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跟普通公司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跟普通公司的區別如下:
(1)自由度不同:
上市公司因為講合規,所以不如非上市公司自由,有些企業不願意上市,是因為不願意公開財務,有些東西不願意讓人看到,也不願意決策時讓其它人指手劃腳。例如華為,老乾媽,娃哈哈,這些名企都沒有上市。非上市公司自然自由度就高,公司決策者並不需要收到過多的限制。
(2)信用不同:
一般來講, 上市公司的信用比較好, 比較容易在市場上獲取信貸,上市公司可以比較容易地獲得第二次,第三次上市融資,因為,如果你的股票有一個現成的市場並且在積極的交易, 投資者就對你的股票比較有信心。
(3)激勵員工方式不同:
吸引和激勵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與員工,主要是通過股票選擇權計劃來進行,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對其職員更有吸引力。因為公司股票有一個流通的市場,股東可以收回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有一個退出渠道。非上市公司則通過職位、資金等方式來激勵員工。
Ⅱ 股東大會的決議方式包括什麼內容
1.出席+>1/2
股東大會的一般決議(對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選舉和更換獨立董事、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發行公司債券等),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迴避+出席+>1/2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者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3.出席+≥2/3
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3)公司合並、分立、解散;
(4)變更公司形式;
(5)重大資產重組;
(6)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
4.迴避+出席+≥2/3
(1)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宜與本公司股東或者其關聯人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該事項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本次發行涉及關聯股東的,應當迴避表決,該事項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約定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的,轉股價格修正方案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且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同意;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
5.分類表決:≥2/3+≥2/3
(1)優先股
以下情形,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不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
②一次或者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
③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④發行優先股。
(2)上市公司主動申請退市或者轉市
上市公司擬決定其股票不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者轉讓的,應當召開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且經出席會議的除以下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Ⅲ 股東會哪些決議需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同意
1、《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股東大會就發行證券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證券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
上市公司就發行證券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上市公司一般決議以外擴展閱讀:
表決權是公司賦予股東的權利之一,是股東依據公司章程或者其出資比例對於公司的運作進行管理和提出意見及建議的權利。
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
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
基本上大多數公司都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表決投票的計算,但是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如果公司法章程有規定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的,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進行。
Ⅳ 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決議一定要公告嗎
是的!例如:公司
山西汾酒:公布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於2012年8月18日召開了第二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公司2012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關於調整汾酒銷售公司股權結構調整及增資擴股方案的報告、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等事項。
僅供參考,請查閱當日公告全文。山西汾酒(600809) 山西汾酒:2012年半年度主要財務指標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088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27.62
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每股凈資產(元) 3.5395
僅供參考,請查閱當日公告全文。
作為投資者我們有權利了解董事會所作出的決議,公司董事會相當於掌管我們投資者資本的「管家」這些信息可以幫助我們投資者作出一定的投資決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Ⅳ 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簽訂投資意向書有何程序,金額超過多少就要進入公告之類的程序
一般董事會決議通過即可,披露的要求這個得看公司是在哪個板上市。
如果是主板、中小板的話: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就要公告披露了。如果是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萬元,除披露外,還要股東大會審議。
如果是創業板的話就,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就要公告披露了。如果是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萬元,除披露外,還要股東大會審議。
這是一般規定,程序方面,具體是董事會還是股東大會批准,還要看公司章程,此外公司法還規定,對外投資超過總資產30%的,要股東大會批。
Ⅵ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需要有權機構決議,請問子公司的有權機構決議流程,另上市公司是否需為此召開股東大會
上市公司是該子公司的股東,該子公司召開股東會決議,作為股東的的上市公司肯定會派代表參加。至於該代表的產生要看公司內部規定或約定。當然,上市公司是可以召開股東會產生代表的。
Ⅶ 上市公司是否必須對董事會決議進行公告如果董事會決議不公告,一般都是什麼決議
審議定期報告如果只有一項議題可以不公告
Ⅷ 上市公司出具有效決議的流程,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需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通知時間、通知方式、召開時間、召集人、議題、表決方式、表決結果、會議記錄等等都有要求,建議詳查一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