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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審計委託人問題及其改進

發布時間: 2021-06-14 05:28:39

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怎麼寫應包括哪些內容,求解,謝謝!

財務審計報告是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關於企業會計的基礎工作即計量,記賬,核算,會計檔案等會計工作是否符合會計制度,企業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項的報告,是對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和經濟活動全面審查後作出的客觀評價。
要素: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要素:(1)標題;(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5)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6)審計意見段;(7)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9)報告日期。
標題
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統一規范為「審計報告」。
考慮到這一標題已廣為社會公眾所接受,因此,我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中標題沒有包含「獨立」兩個字,但注冊會計師在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時,應當遵守獨立性的要求。

收件人
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冊會計師按照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審計報告的對象,一般是指審計業務的委託人。審計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的全稱。
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委託人在業務約定書中約定致送審計報告的對象,以防止在此問題上發生分歧或審計報告被委託人濫用。針對整套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致送對象通常為被審計單位的全體股東或董事會。

引言段
審計報告的引言段應當說明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和財務報表已經過審計,並包括下列內容:
(1)指出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每張財務報表的名稱;
(2)提及財務報表附註;
(3)指明財務報表的日期和涵蓋的期間。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規定,整套財務報表的每張財務報表的名稱分別為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此外,由於附註是財務報表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應提及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有反映時點的,有反映期間的,注冊會計師應在引言段中指明財務報表的日期或涵蓋的期間。
引言段舉例如下:「我們審計了後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BC公司)財務報表,包括20×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1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

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
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應當說明,按照適用的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
(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
(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在審計報告中指明管理層的責任,有利於區分管理層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降低財務報表使用者誤解注冊會計師責任的可能性。
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舉例如下:
「一、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ABC公司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1.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要求注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於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注冊會計師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3.注冊會計師相信已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其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如果接受委託,結合財務報表審計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省略本條第2項中「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的術語。
理解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內容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段內容闡明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標准以及審計准則對注冊會計師提出的核心要求。同時向財務報表使用者說明,注冊會計師應當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不存在重大錯報,是指注冊會計師認為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不存在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的錯報。合理保證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不斷修正的、系統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審計意見,提供的是一種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證。
第二段內容闡明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主要過程,包括運用職業判斷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必要時或決定測試時)以及實質性程序。同時向財務報表使用者說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是建立在風險導向審計基礎上的。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注冊會計師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因此,審計報告對內部控制不提供任何保證。
第三段內容闡明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審計工作,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具備了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舉例如下: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於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我們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審計意見段
(一)審計意見段的內容
審計意見段應當說明,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1)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2)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因此,當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工作,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應當就上述內容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二)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如果認為財務報表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財務報表已經按照適用的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注冊會計師已經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的規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
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我們認為」作為意見段的開頭,並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術語。
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意味著,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審計工作,認為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合法性和公允性的要求,合理保證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
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意見段舉例如下:
「三、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ABC公司財務報表已經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三)標准審計報告
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時,該報告稱為標准審計報告。
標准審計報告包含的審計報告要素齊全,屬於無保留意見,且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否則,不能稱為標准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
審計報告應當由注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名並蓋章,有利於明確法律責任。《財政部關於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名蓋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1]1035號)明確規定:
「一、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全面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以及各審計項目的質量控製程序,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審計報告上簽名蓋章。
二、審計報告應當由兩名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並經會計師事務所蓋章方為有效。
(一)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一名對審計項目負最終復核責任的合夥人和一名負責該項目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二)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和一名負責該項目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審計報告應當載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由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受理並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合同。因此,審計報告除了應由注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外,還應載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載明會計師事務所地址時,標明會計師事務所所在的城市即可。在實務中,審計報告通常載於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印刷的、標有該所詳細通訊地址的信箋上,因此,無需在審計報告中註明詳細地址。此外,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主管登記機關管轄區內,已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不得相同。因此在同一地區內不會出現重名的會計師事務所。

報告日期
審計報告應當註明報告日期。審計報告的日期不應早於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包括管理層認可對財務報表的責任且已批准財務報表的證據),並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報告日期時,應當考慮:(1)應當實施的審計程序已經完成;(2)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的事項已經提出,被審計單位已經作出調整或拒絕作出調整;(3)管理層已經正式簽署財務報表。
審計報告的日期非常重要。注冊會計師對不同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有著不同的責任,而審計報告的日期是劃分時段的關鍵時點。在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在正式簽署審計報告前,通常把審計報告草稿和已審計財務報表草稿一同提交給管理層。如果管理層批准並簽署已審計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即可簽署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簽署審計報告的日期通常與管理層簽署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日期為同一天,或晚於管理層簽署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日期。在審計報告日期晚於管理層簽署已審計財務報表日期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自管理層聲明書日到審計報告日期之間的進一步審計證據,如補充的管理層聲明書。

❷ 審計關系的改善

1.要重新界定審計關系
雖然傳統的審計關系是建立在兩權分離,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經濟責任關系的基礎上,也即是建立在傳統審計需求基礎上的。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審計需求的進一步擴大,審計關系的內涵也發生了變化,因而,我們必須進一步深化對審計關系的認識,並對其內涵進行重新的界定,在此基礎上,對於不同需求情況下的審計,對審計關系界定的角度也不同。
傳統審計關系構成了審計的基礎,注冊會計師要接受委託,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和相關信息進行審計,對其客觀、公允和一致性發表審計意見。因為傳統審計的服務對象眾多,對委託人的界定就要分別不同情況進行。
在對於同一審計信息的需求者為單一主體,而且審計信息需求者與被審計客體之間存在經濟責任關系需要鑒證時,就要明確審計信息需求者即為審計委託人,它在享用審計信息的同時,必須要付出信息的搜尋成本——審計費用,而審計客體則與審計主體之間沒有經濟利益關系的存在,還審計關系為本來面目,從而保證審計主體的獨立性。
在對於因同一審計信息的需求者多元化,並導致審計關系不明晰甚至扭曲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按照審計信息需求的不同特點,對需求者的構。成進行進一步的分析,在此基礎上,明確界定審計委託人。就目前而言,主要指對公眾公司的審計信息產生的審計需求者多元化。為此,我們可以把對公眾公司的審計信息需求者分為三類,其一為審計信息的直接需求者,即投資人,其二為政府有關部門、企業的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其三,為潛在的投資人和債權人。但在這三類的審計需求者中,雖然後兩者也會需要上市公司的審計和財務信息,但他們並不會與注冊會計師直接發生業務聯系,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審計關系。其一為審計信息的直接需求者,即投資人,他們會與CPA (注冊會計師)直接發生業務聯系,是審計的最直接服務對象,他們期望通過委託審計來實現對經營者的監管,以謀求代理成本的降低。因而,在此情況下,投資人利益的代表者——董事會作為所有者的代表來與注冊會計師簽約,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審計關系。其二為政府有關部門、企業的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如果投資人委託審計後形成的上市公司審計信息,直接能夠為其利用,可以允許其搭投資人的便車。雖然他們也是審計信息的直接需求者,但其並未與注冊會計師直接發生業務聯系,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審計關系。其三,為潛在的投資人和債權人,他們也是公眾公司審計信息的需求者。他們會利用審計信息,為其做出投資、信貸等決策服務。但是,他們並不是審計關系人。我們也難以將上述這些眾多而又極為分散的需求者作為審計委託人並收取審計費用。因而,對多元化的需求者而言,我們就要通過相關制度和法律來明確投資人的審計委託人地位,它在享用審計信息的同時,必須要付出信息的搜尋成本——審計費用,使審計關系人之間的對應關系變得更清晰,還審計關系以本來面目。
隨著市場需求的擴大,審計的內涵也在逐步地擴大,現代審計除了提供傳統審計服務,還可以提供非審計服務。企業完全可以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和經營管理情況,根據自己的需要「量身定作」其他機構或個體無法享用的諸如:資產評估、會計咨詢、會計服務、管理咨詢、稅務代理、IT服務等審計產品。在此情況下的審計關系也不僅僅局限於傳統三角架構的審計關系模式,審計關系代表了審計主體和委託人之間以業務為紐帶而形成的一種新型的契約關系。即企業的管理者來聘請注冊會計師為其提供中介服務並支付相應的費用,由企業的管理者和注冊會計師之間形成的委託與受託責任關系。在這種審計關系中,毫無疑問企業管理者是天然的審計委託人。
目前,我國的審計市場中,審計產品較為單一,傳統的會計報表審計仍為主打產品,這樣,將眾多的會計師事務所置於這一狹小范圍中,造成其業務在低層次、低水平上的惡性競爭,使審計收費降低,審計技術和水平難以提高。因而,提供多元化的審計業務也是審計自身發展的需要。通過審計業務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不僅可以消除審計主體開展審計和非審計服務會影響審計獨立性的疑慮,而且,可以使更多的會計師事務所盡快從目前的惡性競爭中解脫出來,他們可以根據自身的業務能力,通過廣泛調查研究用戶對審計信息需求的內容、結構、方式及其變化情況,據以確定審計市場的不同需求,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開發更多類型的審計產品,以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推進審計市場的逐步規范和發展。當然,審計市場需求是有層次的,不同的業務,需要不同規模的事務所來承擔。事務所的規模與市場需求相適應,有利於保持適度的市場競爭。因此,要實現這一目標,還要盡可能地創造適合會計師事務所發展的空間,不斷擴大事務所的規模,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
在上述審計關系的界定中,只要把審計委託人界定清楚了,審計主體便可以從其與審計客體的經濟利益關系中解脫出來,審計關系得以理順,從而為注冊會計師開展獨立審計奠定良好的基礎。
2.要規范證券市場,引導審計需求
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資本市場的監管措施,整頓市場秩序,設置適合市場經濟規范化要求的上市公司退出機制,通過對公司股權結構優化,逐步實現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完善證券市場的收購兼並功能。並盡快修改我國《證券法》的不適應部分,使之逐步完善,從制度上引導投資者的理性投資,減少市場的投機性,通過規范信息披露行為,加強證券監管,以充分發揮證券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使股價以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為基礎,投資者能夠從公司股價來判斷公司經營狀況和評價經營者的能力與努力程度,促使投資者對企業經審計的財務狀況予以真正的關注,並能夠委託注冊會計師對公眾公司提供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真正發揮會計和審計信息在投資決策中的作用,使得對上市公司的審計變為投資者的一種真正需求,而並非完全是政府的意願。這樣,使上市公司的審計關系得以改善。
3.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改善現行審計關系
針對因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而致使審計關系變異的現狀,我們要加大企業改革的力度。對國有企業要通過股權分置等方法逐步解決現行股權結構不合理的狀況,以及對實施公司制後的國有企業實行股權的多元化再改造。無論是國有還是非國有公司,均要盡快改變目前一股獨大或所有者缺位的現象,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引入來自公司外部,與公司管理層沒有個人的和經濟利益上聯系的獨立董事,強化董事會的制約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規范內部管理和經營,減少內部人控制,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作為審計委託人,聘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目前許多公司董事會的相關費用仍然由經營者負擔,意味著董事會仍然難以實現實質上的獨立性。因此,今後有關部門在修訂《公司法》或相關法律和法規中,應明確做出規定:為了保證董事會的獨立性,董事會在履行監管職能時,發生的費用應該由股東按照持股比例來承擔,而非由經營者承擔,即使是董事個人的津貼,也應該由董事的派出股東承擔,若為獨立董事,其津貼也應該由股東按持股比例承擔。上述費用即使由企業支付,也不能從費用中列支,要按照股比從股東的分紅中扣除。由董事會進行委託審計時的費用也是如此,這樣,才能充分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改變董事會缺乏獨立性和獨立董事不獨立的現象,使董事會真正成為代表所有者的審計委託人,在此情況下的注冊會計師要對獨立的董事會負責、對股東負責,逐步改變由於存在對經營者的經濟依賴而導致審計關系扭曲的局面。
當然,審計關系的改善除了要做好上述幾個方面的工作外,還要加強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不斷凈化獨立審計的內、外部環境,減少政府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行政干預,使審計的供需矛盾能夠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框架下,通過市場加以解決,藉以促進審計市場逐步推進和有效運行。

❸ 上市公司會計人員發現委託人有違法行為時有什麼責任

會計的責任是:不做假賬。發現委託人有違法行為沒有增加什麼責任。

❹ 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的委託人是誰

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的委託人由誰委託,公司法有規定,既不能由管理層委託,也不由董事會委託,而是由股東大會委託。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主送人是:某某公司全體股東。
供參考。

❺ 我國現行審計委託模式是怎樣的

我國先行的審計模式是獨立審計 獨立審計的本質作用在於注冊會計師站在超然獨立的立場,憑借其專業能力謹慎審查和驗證財務報表及其他經濟信息,並發表客觀的審計意見。但近年來國內證券市場發生的一系列財務欺詐案中,擁有專業勝任能力的注冊會計師並未能對虛假財務報告客觀公正地發表審計意見,反而難以擺脫與上市公司合謀舞弊的嫌疑。會計信息的信用危機不可避免地波及注冊會計師審計,進而引發獨立審計的質量危機。 造成獨立審計失敗除審計信息不對稱的固有因素及我國當前對獨立審計監管力度不夠、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有待提高之外,現行審計委託模式規定由所有者作為審計委託人的弊端也不容忽視。 一、現行審計委託模式對獨立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審計意見的客觀公正是獨立審計質量的根本要求,它來自於獨立審計的「獨立性」,而這種獨立性是由審計人在審計關系中所處的獨立地位來保證的。獨立審計的審計關系,由審計委託人、審計人、被審計人三方關系人組成獨立的三角關系。其中審計人獨立於被審計人和審計委託人,以「第三方」的中立身份超然存在,從而在形式上保證了審計人的獨立性。 一般認為,審計獨立性主要受到管理者(被審計人)操縱審計意見的破壞。即管理者作為虛假會計信息的製造者和受益者,往往利用管理控制權及實際支付審計費用之便,脅迫、誘使審計人主動或被動放棄客觀的審計意見。從理論上講,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由公司的財產所有者即股東(組織形式上是股東大會)委託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應該是全體股東的代理人;而在實際操作上,具體化為公司的管理者即管理層在委託、僱傭注冊會計師,盡管形式上是股東(主要是大股東)投票決定注冊會計師的聘請,但注冊會計師是由管理層事先推薦,故而決策權實際上被管理層掌握。管理層不僅最終決定著注冊會計師的聘請、聘請費用的多少以及審計費用的支付,而且決定著注冊會計師為公司提供的審計、咨詢等服務費用所佔的比例,因此注冊會計師與事實上的審計委託人———公司的管理層之間具有相關性而非獨立性。面對自己「衣食父母」合法或非法的操縱會計信息行為,注冊會計師往往被置於兩難的境地,從而影響其審計意見的公正性。 從另一個角度看,現行審計委託制度規定由所有者作為審計委託人,目的是為了防範管理者操縱審計意見而導致審計人與被審計人的合謀。這一審計委託模式基於的假設是所有者利益一致,並且不存在從虛假會計信息中獲利的可能,從而不存在破壞審計獨立性的動機。但我國的股份制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所有者並非利益一元化的主體,現有股東與潛在股東之間、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之間的利益趨向並不一致。現有股東為了融資需求可能通過粉飾財務報表誤導潛在股東;控股股東為了額外利益可能授意製造虛假會計信息侵害非控股股東的利益,因此現行審計委託模式所基於的假設未必成立。在許多一股獨大的上市公司,作為審計委託人的董事會往往就是事實上的管理者。這時,由董事會委託的審計人不得不直接面對審計委託人操縱審計意見的企圖,甚至是審計委託人和被審計人共謀操縱審計意見的企圖,其「第三方」的中立身份形同虛設。 二、現行審計委託模式難以解決獨立審計意見的「正外部性」特徵與獨立審計市場化運作的矛盾 獨立審計以第三方的中立身份對企業財務報告及其他經濟信息進行鑒證,其所發表的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可以降低資本市場利益相關者在決策過程中的不確定性,促進社會經濟資源的趨利性流動,從而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然而,由於受益人(潛在投資者、政府機構、社會公眾等)與委託人(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以及付費人(上市公司)之間的不一致,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會對注冊會計師帶來一定不利影響,例如更高的審計成本、與客戶關系的惡化等。獨立審計意見具有的上述正外部性特徵,使得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在維護公共利益時的「社會人」角色與市場格局中趨利的「經濟人」角色難以協調。如果沒有一個恰當的審計委託模式能夠內化注冊會計師公正審計意見的利益及不實審計意見的損失,而一味要求注冊會計師承擔社會責任是不現實的,也不利於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 三、改革現行審計委託模式的建議 現行審計委託模式的缺陷動搖了注冊會計師在獨立審計關系中應有的獨立性,成為影響審計意見客觀性的根本原因之一,建議改革現行審計委託模式,由一個既獨立於管理者,也相對獨立於現有股東或控股股東的獨立「第四方」來行使審計委託權。對「第四方」的選擇可以考慮以下三種方案。 1.由審計委員會擔任審計委託人,即審計委員會制度。審計委員會制度要求在上市公司內部建立和保持一個由完全獨立於管理部門,並不受任何其他關系牽連、能獨立進行判斷的董事組成的常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履行選擇、聘用和解聘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能,並有權與注冊會計師討論審計計劃和審計結果、有關會計和內部控制等事項,以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該審計委託模式的優點在於以加強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建設,完善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制度為前提,削弱大股東和管理層對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的提名權,一方面提高了審計人的獨立性,另一方面為獨立董事發揮監督職能提供了空間和舞台,有利於改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因此,審計委員會制度從上世紀70年代末期在美國資本市場上開始普及,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正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行獨立董事制度,這種審計委託模式也被廣泛接受。 較之於現行審計委託模式,審計委員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但作為一個內部機構,理論上的「獨立於管理部門,並不受任何其他關系牽連、能獨立進行判斷」的特徵在實際操作中很難避免被打折扣。另一方面,這種審計委託模式仍然難以解決獨立審計意見的「正外部性」特徵與獨立審計市場化運作之間的矛盾。 2.由證券交易所擔任審計委託人,即證券交易所招投標制度。由國家監管部門制定相應制度,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而是向證券交易所上繳審計費用,由證券交易所設立上市公司審計管理委員會,按照一定程序,在充分考慮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能力、執業質量和執業記錄等因素的基礎上,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由哪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財務報表。 與審計委員會制度相比,證券交易所招投標制度將上市公司的審計委託權從上市公司轉移到證券交易所,從而實現注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之間的真正獨立。此外,由於這種審計委託模式藉助了行政手段,在我國市場經濟仍未完善的現階段具有執行上的高效性。證券交易所招投標制度將緩和當前國內審計市場的過度競爭,有利於事務所規模化發展。同時,信譽好、執業能力強的事務所長期壟斷某一交易所的審計業務,公正審計意見的利益和不實審計意見的損失得以內化,解決了獨立審計意見的「正外部性」特徵與獨立審計市場化運作之間的矛盾。 盡管證券交易所招投標制度具有上述優點,可能是我國現階段改革審計委託模式最適合的方案,但由於獨立審計較強的專業性,公眾難以對招投標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同時脫離了市場對資源配置的趨利性與合理性,一旦發生暗箱操作、官(證券交易所)商(會計師事務所)勾結的腐敗現象,對我國資本市場秩序、政府公信力甚至整個國民經濟運行都將造成嚴重打擊。具有明顯行政色彩的證券交易所招投標制度可以成為現階段的折衷之選,但從長遠看,我們需要更具市場調節特徵的審計委託模式。 3.由保險公司擔任審計委託人,即實行財務報表保險制度。2002年,紐約大學喬斯華·羅恩(JoshuaRonen)教授提出,現行財務報表審計制度中存在的固有缺陷,在公司假賬和注冊會計師瀆職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羅恩教授提出建立財務報表保險制度(FinancialStatementInsurance,簡稱FSI),從源頭上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消除可能導致審計意見失實的制度基礎,從而有效遏制公司的造假行為。具體操作方式為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而是向保險公司投保財務報表保險,保險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投保的上市公司進行審計,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決定承保金額和保險費率。對因為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和漏報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向投資者進行賠償。 聘用注冊會計師的決策權從被審計單位轉移到承保人手中,與證券交易所招投標制度一樣,財務報表保險制度切斷了公司管理層與注冊會計師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更加確保了審計人的獨立性。保險公司的利益與上市公司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趨於一致,由利益相容的保險公司來代表上市公司股東行使對財務報表的監督職責,有利於解決我國上市公司公眾流通股權分散所帶來的監督缺位問題。審計關系中的各方以及保險關系中的各方均被置於市場機制之內,有做假劣跡或經營風險較高的上市公司將繳納更高的保險費,加大了上市公司的造假成本。注冊會計師的直接客戶是保險公司,具有較強執業能力和較高職業道德的注冊會計師受到歡迎,而出具不實審計意見將失信於保險公司,進而失去一大批投保於該保險公司的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公正審計意見的利益和不實審計意見的損失充分內化。 財務報表保險制度將恢復注冊會計師真實的獨立地位,並藉助市場機制的力量賦予公司管理層自覺改善財務報表質量的內在動機,不失為一種針對審計失敗和財務舞弊的綜合解決方案。但現階段我國信用狀況惡化,保險業界也並非凈土,如何保證保險公司不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甚至與上市公司合謀來贏得市場份額尚待研究;同時,對上市公司的風險評估在我國目前風險評估市場尚未成型的條件下,很難找到令各方信服的機構和人員;作為一種純市場行為,財務報表保險制度缺乏強制性,可能受到上市公司的抵制。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完善,我們期待這些問題逐漸得到解決,從而使財務報表保險制度能夠在我國有效推行。 參考文獻: 1.饒曉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委託制度的缺陷與出路。當代財經,2004(6) 2.馮均科。審計契約制度的研究:基於審計委託人與審計人的一種分析。審計研究,2004(1) 3.連宏彬。財務報表保險制度———提高審計獨立性的新思路。財會月刊,2004(A4) 4.葉忠明。對重塑審計關系的思考。審計研究,2004(3) 5.王浙勤。注冊會計師的角色認識與監管中的難題思考。財會通訊,2004(6) 我不知道有用沒,你自己看吧?

❻ 怎樣寫一篇有關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畢業論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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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我國現行審計委託模式是怎樣的求解

我國先行的審計模式是獨立審計獨立審計的本質作用在於注冊會計師站在超然獨立的立場,憑借其專業能力謹慎審查和驗證財務報表及其他經濟信息,並發表客觀的審計意見。但近年來國內證券市場發生的一系列財務欺詐案中,擁有專業勝任能力的注冊會計師並未能對虛假財務報告客觀公正地發表審計意見,反而難以擺脫與上市公司合謀舞弊的嫌疑。會計信息的信用危機不可避免地波及注冊會計師審計,進而引發獨立審計的質量危機。 造成獨立審計失敗除審計信息不對稱的固有因素及我國當前對獨立審計監管力度不夠、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有待提高之外,現行審計委託模式規定由所有者作為審計委託人的弊端也不容忽視。 一、現行審計委託模式對獨立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審計意見的客觀公正是獨立審計質量的根本要求,它來自於獨立審計的「獨立性」,而這種獨立性是由審計人在審計關系中所處的獨立地位來保證的。獨立審計的審計關系,由審計委託人、審計人、被審計人三方關系人組成獨立的三角關系。其中審計人獨立於被審計人和審計委託人,以「第三方」的中立身份超然存在,從而在形式上保證了審計人的獨立性。 一般認為,審計獨立性主要受到管理者(被審計人)操縱審計意見的破壞。即管理者作為虛假會計信息的製造者和受益者,往往利用管理控制權及實際支付審計費用之便,脅迫、誘使審計人主動或被動放棄客觀的審計意見。從理論上講,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由公司的財產所有者即股東(組織形式上是股東大會)委託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應該是全體股東的代理人;而在實際操作上,具體化為公司的管理者即管理層在委託、僱傭注冊會計師,盡管形式上是股東(主要是大股東)投票決定注冊會計師的聘請,但注冊會計師是由管理層事先推薦,故而決策權實際上被管理層掌握。管理層不僅最終決定著注冊會計師的聘請、聘請費用的多少以及審計費用的支付,而且決定著注冊會計師為公司提供的審計、咨詢等服務費用所佔的比例,因此注冊會計師與事實上的審計委託人———公司的管理層之間具有相關性而非獨立性。面對自己「衣食父母」合法或非法的操縱會計信息行為,注冊會計師往往被置於兩難的境地,從而影響其審計意見的公正性。 從另一個角度看,現行審計委託制度規定由所有者作為審計委託人,目的是為了防範管理者操縱審計意見而導致審計人與被審計人的合謀。這一審計委託模式基於的假設是所有者利益一致,並且不存在從虛假會計信息中獲利的可能,從而不存在破壞審計獨立性的動機。但我國的股份制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所有者並非利益一元化的主體,現有股東與潛在股東之間、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之間的利益趨向並不一致。現有股東為了融資需求可能通過粉飾財務報表誤導潛在股東;控股股東為了額外利益可能授意製造虛假會計信息侵害非控股股東的利益,因此現行審計委託模式所基於的假設未必成立。在許多一股獨大的上市公司,作為審計委託人的董事會往往就是事實上的管理者。這時,由董事會委託的審計人不得不直接面對審計委託人操縱審計意見的企圖,甚至是審計委託人和被審計人共謀操縱審計意見的企圖,其「第三方」的中立身份形同虛設。 二、現行審計委託模式難以解決獨立審計意見的「正外部性」特徵與獨立審計市場化運作的矛盾 獨立審計以第三方的中立身份對企業財務報告及其他經濟信息進行鑒證,其所發表的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可以降低資本市場利益相關者在決策過程中的不確定性,促進社會經濟資源的趨利性流動,從而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然而,由於受益人(潛在投資者、政府機構、社會公眾等)與委託人(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以及付費人(上市公司)之間的不一致,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會對注冊會計師帶來一定不利影響,例如更高的審計成本、與客戶關系的惡化等。獨立審計意見具有的上述正外部性特徵,使得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在維護公共利益時的「社會人」角色與市場格局中趨利的「經濟人」角色難以協調。如果沒有一個恰當的審計委託模式能夠內化注冊會計師公正審計意見的利益及不實審計意見的損失,而一味要求注冊會計師承擔社會責任是不現實的,也不利於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 三、改革現行審計委託模式的建議 現行審計委託模式的缺陷動搖了注冊會計師在獨立審計關系中應有的獨立性,成為影響審計意見客觀性的根本原因之一,建議改革現行審計委託模式,由一個既獨立於管理者,也相對獨立於現有股東或控股股東的獨立「第四方」來行使審計委託權。對「第四方」的選擇可以考慮以下三種方案。 1.由審計委員會擔任審計委託人,即審計委員會制度。審計委員會制度要求在上市公司內部建立和保持一個由完全獨立於管理部門,並不受任何其他關系牽連、能獨立進行判斷的董事組成的常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履行選擇、聘用和解聘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能,並有權與注冊會計師討論審計計劃和審計結果、有關會計和內部控制等事項,以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該審計委託模式的優點在於以加強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建設,完善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制度為前提,削弱大股東和管理層對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的提名權,一方面提高了審計人的獨立性,另一方面為獨立董事發揮監督職能提供了空間和舞台,有利於改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因此,審計委員會制度從上世紀70年代末期在美國資本市場上開始普及,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正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行獨立董事制度,這種審計委託模式也被廣泛接受。 較之於現行審計委託模式,審計委員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但作為一個內部機構,理論上的「獨立於管理部門,並不受任何其他關系牽連、能獨立進行判斷」的特徵在實際操作中很難避免被打折扣。另一方面,這種審計委託模式仍然難以解決獨立審計意見的「正外部性」特徵與獨立審計市場化運作之間的矛盾。 2.由證券交易所擔任審計委託人,即證券交易所招投標制度。由國家監管部門制定相應制度,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而是向證券交易所上繳審計費用,由證券交易所設立上市公司審計管理委員會,按照一定程序,在充分考慮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能力、執業質量和執業記錄等因素的基礎上,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由哪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財務報表。 與審計委員會制度相比,證券交易所招投標制度將上市公司的審計委託權從上市公司轉移到證券交易所,從而實現注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之間的真正獨立。此外,由於這種審計委託模式藉助了行政手段,在我國市場經濟仍未完善的現階段具有執行上的高效性。證券交易所招投標制度將緩和當前國內審計市場的過度競爭,有利於事務所規模化發展。同時,信譽好、執業能力強的事務所長期壟斷某一交易所的審計業務,公正審計意見的利益和不實審計意見的損失得以內化,解決了獨立審計意見的「正外部性」特徵與獨立審計市場化運作之間的矛盾。 盡管證券交易所招投標制度具有上述優點,可能是我國現階段改革審計委託模式最適合的方案,但由於獨立審計較強的專業性,公眾難以對招投標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同時脫離了市場對資源配置的趨利性與合理性,一旦發生暗箱操作、官(證券交易所)商(會計師事務所)勾結的腐敗現象,對我國資本市場秩序、政府公信力甚至整個國民經濟運行都將造成嚴重打擊。具有明顯行政色彩的證券交易所招投標制度可以成為現階段的折衷之選,但從長遠看,我們需要更具市場調節特徵的審計委託模式。 3.由保險公司擔任審計委託人,即實行財務報表保險制度。2002年,紐約大學喬斯華·羅恩(JoshuaRonen)教授提出,現行財務報表審計制度中存在的固有缺陷,在公司假賬和注冊會計師瀆職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羅恩教授提出建立財務報表保險制度(FinancialStatementInsurance,簡稱FSI),從源頭上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消除可能導致審計意見失實的制度基礎,從而有效遏制公司的造假行為。具體操作方式為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而是向保險公司投保財務報表保險,保險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投保的上市公司進行審計,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決定承保金額和保險費率。對因為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和漏報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向投資者進行賠償。 聘用注冊會計師的決策權從被審計單位轉移到承保人手中,與證券交易所招投標制度一樣,財務報表保險制度切斷了公司管理層與注冊會計師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更加確保了審計人的獨立性。保險公司的利益與上市公司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趨於一致,由利益相容的保險公司來代表上市公司股東行使對財務報表的監督職責,有利於解決我國上市公司公眾流通股權分散所帶來的監督缺位問題。審計關系中的各方以及保險關系中的各方均被置於市場機制之內,有做假劣跡或經營風險較高的上市公司將繳納更高的保險費,加大了上市公司的造假成本。注冊會計師的直接客戶是保險公司,具有較強執業能力和較高職業道德的注冊會計師受到歡迎,而出具不實審計意見將失信於保險公司,進而失去一大批投保於該保險公司的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公正審計意見的利益和不實審計意見的損失充分內化。 財務報表保險制度將恢復注冊會計師真實的獨立地位,並藉助市場機制的力量賦予公司管理層自覺改善財務報表質量的內在動機,不失為一種針對審計失敗和財務舞弊的綜合解決方案。但現階段我國信用狀況惡化,保險業界也並非凈土,如何保證保險公司不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甚至與上市公司合謀來贏得市場份額尚待研究;同時,對上市公司的風險評估在我國目前風險評估市場尚未成型的條件下,很難找到令各方信服的機構和人員;作為一種純市場行為,財務報表保險制度缺乏強制性,可能受到上市公司的抵制。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完善,我們期待這些問題逐漸得到解決,從而使財務報表保險制度能夠在我國有效推行。 參考文獻: 1.饒曉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委託制度的缺陷與出路。當代財經,2004(6) 2.馮均科。審計契約制度的研究:基於審計委託人與審計人的一種分析。審計研究,2004(1) 3.連宏彬。財務報表保險制度———提高審計獨立性的新思路。財會月刊,2004(A4) 4.葉忠明。對重塑審計關系的思考。審計研究,2004(3) 5.王浙勤。注冊會計師的角色認識與監管中的難題思考。財會通訊,2004(6)我不知道有用沒,你自己看吧?

❽ 目前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哪些

1、對內部審計職能的理解較為模糊
由於我國內部審計是一種行政命令的產物,在初期形成了片面強調外向性服務及作為國家審計基礎而存在的內部審計模式。這種審計模式實際上導致了人們對內部審計職能上的模糊認識,至今仍有些企業內部審計難以融人其整體經營管理之中,更不用說當時不少企業及其管理當局對之很不理解甚至有抵制情緒,其結果直接導致內部審計工作難以正常開展,更談不上履行其監督評價職能及開展保證咨詢活動,從而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內向性服務的作用,導致我國內部審計存在諸多不足。
2、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差
內部審計具有獨立性,是使內部審計具有客觀性、權威性及公正性的必要條件。獨立性原則是內部審計區別於企業內部其他職能部門的重要標志。無論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離開獨立性,審計結果將毫無意義。我國的實際情況是大多數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或隸屬於財務部門,或與紀檢、監察合在一起作為一個常規部門,受主管財務的副總領導,僅有極少數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隸屬於審計委員會。根據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准則》,雖然對審計委員會作出了「獨立董事應佔多數並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專業人士。」的規定,但由於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一股獨大,上市公司股東特別是國有股東「缺位」情況普遍,對公司經理人員缺乏有效約束,「內部人控制」嚴重。審計委員會也並沒有要求全部成員為獨立懂事,內部審計即使受審計委員會領導,其獨立性也非常有限。而國外內部審計愈加強調提高內審組織的地位,突出表現在越來越多的內審部門轉為直接向總裁或董事會報告工作,一些知名度較高的跨國公司如福特、百事可樂、波音等甚至設立了副總裁級的總審計師。
3、內部審計工作范圍過於狹窄,對企業經營決策參與有限多數企業的領導人員對內部審計及職能本質特徵認識不足,錯誤地認為審計就是查賬。隨經濟發展雖然有所好轉,但總體上沒有根本性的改進。直至現階段,我國仍有不少企業的內部審計僅局限於企業財務會計方面的審查,很少觸及經營管理的其他領域,從而使內部審計多屬財務性質,使得內部審計工作實際上變成了財務會計的自審過程。加上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對自身的作用認識上存在偏差,一直認為內部審計是差錯防弊,以評價為主,對審計建議重視不夠。這直接導致我國不少企業對內部審計所能提供的評價、咨詢等服務缺乏全面正確的理解。事實上,企業在制度制訂、工程項目、重要合同、投資決策、資金使用、財務規劃甚至信息系統建設等諸多方面非常需要內部審計的支持與服務,但許多內部審計機構在實際工作中卻被常常別忽略,或者有些被賦予不應有的職責。在這些企業中,內部審計在強化內部管理方面的作用未被充分認知或未被正確認識,內部審計機構並沒有被看作是企業整體的或相對獨立的組成部分。
4、審計技術落後
西方國家內部審計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大力開展審計調查,對組織中存在的帶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特別是組織所面臨的財務和經營風險,進行經常性的調查、和評估、預測。特別是國外自20世紀中期以來,審計界開發出了多種審計抽樣方法和選樣技術方法,大量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軟體如acl等等,並通過建立各種審計風險模型的方式,減少自身工作風險。而我國內部審計工作卻一直以手工查賬為主,憑審計人員個人經驗和職業判斷、通過隨意抽樣進行,較少運用統計抽樣和機輔助審計軟體,審計工作的風險無法量化。以事後審計、靜態審計為主,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很少開展,不利於審計部門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避免造成損失。
5、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單一、綜合素質尚待提高內部審計在企業的地位不高,難以吸收優秀的人才加入到內部審計隊伍中,無法完成自身的吐故納新。特別是我國企業對內部審計重視不夠,經常將一些「老、弱、病」或不好安置的人員放到審計部門,長期以往造成內部審計從業人員中有相當數量人員年齡偏大,且不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另外,有相當數量的企業領導認為內部審計就是對財務工作的「差錯防弊」,習慣於從財務人員中挑選審計人員,造成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單一,特別是風險管理和信息技術知識極為欠缺。這也是造成內部審計工作存在上述諸多差距的根本原因之一。而國外各類公司都把審計人員配備作為充分發揮審計職能的必要條件。朗訊公司的75名審計師中有30名工商管理碩士,35名審計師擁有相關證書。審計部門努力讓每個人的才能和具體項目結合起來,為此設計了非常詳細的技能矩陣,然後將這一技能矩陣用於審計工作的分派和個人發展的監測。
總之,由於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差,審計范圍受限制,審計方法落後,審計結果的質量大打折扣。而且由於審計人員對審計職能認識的淺薄,再加上長期忽視後續審計工作,致使審計結果起不到應有的作用,更談不上為組織增加價值。而西方國家內部審計已經運用各種方法、開發各種技術手段為企業增加價值服務。如微軟公司使用問題管理器用來解決審計跟進程序的問題。該工具屬於管理部門,他們負責問題的跟進解決,每季度跟蹤資料庫,並與審計按期介面,按季向審計委員會報告。而且,審計委員會每年會有兩次收到有關內審和外審問題的狀況報告。當問題解決之後,文件存檔而且可以隨時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