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持倉收益 » 國家水務上市公司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國家水務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6-15 20:32:14

上市公司股票怎樣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❷ 關於稅務軟體公司

稅務軟體公司的目標客戶主要為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稅務部門以及企業級用戶。
稅務軟體公司主要依靠與稅務部門合作開發操作軟體並持續的進行相關維護運營來賺取收入,同時研發面向企業的設備軟體,賺取普通企業級客戶的錢。
稅務軟體公司比較出名的有:
1、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國稅增值稅報稅軟體提供商之一)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天信息)是由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控股、以信息安全為核心技術的IT行業高新技術國有上市公司,於2000年11月1日成立,2003年7月11日在A股市場成功掛牌上市(SHA:600271),是中國IT行業最具影響力的上市公司之一。
面對國家信息化建設的發展機遇,航天信息積極貫徹集團公司「大防務、大安全」的發展理念,依託航天的技術優勢、人才優勢和組織大型工程的豐富經驗,重點聚焦IT民用領域,業務領域涉及政府及行業信息化,重點發展稅務、政務、公安、交通、金融、廣電、教育等行業的信息化市場,並積極拓展企業的信息化市場。
經過十餘年的發展,航天信息已建立了覆蓋全國的銷售渠道和服務體系,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和5個計劃單列市建立了近40家省級服務單位、200餘家地市級服務單位、400餘家基層服務網點。
2、稅友軟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稅三期系統中標企業)
稅友軟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ERVYOU GROUP)是以軟體研發、財稅業務咨詢、企業互聯協作等為主營業務的綜合性企業集團(以下簡稱「稅友集團」)。稅友集團一直以「為稅務信息化服務,做全體納稅人忠實的朋友」為己任,為全國范圍內超過500萬家企業和政府組織提供財稅咨詢和信息化服務。
自創立以來,稅友集團秉持「專注稅務、服務立身」的經營理念,專注於稅務信息化建設,為稅務局和納稅人提供全方位服務。稅友集團在西安交大設立了軟體研發基地,依靠交大雄厚的科研力量進行技術預研,為集團產品線的開發提供技術儲備;在北京成立了稅務行業研究中心,吸納北京前沿行業資訊進行稅務信息化趨勢研究,為集團產品線的發展指明方向;在揚州創立了稅務雲產品研究與培訓、服務基地,為全國納稅人提供基於大數據和雲技術的各類產品與遠程技術服務。2010年,集團憑借領先的技術優勢和成熟的應用經驗連續中標國家金稅三期工程核心項目,繼續全程助力我國稅務信息化系統建設。目前,稅友集團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產品鏈,包括:稅務管理產品線、納稅人財稅管理及增值服務產品線、企業信息化應用與互聯社交產品線。現已成功將上述產品線應用於全國三十多個省市地區,全面參與國家稅務總局及各省市級稅務系統的稅收管理、稅源監控、納稅服務等系統的籌劃建設。
在數據分析領域,稅友集團依託業內資深的業務和技術專家,打造以「數據分析基礎平台」為核心的一系列產品,助力稅務機關建立信息管稅平台,為新時期稅源專業化管理、征管模式變革保駕護航;稅友基於數據倉庫理念,建立了完善的稅務數據邏輯體系,積累形成了完備而獨具特色的指標體系、演算法、模型、分析應用等,開發形成了包括風險管理產品和稅務審計產品在內的一系列數據分析產品體系。經過持續多年的努力,稅友集團已成為稅務數據分析領域的領導者。截至目前,該產品線的系列產品方案已經先後在河北、陝西、新疆、四川、浙江、上海、江蘇等多家省級稅務機關推廣應用,並於2010年一舉中標國家稅務總局的金稅三期核心項目。
3、上海百旺金賦科技有限公司(國稅增值稅報稅系統提供商之一)
上海百旺金賦科技有限公司是經國家信息安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授權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上海地區增值稅稅控發票系統的服務單位,承擔國家「金稅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增值稅稅控發票系統在上海的推廣與技術服務。
公司自成立以來,依託國家信息安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集團公司的技術、人才、資源和管理等方面的綜合優勢,一直專注於信息安全類產品的開發、銷售和技術服務。公司主要致力於提供面向稅務、政府的信息安全產品和技術服務。目前,公司已經納入了快速、穩定、健康、科學的發展軌道,公司具有健全的營銷和服務網路,以信心服務的理念服務客戶,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艱難困苦,玉汝於成。百旺金賦始終秉承「用戶的滿意就是我們最大的成功」,「用戶的贊譽就是我們最大的信心」的經營理念和品牌承諾,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與口碑。與社會各界朋友真誠合作,作為您最值得信賴的合作夥伴,隨時准備為您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公司目前設立有:銷售部、產品部、技術服務部、呼叫中心、培訓部等部門。在研發、技術服務、市場推廣和系統集成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了能提供統一、快捷、專業、高效的服務,我們投資建設了能全天候開展服務的呼叫中心,為納稅人端軟體提供遠程技術支持服務,包括業務咨詢、軟體使用、故障排除等業務工作。
百旺金賦以人為本、勵精圖治,管理水平不斷躍上新的台階。公司對人才十分重視,並把人才的吸引、培養和使用看成公司健康穩定發展的根本。公司建立了一支以高學歷、高素質、年富力強的多方面人才為骨乾的專業技術服務團隊,隊伍穩定且工作高效。公司實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逐步提升員工的薪酬待遇與發展空間,全面構造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努力成為信息技術專家和卓越品質的創造者。

❸ 上市公司對員工繳納個稅有什麼要求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❹ 在網上怎樣能夠查到企業的納稅情況

目前網路上能夠查詢到的涉及企業稅款繳納的主要有以下兩種:

1、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名單

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名單公布欄),輸入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後點擊提交即可

2、被列入納稅黑名單的納稅人

(1)登錄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的門戶網站,點擊「公眾參與」欄目中的「稅收違法黑名單」模塊查詢。公布的內容包括違法納稅人的名稱及稅務登記證號碼、經營地點、違法事實、處理處罰決定、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相關責任人等信息。

此外,辦稅服務廳公告欄也會定期不定期的發布「黑名單」信息。

(2)撥打12366根據提示輸入稅務登記號碼可以查詢

(4)國家水務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在網上不能查詢的納稅內容如下:

除司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因調查案件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查詢以下內容:

(1)依照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秘密的;

(2)屬於納稅人商業秘密的;

(3)屬於個人隱私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公開發布的事項。

❺ 公司與上市公司比較,在稅收政策上有什麼異同點

因應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展需要,2012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注冊成立,該交易系統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通常,我們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稱為新三板,將把股票在系統掛牌交易的公司稱為新三板掛牌公司。把股票在滬深兩市交易所公開上市的公司稱為上市公司,其中上市公司包括滬主板;深主板、中小板、創業板。
新三板掛牌公司是否也屬於上市公司?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89號)第三條明確規定,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同時,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根據證監會文件規定,新三板掛牌公司屬於非上市公眾公司。
2016年9月22日,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稅收政策答記者問答復:"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掛牌公司,考慮其屬於非上市公司,且股票變現能力較弱,因此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遞延納稅政策執行。"同時,在其他有關財稅的文件中,財稅部門都是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開說明。因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意見,新三板掛牌公司屬於非上市公司。
上面我們分析了新三板掛牌公司在性質上屬於非上市公司,但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第六條規定:「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因此,只要上市公司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財稅部門會盡量考慮到新三板掛牌公司;而只有非上市公司才能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政策,財稅部門則也盡可能會考慮讓其享受。所以,新三板掛牌公司在稅收政策上與上市公司相比,既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也有一些不同的地方,下面我們來詳細分析:
一、通過新三板轉讓「股票」和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是否繳納增值稅?
雖然通過新三板轉讓股票是否繳納增值稅,財稅部門還沒明確,但我們通過上述分析,既然新三板掛牌公司屬於非上市公司(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其股權不屬於有價證券,那麼通過新三板轉讓其股票實質是股權轉讓行為。從《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看,營改增試點徵收范圍不包括股權轉讓行為,也就是說股權轉讓不屬於營改增試點徵收范圍。股權轉讓行為營改增前不征營業稅,營改增後也不征增值稅,是股權轉讓稅收政策的延續。因此,無論是根據現行增值稅法相關規定還是營改增前營業稅相關規定:不論是個人還是公司通過新三板買賣「股票」(股權)行為均不用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而上市公司股票則屬於稅法意義上的有價證券,屬於金融商品稅目。營改增之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540號令)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而個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徵營業稅;從2009年起,公司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營業稅。營改增之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即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增值稅。同時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要求,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免徵增值稅。即公司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個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徵增值稅。
即:不論是個人還是公司通過新三板買賣「股票」(股權)行為均不用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公司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個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徵增值稅。兩者在此項業務上享受的稅收政策基本不同。
二、通過新三板轉讓股票行為和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為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關於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7號)的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通過新三板交易股票按1‰的稅率單邊由出讓方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的通知》 (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按1‰的稅率單邊由出讓方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也就是說買賣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免除受讓方股票交易涉及的印花稅,只由出讓方單方按1‰繳納。這一政策完全與上市公司一致。掛牌後相比其他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行為受讓方不再繳納印花稅,但總稅負是沒變(非上市公司買賣股權交易雙方均按萬分之五繳納),只是印花稅全部轉嫁給了出讓方。
三、個人持有新三板股票和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實際按10%徵收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該文件第四條規定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即:個人持有新三板掛牌公司與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完全一致,均適用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如果持有時間長,對新三板掛牌公司進行價值投資,那麼相比持有普通公司股份分得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要優惠很多。
四、新三板掛牌公司與上市公司轉增股本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規定:上市公司或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含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適用分期納稅政策,按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執行。(差別化政策具體見本文第三條)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規定: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即上市公司或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即: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轉增股本(不含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按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執行。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兩者在此項業務上享受的稅收政策完全一致。相對非上市公司上述轉增股本行為對個人投資者需要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言,新三板掛牌公司個人股東又享受了非常優惠稅收待遇。
五、新三板掛牌公司與上市公司在股權激勵時該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對本公司人員實施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股票(權)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獲得股權獎勵時暫不征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由分別按「工資薪金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兩個環節征稅,合並為只在「財產轉讓所得」一個環節征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等文件規定,當員工個人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的安排取得實際收益時,將其取得的收益確認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累進稅率,單獨計征個人所得稅。
即企業在對員工實施股權激勵時,新三板掛牌公司適用的稅收政策與其他非上市公司一致;而與上市公司適用政策完全不同。
六、新三板掛牌公司或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擁有的限售股解禁後拋售股票的行為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實行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
而對新三板公司自然人股東拋售限售股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部門雖沒有明確,但如果將其作為非上市公司,顯然無論是拋售限售股還是正常流通股均應該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那將極大增加自然人股東負擔,不利益新三板市場的發展。因此在實際管理中財稅部門均是根據國發〔2013〕49號文件精神,,對自然人股東轉讓新三板股票行為,比照上市公司稅收政策處理,即:,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在新三板市場買賣股票所得實行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 漫談稅

❻ 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企業所得稅上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規定:「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辦法》要求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並按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在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時,按照該股票的公允價格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上市公司相關年度的成本或費用,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上述企業建立的職工股權激勵計劃,其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二)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三)本條所指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以實際行權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確定。
……
四、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❼ 在國外上市的企業是不是不用交本國稅

但凡在中國境內辦證經營的企業就必須按中國的規章制度納稅,這給股票交易地是沒關系的,這也是國際通行的慣例。
比如中國的福耀玻璃不僅是在中國出生的企業而且在香港和上海都有發行股票,那麼,它的產業在那就給那裡納稅,它在中國開的廠納給中國,它在美國開的廠就納給美國!

❽ 國家稅務總局和上市公司可以成為采購人嗎

當然可以。國家稅務總局大的項目是政府集采,但他們有自己的經費(國家撥款),就可以成為采購人了。上市公司就更不用說了。一定會是采購人的。不然怎麼經營?

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在哪查詢~!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1597048.html

關於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簡稱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的范圍界定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三條的規定,轉讓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業(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企業轉讓代個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稅問題
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代持有的限售股,企業在轉讓時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企業轉讓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上述限售股轉讓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該限售股轉讓所得。企業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准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依照本條規定完成納稅義務後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
(二)依法院判決、裁定等原因,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企業將其代持的個人限售股直接變更到實際所有人名下的,不視同轉讓限售股。
三、企業在限售股解禁前轉讓限售股征稅問題
企業在限售股解禁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轉讓給其他企業或個人(以下簡稱受讓方),其企業所得稅問題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企業應按減持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計入企業當年度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二)企業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簽訂協議轉讓給受讓方,但未變更股權登記、仍由企業持有的,企業實際減持該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納稅後,其餘額轉付給受讓方的,受讓方不再納稅。
四、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本公告生效後尚未處理的納稅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處理;已經處理的納稅事項,不再調整。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