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募集設立和發起設立有什麼區別
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募集設立的人員由對外募集得到,發起設立由已存在的人員進行整合設立,具體的情況可以參考下面的內容。
你好,我是國際注冊高級金融分析師李滸,網路名片是大海撈金
有限股份公司募集設立是設立股份公司的一種設立方式,即募集設立。總體來講就是發起人認購一部分股份,其他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募集成功後驗資,再去登記設立股份公司,其結果就是股份公司成立了。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也是上市之前的公開發行股票,這個一般是在股份制改制這個階段完成,就是公司要上市的話,就必須設立股份公司,就要完善下股權就夠,有的公司在這個階段都會引進戰略投資者,會向戰略投資者發行一部分股份,可以存量發行(即轉讓一部分現有股權),也可以增量發行(即增資擴股),這次發行的股票在上市後1年內會鎖定,1年後戰略投資者就可以買了套現,即收回投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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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上市嗎
只有股份公司才有上市的資格,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上市。股份公司當然不是一定要上市。上市、不上市,就這兩種狀況吧。
股份公司的設立可以是發起設立,也可以是募集設立;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是發起設立,並且股東人數限制是[2,50]人。總體來說,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寬松。
下面這個,講的比較全面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許可權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許可權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復雜,所以股東會的許可權有所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❹ 募集設立發起人是不是至少認購公司的35%股份
是的,至少要35%股份,因為根據《公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設立
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的程序有以下幾個方面:
(1)發起人認購股份。在募集設立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應發行股份總額的35%。發起人只有在繳足所認購的出資後,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2)製作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是發起人對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並披露有關事實的書面陳述,是申請募股的必要文件。招股說明書只有經國務院證券監管部門批准,才能予以公告。
(3)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並且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4)申請批准募股。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送交募股申請,並報送下列主要文件:
❺ 股份公司的募集設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有什麼區別還有募集設立時也是發行股票的嗎
簡單一點說,差別就在於是否是上市的股份公司。前者一般就是普通的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後者一般就是上市公司。
❻ 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區別是:
1、募集設立是一種公司設立方式,分為公開和非公開。
2、公開募集並且上市發行股票的可以稱為上市公司。
3、非公開募集(股東少於200人)的稱為非公開股份公司。
從上述描述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只是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這一大類中的一個小類別——公開募集並且上市發行股票的公司;
❼ 關於公司的募集設立和上市。我一直不明白公開募集設立和上市的關系,還有就是公開募集和定向募集設立區別
公開募集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一種方式,還一種是發起設立。公開募集設立股份公司,需要經證監會核准,設立之後其股票不必然上市,需要上市交易還需要經證券交易所審核。
公開募集就是向社會公開募集。即,向不特定對象募集,或向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均為公開募集。如前所言,不管你是否上市,只要是公開募集,都需要經證監會核准。定向募集,就是向不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如果超過200個,則成為公開募集。
公開募集與定向募集的股票並無區別,都需要符合公司法中關於股票的規定。
IPO,意指股份公司第一次公開募集,其並無特別含義。從理論上來說,IPO之後也並不必然上市交易。但是實踐中則是,IPO的目的就是股票上市交易。所以現實中IPO與申請上市交易是同時緊密進行的。
上市交易的條件當然比公開募集的條件嚴苛,所以為准備上市的公開募集,就會依照證券法對上市的要求,安排好股本總額和股權結構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等等。
(7)募集設立一定是上市公司么擴展閱讀
我國《公司法》第77條第3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
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故各國公司法均對其設立程序嚴格限制。如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借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我國的規定比例是35%。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低於200人的,屬於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設立,不包括發起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綜合以上條款,可見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設立公司的,肯定是募集式設立。
❽ 向特定對象募集的股份公司是否屬上市公司,是否需要證監會的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對於上市公司股份,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這部分股權出質登記相應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對於非上市公司股份,一些公司股份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相應地,以這些公司股份出質的,也應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