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公司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研究》這個論文題目,求指導,該怎麼開展
選取某個企業,介紹一下選題背景,企業情況,存在問題 ,存在問題的原因,及對策就行。
2. 中小型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研究 論文開題報告的研究意義怎麼寫
中小型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研究
開題格式發來吧
3. 上市公司的稅收籌劃如何進行
一、爭取特殊性稅務處理,遞延納稅
最新頒布實施的《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比例由不低於75%調整為不低於50%,因此,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特殊性稅務處理,暫時不用繳納稅款: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合並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50%)
(3)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85%)
(5)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後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二、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選擇
三、資產與債權、債務等「打包轉讓」的運用
根據《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
同時,根據《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四、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的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規定,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股息所得為「免稅收入」,因此,在股權轉讓前,可以先分配股東留存收益。
五、成本「核定」的使用
根據最新實施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七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
從之前部分地區實踐來看,比如,海南省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計稅成本。因此,對於部分近年來迅猛發展的行業而言(如房地產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進行核定的成本大於實際成本,可以適用這一方法進行稅務籌劃,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
六、變更公司注冊地址
為了招商引資,發展中西部地區的經濟,國家及地方層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多數經濟開發區都出台了財政返還政策。各地出台的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返還政策,實際上是降低了實際的稅負率。
2010年以來,針對上市公司限售股減持,更是一度出現了所謂的「鷹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權轉讓方實現了成功避稅,涉及金額高達數十億元。
七、「過橋資金」的引入
諸如房地產等近年來快速發展的行業在股權轉讓過程中,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企業的資產增值過大,相比較而言,賬面的「原值」過小,從而帶來高昂的稅負成本,甚至迫使並購重組交易的終止。
實踐中,為了提高被轉讓股權的「原值」,可以通過引入「過橋資金」,變債權為股權,從而實現轉讓收益的的降低,減少稅負成本。
八、分期繳納稅款的爭取
根據《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的規定,「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於個人股東在並購重組過程中存在的納稅金額過大,缺少必要資金的現實問題,實踐中,部分地區稅務機關採取了與個人簽署協議,分期繳納稅款的做法,並購企業及個人也可以善加利用。
九、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籌劃
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件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可見,無論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或是價款的支付都會影響納稅義務的產生,需要事先籌劃,推遲納稅義務的產生。
4. 企業並購中的稅收籌劃策略有哪些
(一)兼並有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
稅收優惠政策在地區之間的差異,決定了在並購不同地區相同性質和經營狀況的目標公司時,可獲得不同的收益。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中,有一類是地區性的優惠:
對注冊於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半徵收所得稅;對老少邊窮地區的新設立企業,可以減征或免徵所得稅3年;
對設在中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等。並購公司時可以利用我國現行稅法中的地區性優惠政策,將目標公司選擇在能夠享受優惠政策的地區。
這樣,通過收購可以利用這一優惠將集團利潤轉移到低稅地區,從而降低集團的整體稅收負擔,為企業節省大量的未來支出。
(二)兼並有虧損的企業
盈利企業可以選擇那些在一年中嚴重虧損或連續幾年不曾盈利、已擁有相當數量虧損的企業作為兼並對象和目標公司,以虧損企業的賬面虧損,沖抵盈利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充分利用盈損互抵減少納稅的優惠政策,使兼並企業所得稅稅負減輕。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被兼並企業兼並後繼續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其兼並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在稅收法規規定的期限內,由其以後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續彌補,不得用兼並企業的所得彌補;
被兼並企業在被兼並後不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其兼並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在稅收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可由兼並企業用以後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續彌補。因此,在企業兼並的稅收籌劃中,取消被兼並企業的獨立納稅人資格,可以適用彌補虧損的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4)上市公司稅收籌劃研究擴展閱讀
公司並購的出資方式
(一)現金收購
目標公司的股東收到對其所擁有股份的現金支付,就失去了對原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目標公司的股東應就其在轉讓股權過程中所獲得的收益繳納所得稅,以轉讓股權所得扣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凈收益作為計稅依據。
因此,如果採用現金收購方式,就要考慮到目標公司股東的稅收負擔,這樣勢必增加收購成本,若非如此,收購協議可能無法達成。在現金收購方式下,如果採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可以為目標公司股東提供一個安排期間收益的彈性空間,減輕他們的稅收負擔。
(二)股票收購
股票收購指收購公司通過增發本公司的股票替換目標公司股票或購買目標公司的資產,從而達到收購的目的。採用股票收購一方面收購方不需要支出付大量現金,通過換股兼並,即可達到追加投資和資產多樣化的財務管理目的;
另一方面目標公司的股東由於既未收到現金,也沒有實現資本收益,因而無須因此而支付所得稅,同時也不會因此喪失他們的所有者權益。
(三)綜合證券收購
綜合證券收購指收購公司對目標公司的出價為現金、股票、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證券的組合。這種出資方式為稅收籌劃提供了較大的空間。
5. 稅收籌劃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稅收籌劃從研究的廣度來看,還可以劃分為國別稅收籌劃研究和全球性稅收籌劃研究兩種方式。
國別研究的方式,主要是以一國的稅收法律、法規和非跨國經營活動為出發點研究稅收籌劃,好處是針對性強,但卻與當今稅收國際化的現實不相適應。
當今的世界是開放的世界,經濟資源和生產要素的國際流通日益廣泛,人員、商品、勞務、資本的跨國流動,使國與國之間經濟相互依賴與相互影響日益加深,經濟國際化又帶動了稅收國際化,作為稅收基本要素的納稅人和征稅目的物也出現了跨國現象。現在,你如果要到國外投資,或者要吸收外國的投資,就非在跨國稅收籌劃上下功夫不可。
各國由於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運行機制的不同,稅收制度也不相同。有的國家實行公民、居民、收入來源地三重稅收管轄權,有的國家兼行居民和收入來源地兩種稅收管轄權,有的國家只實行單一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在稅種結構中,有的以直接稅為主體,有的以間接稅為主體。稅種的多寡差別很大,同是屬於商品及勞務,我國課征增值稅、消費稅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有的國家只征增值稅,有的國家卻不實行增值稅,依然課征製造稅、批發稅或零售稅。即便同是一種公司稅,稅率結構也不盡相同,有實行比例稅率的,有實行累進稅率的,稅率高低各有不同。至於應稅所得額的計算、費用的列支標准、資產的稅務處理、關聯企業收入與費用的分配、稅收優惠措施等等,也是差別很大。作為一個跨國投資者,面對形形色色千差萬別的稅收制度,應當怎樣作出明智的稅收抉擇呢?這就必須藉助於跨國的稅收籌劃。國別稅收籌劃的狹隘性局限性就顯而易見。
世界上經營成功的跨國公司,無不把跨國稅收籌劃列為其全球經營戰略戰術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比如以生產日用品而馳名的尤麗華公司,其兩家姐妹母公司,一家設在美國,一家設在荷蘭。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在我國上海就設有3家子公司,一家生產力士牌香皂,一家生產系列化妝品,一家生產快速食品。面對不同國家的復雜稅制,母公司聘用45名稅務高級專家進行稅收籌劃。公司的經理談到,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了數以百萬美元的收入,而且增強了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力。
從一個企業來看,跨國稅收籌劃尚且如此重要,作為科學、系統、研究的稅收籌劃,更是不能忽視對這一領域的研究。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後,加快了我國經濟融入國際經濟社會的進程,更是進一步提升了全球性稅收籌劃的重要地位。
6. 國內外對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應用問題的研究現狀是什麼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籌劃工作已經成為了企 業進行財務管理過程中的重要內容,是企業做出投資、融資、重組等經營決策的基礎。現代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系是一個價值管理系統,而稅收是現代企業完成財務決 策的重要參考,體現在企業進行財務管理工作的全過程,直接影響著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鑒於此,從財務管理的視角出發,研究企業的稅收籌劃的實際應 用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7. 上市公司的稅收籌劃自己做不好嗎給外包做有什麼好處呢
自己經驗不足,
外包經驗比較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