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上市,券商訪談法律部,最主要會訪談哪些內容,求指教
請問你們企業上市是處在哪個階段?如果是已經與券商簽訂輔導上市協議,他們可能是在作盡職調查,包括書面的調查和現場的調查,一般會給你們出具盡職調查清單,如需要進一步咨詢可以聯系我們18612031898
2. 誰知道 上市公司及行業的調研報告哪裡下載(尤其是中信證券等一流券商的研究報告)
一般沒得下載,要下載的話要錢的。你可以關注我的空間,我這里有所有券商的研究報告,並且是最新的。要的話可以從qq問我索取。
3. IPO 中律師,券商和會計的盡職調查內容有什麼不同嗎
以下內容來源知乎,供參考:
整個IPO的盡職調查可以分兩個部分,初步盡調和全面盡調。
初步盡調會計師是主力軍之一,很多早期的項目我們都會希望會計師第一個進去摸底,一般初步盡調會計師主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公司的基本情況(歷史沿革、治理結構、主要產品等,較為簡單);
2、財務情況(摸清楚企業到底真實收入和利潤如何);
3、會計核算情況(重點,對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給一些建議);
4、內部控制情況(對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給一些建議);
5、稅務情況;
7、關聯方和關聯交易;
7、財務獨立性等。
基本情況、稅務情況、關聯方關聯交易、獨立性等律師在初步盡調也會關注,同時他們還關注會計師不太關注的以下幾點:
1、股東情況;
2、主要財產權屬;
3、重大合同;
4、環保和產品質量;
5、勞動用工問題;
6、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情況。
我們券商的初步盡調則在關注財務狀況、經營合規、資產權屬、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等問題的基礎上,重點提出企業的主要問題和風險揭示(有沒有IPO的實質性障礙)以及企業下一步的改制方案設計。應該說在細節上沒有會計師和律師摸的仔細,但是會把握大問題,同時給出下一步的操作方案。
進入到全面盡職調查階段之後,會計師的工作的確就不能稱之為盡職調查了(不考慮財務核查),應該是上市審計,而且他們相比律師,工作相對更獨立點,節奏更快一點,一般我們會喜歡會計師自己用個辦公室(畢竟他們人也多),券商和律師共一個辦公室,方便律師發現問題,可以及時討論。會計師的審計結果是我們招股書分析的前置工作,因此會計師都是約好時間進場審計,審完就匆匆趕去下個項目,券商和律師則還留在現場全面盡調、收集底稿,同時製作材料。
全面盡調過程中,律師和券商主要關注的問題一樓回答的很好了,不贅述了。
回答樓主問題,盡調內容各有側重,而且盡調不是每次都能發現所有問題的,每個機構派出的人員的背景、資歷也不相同,多做一遍發現問題的幾率會大一點。
更多內容參考:https://www.hu.com/question/22993675
4. 我是一家小券商公司的,公司要做盡職調查報告,有啥好方法
在街上經常會看到這種發調查的,一般要路人填會比較困難,但可以發禮品,網上買那種很便宜的,填調查表送一個,效果會好一些。
5. IPO業務的盡職調查主要包括哪些內容呢
IPO盡職調查的內容涉及企業的諸多方面,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況、業務技術、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高管人員、組織結構與內部控制、財務與會計、業務發展目標、募集資金運用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弄明白企業是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歷史經營是否全部合法合規等。
第一,企業是否具有持續盈利能力,是IPO中最核心的內容。證監會非常忌諱企業在上市之後很快出現「業績變臉」,往往會對業績變臉上市公司的保薦券商施加最嚴格的處罰。同時,企業歷史數據的可信度也是券商核查工作的重點,證監會如發現企業財務造假問題,除非保薦機構能證明自己已經盡責,不然項目組成員將承擔重大責任。
第二,企業是否具有獨立的的法人地位,保持獨立性。這要求企業在業務、財務、機構、資產、人員等各方面都獨立於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三,企業經營是否合法合規。合法合規涉及企業的方方面面,這要求企業和主要股東至少在申報上市材料覆蓋的前三年內,都是清清白白的,比如沒有受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處罰、沒有欠別人的錢到期不還、沒有重要訴訟和仲裁等情況。同時,企業從誕生之日起,股權歷史沿革也不能存在瑕疵。這需要保薦券商對企業的歷史沿革、經營管理、資產產權、訴訟仲裁等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核查,必要時還需要協調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無違規證明。
6. 新三板券商需要盡職調查哪些資料
盡職調查的資料太多了,你可以看下網路文庫裡面的內容《新三板項目券商盡職調查資料》
7. 新三板盡調過程中券商行業業務部分要核查哪些問題
一、券商盡職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券商盡職調查是基於主辦券商的角度開展的,盡職調查以有利於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為目的,以滿足:
(一)、公司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掛牌條件;
(二)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和完善。
二、盡職調查的依據
券商盡職調查的主要依據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
其中,第二章主要規定了「盡職調查主要內容和方法」。
三、券商盡職調查的方式
券商項目小組的盡職調查可以在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外部專業人士意見的基礎上進行。項目小組應判斷專業人士發表意見所基於的工作是否充分,對專業人士意見有疑議或認為專業人士發表的意見所基於的工作不充分的,項目小組應獨立調查。
項目小組在引用專業意見時,應對所引用的意見負責。
四、券商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法律問題及規范
根據轉讓說明書的結構券商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分為:
(一)公司治理
(二)公司合法合規
(一)公司治理
1、「三會」的建立及運行狀況
2、董事會對治理機制的評估
3、公司治理
4、公司股東
5、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狀況
6、獨立性
7、同業競爭
8、制度建立、執行情況
9、管理層誠信狀況
1、「三會」的建立及運行狀況
盡調事項:公司三會的建立健全及運行狀況,履行職責情況,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糾紛解決機制。
注意問題:在股改的時候應規范公司的「三高一層」存在家族成員控制董事會情形的,適當引進管理層或外部監事,監事不再由公司董事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家庭成員等家屬擔任。公司經營應當嚴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執行,提早適應掛牌後的信息披露要求。
案例:某公司在股改時,選舉控股股東的堂兄擔任監事,後在券商,律師的督導下予以變更。
2、董事會對於治理機制的評估
盡調事項:公司董事會對於公司治理機制進行討論評估,內容包括公司現有管理機制在給股東提供合適的保護以及保證股東充分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質詢權和表決權等權利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以及解決辦法等。
注意問題:一般作為一項議案,加在掛牌前的最後一次董事會中。
3、公司治理
盡調事項:「三會」召開: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及運行;「三會」決議執行;關聯交易的表決權迴避等。
注意問題:
(1)有限公司階段可能會存在「三會」召開不規范、會議材料保存不完善的情況;
(2)股份公司階段「三會」應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召開,建立完整的關聯交易制度並實際執行;
(3)無論有限公司階段還是股份公司階段,涉及重要事項(借款、擔保、投資等)的,均應履行公司決策程序。
4、公司股東
盡調事項:股東適格性;股東持股比例;股權許可權、爭議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東出資是否及時到位,出資方式合規性;股東的關聯狀況;專業投資機構;關聯層及核心技術人員的持股及鎖定。
注意問題:
股東適格?解決方式?
①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②黨政機關幹部、職工;③處級以上領導人員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近親屬;④縣級以上黨和國家退(離)休領導幹部;⑤國有企業領導人及其配偶、子女;⑥現役軍人;⑦縣級以上工會、婦聯、共青團、文聯以及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幹部;⑧銀行工作人員;⑨其他。
案例:某公司多名股東為軍人
股權受限及爭議狀況
受限(質押):掛牌前,申請掛牌公司的股東可為公司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貸款用途為公司日常經營,履行公司決策程序,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依法辦理出質登記。只要不存在股權糾紛及其他爭議,原則上不影響掛牌。對於存在股權質押情形的,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充分披露。主要關注行權的可能性,即行權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權屬的變化,以及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對於司法凍結,是否需要掛牌前解決的參考標准:是否存在股權糾紛及其他爭議,是否會影響股權穩定性。
案例:公司股東為公司借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股東持股比例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國有企業(充分授權)、共同控制(夫妻或其他近親屬、管理層等)報告期內的變更以及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非貨幣出資非專利技術出資(常見):房產、土地、機器設備出資;債權(湘佳牧業831102)
價值評估(評估目的、評估方法、評估值的合理性)權屬;移交。
非專利技術出資:①是否屬於職務成果獲職務發明②是否與主營業務相關③是否已經到位
規范措施:貨幣置換(補實出資)天海科技(831261)(房產、土地)
私募投資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備案:員工持股平台不屬於私募投資基金不需要備案
專業投資機構及對賭
與公司的對賭應予解除;與控股股東對賭,不能影響公司的穩定性,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要點還是對賭能否馬上被執行,以及執行對控股股東,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以及影響的具體方面詳細披露。
5、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盡調事項:公司董事、監事的簡要情況,主要包括:姓名、國籍及境外居留權、性別、年齡、學歷、職稱;職業經歷(參加工作以來的職業及職務情況);曾經擔任的重要職務及任期;本人及其近親屬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對外投資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
注意問題:
職業經歷不連續
任職資格:董事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所兼職單位規定的任職限制等;最近24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內核要點)
通過簡歷檢查關聯方「董監高任職或投資的企業」
6、獨立性(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方面的分開情況)
盡調事項:
業務獨立性:具有完整的業務流程,獨立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供應、銷售部門和渠道;不存在影響公司獨立性的重大或頻繁的關聯交易行為。
資產獨立性:房產、土地使用權、專利與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無形資產的權屬;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其他應收賬款、預收及預付賬款。
人員獨立性:公司員工的勞動、人事、工資報酬以及相應的社會保障獨立管理。
財務獨立性:公司會計核算體系獨立,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機構獨立性:公司的機構與控股股東完全分開且獨立運作,不存在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形,擁有機構設置自主權。
注意問題:
資產(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佔用,在掛牌前應當予以返還,並支付佔用費 建立相關制度 規范控股股東佔用公司資金 承諾函
公司無償使用控股股東資產(房產、土地等)應當簽署相關協議。
掛牌公司的經理人員、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在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監事、執行事務合夥人)以外的其他職務,也不能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領薪;公司的財務人員不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中任職。
案例:掛牌公司無償使用控股股東的房產
8. 投行IPO業務券商盡職調查需要關注的問題具體有哪些希望詳細回答。
請參見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該等文件是證券公司保薦業務盡職調查最為權威細致詳盡的操作指引。
9. 企業上市過程中券商一般什麼時候出場
不知道你了解的上市是指什麼?
正常的一般是企業有上市融資的想法時,券商(保薦機構)就應該先期溝通並安排會計師和律師摸底,其後根據初步調查情況判斷未來是否具有IPO的可能性(包括問題整改計劃和時間表),因為企業的歷史沿革和財務情況以及企業性質及所屬行業等諸多問題需要認真分析和討論,之後企業再根據上述中介機構對企業初步問題的判斷進行討論分析,進一步判斷未來上市的可能性和上市成本;企業慎重考慮後,若確定以未來上市為目標一般1-3年,則需要聘請上述中介機構,對公司開展全面盡職調查並制定IPO實施方案及計劃時間表,並切實付諸於實施。
業內所說的券商進場就是指在企業確定IPO計劃後,聘請券商投行開展企業投資人引進、改制、輔導、申報審核、保薦承銷、發行上市等工作行為的開始。
從企業切身角度考慮,券商越早進場,企業IPO計劃彎路走的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