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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董事判刑

發布時間: 2021-06-14 16:11:24

A. 有過判刑的人可否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

可以是可以,就怕名譽可能被影響

B. 服刑人員是否能做上市公司董事長

主要查看其服刑的原因。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1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說明:以上規定中,所指的期滿不足多少年的,當然包括服刑期間,同時包括刑滿釋放後。

C. 犯罪期滿5年,能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

如果以下情況則不能:
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D. 上市公司老總被判刑能否繼續擔任老總職務

不一定,要看是否為經濟犯罪,以及是否被股東會或董事會罷免。再有是不是國有上市公司

E. 上市公司董事長做假賬,退市後,會被判刑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第一百六十條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F. 董事監事承擔法律責任嗎

公司監事因其享有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參與管理、監督公司事務的職權,其需要對公司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違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公司監事的法律職責:

1.檢查公司財務。檢查公司財務,主要是審核、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2.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及提出罷免建議。

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提議召開及召集、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參與管理、監督公司事務的職權,同時負有對公司忠實和勤勉義務。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

二、公司監事的法律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為促使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能得到恢復或補償,《公司法》明確規定了監事違法執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快車知識拓展:

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G. 一個人被判處三年徒刑,緩刑三年。還能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嗎。還能管企業嗎

刑期沒有結束一般不能擔任,假如緩行結束了,可以擔任私營企業的主管或者董事長,國營企業一般不可以。還有什麼疑問可以繼續問我

H. 董事有犯罪記錄對公司上市有影響嗎

司和群體差異

1.有限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法人實體。它由股東法定人數,其認繳的出資有限責任公司的限制股東,該公司是負責其債務,其在公司的全部資產。點擊看詳細2.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主要紐帶的主要環節;集團章程的行為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以及合資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財團的其他成員共同的行為規范。企業集團不是法人。其具體表現為:(1)集團是一家集團發揮優勢,創造更大的生產力,實現規模經濟和經濟聯盟的形成,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組的成員。 (2)集團成員單位應為企業法人資格,獨立行使自己的權利,義務和獨立的責任。集團的核心單位應當成為經濟實體。集團與單位的其他成員經營活動,不因單位的成員,承擔責任,幫助傳播業務風險。 (3)企業管理或組的基礎上的統一管理,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中持有的股權或協議公司(母公司),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這部分的管理和協調,從自然經濟活動的。集團成員單位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獨立的管理,但不影響該單位的獨立成員的法律地位。 (4)本集團本身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而不是作為一個特定的民事活動,經濟活動的一方。在小組的名義進行了具體的民事活動,誰最終承擔的經濟活動中,權利和公司(母公司)的義務,或成員單位。點擊看詳細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由證券監管部門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已發行或授權的股份。指的是所謂的非上市公司,其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和不上市交易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這家公司向聯交所,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點擊看詳細頒發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也可以通過其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授權。點擊看詳細旗下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股份:根據國務院,點擊看詳細1.權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的社會。點擊看詳細2.不低於5000萬元的總股本。點擊看詳細3.在三年多的開館時間,近三年連續盈利;依法變更設立前的國有企業,或者本法實施後新成立的,國有企業的主贊助商,可連續計算。點擊看詳細4.持有股票面值股東的人民幣數值不低於一千元一千人分享高達25%以上股份總數的公開發行;超過4億元的總股本,以及已發行股份的公眾的比例為15%以上。點擊看詳細5.公司在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點擊看詳細國務院6.其他條件。

I. 上市公司董事長操縱自家股價獲利8500萬,證監會是如何處罰的

證監會對他的處罰是處於5.1億元的處罰,而這個處罰是根據他獲利8,500萬元人民幣,沒一罰5的一個處罰,而這也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也給廣大公司一個不要以身試法。而這件事情是證監會公布的,2020年典型違法案例中的一起。證明被罰款的董事長是浙江溫州人,他在2011年的時候就已經控制了該公司的股份成為該公司實際的控制人,而在2014年到2015年。這時候他們就被證監會進行了行政處罰。因為他們涉及操盤手操縱公司的股價而受到了證監會當時的調查。

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沒有好好經營做非法的道路,不從事自己的主行業的話,那麼最後沒落是遲早的事情,因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從未被抓到了,其實在2019年的8月份,最高院和最高檢都發布了,對於操縱市場的司法解釋,而這個司法解釋是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對操縱市場的犯罪的一些構成要件和他們的量刑標准都有一個詳細的細化和詳細的明確,這樣的話就可以通過刑事責任來追究操縱股價的人,也讓他們付出了高昂的成本,進一步維護了我國的證券市場秩序。從而給大家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