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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高分紅基金避稅證監會

發布時間: 2021-06-15 02:18:11

❶ 私募基金分紅可以避稅嗎

一般來說公募基金分紅可以避稅,私募基金是無法避稅的;但是現在有的公募基金也因為違規推廣公募分紅避稅遭到監管處罰,所以還是老老實實繳稅吧

❷ 機構借基金分紅避稅會損害小散利益嗎

你好,高分紅基金確實是可以避稅的,但是由於基金風險較大,可能會產生相應的後果

❸ 證監會怎麼整治分紅避稅亂象

證監會將重拳整治分紅避稅亂象:"內鬼"泄密 ,倉位違規。

每到年底階段,機構借基金分紅避稅的問題都是高發時期,今日,多家基金公司接到了「嚴防濫用政策紅利,加強基金分紅合規管理」的機構監管情況通報。

曾在一些基金微信群里看到過拉機構投資分紅基金的信息:「群內各位大佬,我司有隻績優基金12月底分紅,分紅比例20%,有避稅需求的請找我勾兌。」

據了解,為了沖規模以及跟機構等大資金合作,賺取贖回費、管理費,基金公司在營銷時推薦「分紅概念」的產品在業內並不少見,而往往到了月末、季末或者年底等時段,這樣的大比例分紅情況會更多一些。

「各大基金銷售群中往往會發布很多這樣的信息,稍微隱蔽一些的備注『有意私聊』,膽子大的直接就把產品名稱寫上去了。」有基金業內人士表示,「估計是某些公司做的比較過,有書面文字之類的資料被泄露出去了,所以被處罰了。」

除了主動尋找具有避稅需求的機構客戶,主動告知避稅方法、提前泄露分紅信息等行為在業內也並不少見。甚至有公司寫出一套避稅方案,微博長圖、Word文字版等一應俱全,這種「服務」十分到位。

類似上述這種借基金分紅拉機構避稅的問題,在此次監管部門出發後,預計會收斂很多。

四大監管要求規范基金分紅避稅

針對上述基金分紅信息管控不當等行為,《通報》中強調了進一步加強基金分紅管控等事宜的監管要求,明令了以下幾點:

一、建立健全基金分紅信息管控機制。建立分紅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記制度,嚴禁公司及相關從業人員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分紅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二、嚴格規范基金分紅行為。嚴格控制分紅公告日至權益登記日之間的時間間隔,除法律法規、相關規則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超過2個作日。

三、審慎辦理基金分紅敏感期間大額資金的申購贖回。在基金分紅決議通過日起至權益登記日期間,原則上暫停辦理機構投資者的大額資金申購。

加強對基金大比例分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分紅金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行為的監測與分析,在大比例分紅發布公告日後20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所在地證監局提交大比例分紅事項說明,包括但不限於分紅原因、分紅公告日前後15 個工作日內機構投資者申購贖回情況、基金投資指標合規情況等說明,並在公司監察稽核年度報告中作匯總分析說明。

四、持續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對泄露基金分紅決策信息、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將依法依規查處。

對於違規行為就是要嚴加監管!

❹ 基金公司不按規定定期分紅,不會受到證監會的監管和處罰嗎基民真可憐!

基金分紅對基民來說沒有收益的,只不過是左手倒右手的游戲而已,真正的收益是凈值的增長。

❺ 企業持有期間取得股票股利或基金分紅是否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

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項第3點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5)高分紅基金避稅證監會擴展閱讀:

增值稅內容:

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准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

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增值稅徵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製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一種銷售稅,屬累退稅,是基於商品或服務的增值而征稅的一種間接稅,在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新加坡稱為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稱作消費稅。增值稅是法國經濟學家 Maurice Lauré於1954年所發明的,法國政府有45%的收入來自增值稅。

❻ 基金分紅避稅需要提前多少天購買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1998〕55號《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
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徵收所得稅。
及財稅〔2008〕1號《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操作程序:
第一步,在基金分紅登記日前持有或買入具有高分紅特性前5名基金,從而構建一個具有較好避稅效應的基金投資組合。
第二部,在基金分紅除息後賣出或者贖回所持有基金。
也可以通過三方公司進行專門的操作。

賬務處理,借:銀行存款或其他科目,貸:投資收益;由於基金分紅營業稅所得稅都是免稅的,報稅時將該部分填寫在免稅欄就好了

❼ 關於基金分紅證監會有哪些明確規定

關於基金分紅證監會有哪些明確規定?《分紅指引》有四項規定!幾年前,證監會向基金公司下發了《證券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條款的審核指引》。《分紅指引》對基金分紅條件作出了更為明確、細致的規定。《分紅指引》有四項規定:
(1)明確基金收益分配比例,即應以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而期末可分配利潤指基金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2)明確分紅時間。《指引》要求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說明書須約定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3)確定分紅條件為「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此前,基金合同一般將分紅條件籠統規定為「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之類的條款。按《指引》,以後基金只要滿足會計期末凈值減去分紅金額不低於1元的條件,即使分紅日凈值低於1元也需分紅。
(4)規定基金合同不能約定「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等易生歧義的條款。引入「收益分配基準日」概念後,上述條款中關於「投資當期」的表述顯得不夠規范。2007年基金年度收益分配的爭議正是因此而生。

❽ 企業運用高分紅基金交易真的能合理避稅嗎

你好,高分紅基金確實是可以避稅的,但是由於基金風險較大,可能會產生相應的後果

本人建議您可以通過捷稅寶:

  1. 尋找稅率極低的窪地,把業務轉移至窪地

    這種方式是合理避稅方法,而且無操作風險,只需要申請下來即可操作,一勞永逸,實現合法避稅。

  2. 通過利益或其他費用輸送方式,高利潤產品以收入的方式轉移到窪地

    如果第一種不行的話,建議嘗試這種避稅方法,直接以服務費或其他相關費用輸送至窪地,實現合理避稅的目的。

以上2種方案是切實可行的合理避稅方法,你可以嘗試下

❾ 私募基金分紅怎麼納稅的

首先,私募基金是否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本人認為存疑。如果是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股票、債權、股權的,應該屬於。
無論如何,你的問題我覺得如下:
1、2%的管理費收入和20%的傭金,均應該確認為收入;
2、2%的管理費按照現代服務業繳納增值稅,但是20%的傭金,可能在某些省會按照勞務徵收5%的營業稅。
3、 20%傭金收入應確認為勞務所得,不符合財稅[2008]1號文的規定。只有你自有資金在證券市場取得的收益,可以確認為投資收益免稅。

❿ 基金分紅避稅原理

基金分紅避稅是因為基金分紅不用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