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到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公告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時間,通常會在1月中旬開始有公司發布,一直到4月30日,大多數公司的年報集中在4月份公布.
⑵ 上市公司四季報,跟年報一起出嗎
上市公司沒有四季報,有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年報。
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必須提交股東的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報表包括描述公司經營狀況,以及資產負債和收入的報告、年報長表稱為10-K,其中的財務信息更為詳盡,可以向公司秘書處索取。目前上市公司年報有兩種版本,一種是在公開媒體上披露的年報摘要,其內容較簡單,另一版本是交易所網站披露的詳細版本。
⑶ 上市公司的年報是什麼樣的都有什麼內容
年報是每年出版一次的定期刊物。又稱年刊。 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必須提交股東的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報表包括描述公司經營狀況,以及資產負債和收入的報告、年報長表稱為10-K,其中的財務信息更為詳盡,可以向公司秘書處索取。目前上市公司年報有兩種版本,一種是在公開媒體上披露的年報摘要,其內容較簡單,另一版本是交易所網站披露的詳細版本。
上市公司年報的格式按照有關規定是固定的。主要包括以下11個部分:
1. 重要提示;
2. 公司基本情況簡介;
3. 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4. 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
5.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6. 公司治理結構;
7. 股東大會情況簡介;
8. 董事會報告;
9. 監事會報告;
10. 重要事項;
11. 財務會計報告;
⑷ 上市公司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披露時間是定好的嗎 擬披露年報與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區別
證監會規定了,在一個時間點以前,披露年報和利潤分配預案。
年報是審計後的會計結果,一般發布後,會召開股東大會,然後發布擬分配預案。擬分配預案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後,才可以實施。
需要注意的是,國外和國內有所不同。
國外的財年制,國內的就是按照公元紀年,從1月1到12月31。
財年制可以選取一年中任何一個月作為一個財年的開始。
⑸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季報和年報什麼時候出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季報都是季度終了後一個月出,如一季報是4月出,三季報是10月出。
年報是下年1月至4月出。半年報是7月-8月出。
⑹ 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何時公布
按照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公告本公司上年度的年度報告。因此上市公司公告本公司上年度的年度報告的日期為次年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之間,但是由於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需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且深圳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了均衡披露,交易所與每一個上市公司都會協商一個披露時間並公告,因此每一家上市公司年報的時間都不一定相同,具體可查看交易所發布的滬深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表.
⑺ 擬上市公司曝露年報,應該是在股東大會、董事會之前,還是之後呢
擬上市公司是非上市非公眾性公司,對其是否披露年報沒有強制性要求,如果是登陸新三板的企業,披露年報需要在股東大會決議後,並報主辦券商審查後方可披露。
⑻ 非上市公司 有沒有年報
沒有強制性要求要公司去寫年報,但一家合格的公司,無論怎樣,都應該有年度的財務報表以及過去一年的總結和對未來的展望,從這點上講,其作用類似與年報,但沒有上市公司的年報那麼正式與方便公開。
⑼ 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披露業績快報嗎
不是,一般當年虧損的都要披露,業績變動50%以上的也要。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以下事件時,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二)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三)擬對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或者業務重組;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當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關信息已在媒體上傳播或者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交易異常情況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准確地向上市公司作出書面報告,並配合上市公司及時、准確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其股東權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內幕信息。
(9)擬上市公司要出年度報告嗎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