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公司破產了,債務由誰來償還 是由法人償還,還是各股東一起還呢
在以下五種情況下,股東會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東。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且存在下敘五種情況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應該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其他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它的特點是依法成立,有獨立的財產,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公司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例外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股東出資不實的。出資不實時,由出資的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注冊資金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4、股東抽逃資金。抽逃出資的股東應在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5、公司注銷,如果經清算公司仍有財產,由分得財產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在分得財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1)上市公司欠債由誰來還擴展閱讀:
第四章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條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第三十四條因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
第三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佔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第三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
前款規定的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於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
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佔有的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B. 一家公司倒閉公司的債務由誰來還!是第一法人還是所有古董
看公司是什麼性質。一般來說公司債務系公司承擔,不會牽連法人和股東。除非是無限責任公司或者是股東沒有足額出資等特殊情形。法定代表人如果連股東都不是,更加不會要承擔責任了。當然,刑事責任例外。
C. 公司面臨債務 誰來還
一般來講,對於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後,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例如:趙、錢、孫、李四位先生出資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是100萬,如在公司成立時四位先生全額繳納了出資,並有相關的記錄,則從法律上講,四人對於公司的責任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一般不會落到四人的名下,不會用四人的身家財產來承擔。因為公司與股東是相對獨立的民事主體,就象趙先生一般不會替孫先生還債一樣,股東一般不會替公司還債。
D. 有限責任公司欠債的錢怎麼還出資人出資的部分得不到了,但還是欠債誰來還
您好!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以公司名義對外真實發生的債務,以公司的資產來償還債務。對於出資人出資不到位的,可以要求出資人補繳出資,否則該出資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向其他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以及在自己的認繳金額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E. 欠債到底由誰來還
根據你的表述,王某有直接還款義務,在他在你朋友的爸爸去世的情況下,王某應先還債,然後根據雙方的協議,可以向你朋友在其遺產繼承范圍內追償。
如果有需要請與我聯系!
王某來還
父債並不一定要子還。我曾經寫文章重點論述過這一問題。一般父債不需子還。只有一些特殊情況例外。具體可以電話咨詢。
F. 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欠錢不還怎麼辦啊!
如果有人欠錢到期不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令他還錢。
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於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並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此外,欠債人應在國內居住,住所明確,以便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符合這些條件,債權人就可以寫出申請書,附上證據,向法院請求發出支付令,不需起訴。
支付令發出以後,對方如在15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如在15日內提出異議,支付令即自動失效。債權人此時只能起訴,通過打官司來要債。
G. 企業破產了,債務由誰來償還
是由公司的企業法人來承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