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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掏空上市公司的重組套路

發布時間: 2021-06-14 17:23:16

『壹』 現在股票市場當中,為什麼公司重組的越來越少了呢

公司重組越來越少,說明監管加嚴了,是好事情,重組不一定是為了將公司做大做強,更多的是為了利益,資本的江湖,遠比我們看到的表象復雜。一般來說,公司重組的動力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對於上市公司的重組消息,需要慎重考慮,分析重組對公司是否能真正帶來利好,還是別的套路,重組不見得是利好,不要盲目追高買入。對於喜歡高位增發重組的公司,需要特別小心。

『貳』 什麼是掏空上市公司

是指法人或自然人(主要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採用非法的手段,轉移或佔用公司的資產,造成公司實際資產與賬面資產嚴重不符的違法行為。如大股東挪用上市公司的募股資金,讓上市公司為母公司巨額擔保,貪污腐敗就更不用說了。總之,到「掏空」的程度就是空殼公司,也就是資不抵債,一無所有了。

『叄』 上市公司管理層是用什麼手法掏空公司,營業收入增長毛利率不變情況下,技術手段讓賬面上凈利潤少

今年最流行的手法就是:高價購買其他公司,然後計提商譽,最後在確定被購買方不值錢,虧損,其中套路就簡單了。

『肆』 關於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在我國現階段出現的上市公司為保「殼」或類似目的而進行的資產重組,其實是包含債務重組(剝離)、股權重組、職工安置(國有職工身份置換)等一系列社會、經濟、政治因素在內的系統工程。因而,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在符合資產重組一般規律的前提下,還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比如,我國的國有股回購與成熟市場當中的「股份回購」是不同的。這些正是源自於中國特殊的制度環境。
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融資目標
我國企業的融資渠道缺乏,同時在特殊的股權結構、制度安排以及居高不下的市盈率下,股權融資成為一種廉價的融資方式。因此上市資格以及上市公司的再融資資格成了稀缺的資源。有資格的想法保護它,沒有資格的想法得到它,在這種融資資格大戰當中,資產重組活動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一)上市公司配股融資和上市資格的制度安排成了資產重組的根本原因 (二)上市公司為了保護融資資格進行的資產重組活動 1、上市公司業績下滑推動了資產重組的頻繁發生 2、保護融資資格成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重要目的
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控制權收益目標
在大股東具有超強控制權的股權結構中,典型的治理問題表現為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此時,大股東能夠利用控制權為自己謀取利益,即超過他們所持股份的現金流權利的額外收益,而這一額外收益恰恰是大股東通過各種途徑對其他股東權益侵佔所獲得的。 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較高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一種普遍現象。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達到50.81 %。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使大股東掌握大量的投票權,通過選舉「自己人「進入董事會,實現對企業的超強控制,從而擁有超過現金流權利的更大控制權收益。 近年來,在我國證券市場中大量披露的大股東利用上市公司過度融資盲目圈錢、大股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甚至掏空上市公司、大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違反公允價值標準的關聯交易等一系列問題,集中反映出當前我國上市公司所面臨的大股東侵害問題。而且,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還不完善,對投資者的法律保護有限,大股東通過控制上市公司獲得的控制權收益更為顯著,對投資者的權益侵害程度亦更甚。因此,我們認為,對控制權利益的攫取,是推動我國上市公司並購的重要動因之一。
我國資產重組在股市裡被炒作被放大,所以才有這么大的泡沫。

『伍』 掏空上市公司的五種手段是什麼

在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主要有以下幾種掏空方式:

1、大股東虛假出資。是指上市公司在設立或增資配股中,大股東名義上向上市公司投入了所認繳的資本或現金,但實際上實物資產或現金的產權並未交割至上市公司戶頭,而仍然保留在原來大股東的企業中。大股東虛假出資後,並沒有對上市公司投入資產或者現金,但是卻通過串通有關部門出具假出資證明,擁有對上市公司的股權。

2、利用關聯交易進行掏空。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無償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據統計,截至2006年6月30日,滬深兩市共有149家上市公司的資金被大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佔用金額327億元。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佔用的有87家,金額合計193億元;民營控股上市公司存在佔用的為62家,金額合計135億元。存在資金佔用的149家上市公司中「ST公司」有60家,佔用額合計137億元

2)利用關聯購銷轉移上市公司資產。上市公司大股東利用關聯購銷轉移上市公司資產的主要方式有:向上市公司高價提供原材料或轉讓資產、低價向上市公司收購產品再以市價對外銷售。

3)以上市公司的名義借款或者進行信用擔保。證監會重慶監管局於2005年12月對G太極的專項檢查發現,G太極曾為控股股東太極集團有限公司3.6億元借款提供擔保。萬家樂A在2002年至2005年間為大股東廣州三新實業有限公司提供1.64億元的借款擔保。猴王股份自上市之後就成了猴王集團的融資窗口,猴王集團可以直接以猴王股份的名義進行貸款,而且一貸就是3個億,猴王股份的房屋、建築物全部被猴王集團拿去抵押,而且猴王集團還占壓猴王股份近8個億資金。

3、利用重組進行掏空。並購重組本是優化上市公司資源配置、實現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一種手段,應該說我國上市公司之間發生並購重組是很正常的。然而,隨著近幾年來上市公司重組密度不斷增大,虛假重組甚至惡意重組也開始大行其道。一些重組方不把提升上市公司業績當做己任,而是利用資產重組來達到牟取暴利

4、操縱上市公司業績獲得再融資資格從而進行掏空。上市公司為了達到證監會的配股或者增發要求,存在普遍的盈餘管理行為。孫錚和王躍堂(2000)的研究結果表明,其操縱盈虧的動機直接源於監管部門的配股政策、特別處理政策和摘牌政策。

大股東的掏空行為不僅損害了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喪失經營能力,中小股民損失慘重,市場投資信心不足,投機風氣盛行,嚴重製約了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

『陸』 買殼上市的買殼上市中的掏空行為

在買殼上市中的掏空行為的典型方式是:先以凈資產定價法買入國有股或法人股,然後再利用大股東或控股股東在決策上的優勢地位將資產以市盈率定價法賣給上市公司,從而獲取巨大的利益。

『柒』 盜竊掏空上市公司故意退市怎麼辦

這是違反公司、證券法、刑法的犯罪行為。只要有證據就可向公安機關、證券交易所舉報,必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捌』 央企重組的特殊目標

一項並購的達成,必須能夠為並購雙方帶來經濟收益。可見,驅動並購的原因是實現並購雙方股東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標准經濟學理論對於企業並購動因的解釋涉及經營協同、管理協同、財務協同效應、規模經濟性、市場競爭動機、資產組合效應、內部化利益、投機性收益等諸多動力因素的影響。 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除了資產重組的一般動機以外,也有自己的特殊動機和目標,這源於我國證券市場的特殊制度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權背景,並由此產生的參與人行為目標的異化。在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特殊目標中,特殊的融資目標、控制權收益目標以及政府意圖是值得去研究和探討的幾個典型的動機目標。
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融資目標
我國企業的融資渠道缺乏,同時在特殊的股權結構、制度安排以及居高不下的市盈率下,股權融資成為一種廉價的融資方式。因此上市資格以及上市公司的再融資資格成了稀缺的資源。有資格的想法保護它,沒有資格的想法得到它,在這種融資資格大戰當中,資產重組活動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一)上市公司配股融資和上市資格的制度安排成了資產重組的根本原因
(二)上市公司為了保護融資資格進行的資產重組活動
1、上市公司業績下滑推動了資產重組的頻繁發生
2、保護融資資格成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重要目的
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控制權收益目標
在大股東具有超強控制權的股權結構中,典型的治理問題表現為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此時,大股東能夠利用控制權為自己謀取利益,即超過他們所持股份的現金流權利的額外收益,而這一額外收益恰恰是大股東通過各種途徑對其他股東權益侵佔所獲得的。
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較高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一種普遍現象。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達到50.81 %.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使大股東掌握大量的投票權,通過選舉自己人進入董事會,實現對企業的超強控制,從而擁有超過現金流權利的更大控制權收益。
近年來,在我國證券市場中大量披露的大股東利用上市公司過度融資盲目圈錢、大股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甚至掏空上市公司、大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違反公允價值標準的關聯交易等一系列問題,集中反映出當前我國上市公司所面臨的大股東侵害問題。而且,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還不完善,對投資者的法律保護有限,大股東通過控制上市公司獲得的控制權收益更為顯著,對投資者的權益侵害程度亦更甚。因此,我們認為,對控制權利益的攫取,是推動我國上市公司並購的重要動因之一。
1.直接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
在我國上市公司當中,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的資金已經成為不爭的實事。但怎樣去發現、評價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佔用資金的狀況,成了比較困難的事情。原因在於,上市公司關聯方佔用資金有正常與不正常之分。在我國國有企業的改制上市不徹底,上市公司與母公司之間,有千絲萬縷的業務聯系,因此,一定程度的資金佔用是正常的經營後果,而且上市公司把盈餘資金借給母公司使用,獲取利息也是正常的商業行為。因此從會計報表當中很難發現大股東不正常使用上市公司的資金到底有多少。
再加上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詳細,從而增加了調查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狀況中的難度。因此筆者只好通過以下方法,來了解上市公司資金佔用的嚴重程度。
(1) 從已經披露的案例了解
(2) 從往來款中了解
從存在大量資金佔用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股東或關聯方佔用資金情況來看,往來款、暫借款、墊付款、資產重組與關聯交易,是形成資金佔用的五大主要原因。其中往來款是形成資金佔用的最主要來源,其中有35.38%的樣本公司的資金佔用是因與大股東或關聯方之間的有往無來而沉澱下來。
(3) 從其他應收款了解
在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中,其他應收款多形成於非經營性業務往來,是大股東或關聯方非正常佔用的最主要的體現,因此,通過其他應收款的調查,了解上市公司大股東佔用資金狀況也是可行的。在這方面,通過對上市公司2002年中期報數據調查發現有161家上市公司的其他應收款占總資產的15%以上,有128家上市公司的其他應收款占凈資產的40%以上。
(4)從證監會的普查了解
從2002年底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召開的上市公司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經驗交流暨總結大會上透露的信息顯示,2002年下半年以來普查的1175家上市公司中,S7.S3%的上市公司(676家)存在被大股東佔用巨額資金的現象,被佔用資金合計高達966.69億元,平均每家被佔用資金1.43億元。通過以上方法從側面了解我國上市公司資金被佔用情況,發現大股東資金佔用情況是非常嚴重的。
2.不平等的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和大股東之間的關聯交易本身是中性的,但在我國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價值轉移方式而加以使用,通過不平等關聯交易可以達到:提高上市公司利潤,粉飾上市公司業績,保護上市公司繼續融資地位,同時反過來也可以達到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目的。
3.擔保
擔保作為一種企業行為,是社會的一種正常的經濟現象,是一個中性的概念。但是在我國上市公司當中,上市公司違背企業利益最大化原則,不從商業性目的出發,給控股股東借款進行大量的擔保。如果控股股東出現不能按期償還債務,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從而原本經營正常的上市公司被拖入虧損的境地。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一般先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上市公司沒有資金可借時,就讓上市公司為大股東的借款進行擔保,從而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財務風險。這在給大股東大量進行擔保的上市公司中容易看到。

『玖』 「高分紅」真的是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嗎

您好
高分紅」真的是掏空上市公司,因為咱們國家很多企業本身就是空的,千萬別亂來,作為理財師我的建議是買賣股票的時候要堅決,買的時候要選擇熱點股票,賣出的時候要毫不猶豫,新股申購也是一個重要的獲利籌碼,需要精確的計算,這樣做股票才可以賺錢,有問題可以繼續問我,真誠回答,萬望採納!

『拾』 國家鼓勵上市公司兼並重組將會帶來什麼後果

為了配合股權分置改革,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鼓勵將資產重組與股權分置改革結合起來,這為上市公司並購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而且隨著宏觀經濟進入收縮期,公司並購面臨有利的大環境,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使上市公司並購的小環境有所改善;以往的上市公司並購效果並不令人滿意,存在著諸多缺陷,需要管理層從政策方面加以規范和支持,為上市公司並購創造更有利的條件,更好地發揮其行業整合、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同時可以有效激活市場熱點,推動行情發展。
一、 上市公司並購的環境正在發生根本性改變
1、 宏觀經濟進入收縮期對公司並購有利
從國外成熟資本市場的歷史來看,當宏觀經濟進入收縮期時,通常會興起並購高潮。以美國為例,80年代末期,在經歷了8年的擴張之後,美國經濟開始收縮,此時興起了並購潮,多以惡意並購為主,目的是將競爭對手買下,以降低市場競爭;2000年「網路經濟」泡沫破滅之後,美國經濟開始新一輪收縮,期間軟體行業掀起並購潮,收購目標主要是具有過硬技術和穩定客戶的公司,收購的目的則是為公司尋求新的盈利增長方式,從而較好地實現行業的整合。
之所以會出現以上局面,首先要從公司並購的動機談起。公司兼並的根本動因,一是為了追求利潤,通過公司兼並可以擴大經濟規模,增加產品產量,獲得更多的利潤;二是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通過公司兼並可以減少競爭對手,獲取對方的經驗,增加自己的市場份額,或是進入新行業,拓展自身的盈利點。在經濟擴張時期,公司的經營和前景都十分看好,估值水平較高,並購目標公司所需的成本也較高;但在經濟收縮時期,公司的估值水平較低,有實力的公司可以實現低成本的擴張,因此容易出現並購潮。
我國最近一輪經濟擴張主要是靠投資和出口拉動的。和以往一樣,由於投資體制的缺陷,每一輪投資拉動的經濟快速增長,都會在部分行業和領域形成投資過熱的局面,投資熱情過後留下的是產能過剩、惡性競爭等不良後果。投資效率低下,導致產品雷同,技術含量不高,企業只能依靠競相壓價等惡性競爭手段,企業生存環境惡劣;反映在出口方面,其後果就是中國出口的多種低附加值產品在國際上屢遭反傾銷制裁。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充分發揮公司並購在產業整合、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特別是在宏觀經濟增長放緩、周期性行業進入調整的階段,公司估值水平相對較低,形成對公司並購有利的大環境。
2、 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使上市公司並購的小環境有所改善
正在推進中的股權分置改革是證券市場重大的制度性革命,順利完成之後全流通將成為現實,這在以下幾個方面有利於上市公司並購:
(1) 股價因對價支付而自然除權,降低市場總的估值水平。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時非流通股股東會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如果按照A股流通股股東平均獲得10送3的對價補償,按照市值不變法計算,股價通過自然除權將下滑23%,盡管實際可能不會下滑這么多,但市場總的估值水平將有一定下滑,收購方的成本也將降低;
(2) 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後,股權定價將完全市場化,在採用協議方式並購時,既可以避免原有的暗箱操作,也可以促使國有股的管理者逐步擯棄以凈資產為定價標準的觀念,使上市公司資產在市場定價基礎上進行流通,提高了實質性並購重組成功的概率,從而達到合理配置資源的目的。
二、 影響上市公司成功並購重組的根源
這里所指的成功是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效果,即達到行業整合、持續提升公司業績和股價的目的。我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第一案是1993年深寶安通過二級市場收購延中實業股票,從而成為其第一大股東;1997年至2001年迎來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高潮。在這數百起的並購案中,取得真正意義上成功的案例極少,絕大多數都是曇花一現的報表重組,借重組掏空上市公司的欺詐行為也屢見不鮮。2002年後隨著《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出台以及管理層收購被禁,政府對並購市場的規范反而使我國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陷入低潮,這也證明之前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非常不成熟。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如下:
1、 多數並購重組方只關註上市公司「殼資源」價值
這是由我國證券市場的特殊性造成的。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的上市資格是按指標下放的,企業到證券市場融資受到十分嚴格的限制,但融資的成本卻很低,因此多是由老牌國有企業優先獲得上市資格;當這類公司經營不善成為虧損公司後,就成為具有較高價值的「殼資源」;並購重組方控殼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行業整合,而是為了再融資以獲取成本低廉的資金。因此「報表重組」盛行。隨著政府一再提高再融資資格,並加強對上市並購重組過程的規范,以及虧損類上市公司的逐漸增多,「殼資源」的價值大打折扣,市場內並購重組的熱情逐漸冷卻。
2、 政府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過度參與
由於歷史原因,本地企業的上市名額均由地方政府掌握,上市公司對地方經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當公司陷入困境時,地方政府通常都會想方設法保住其上市資格,因此積極介入和主導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客觀上,地方政府的介入對於推動重組的實施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過度參與則干擾和違背了市場規則,產生很大的負面作用。
(1) 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地方政府在重組方的選擇上往往排外,這樣就將一些有真實重組意圖的並購方拒之門外,導致競價環境缺失。
(2) 為了促使「保殼」成功,地方政府往往強行將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換取其劣質資產,也就是所謂的資產置換,然後給予注資方在稅收、土地等方面的優惠條件作為補償。這種做法負面效果逐漸顯現:一是政府原先承諾的優惠政策無法兌現導致政府和企業間的糾紛和矛盾;第二種情況更為普遍,就是重組方把最終目標放在通過「殼資源」融資上,暫時接受政府提出的較為苛刻的條件,並不關心上市公司的未來。
此外,目前涉及國有股的審批過程仍較為復雜。在上市公司的並購過程中,國有股通過並購進行轉讓不僅需要經過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批,還需要財政部的審批,最後還需要證監會的審批,耗時長,手續復雜。
三、 政府應為後股權分置時代上市公司並購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如前所述,以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並不十分成功,不過目前宏觀經濟環境和市場環境都在發生有利的改變,政府應當為上市並購創造更有利的條件,藉此推動行業整合,做大做強企業,並促進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進行。
為此,政府應當至少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做出改進:
1、 淡化國有股轉讓審批手續的行政色彩。由於國有股在我國上市公司股權中所佔的比重相當大,對上市公司能否順利並購將產生決定性影響,因此需要給國有股轉讓審批手續重新定位,淡化行政色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首先,在需要國家控股的行業和公司,由法律規定控股比例,超出該比例的股份應該由國有資產管理人進行市場化運作。其次,「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東行使股權時轉讓價格不得低於每股凈資產」的限制,在股權分置問題解決之後顯得不合時宜,價格應當由市場來定。
2、 地方政府在上市公司並購中的正確定位。首先,地方政府不應當成為並購的交易方,而是要擔當好交易監管者,或是做好牽線搭橋的工作。其次,地方政府應當有勇氣打破地區封鎖和條塊分割的勇氣和遠見,積極歡迎有意進行實質性並購的重組方參與收購競價。
3、 鼓勵和放寬並購融資工具創新。從國外市場的成熟經驗來看,上市公司並購中,融資問題是決定並購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之一,特別是在完成大規模並購的時候通常需要綜合運用現金、股票、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多種方式,僅靠企業自有資金很難完成。我國公司並購融資工具單一,而且運用受限:目前《商業銀行法》規定「信貸資金不得用於股權性投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目標企業不得為收購方提供財務支持」;企業債發行僅局限於國有大型重點企業,而且需要發改委安排發行額度和審批;可轉換債的發行也是十分嚴格。並購融資工具的單一將限制上市公司並購的順利進行。當然,如果採用股權置換的方式可以避免大量現金的支付,但在市場化的條件下,股東可能要求必須用現金支付收購對價。因此,政府需要採取措施鼓勵和放寬並購融資工具的創新,為上市公司並購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