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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收證監會調查與處罰的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6-14 03:42:16

上市公司涉嫌信披違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影響股票走勢嗎

會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1)收證監會調查與處罰的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股票走勢的相關要求規定:

1、當指數上漲,黃色曲線在白色曲線走勢之上時,表示發行數量少的股票漲幅較大;而當黃色曲線在白色曲線走勢之下,則表示發行數量多的股票漲幅較大。

2、當指數下跌時,假如黃色曲線仍然在白色曲線之上,這表示小盤股的跌幅小於大盤股的跌幅;假如白色曲線反居黃色曲線之上,則說明小盤股的跌幅大於大盤股的跌幅。

❷ 上市公司遭遇證監會立案調查,股價走勢

1、一般來說,證監會立案調查的股價都會有所下跌。
2、經過證監會立案調查後,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並且因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市場影響重大,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3、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❸ 上交所和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處罰一樣嗎

不一樣,上交所是交易性質的處罰,證監會類似於行政處罰

❹ 上市公司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意味著什麼後果

對於被調查的公司,都是前期出現信息披露有問題或者涉嫌違規的公司。算是利空吧

❺ 證監會2018年上半年立案調查信披違法違規案件有多少

7月20日證監會例行發布會上發言人高莉介紹,今年以來,證監會稽查部門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工作方針,堅持「精準立案、精準查處、精準打擊」的原則,始終把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等各類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作為稽查執法的重點。上半年,證監會立案調查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39件,同比增長50%;辦結17件,其中查實16件,成案率94%。


下一步,證監會將抓緊做好在辦信息披露違法案件的調查和處罰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高莉強調,在前期召開的稽查案件線索工作會議上,進一步明確突出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為線索篩查和分析的重點,要求絕不放過任何可疑線索,發現一起,立案一起,堅決查辦市場關切、影響惡劣的重大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始終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保持高壓態勢,切實增強執法威懾,提高違法成本,有力督促各類信息披露義務主體歸位盡責,不斷夯實市場穩定運行基礎。

來源:新華網

❻ 證監會網站對上市公司的違規處罰文件在哪裡找

登陸證監會網站後,點擊「信息公開」,在頁面左側選擇你要查看的信息。
望採納。

❼ 證監會對違規立案上市公司調查時間規定

第一是因為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後多久需要出結果,第二也和涉及的違法違規事項有關,如果事情特別復雜的話,可能調查起來時間要長一些。瀘天化是最快的,兩個月多一點出結果,最慢的是寶碩股份,從立案調查到出結果的時間長達8年。最近幾年,絕大部分案件是一年左右出調查結果。
所遇到的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的案件里,絕大部分最後都會有一個行政處罰,只有極個別被認定為不構成違規

❽ 近3年內受到行政處罰公司上市如何處理

若行政處罰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經過合理解釋,不會構成上市的實質性障礙;如果構成重大違法違規,只能等待,直至報告期內不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二)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三)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四)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8)收證監會調查與處罰的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 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❾ 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還滿足增發的一般條件嗎

上市公司存在 12個月內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不得公開發行證券~但是沒提到行政處罰~
而董監高 是36個月未受到行政處罰
這是要求~
我這就是專門在承銷書上幫你找的~是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制度裡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