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急求》>》審計失敗後事務所和上市公司該如何應對有哪位大神知道的,望幫幫忙,萬分感謝!!!
事務所如果能夠證明是按照審計准則的規定實施審計工作並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不承擔民事責任。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管理層的責任。關於賠償順位和最高限額的規定:(一)應先由被審計單位賠償利害關系人損失;(二)對被審計單位、出資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在其不實審計金額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貳』 最近兩年審計失敗,財務舞弊的案例分析
審計失敗就是指審計人員未能發現財政、財務收支及財務報表 中的虛假不實,未能在企事業單位經營活動中通過系統、規范審計方法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組織經營而出具或披露了審計意見,由此引起審計爭議,導致審計形象的失敗。審計失敗的本質具體講涵概以下三方面內容:未能正確遵循審計准則審計失敗的結果是錯誤的審計意見,而這一結果是因為審計人員未能正確遵循審計准則的具體要求而造成的。這就與審計風險劃清了界限:如果審計人員正確地遵守了審計准則,但仍然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這種情況就屬於審計風險的范疇。可見,審計失敗與審計風險的重要界限在於審計人員是否在審計過程中正確遵守了審計准則。與企事業單位是否發生了經營失敗無關審計失敗的產生並不取決於企事業單位是否發生了經營失敗。企事業管理當局是經營失敗的第一責任人,當企事業經營出現失敗時,審計人員的執業行為是否遵守審計准則和職業規范是判斷審計失敗的唯一標准。因此,企事業發生經營失敗時,審計失敗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審計人員執業行為的瑕疵從理論上講,審計失敗還包括: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實際是合法公允的,但由於審計人員執業行為的瑕疵導致其發表了否認會計報表公允性的審計意見。當然,在實踐中由於被審計單位對於不利事件的敏感性,這種情況較容易被覺察並得以及時糾正。
『叄』 急求上市公司財務風險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相關案例,拜託
1. 案情簡介:2001年9月,F貿易有限公司股東以貨幣出資50萬元申請驗資。負責審驗的注冊會計師審核全面資料後出具了驗資報告。2002年F貿易有限公司因利用偽造的*明騙取公司登記後抽逃注冊資本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查,F公司向會計師事務所和公司登記機關提供的三份股東*明中有兩份系偽造,其中股東乙的假*標注的出生日期為1959年6月21日,而*編號中的出生日期為590612。F公司股東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股東情況表上的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均系偽造。
2. 風險分析:從2001年7月1日開始實行修訂後的《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1號--驗資》(下稱《驗資公告》)規定,設立驗資的審驗范圍包括被審驗單位的出資者等事項。按照《驗資公告》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出資者履行審驗程序,在獲取出資者的*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基礎上,進行必要的審核、驗證。當然,注冊會計師受能力和手段限制,不可能發現所有的出資者舞弊行為,對出資者審驗的要求僅限於注冊會計師在保持應有職業謹慎和非技術手段下所能判斷、鑒別的情形。本案中,股東乙的*標注出生日期與*編號出生日期不符,明顯違背了我國*的編號規則,注冊會計師作為專業人士在對*審驗時,應當能夠發現偽造嫌疑而沒能指出,顯然存在過失。
3. 風險防範:新修訂的《驗資公告》實施後,注冊會計師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進一步重視對被審計單位出資者的審驗,以判斷、鑒別出資者身份的真偽:(1)在獲取自然人*明同時,應盡可能獲取由出資人戶籍地派出所簽章並粘貼股東*復印件的自然人股東情況表。(2)對自然人*實施檢查,如將*姓名與企業章程、銀行收款憑證核對是否一致;*標注年齡與*號碼是否一致;*號碼是否有常規性錯誤;*是否有錯別字或字跡異常模糊不清;國家實行防偽*制度後簽發的*是否是防偽*;國家實行18位*編號後的*是否是18位;*復印件與原件核對是否一致,等。(3)在執行重要驗資業務如特殊行業業務時,可向出資人*明發放機關查詢,或要求委託人就出資人身份及其在企業章程、股東會決議的簽章提交公證機構的公證文書。(4)對企業法人出資者,應當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審核營業執照是否在有效期內,營業執照是否通過年度檢驗、營業執照是否塗改,必要時可以向發證機關查詢;如果無法取得原件,復印件必須由發證機關加蓋公章並簽署意見,必要時還應向發證機關查詢。
1.案情簡介:2001年4月,Y化工有限公司為辦理自營出口許可,由公司股東兼董事甲、乙以貨幣出資,變更增加註冊資本200萬元。注冊會計師按照《驗資公告》履行了有關貨幣資金增加註冊資本的審驗程序後,出具了驗資報告。後在對Y公司2001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時,發現Y公司年末對K企業應收賬款220萬元中有200萬元已於2001年初收訖,Y公司承認其以回收的應收賬款作為股東出資,變更增加註冊資本的事實,該事項使Y公司虛增應收賬款和注冊資本各200萬元。
2.風險分析:被審驗單位董事甲、乙挪用公司資金以收回貨款作為股東出資虛列應收賬款和凈資產、虛報注冊資本,同時違反了《公司法》第206條和214條第二款規定,應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但是由於《驗資公告》及其執業指南對貨幣出資僅要求在檢查被審驗單位開戶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對賬單及銀行函證回函等的基礎上,審驗出資者的實際出資額,而對變更增加註冊資本未要求在審計基礎上進行驗證。因此注冊會計師依據《驗資公告》勿需對相關項目實施審計程序,自然無法發現被審驗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
與本案例相似的例子還有以被審驗單位現銷業務收入取得的貨款作為股東出資增加註冊資本,則會虛列存貨,同時虛列注冊資本,少列留存收益,同時少列主營營業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
3.風險防範:(1)從保持應有職業謹慎出發,考慮到《驗資公告》第十二條對貨幣出資審驗規定中的「等」字,說明對貨幣出資的審驗不僅限於銀行收款憑證、對賬單、銀行函證回函三項。因此注冊會計師對重大變更驗資業務或特殊行業的變更驗資業務,為盡可能使驗資報告合理地保證報告使用人確定投資者出資的到位情況,對被審驗單位出資者的貨幣出資,除依照設立驗資的有關審驗程序進行審驗外,還應對被審驗單位與貨幣出資相關的項目實施函證、監盤等審計程序。如對驗資截止日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余額實施函證(確定是否存在以回收應收款項作為出資從而虛列應收款的行為),向企業開戶銀行和有借貸關系的銀行進行函證(確定是否存在被審計單位以銀行借款作為出資從而少計負債的行為),對驗資截止日的存貨實施函證(確定是否存在以現銷收入作為出資從而虛列存貨的行為)。(2)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年報審計時,對與變更注冊資本相關的項目如應收款項、借款、存貨以及實物、無形資產出資的產權轉移情況應重點加以關注。(3)如果因特殊情況無法承接當年度年報審計業務,應加強與負責被審驗單位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1.案情簡介:2001年9月,B工程公司為申請施工企業*資質,擬將注冊資本變更為600萬元。在提交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資料時隱瞞了其注冊資本實有100萬元的情況,並以營業執照正副本丟失為由提供了加蓋B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B公司主管部門F局出具的證明。由於審驗的注冊會計師與B公司經理相識,遂以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會計報表載明的注冊資本500萬元為基礎,在對B公司主管部門F局投入的100萬元貨幣出資審驗後,出具了"新增注冊資本100萬元,變更後注冊資本實收金額為人民幣600萬元"的驗資報告。B公司利用該驗資報告騙取了注冊資本為600萬元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利用該驗資報告和變更後的營業執照騙取了施工企業*資質。
2. 風險分析:本案中負責審驗的注冊會計師未按《驗資公告》及其指南的要求獲取變更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以前各期驗資報告原件,僅憑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被審驗單位會計報表就認定變更前的注冊資本,出具了不實審驗報告。盡管B公司在騙取新的營業執照時存在偽造行為,但注冊會計師未能遵循《驗資公告》及其指南,具有明顯過失。
3. 風險防範:(1)在執行驗資業務中,注冊會計師應時刻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多一點防範意識。即使是較熟悉的委託人或有親朋關系的委託人,也不能輕易相信其言論和有瑕疵的證據。(2)在執行變更驗資業務中,注冊會計師必須取得變更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以前各期驗資報告原件。如確實無法取得原件,應要求被審驗單位提供核發執照的機關加蓋公章並註明屬實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出具以前各期驗資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加蓋公章並證明屬實的驗資報告復印件。必要時也可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驗資機構查詢。
1. 案情簡介:2001年4月,G縣種子公司(國有企業)為申領種子經營許可證,需變更增加註冊資本。因主管單位G縣農業局無資金用於投資,經G縣農業局與種子公司商定,對種子公司原已入賬但賬面價值僅為4.8萬元的8000餘平方米土地進行評估,以評估增值部分增加種子公司注冊資本。隨後,G縣種子公司委託A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驗資,以評估增值額180萬元增加註冊資本並辦理了變更登記,種子公司根據評估報告調整了土地賬面價值。
2.風險分析: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對資產計價遵循歷史成本原則,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計量,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因此除資產發生減值情況和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會計差錯更正等情形外,只有在股份制改造、對外投資和清產核資等情形下,才涉及對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如國有企業按國務院統一部署進行清產核資時,對清產核資中固定資產重估增值的,固定資產凈值按重估後固定資產原值的升值幅度同比例增加,固定資產凈值增值額增加資本公積;清產核資增加的資本公積,在按規定沖減各項資產損失後如有餘額,轉為國家資本金。
本案中的被評估資產屬G縣種子公司購置取得,未發生資產轉讓、改制、對外投資等行為,更不屬於清產核資情形,因而G縣種子公司委託評估並調整賬面價值、增加註冊資本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違反了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應由同級財政部門依照《會計法》責令其限期改正。負責審驗的注冊會計師沒有依據《驗資公告》執行驗資業務,出具了不實驗資報告,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3.風險防範:(1)注冊會計師在驗資業務中應當恪守獨立審計准則,嚴格依照《驗資公告》規定的幾種情形予以審驗,而不能「創造性」地為企業不合法的資本籌劃提供鑒證服務。凡不屬於《公司法》和《驗資公告》規定的出資情形的,應當拒絕接受委託。(2)對國有企業或擁有國有資本的股份制企業注冊資本的審驗,應當關注其注冊資本是否符合國家關於國有企業資本與財務管理的規定。尤其應注意的是,財政部《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等都對注冊會計師驗資具有直接的政策指導作用。
1. 案情分析:2002年10月17日,L購銷公司(籌)股東甲、乙以100萬貨幣出資,委託設立驗資。注冊會計師在履行全部審驗程序後於當日出具了驗資報告。10月18日上午,L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查詢工商登記檔案後,認為乙曾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K公司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且K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至今未逾三年,不能擔任公司董事、監事,而乙若為股東必然要擔任公司董事或監事,這將違反《公司法》,因此要求變更股東。乙遂以其妻作為股東,重新修改了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並通過開戶銀行更換了2002年10月16日的現金繳款單,將繳款人由甲和乙更改為甲和乙妻。10月18日下午乙赴會計師事務所,要求更改驗資報告中的股東名稱。注冊會計師認為股東變更並非驗資報告中的文字、數字差錯更正,不能直接更改,應視為取得新的驗資證據,重新實施驗資外勤工作。在向開戶銀行函證時,銀行以該筆款項於2002年10月17日下午就已轉出為由,拒絕在銀行詢證函上簽章。因此,注冊會計師拒絕重新出具驗資報告,並收回了原出具的驗資報告。10月19日,L公司股東委託Y會計師事務所驗資,Y會計師事務所以2002年10月16日的現金繳款單、10月17日的銀行對賬單和銀行詢證函回函為依據,出具了報告日期為2002年10月17日的驗資報告。L公司於10月20日取得公司登記。
2.風險分析:本案中的委託人要求修改驗資報告的理由不是報告本身的文字、數字差錯,而是提交了新的審驗證據,因此注冊會計師不能直接更改股東名稱,而應實施新的審驗程序,並修改驗資報告日。Y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實際上首次接受委託的時間為10月19日,為了掩飾被審驗單位股東貨幣出資已於10月17日抽逃(由於抽逃行為發生於公司成立前,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抽逃注冊資本行為,只是構成虛報注冊資本行為),只好將驗資報告日即完成外勤審驗工作的日期確定為10月17日。很顯然,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喪失了最起碼的職業道德,故意出具虛假的驗資報告,嚴重違反了《注冊會計師法》,構成了極大的執業風險。但是,單從一般業務檢查卻難以查出其故意出具虛假報告的行為,只有對公司登記機關、前任會計師事務所以及開戶銀行進行調查,才能發現Y會計師事務所故意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行為。
3.風險防範:(1)注冊會計師對委託人修改驗資報告相關內容的要求應保持足夠的職業謹慎,除因校對或筆誤造成文字、數字差錯的可以更正外(也應重新列印),一般應當對與修改內容有關的資料實施新的審驗程序,且應修改驗資報告日。(2)注冊會計師防範執業風險的最根本途徑就是從內心真正恪守獨立審計准則和職業道德,樹立對獨立審計准則的忠誠,維護行業良知與正義,否則風險在個別唯利是圖的注冊會計師眼裡就是獲得利益的機會。(3)財政部門、公司登記機關應加大對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打擊力度,對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股東應按《公司法》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注冊會計師,應吊銷其注冊證書,終身不準其從事注冊會計師業務。
1.案情簡介:2002年8月,M電腦服務有限公司(籌)股東甲、乙來會計師事務所咨詢驗資事宜,在向注冊會計師說明擬以實物出資50萬元時,注冊會計師向委託人說明,以實物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要收取評估費而且時間長,不如改成以貨幣出資,既不用評估,辦理時間短,又節省費用。如無現金可以設法借款50萬元,在辦好營業執照後,將款項取出歸還即可。M公司股東遂借款50萬元作為出資,經注冊會計師驗資後辦妥了營業執照,然後將50萬元取出歸還了借款。
2. 風險分析:《刑法》第159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抽逃出資罪。負責審驗的注冊會計師向委託人明示在公司成立後可以將用於出資的貨幣資金抽逃,既違反了職業道德,也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已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即使注冊會計師暗示用作出資的貨幣資金在公司成立後可以抽逃的,也違犯了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准則關於「注冊會計師應當正直、誠實、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維持職業形象」的要求,具有潛在的個人風險。
3.風險防範:(1)注冊會計師在執業中應時刻遵守職業道德,做到獨立、客觀、公正,注意規范用語,明確資本籌劃咨詢與傳授犯罪方法的界限,嚴禁向委託人、被審驗單位明示或暗示用作出資的貨幣資金或實物在驗資完成或公司成立後可以抽逃或者變相抽逃,防止給自己帶來風險。當然,注冊會計師作為專業人士,在委託人、被審驗單位咨詢資本籌劃事宜或辦理驗資業務時,可以指導委託人選擇合適的出資形式,也可以告知當事人用作出資的貨幣資金在辦妥營業執照後可以動用,用於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2)在驗資業務各環節,盡可能由兩名以上審計人員共同實施,以便相互監督、相互證明,防止單人執業而被人利用或誣陷。
參考資料:www.hkzhuoyu.com
『肆』 求一篇: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舞弊與審計失敗問題的研究的論文
會計舞弊產生原因及治理摘要:文章分析我國存在的部分企業會計舞弊現象的原因,並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的產生原因提出相應的對策,對於當前我國遏制日益嚴重的會計舞弊現象有一定的現實意義。關鍵詞:會計舞弊;原因;審計對策自我國證券市場建立以來,上市公司在財務報告舞弊方面的丑聞不斷。從最早的「原野」、「瓊民源」、「紅光」、「鄭百文」、「張家界」等,到2001年的銀廣廈事件更是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會計舞弊行為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探討分析會計舞弊現象、成因,尋求審計對策,對遏制此起彼伏的會計舞弊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一、會計舞弊的產生原因分析(一)法律監督不力近年來,我國在規范上市公司經營行為、健全會計核算、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於企業改革尚處於探索階段,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剛剛起步,資本市場的發展還極不完善,因此,面對不斷涌現的新的經濟事項,法制建設明顯滯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迄今為止,我國有關主管部門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是依靠行政手段來處理會計造假行為,對違法的處罰力度明顯不夠。造假即使被查出來了,對造假者的處罰也可以說是不痛不癢,而未被查出則可以獲得相當可觀的收益,於是違法的巨大利益誘惑與低廉機會成本的反差,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甘願鋌而走險,會計舞弊現象屢禁不止。(二)行政監督管理體制不合理、監督不到位我國目前對企業財務會計信息進行監督的部門主要有財政、審計、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而這些監督部門又按一定的許可權分別劃定監管范圍。財政部門按《會計法》的規定對所有企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審計部門按有關法規規定也只是對涉及國有資產的單位進行審計監督,同時又按國有資產和資金的隸屬關系劃分了管轄范圍,國家審計署對於中央級企業所屬的二、三級企業和中央垂直單位在財務會計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監督不到位、糾正不及時,許多違法違紀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證監會在負責股票上市過程中,承擔了一個全能的角色,既負責新上市公司的資格審查,也負責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對上市公司各種違規行為的查處,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監護人」,也不希望上市公司的虛假財務會計信息引發資本市場危機。銀監會、保監會對其監管對象也受制於成本效益原則,不可能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去實現事事調查,也不應該細管到不會有任何違規發生的程度。 (三)社會監督缺乏有效性從社會監督來看,由於會計師事務所專業技術水平與職業道德等方面不足,使獨立審計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一是審計的獨立性不足。獨立性是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核心,也是審計的一個重要特徵,它是審計結果得到社會公眾信任的基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實際由內部人決定,股東大會的批准只是一種形式,由內部人委託事務所審查自身,這無疑易使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受到削弱。二是收費制度不科學。在審計工作中,一般而言,所費時間與執業質量呈正相關性。因此,為保證執業質量,國際通行的做法是按審計時間收取審計費用,但我國目前盛行的收費制度是與公司資產或凈資產總額相聯系的,而與審計時間脫鉤。在此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為了平衡自身的成本效益,往往有不合理縮短審計時間的傾向,有時還會減少必要的審計程序,以犧牲執業質量為代價換取自身經濟利益的增加。三是審計人員整體業務素質欠佳。目前國內確實有一些業務素質過硬的注冊會計師,構成了審計職業界的中堅力量,但從審計執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來看,則不容樂觀。另外,各會計師事務所對注冊會計師的後續教育重視不夠,從而使得不少審計執業人員理論基礎不扎實,知識結構單一,職業勝任能力不足。(四)會計政策前瞻性不夠任何一套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都不可能盡善盡美,涵蓋會計實踐中的一切業務,它們只能對會計工作提出基本的規范和原則,而且大多數只是對以往會計實踐的總結,每當許多新情況、新領域、新行業出現的時候,總是很難找到一個恰當的會計准則或制度作為會計操作的依據。也就是說,法定會計政策往往滯後於會計實踐的發展,這就使得公司在處理新業務時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標為標准隨意地進行會計處理,為滋生會計舞弊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另一方面,由於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一般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在指導實際工作時,需要會計人員的專業理解和職業判斷。當會計人員存在舞弊的沖動時,就會利用對會計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確實則錯誤的會計處理,這樣的會計舞弊行為往往具有極大的欺騙性。(五)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條件下,所有者、董事會和高層管理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責權關系而構成的組織結構,是處理公司中各種合約,協調和規范公司各利益主體之間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原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由於改制上市的時問比較短,公司受傳統經濟體制的影響依然比較嚴重,故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完善,
『伍』 怎樣寫一篇有關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畢業論文論文
建議你聯繫上面2為同學
『陸』 審計失敗的原因及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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