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主要分為兩類 我們常說的股權融資大部分指非上市公司融資
就是在上市前用一部分股權換取公司發展所需要的資金,以期公司能在一個比較短的時間內能夠上市融資,現在私募股權公司主要就是尋找有潛力的公司進行股權投資,在公司上市後獲得較大的收益。
❷ 如何將有限公司變為上市公司、、或者該說該怎樣上市
首先將有限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然後如果有投資項目,向社會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發行的這部分股票如果能在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就變成上市公司了。
程序:聘請證券公司盡職調查——股份制改造——規范整改——當地證監局輔導——製作發行方案——上報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後發行股份——登記結算公司進行股份登記——到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變成上市公司
❸ 怎麼用1一2萬人民幣進入一個上市公司的股權
這太少了吧,沒有天上掉餡餅的事情,而且現在騙子太多了,有些企業以證券投資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股權眾籌」等名義詐騙群眾錢財;一些「三無」企業沒有任何實際項目,沒有經營資產,更不具備申請上市或掛牌條件,卻自稱「馬上要上市」需要融資搞非法集資;一些虛構的原始股項目甚至傍上境外資本市場,把自己的企業包裝為一家外資企業。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的平台,像騰訊眾創空間
❹ 公司上市後股權怎麼分配
根據原來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比,和上市時新發行股票的多少來決定的;
例如:公司原股本1億股,你持有3000萬股,30%的股份;公司上市時新發行5000萬股;
上市後,你仍然持有3000萬股,但股權變成3000萬/(1億+5000萬)=20%。
(4)怎麼藉助上市公司股權做上市擴展閱讀:
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即經濟權和政治權。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分配。
創業企業在投資人進入之前,要對公司股權結構進行規劃,公司創始人要佔絕對控股,持有大於67%公司股權,另外幾個聯合投資人或聯合創始人持公司15%左右的公司股權,另外,有15-20%的股權做為公司核心團隊的股權激勵池,不過這部分股權最好由公司創始人代持,分三年左右實施完成。這個股權結構能保證公司核心團隊的穩定,另外,也比較容易得到投資人的認可。
❺ 公司上市前,怎麼做股權激勵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股權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政審期間處於相對封閉期,要報材料,原則上這個時候的股東結構不能有很大的變化。這個時候引進新股東可不可以呢?其實也可以,有三種方式可以選擇去做:
第一種,在持股平台做激勵
在臨上市期間,員工持股平台基本上處於封閉期,是不能動的,但是員工持股平台如果做了預留股份的話,可以先做出承諾,等報了材料,上市之後,過了封閉期,再做激勵,價格是可以商定的,不用按照股票的價格,股東之間也可以進行股權轉讓。
第二種,上市後常規激勵方式
如果員工持股平台預留的股份不足2%的話,就可以考慮上市之後再做股權激勵了,但是上市後股票價格會比較高,每年股票的市場價格是鎖定的,做股權激勵股票溢價空間不大,這時候可以商定以不低於市場價格一半的股價給予激勵對象,增加溢價空間。
不管是第一種還是第二種方式,都有個特點:「公司請客,市場買單」就是利用股票,讓股民去買單。
第三種:增值權激勵
公司出錢,給激勵對象一個股票增值權,假如現在的股價是一塊錢,上市之後有可能增長到十塊錢,價差是9塊錢,如果2%是200萬股的話,價差就是1800萬,這個1800萬不能變成股票,是由公司來支付的,轉化成了公司的成本,直接承諾激勵對象一個跟股票等價值的現金,因為一個小股東無非就是為了錢,但是這種方式需要考慮公司的經營利潤。
以上這三種方式都是可以用的,但是各有利弊,需要您針對自己企業情況綜合來選擇。
以上就是經股網的股權專家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股網,一家以股權為核心內容的企業家股權門戶網站。
❻ 上市公司和股票之間的關系(聯系)上市公司是如何利用股市融資的,過程
有如下幾種融資方式:
1、上市申請。公司上市申請獲批,就是第一次向社會公眾融資。過程:對照法律及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要求,認為自己公司基本符合條件的,就向證監會提出上市申請。初審合格,就找一家證券公司(能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作為上市前的公司輔導員並向社會公告。輔導期一般為一至兩年。在期間,它會指導公司如何在各方面整改,以適應上市的要求。在它認為符合了上市條件後,為公司遞交材料到證監會,排隊審核。這份資料里有「圈錢」的「堂而皇之」的理由和募集資金的數量和用途。得到批准上市,成功地發出了社會公眾股票,它就是第一次向社會融資成功。
2、再融資。按照公司發展需要(例如收購兼並其他公司、投產新項目、增加流動資金、更新設備擴大生產力等理由),可以經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批准,再次啟動融資。無外乎這幾種形式:增發或定向增發、配股、發行企業債券或可轉換債券。只要公司內部法定程序上通過了,就可向證監會申請報批。獲批後,就再次獲得了融資的機會。當然,在二級市場十分低迷的背景下,本次的融資可能會流產,即得不到市場的響應。人家不願意掏錢給你。
❼ 初創企業上市股權架構怎麼做,怎麼合理避稅
當企業的股價1元增值到10元或100元的時候,中間進行股權轉讓需要按照資本利得稅進行交稅(如果轉讓符合一定的優惠條件,可以暫緩交稅),所以我們要在上市前將所有的股權架構框定,以後不再變動,否則中間出現差價的時候,都會「評估增值」,理論上都需要交稅(不排除有一定稅收優惠)。
作為財務投資人,如果在公司上市後是有套現計劃的,那在上市前,擬上市企業最好用直接架構,就是自然人直接持有擬上市公司股權,而非控股公司持股,這樣不僅方便退出,而且在未來賣股票的時候,可以省去控股公司需要負擔的那部分企業所得稅,而只需要繳納自己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股東擬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權,不以套現為目的。建議採取自然人-控股公司-擬上市公司三層股權架構。因為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取得的從居民企業的分紅享受免稅待遇。這樣可以避免分紅導致的稅負。
將公司部分股東變為有限合夥企業。尤其是對高增值率的互聯網企業,企業很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直接增值10倍甚至20倍,因此一開始就要考慮有限合夥,最直接的好處是可以避免重復納稅。
其次,比如公司要進行員工股權激勵,實際控制人不希望員工直接持股,稀釋控制力,而是希望做個持股平台,那麼該股東就更應該考慮成為有限合夥企業。但是部分地區,比如深圳,三天前剛剛下文,取消有限合夥企業的所得稅優惠,讓暫定20%的徵收率恢復到5-35%的累進稅制里,那麼對實際增長十倍以上的公司股東來說,減持將會遭遇特大利空。
還因為我國的稅制與歐美國家不同,盈利的時候都收走了,在你虧損的時候,錢並不會再給你退回來,最多是可以用虧損遞延所得稅,未來幾年再抵扣,但是限制條件相當多。因此很多投資公司把注冊地放在天津濱海,西藏等稅收窪地,以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避稅,這成為一種理性的選擇。
❽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要什麼手續
需要專業的證券從業資格評估公司來評估價值,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以公司股權進行質押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上述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經向中介機構(亦可稱之為「與出質人和質權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該股權質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該股權質押的事實一般還應該由出質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的方式獲得該股權質押的情況,從而使該股權質押的事實為社會公眾所知悉,進而使該股權質押具有相當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這樣,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質人在質押期限內將該股權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的情況發生,從而為質權人能夠順利實現質權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記作為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仍存在以下問題:
登記是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所引發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一規定對債權人是很不利的。因為如果質押合同無效,債權人最多隻能要求出質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債權還是沒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則對債權人就有利多了。因為如果是由於出質人的原因而沒有辦理質押登記或者出質人拒不辦理或協助辦理登記手續,則債權人就可以起訴出質人違約,從而要求出質人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出質人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這里涉及到物權變動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原因(合同)與結果(物權變動)相分離的原則。我國現行法律對物權變動中的原因與結果的關系似乎應該採取更為科學的嚴加區分的態度。這樣,既有利於債權人保護,也避免滋生糾紛。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條改正了《擔保法》的這一錯誤,該條明確指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時起設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簿之時起設立。」因此,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加強了對債權人的保護。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辦理質押登記。根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以其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券辦理質押貸款登記,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尚不能辦理質押登記。但是質押是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的結果,如果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出質,債權人也接受了這種出質,根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這種質押合同應當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當經過證券登記機構登記後,質權才能成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辦理上市證券登記業務的機構,如果它不辦理這樣的質押登記,無異於堵塞了訂立質押合同的雙方辦理質押登記的唯一渠道。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兩難的局面,一方面法規要求質權必需登記才能設立,另一方面,法規又不允許唯一的法定機構辦理登記,這無疑是十分荒謬的。這樣的結果違背了同股同權的法律原則,也阻礙經濟的發展與市場的穩定。因此,無論是A股還是B股,無論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無論辦理質押登記的目的是為了擔保銀行貸款債權還是擔保其他債權,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業務都應當全面展開。
、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特殊規定。
從質押的程序來說,首先,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以國有股進行質押,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並經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其次,以國有股質押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最後,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從質押的目的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
從質押股份的數量上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
❾ 借殼上市,非上市公司得到上市公司的控股權之後是如何把非上市公司的業務注入到上市公司中的呢
是通過購買資產。例如A公司收購上市公司B,獲得這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60個月內,B上市公司購買A的資產達到B控制權發生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報告資產總額的100%以上,或者購買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達到B控制權發生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報告營業收入的100%以上,或者購買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凈利潤達到B控制權發生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報告凈利潤的100%以上的,或者購買的資產凈額達到B控制權發生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報告資產凈額的100%以上,或者為購買資產發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的董事會決議前一個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均構成借殼上市。
上市公司通過購買非上市公司的資產,讓上市公司的殼實際上注入的是非上市公司業務,所以就叫借殼上市。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