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以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用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資設立企業嗎
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
用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資設立企業,
這是不能直接實現的操作。
簡單的說,股權轉讓之後 ,
可以用轉讓股權得到的資金來設立企業 。
㈡ 公司上市,原始股如何定價
股票價值以凈值計算,而非市價. 一般按照A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幣計算。下面這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按照現在的法律法規,已經沒有原始股這個概念。投資者對公司股票感興趣可以仔細閱讀 《招股說明書》。 公司股份可以轉讓,轉讓給第三人之前需經其它股東同意或其它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原始股」在法律上沒有準確定義,一般指在《公司法》實施前,某些股份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而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所謂「原始股」,通常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或股份公司設立後的原始股權轉讓及增發。由投資者對即將上市公司的股權進行投資形成了原始股權市場,也叫購買原始股。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者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者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如果所購買的股票是未經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而公開發行股票,那麼買賣這些股票不受法律保護,同時由於這個公司私自發行股票是違法的,其股票是不可能上市交易的。如果這個公司是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股份公司,可作為其發起人而取得股票,如果將來公司上市,手中的股票應該是發起人股,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可以要求查看非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發行股票的相關批准文件。投資者查看了正式文件後,還可以向出具文件的相關主管部門求證,這樣才能更好維護自身的權益。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應該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投資者在辦理股權轉讓後應該盡快辦理股東名冊變更登記。 2 、在交納款項的同時要求履行相關的手續,開具相關的證明。 3 、協議中註明承諾內容,如果公司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公開上市」等,那麼一定要在協議中註明。
㈢ 協議轉讓轉出方為上市公司大股東,轉入方何時可賣出股票,是否受證券法6個月內不得賣出的規定限制
1、為保護眾多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對大股東在法定期限內買賣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為予以必要的限制和監管。由於大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上有較多的表決權,是證券法所規定的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內幕知情人。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優勢地位,通過頻繁地買賣本公司的股票而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損害其他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發行,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6個月的時間限制。
2、股權轉讓點價值完股權轉讓手續需要間(工商章程變更等)實際完股權交割兩都點價值價值內涵同。
㈣ 大股東將其部分股權轉讓給其兄弟,定價如何確定
可查一些已經上市公司的案例,在上市前甚至是在報告期內,以注冊資本為依據轉讓的案例比比皆是。個人建議不管是已注冊資本還是凈資產或其他依據,至少應有一個依據。這樣將來解釋起來也好解釋。比如:以注冊資本為依據轉讓價格1000萬,以凈資產是2000萬元轉讓,如果你以1500萬元為轉讓價格,那就必須找到合適的理由了,雖然1500萬元你繳的稅比以注冊資本為依據更高一些,但你如果沒有合適的轉讓價格理由,也會很麻煩。在工商部門辦理股權過戶轉讓時,各地的工商部門的要求不一樣,有很多工商局要求你直接以他們提供的標准合同範本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這種範本里有很多甚至不寫股權轉讓價格),如果你自己提供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條款很復雜,工商局會非常不願意為你辦理過戶手續。 查看原帖>>
㈤ 國有企業轉讓持有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條件股票價格如何確定,可以與當時該股票市場行情一致嗎
主要由轉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跟市場價格一致也可以是別的價格,當然由於有限售條件,通常是要低於市場價格,較市價折讓一部分比例,才有買家願意買,否則買家不會自行到市場上買?
㈥ 有關公司法中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轉讓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
份以下轉讓規則: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
(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不得轉讓;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六)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七)上市公司章程可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規定比本規則更長的禁止轉讓期間、更低的可轉讓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轉讓條件。
(八)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並由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
(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該規定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由此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違反本規則,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㈦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過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須在發生變動之日30日內完成變更,只要申報變更的備案資料齊全,符合工商局要求,當日受理就能辦結了。
辦理步驟: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