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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被別人借殼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06-14 07:57:17

❶ 某上市公司被借殼上市,那麼這個上市公司之前買它的股票怎麼辦怎麼兌換成新的公司的股票是等值兌換嗎

借殼的公司老股份會換成新公司股份。兌換比例大家都一樣,到公司去查詢就可以了。

❷ 我就問一個問題,別復制,就是我買了上市公司股票,結果這家公司被借殼上市了,那我原來的股票怎麼辦它

你真幸運,等著數錢吧!一旦被借殼上市後面就是不停的漲停板

❸ 持股人怎樣應對借殼上市公司

1,你持有的A公司的股份不完全你持有B或C公司的股份,這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管理層對B進行運營管理。
2.如果你覺得B與C公司資產置換後,B注入C的資產,前景很好,未來成長空間大,獲利會逐步提升的情況下,建議大量長期大量吸納C的股份。
3,價格由市場決定,但資產置換,這種屬利好,按照以往經驗來說會高於C的股價。

❹ 上市公司被借殼

第一 你說的不清不楚,被借殼是好事情,什麼增發數量和發行價, 你是說重組之後 公司擴大盤子,增發了股數 然後改了發行價 是這個意思嗎。 這個對你原有持有市市值並不影響 ,股數 價格可能會變 ,但市值不會變,而且短期一般都是利好 ,後續具體 炒過之後 怎樣看消息了 xqz1225

❺ 上市公司破產後怎麼被人借殼呢

就是充分地使用它是上市公司的優勢咯,就是有一些公司,想上市融資但是,上市一般是要花很長的時間,為了走捷徑就是乾脆收購一些經營不好的上市公司這樣是最快的。

❻ 被借殼的公司,以前的業務怎麼辦是取消了還是仍然保留呢

一樓所說的並不完全正確,被借殼上市的公司,過去從事的業務一般是通過資產置換的方式在借殼時就已經被從原來的上市公司的資產中置換出來,也就是說把原來的業務轉讓出來,正常情況下被借殼的公司過去從事的業務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剝離上市公司。
簡單舉一個例子,這是600173被借殼時的相關的重組方案:
根據浙江卧龍置業集團有限公司於2007年1月26日與本公司簽署的《資產置換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收購資產協議》,浙江卧龍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其擁有的所有資產及負債(包括下屬公司股權)置換本公司所有資產及負債。
以2006年11月30日為基準日,置出資產的賬面原值為33,045.55萬元、評估價值為33,304.44萬元;擬置入資產卧龍置業的凈資產賬面價值為38,787.57萬元、評估價值為74,452.24萬元。
本次資產置換中置出資產與置入資產之間的差額,作為本公司向卧龍置業發行股份的對價以及作為對本公司的債權。其中:置出資產與置入資產之間的價格差額的不超過25,700萬元作為卧龍置業認購本公司新增不超過10,000萬股股份的對價,其餘差額作為本公司對卧龍置業的負債。
本次資產置換完成後,本公司主營業務將由水泥製造業轉變為房地產開發業務。公司盈利能力和資產質量將顯著提高,持續發展能力增強。根據大華天誠出具的《盈利預測審核報告》,假設本次資產置換於2007年3月31日完成,公司的2007年度可實現營業收入71,642.55萬元,凈利潤10,114.20萬元,其中1-3月份凈利潤為-2,312.41萬元,4-12月份凈利潤為12,426.62萬元。

❼ 公司借殼上市以後,會改變被借殼公司原有的業務嗎

當然,一般借殼上市的公司,其目的往往不是要經營上市公司原有的業務,而是需要把自己的業務注入。借殼上市經典流程如下:
1、借殼公司與被借公司做資產置換 借殼公司將自己的資產置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資產不夠的部分向借殼公司定向增發股權。
2、借殼公司用換來的元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與元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置換大股東的股權。
3、這樣原股東退出上市公司,新股東進入並將自己的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草雞變鳳凰,借殼上市完成。
經典的借殼上市:國興地產借殼S藍石化上市

❽ 一家上市公司被別的公司借殼上市後,為什麼股價會好幾個漲停比如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持有30%的股權

不對,借殼上市是目前中國審批制下的奇葩現象。被借殼公司一般已經連續虧損面臨退市,一家好企業想要上市又沒有指標只能借殼,就相當於這個上市公司收購了未上市公司,把優良資產注入了殼里。這樣股民對該公司的期望就高了,就會去追捧,就會出現接連漲停的局面

❾ 我是一名上市公司的員工,公司被借殼上市了,要改公司名稱,並解除合同,我合同沒到期,應給那些陪償

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准
不馬上工作的,可以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按失業保險繳納年限領取一定期限失業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