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持倉收益 » 上市公司高管合理避稅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高管合理避稅

發布時間: 2021-06-15 17:58:25

㈠ 公司(上市公司)為合理避稅,購買一定數量的低價股票,發放給企業高管,請問這個股票在個稅中如何

上市公司股票屬於有價證券,轉移股東權益的時候一樣計入收入合並納稅,要避稅可以設計為股票期權的形勢,即現在給高管的是期權,未交割,那麼在現在個稅中是無法確認收益的,因此可以不計入,等期權行權的時候再重新計算

㈡ 如何讓你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個人所得稅籌劃變得更簡單

通過調整年薪和董事費比例避稅。個人的董事費收入應作為勞務報酬所得繳納所得稅,運用20%-40%的比例稅率,

㈢ 高管工資避稅

注冊離岸公司,讓他做法人,然後去銀行開戶,開兩個,一個公司的,一個個人的,不僅能讓你自己公司合理避,還可以減少公司的支出,這樣就可以直接給他美金了。。

㈣ 高管如何做稅收籌劃

1、合理規劃月收入與年終獎金的比例。以年度現金18萬元為例,如果按月發放每月15000元,那麼他一年需要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為22440元。而如果按照月收入與年終獎,進行七三比例發放,年度納稅僅為15435元。這里僅是年薪為18萬元的為例,一年就合理避稅將近7000元。
這種辦法主要合理利用了年終一次性所得計稅方式,不同的年薪月度與年終獎的比例需要詳細的計算,才能有最優的避稅比例。
2、合理規劃現金部分與非現金部分,提高他個人或者家庭的福利待遇。高管也需要生活,可以把它用於個人消費的一些費用轉化為非現金收入。答主公司在上市之前,曾在美國聘請了一位CFO,CFO在國內的個人家庭消費費用,例如家庭所用的車輛,房屋全部由公司購買,按年度折舊最終歸給高管個人。(注意,公司購置房屋轉個人手續極繁雜,稅費較高,要計算好)
3、現金發放與報銷。還是以前面那位cfo為例,他回國後,子女先後從美國回到大陸,孩子上的都是帝都的私立貴族小學,每人每年的,教育經費不少於三五十萬元。這是有發票的,可以通過報銷來沖抵他的工資。
這個就不展開了,估計很多人都懂的,只要合理。
4、當前收益與遠期收益合理規劃。還以這位CFO為例。除現金部分外,公司授予他一定數量的等值期權。例如他的年薪600萬,可以簽訂協議,約定授予他等值現金為400萬的期權。這樣在公司上市後,它可以通過,一些運作手段變成現金,而稅率是比較低的。
5、合理利用一些政策。在我國一些省份,有很多創業園區,有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就是大家常說的返稅。例如說一個月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5萬元,當地地稅一般會給你返回來45000元。
6、做一些投資基金。不過就要比較考驗一個公司的稅務籌劃能力,尤其是考驗財務團隊,因為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穩定性也不太好。除非那些年薪為上千萬,甚至以上的人員才會用的到,對一些小公司所謂的高管就算了。

㈤ 上市公司高管拿1元年薪,真的能避稅嗎

是的。
目前我國對於工資的所得稅是按照累進稅制計算的,高薪人員稅率很高。
但對於股息的所得稅是統一按照20%計算,因此,上市公司高管只拿1元年薪可以規避一些稅費。

㈥ 初創企業上市股權架構怎麼做,怎麼合理避稅

當企業的股價1元增值到10元或100元的時候,中間進行股權轉讓需要按照資本利得稅進行交稅(如果轉讓符合一定的優惠條件,可以暫緩交稅),所以我們要在上市前將所有的股權架構框定,以後不再變動,否則中間出現差價的時候,都會「評估增值」,理論上都需要交稅(不排除有一定稅收優惠)。

作為財務投資人,如果在公司上市後是有套現計劃的,那在上市前,擬上市企業最好用直接架構,就是自然人直接持有擬上市公司股權,而非控股公司持股,這樣不僅方便退出,而且在未來賣股票的時候,可以省去控股公司需要負擔的那部分企業所得稅,而只需要繳納自己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股東擬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權,不以套現為目的。建議採取自然人-控股公司-擬上市公司三層股權架構。因為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取得的從居民企業的分紅享受免稅待遇。這樣可以避免分紅導致的稅負。

將公司部分股東變為有限合夥企業。尤其是對高增值率的互聯網企業,企業很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直接增值10倍甚至20倍,因此一開始就要考慮有限合夥,最直接的好處是可以避免重復納稅。

其次,比如公司要進行員工股權激勵,實際控制人不希望員工直接持股,稀釋控制力,而是希望做個持股平台,那麼該股東就更應該考慮成為有限合夥企業。但是部分地區,比如深圳,三天前剛剛下文,取消有限合夥企業的所得稅優惠,讓暫定20%的徵收率恢復到5-35%的累進稅制里,那麼對實際增長十倍以上的公司股東來說,減持將會遭遇特大利空。

還因為我國的稅制與歐美國家不同,盈利的時候都收走了,在你虧損的時候,錢並不會再給你退回來,最多是可以用虧損遞延所得稅,未來幾年再抵扣,但是限制條件相當多。因此很多投資公司把注冊地放在天津濱海,西藏等稅收窪地,以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避稅,這成為一種理性的選擇。

㈦ 上市企業高管如何避稅的方法都有哪些

通過調整年薪和董事費比例避稅
目前,有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對公司的高管人員採用年薪制,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福利費等。上市公司一般高級管理人員在擔任行政職務的同時往往兼任集團或下屬子公司的董事,相應也會獲得一筆董事費收入,董事從本質上說具有一種勞動服務性質,因此個人的董事費收入應作為勞務報酬所得繳納所得稅,運用20%-40%的比例稅率,個人的年薪收入則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運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利用這兩種稅目之間的稅率差異,可以通過工資獎金收入和董事費收入的合理分配與轉化,降低高管人員的整體稅負水平,從而增加實際稅後收益。

高管人員的年薪收入和董事費收入應分別按照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規定,實行年薪制的企業,個人取得的年度工資薪金所得應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算、年度終了再按全年的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分12個月平均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

㈧ 企業如何給高管合理避稅

一、將工資轉變為股利紅利發放
對於很多高收入人群來說,如果按照工資薪金計算個稅,往往要用45%的稅率檔。而如果通過合理的籌劃將工資轉變為股息紅利形式發放,個稅稅率就只有20%,明顯減輕了很多稅負。
二、通過個人獨資企業轉變收入模式
很多人覺得20%的個稅稅率還是很高,如果想更低地話,那麼注冊一個個人獨資企業就是一個非常值得推薦的個人合理避稅的方法。
通過個獨企業,高收入人群的工資轉變為個獨企業獲得的服務收入。個獨企業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只要繳納增值稅,相關附加稅和個稅。如果將個獨注冊在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園區並申請核定徵收,那麼年收入36-500萬之間的個獨企業稅率只需要0.96%-6.54%。
此外,個稅屬於國家和地方的共享稅,具體由地稅部門徵收。很多園區為了招商引資,會給予入駐的企業一定稅收返還,高收入人群完全可以通過這些政策進行合理的個稅籌劃。
希望我有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