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 的全資子公司 算上市公司嗎
當然可以。
子公司相對母公司來說,完全是一個獨立的公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母公司按股份比例獲得分紅。故他們可以同時上市,也可以子公司或母公司上市;可以在同一個交易所上市,也可以在不同交易所上市。
比如現在的中國石化600628和S上石化,還有以前退市的揚子石化和中原油氣都是中石化的子公司。
(1)上市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區別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優缺點: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裡。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於發展需要資金。上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
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當然,董事長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賣給大眾,但這樣的話就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有惡意買家持有的股份超過董事長,公司的所有權就有變更了。總的來說,上市有好處也有壞處。
一、優點:
1、得到資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賣給大眾,相當於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險,好比100%持有,賠了就賠100,50%持有,賠了只賠50%。
3、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
4、逃脫銀行的控制,用不著再靠銀行貸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轉給管理人員,可以緩解管理人員與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問題
二、缺點:
1、上市是要花錢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時也暴露了許多機密。
3、上市以後每一段時間都要把公司的資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惡意控股。
5、在上市的時候,如果股份的價格定的過低,對公司就是一種損失。實際上這是慣例,幾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時候都會把股票的價格定的高一點。
② 上市總公司和子公司之間關系
這個我還真不知道,粘貼一個,自己也學習學習!
上市公司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
③ 控股子公司和全資子公司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是:全資是100%出資,股東只有大公司一個,大公司擁有100%的股權。控股是不止一個股東(股東除了大公司還有其他股東)股東至少是2人或以上,在所有股東中,大公司的股權比例是最大的一個或者股權比例雖然不是最大,但有子公司的實際的控制權和經營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控股公司與公司之間是出資人關系,不存在隸屬關系,在對外承擔責任時,是以公司名義承擔責任,在公司股東出資不足、未出資、不履行出資義務時、控股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在日常行政管理過程中,控股股東對公司的經營權無權干涉。
(3)上市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區別擴展閱讀:
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出資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達到100%。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上市公司資產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對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控股子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全資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設立全資子公司:第一種是,從頭開始成立一家新公司並修建全新的生產設備(例如工廠、辦公室和機器設備等);第二種是,收購一家現有的公司並將其設備納為己用。究竟是以收購還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國際子公司,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母公司計劃進行的經營活動。
參考資料:控股子公司網路全資子公司網路
④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是不是自動成為上市公司
不一定
分公司肯定不是。分公司絕不可能成為上市公司,因為不是獨立法人,只是原公司的分支機構
子公司可能是。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如果達成上市條件,可以申請上市。注意: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不允許A股上市,達不成上市的股東條件。
⑤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是不是自動成為上市公司
子公司不是;分公司是。因為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分公司相當於駐外辦事處。
⑥ 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區別
1、概念不同
子公司: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個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個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屬於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2、條件不同
子公司:
設立子公司要求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且股東共同出資並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需股東共同制定章程,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確定公司名稱,並組成公司機構。
分公司: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控股公司:
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被控股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0000萬元以上。
3、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獨立性主要表現為:擁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
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分公司: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對於總公司而言的,它是總公司的組成部分。分公司不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獨立性。
控股公司:
母公司於被控股子公司之間在法律上形式上彼此法人人格獨立,並以資本的結合為基礎而採用董事兼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