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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出讓子公司股權未評估

發布時間: 2021-06-14 18:20:48

上市公司在股權轉讓(出售子公司股權)的時候是否必須提供相關資產評估報告和審計報告

上市公司在股權轉讓(出售子公司股權)的時候是否需要提供相關資產評估報告和審計報告,通常按照公司性質確定。

一般情況下,國有企業股權轉讓、涉及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股權的轉讓或其他特定情況,會要求驗證擬轉讓股權的價值及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會進行審計和評估。特別是國有股權轉讓,一般情況下都必須要審計評估的。

因此如果公司性質牽涉到國有資產,按照《國資法》股權轉讓需要先進行審計評估。

(1)上市公司出讓子公司股權未評估擴展閱讀:

根據《合同法》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❷ 掛牌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股權登記後就要分紅、配股,多數公司配股、分紅後股票一般都會下跌,調整好長一段時間。

我國的非流通股市場過去的流通受到國家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股權轉讓十分困難。按照規定,超過總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權轉讓清算中心才給過戶,不足5%的原則上無法過戶(交易所公關之後的地下通道不計)。

除此之外,要想過戶只有走司法途徑,需要至少兩個月的時間和5%的費用。雖然也有一些私下的協議轉讓但不過戶的辦法,也有所謂二級半市場的存在,但總體上風險很高,信用存在問題。

這使得非流通股股東除了第一大股東之外,基本上處於極其弱勢的地位,無法流通,沒有發言權。這也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可以說,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最大股東,其他非貿易的股東基本上都是在一個鎖著的位置,除了少數公司的分紅,也基本上是沒有回報,但上市公司大股東的鏤空和恐懼。

現明確非流通股股東轉讓的合理、合法、正確渠道。對於第一大股東來說,控制上市公司不再是件容易的事,因為其他非流通股股東可以隨時轉讓,而且還存在惡意收購控制的可能性。

(2)上市公司出讓子公司股權未評估擴展閱讀

對於公司來說,股權的轉讓也分以下幾種情況,當然,公司轉讓股權,存在很多種可能,股票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1)公司擬進行股權轉讓,可以改善公司的財務結構,增加現有股東的每股股權,這可能是有利的。

(2)公司經營出現問題,主要股東減少資本,轉移投資風險,可能構成負面情況。

(3)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壞的,還是好的,不能一概適用。這主要取決於移交給誰。

(4)如果定向轉移,引入大額資金,那就好。

(5)如果轉讓不直接給人,轉讓股權就是缺錢,缺錢,就算不好!然而,資金緊張的股權轉讓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動性,提高了公司的流動性,這也有利於良好的成分。

❸ 我是一家國有企業,想把一個全資子公司的股權平價轉讓給另一個控股子公司(全國有股份),還需要評估嗎

必須評估並且要走審批手續。
全部國有股份的國有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不僅要受到國家關於國有股轉讓的特殊管理規定限制,而且也要受稅法調整。國有股之間轉讓如果轉讓價格或賬面凈資產大於原實際出資的,仍然要繳納企業產所得稅。平價轉讓必須是與評估價格相一致的價格轉讓,當然需要評估。
如果另外一個控股子公司的股東包含了非國有股份,更加要注意評估的嚴肅性和准確性,防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❹ ipo前 原股權轉讓未進行評估 怎麼辦

可以補評估報告,追溯性評估

❺ 關於全資子公司股權轉讓的問題

全資子公司,說明子公司的股東就是母公司一個,不存在股東會和董事會。
轉讓子公司,那就是母公司一個股東說了算,有特殊情況就看字公司章程。

❻ 股權未經評估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股權未經評估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正常情況下,有效!

股權轉讓已是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問題。股權轉讓可以協商約定對價,雙方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們通過一個實例,對此問題予以解決,供你參考。

[案情簡介]:原、被告等六人經工商核准登記,成立了一家公司,其中原告認繳出資額和實繳出資額為62.5萬元,占持股比例12.5%,被告認繳出資額和實繳出資額為35萬元,占持股比例7%。經營期間,該公司股東又分別增資,其中:原告增資至132萬元,但增資部分沒有在工商進行變更,只是該公司股東持有公司出具的收據為證。

2012年8月28日,原、被告經協商,原告將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132萬元的股權全部轉讓給被告。由被告向原告出具132萬元的借條,約定年息貳分。為在工商變更方便,原、被告達成的股權轉讓協議的內容是:原告將擁有公司的12.5%的62.5萬元股權轉讓給被告。被告到工商登記部門辦理了股權變更,將原告在工商注冊佔有的股份全部變更至被告名下。

2013年2月5日,被告歸還了原告40萬元,2013年4月28日,被告又歸還了原告5萬元。由於被告沒有還款,原告訴至法院。被告卻以沒有對股權價進行評估,公司處於嚴重虧損狀態為由反訴,要求撤銷股權轉讓協議。

[法院觀點]:原告將工商注冊的和未工商注冊的共132萬元股權轉讓給被告,被告接受了轉讓,這可以分別從工商變更登記和被告出具的借條證實。原、被告之間的股權轉讓是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也無須對股價評估,雙方進行股權轉讓不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判決]:判決被告胡某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給原告江某某人民幣870000元及利息(按年息2分計算)。

❼ 擬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否要評估

擬上市公司是什麼形式?還有轉讓其資產是否涉及國有資產轉讓?其國資委是否審批?大部分都要作價評估!

❽ 報告期內擬上市公司轉讓參股或控股子公司股權,是否要對子公司進行審計評估

原則,價格好合理,公允。發審委,不希望你將子公司多買了,使得擬上市公司資產虛增,或者買少了,掏空擬上市公司

❾ 國有股權轉讓未經評估,股權轉讓合同是否無效

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有資產拍賣、轉讓時,應當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因此,國有股權的轉讓應當先經過評估確認參考價格,再進行股權轉讓。
未經資產評估就轉讓國有股權的,股權轉讓合同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如果因此產生糾紛,能在糾結解決之前或糾結解決過程中補全並辦理了相關手續或者履行了其他法律程序的,股權轉讓合同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國有股權的轉讓,必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未經評估就轉讓國有股權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只有在股權轉讓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履行了相關手續後,合同才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