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財務總監被證監處以警告有什麼後果
後續基本不能在上市公司任職了
Ⅱ 如何知道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或者財務負責人是誰
上網站上就可以查到的。
上市公司高管層的信息都是在網上公示的。
Ⅲ 辭職後,原財務總監勒索公司3000萬,他是如何進行作案的
作為公司的一名財務,其實所從事的遠遠不止是財務的工作,優秀的財務還應該參與到公司的管理上,對公司的各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一個公司的財務管理人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這也是很多大高司願意花高薪聘請財務管理人員的主要原因。西藏某個旅遊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對前財務總監魏某進行報警舉報,舉報稱魏某從公司離職後,多次以其手中掌握該旅遊公司關於稅務、資產方面違法行為的材料為籌碼,對公司的董事長進行敲詐。最終的調查結果是這家上市公司並沒有這類問題,而魏某也因為敲詐罪被處以刑罰。
三、最終被判敲詐勒索罪。然而魏某並沒有就此罷休,而是再次要求二千多萬的費用。於是董事長選擇了報警,當然調查之下,上市公司並沒有違規行為。而魏某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不但要歸還之前要到的二百多萬,還面臨十幾年的有期徒刑。人心不足蛇吞象,說的就是魏某這種人,從公司離職時,拿到了自己應得的薪酬反而不滿足,最終是害人害己。
Ⅳ 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要什麼任職的條件
證券公司對財務總監任職的規定:
1.任職資格條件(知識和能力)
財務總監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會計政策,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2.(職稱、經歷和培訓) 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具備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
(二)具備除會計系列外其他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其累計財務、會計和審計專業工作經歷一般不低於五年。
(三)原則上應具有擔任大中型企業財務(審計)部門或其他相同層次經濟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四)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並完成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組織的財務總監業務培訓和資質評價,並獲得相應證書。
(五)獲得國際上專業權威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人員,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職稱的限制,但一般就具備上述所規定的相應的部門負責人的任職經歷。
雖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是在經濟管理方面確有顯著業績的人員,經濟質評價,具備擔任財務總監的知識和能力,可認定其任職資格。
不宜任職的行為: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具備財務總監任職資格。
(一)因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二)違反財經紀律、制度,有貪污受賄、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對企業因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不善、決策失誤而造成較大損失負有個人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四)有違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行為的;
(五)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認定的不宜擔任財務總監的其他情形。
Ⅳ 一個公司偷稅漏稅達到二千萬打工的財務總監和下面員工被判多少年
按照新刑法規定,納稅人偷逃稅款,只要交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老闆不肯掏錢,就要被判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Ⅵ 股份公司財務總監等高管法律上有何規定
財務總監屬於高管,財務總監離職,法律沒有規定審計。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意指首席財政官或財務總監,是現代公司中最重要、最有價值的頂尖管理職位之一。隨著經濟發展和全球化的深入,傳統的財務管理知識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的需要。一名現代意義上的CFO,必須突破傳統財務視野、從戰略高度把握財務管理、公司治理、資本運營等方面的知識及其運作手段;必須大量接觸國內外前沿性的財務管理知識和信息;真正具備全球戰略眼光、深入了解相關國際規則,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中做出及時准確的財務決策。
根據目前國內經濟的發展態勢,很多企業面臨改制、重組、並購,這就要求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角色由傳統的著重於財務數據處理的「計數專家」成為企業戰略管理者。
Ⅶ A股公司財務總監辭職後,敲詐勒索董事長3000萬!法院是如何判的
目前這起案件做出裁決,認定魏某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也予以支持。判決犯罪嫌疑人魏某林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退換受害者歐某,退賠違法所得269萬元。因為嫌疑人早先曾經擔任公司財務總監,掌握公司的一些核心資料。覺得自己早先,受到不公平待遇,因此敲詐老東家,謀取不當的利益。
魏某林覺得自己以前受到公司不公平待遇,恐嚇威脅手上掌握了公司以前運作上不規范的證據,要求給他3000萬元以上,才能撤回舉報。公司為了長遠發展的話,並且給了他一定錢財,而嫌疑人並沒有收手,一直咬著不放。最終把自己送入監獄,深陷囹圄當中,真的悔之晚矣。
Ⅷ 財務總監的刑事風險有哪些
我國刑法對涉及與財務總監職業性相關的刑事責任的罪名有: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妨礙清算罪,逃稅罪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財務總監涉及的罪名還有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等。
Ⅸ 財務總監辭職後敲詐董事長3000萬,該起案件有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在人們的生活當中,有很多的工作人員在工作當中都會受到老闆的壓榨,從而會導致一些上班族內心的不滿。然後有很多員工在離職之後,也都是會對公司的老闆進行報復。在網上就發生了這樣一起事件,有一位公司的財務總監在辭職之後,對董事長進行三千萬的金錢敲詐。這一行為也是在網上引起了很多網友們的紛紛關注,有不少網友評價道,這位財務總監真的是十分貪心,竟然在辭職之後想要索取這么多的金錢,所以很多網友們也都是比較關注這件事情的內幕和真相。
雖然說這件事情當中的內幕和真相,很多網友們也都是非常的想了解清楚。但是,畢竟這件事情也是屬於這名財務總監和董事長之間的私人事情。不過有很多的網友們也還都是紛紛表示這位財務總監的行為是非常的惡劣和不正確的。也希望員工們在離職之後也並不需要對老闆有太大的報復之心,當然也不能夠對老闆採取這種金錢上的敲詐。這樣不僅僅會害了自己,同時也會對自己造成不好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