業生涯中,我有幸為全球兩大對沖基金、美國五大資產經理以及中東和亞洲的三個最具影響力的主權財富基金擔任過咨詢顧問。我的客戶擁有的總資產基礎超過了1萬億美元。我一直以來都以為客戶提供對他們有利的建議為榮,即使有時候這意味著高盛能從中得到的利潤相對較少。然而我的這一觀點在高盛越來越缺少擁護,這也是現在對我來講是時候離開的另一個原因。

高盛是如何走到今天這個地步的?高盛對領導這個概念的定義已經改變。曾幾何時,領導意味著理念、樹立榜樣以及做正確的事,而現在,如果你能為高盛賺到足夠的錢,你就能夠得到升職,更具影響力。

哪三個方法能迅速在高盛當上領導? 1)揮動公司的「斧子」,這是高盛內部的說法,指的是勸說自己的客戶投資股票或者其他我們自己極力出手的產品,因為它們看起來不可能有很高的利潤。 2)「獵象」。在英語中,這個字面意思的實際意義是:讓你的客戶——他們之中有些人胸有城府,有些沒有——進行一切能給高盛帶來最高利潤的交易。算我老派吧,我就不喜歡給自己的客戶推銷一款不適合他們的產品。3)為自己找到一個職位。坐在這個位子上,你的工作就是交易所有流動性差的含糊產品,這種產品有一個3個字母的首字母縮略語名稱。

如今,很多高盛領導人的做法讓人覺得,高盛原來的文化已經不復存在。我出席衍生品銷售會議,會上沒有花哪怕一分鍾時間來討論如何幫助客戶,而僅僅討論我們如何能夠從客戶身上賺取最多的利潤。如果您是一位來自火星的外星人並且參與到其中的一個會議,你會感覺到,客戶的成功和進步完全不是會議的議題。

高盛的人在討論如何剝削客戶時麻木不仁,這讓我感到惡心。在過去的12個月里,我目睹了5名董事總經理將他們的客戶稱作「提線木偶」,有時也會在內部郵件中這么說。即便在SEC就Abacus案件起訴高盛和Fabulous Fab,CEO說高盛做的是上帝的工作惹來麻煩,滾石雜志攻擊高盛是吸血烏賊後,他們還這樣說。不謙虛?得了吧。誠信?早就腐爛了。我不敢說那些行為是非法的,但有誰會明知投資不可靠或不符合客戶需求,卻依然將它推薦給客戶呢?

讓我驚訝的是,高盛的高層領導竟忽略了最基本的一點:如果客戶不信任你,他們最終不會選擇跟你做生意,無論你有多麼地聰明。

如今,初級分析師最經常向我提出的問題是「過去我們從這個客戶身上賺了多少錢?」每次我聽到這個問題就感到厭煩,因為這事實上反映了他們從領導身上學到的做事方式。讓我們想像一下10年後的高盛:這些整天被教導如何把客戶當作「提線木偶」、如何抓取眼球、如何賺取報酬的初級分析師,不可能成為對社會有用的公民。

我做分析師的第一年時,我不知道浴室在哪裡也不知道怎麼系鞋帶。我所接受到的指導就是要努力學習,搞清楚什麼是衍生品、學著理解金融、了解客戶和讓他們投資的動因、了解他們如何定義成功以及我們如何做能夠讓他們獲得那種成功。

我人生中最驕傲的時刻——從南非到斯坦福大學求學獲得全額獎學金、被選為羅氏獎學金在美國的終選角逐得獎者、在號稱猶太人奧運會的以色列馬卡比運動會上贏得一枚乒乓球比賽的銅牌——都經過了努力奮斗,沒有走捷徑。今天的高盛已經變得太注重捷徑,不夠重視成就。這讓我再也沒有好感。

我希望我的離開能夠喚醒現在高盛的董事會領導。再把客戶重新擺在你們生意的重點上吧。如果沒有客戶,你們一分錢也賺不到。事實上,沒有客戶,高盛都不能得以存在。把那些道德敗壞的人清理出高盛的大門。不管他們能為這家投行賺多少錢。把高盛的企業文化重新擺正,讓真正的人才有足夠的理由在這里工作下去,讓那些只關心賺錢的人在這個投行無法立足,讓客戶對這家投行的信任一直堅定下去。

㈣ 高管簡單辭職報告怎麼寫

高管辭職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X事,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去經理的職務,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你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名字
時間

辭職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公司對我的培養,長期以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使我得到了家庭般的溫暖。和大家在一起的日子裡,讓我學到了很多知識,學會了很多為人處事的原則。
現由於個人原因(家庭原因/身體原因等等)不能在公司繼續工作了,請領導給予批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㈤ 高管離職需要向董事會提離職報告

一般高管離職當然向董事會提交一份離職報告,因為這個高管已經掌握了公司集團的核心機密,這個東西可能需要一定的保護措施。

㈥ 跟高盛高管學寫辭職信:我為什麼離開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簡單一點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可以參考以下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