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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對外捐贈要求

發布時間: 2021-06-16 10:01:23

❶ 企業對外捐贈要交稅嗎交什麼稅

企業對外捐贈,增值稅方面,要視同銷售處理,計繳增值稅;

企業對外捐贈,所得稅方面,如果符合稅前扣除標準的,稅前列支;否則,稅前不可以列支。

希望能幫助到你!

❷ 企業對外捐贈需要繳納什麼稅

  1. 企業對外捐贈,增值稅方面,要視同銷售處理,計繳增值稅。企業對外捐贈,所得稅方面,如果符合稅前扣除標準的,稅前列支;否則,稅前不可以列支。

  2. 不是捐贈給公益性組織的,不能獲得稅前抵扣資格,也即是說在申報企業所得稅的時候不能作為減項。沒有其他的稅要征,只是不能抵稅而已。

  3. 企業對外捐贈,有的要交所得稅,有的是免稅的,比如說救災,還有捐給紅十字會等所得稅法例舉的幾家機構是免稅的,匯算清繳時應稅所得3%以內可以扣除。

企業對外捐贈,有的要交所得稅,有的是免稅的,比如說救災,還有捐給紅十字會等所得稅法例舉的幾家機構是免稅的,匯算清繳時應稅所得3%以內可以扣除

❸ 財務報表對外捐贈本年發生數什麼意思

財務報表對外捐贈本年發生數,就是報告年度內,對外捐贈了多少錢。

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企業對外捐贈資產,包括捐贈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應按正常會計處理要求核算,待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再按計算的會計利潤根據稅法要求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企業所得稅。企業對外捐贈資產分為捐贈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兩種情況。不論企業對外捐贈何種形式的資產,一律作為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賬戶。

捐贈貨幣性資產

企業以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捐贈,直接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不論企業是直接捐贈給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非盈利組織或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還是捐贈給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其會計處理都是一樣的。所不同的是,對於符合《企業所得稅法》有關捐贈資產扣除規定部分,即規定所進行的捐贈額在年度利潤的12%以內的,可 以稅前列支,在納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否則,不予納稅調整。
捐贈非貨幣性資產

捐贈庫存商品企業以自產產品捐贈活動不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不存在現金流入條件,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 —收入》規定的收入確認標准,不應作為收入處理;稅法則要求視同銷售處理,因而應在年末進行納稅調整。企業以自產產品對外捐贈時,一般納稅人按商品的公允價值計算應交納的銷項稅額,按商品實際成本,貸記「庫存商品」賬戶,按計算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按庫存商品成本與銷項稅額之和,借記「營業外支出」賬戶。

❹ 關於對外捐贈物資是利好還是利空

對於對外捐贈物資是利好的一種行為

❺ A股上市公司公益捐贈支出有多少

披露了2016年捐贈支出的A股上市公司中,12家公司的社會貢獻和慈善捐贈支出超過5000萬元,超過半數的公司捐贈支出低於50萬元。

以上數據由《A股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研究2017》綜合統計得出。

2017年1-5月,滬深兩市共計792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自己的2016年度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含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歐財富管理中心和上海財經大學會計與財務大數據研究中心共同對這些報告研究整理後,統計出多項體現企業影響力和社會責任的指標,供投資者參考。

12月1日舉辦的「中歐全球影響力投資高峰論壇」上,《A股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研究2017》正式發布。中歐金融與會計學教授芮萌對報告中的企業社會責任指數做出了解讀。

《報告》指出,社會貢獻與慈善是企業社會責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2017年,共有760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其2016年度社會公益捐贈支出。其中12家公司捐贈支出超過5000萬元,超過半數的公司捐贈支出低於50萬元。捐贈均值為568萬元,中值僅為41.5萬元,捐贈水平不均衡,公司間差距較大。

此外還需值得注意的是,披露捐贈支出的公司僅佔A股上市公司總數的約四分之一。

按組織形式,國有企業平均捐贈支出最多,達687.61萬元,而中值最小,為31.98萬元;按地域分,東部地區平均捐贈支出最多,達696.92萬元,而西部地區捐贈支出中值最大,為60.50萬元。

報告指出,A 股上市公司中僅有約四分之一披露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整體披露比例處於較低水平,仍有較大上升空間。

2017年,滬深兩市共有792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其2016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較上年增長49家,同比增長約6.59%。其中有63家公司首次披露其社會責任報告,較上年的55家公司略有上升。

社會責任報告是資本市場中上市公司發布的一項非常重要的非財務信息, 對於分析和追蹤上市公司、了解公司如何維護企業形象等都有著重要的作用。社會責任報告有助於改善公司的信息環境,進而有助於企業外部投資者的決策。

❻ 貴州茅台終止捐贈,為何部分股東不同意捐贈

因為捐贈這一行為是無償的,損害了股東的利益。

畢竟對外捐贈不能給上市公司帶來真實的利益互換,企業需要履行社會責任是對的,但是作為上市公司,資產是屬於所有股東的,這種完全對外輸出的行為作為“交易”來對待有失公允,應該區別對待。

其實,早在2009年,國資委就曾發文加強央企的對外捐贈事宜,要求央企制定對外捐贈管理制度,引導企業正確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有效維護股東權益。

其實這一點,應該在A股上市公司展開,我們可以看到,目前很多A股上市公司都有制定並發布《對外捐贈管理制度》,其中制度中對於捐贈的決策程序都有明確規定,比如單筆金額超過多少要股東大會審議等,因為每家公司體量不一樣,監管層可以強制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對外捐贈管理制度,然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而不是上市公司自願制定。

從證監會和上交所現有的規則中看,茅台的對外捐贈並沒有錯,茅台錯就錯在,這么大體量的公司,竟然沒有制定一個對外捐贈管理制度(或者有,只是投資者不知道)。

從之前的“持有100股的股東居心何在”到現在小股東們左右了A股第一市值上市公司的決策,真的是A股的進步。

證監會上周五剛發文要上市公司重視投資者關系管理,關注中小股東的訴求,可以預見的是,有了茅台這個例子,未來中小股東的話語權會越來越被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