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叫主板上市
一般而言,各國主要的證券交易所代表著國內主板主場。例如,美國全美證券交易所(AMEX)即為美國主板市場;我國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即為我國的主板市場。
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的區分最主要是在上市公司的規模和融資額上。
二板市場是一國證券主板市場之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它的明確定位是為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融資服務,是針對中小企業的資本市場。與主板市場相比,在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標准和上市條件相對較低。
從國外的情況看,創業板市場與主板市場的區別是:不設立最低盈利的規定,以免高成長的公司因盈利低而不能掛牌;提高對公眾最低持股量的要求,以保證公司有充裕的資金周轉;設定主要股東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限制,如兩年內不得出售名下的股份等,以使公司管理層在發展業務方面保持對股東的承諾。此外,創業板使用公告板作為交易途徑,不論公司在何地注冊成立,只要符合要求即可獲准上市。
❷ 現在主板IPO好上嗎
企業不管是在中國主板、中小板還是創業板上市,都需要同樣遵守《公司法》和《證券法》,只是在發行、上市及監管的具體法律規則上有所區別,這體現在中國證監會及滬、深交易所對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不同的規則中。主板和中小企業板的發行條件實際是一樣的,只不過中小企業板的企業規模小一點,在深圳證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證交所上市。因此,廣義的主板市場也包括中小板。這樣,需要進行對照分析的就是創業板和主板了。具體而言,創業板和主板的不同體現在以下:
一、企業類型不同
成立創業板市場就是想對那些處於成長型的、創業期的、科技含量比較高的中小企業提供一個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1條開宗明義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雖然《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沒有對自主創新企業、成長性企業、創業企業界定一個明確的范圍,但證監會創業板發審部門負責人已經非正式表示,2009年創業板將側重兩類企業,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葯、電子信息、環保節能、現代服務等領域的企業,以及其他領域中成長性特別突出的企業;二是在技術業務模式上創新比較強的企業、行業排名靠前、市場佔有率比較高的企業。
主板在擬上市企業的所屬行業及類型方面沒有任何限制,任何企業只要符合規定的標准都可以申請上市。
二、企業規模不同
在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中,主板市場規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創業板更小。有資料顯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證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計有856家, 市值達18萬億多。我國的許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國內上市都選擇在上海證交所。比如,7月29日剛上市的中國建築(601668)首次公開發行120億股,共募集資金501.6億元,籌資規模為中國股市有史以來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來全球最大的IPO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開始啟動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計有278家,籌集資金達一千多億。
創業板的特點是企業規模小,籌資額也小,以一家企業募集一個億計算,即使一年上市一百家,也就是100多億,還頂不上一個大盤股籌資額大。
三、上市條件不同
1、盈利要求不同
根據證監會2006年5月17日頒布的《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發行人在主板IPO必須達到的盈利標準是:(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這三個標准必須同時具備。
創業板對發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對較低。《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發行人的業績指標: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需要指出的是,這兩項業績指標是選擇性標准,只要二選一即可。
2、股本要求不同
創業板要求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而主板要求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元(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發行後最低要求是5000萬元(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
3、資產要求不同
與實物資產和資金相比,無形資產價值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和主觀性,為了防止發行人出現資本不實的情況,主板對發行人無形資產的比重作出了限制,要求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而創業板市場主要面向創新性企業,這類企業的利潤來源主要是自主知識產權。如果採取與主板同樣的無形資產比例要求,顯然與創業板的市場定位不符。因此,《創業板首發辦法》僅要求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對無形資產的比例沒有限制。這樣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無形資產最高可以達注冊資本的70%。
4、主營業務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更。創業板要求發行人應當主營一種業務,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沒有重大變化。
5、對董事及管理層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而創業板的要求是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6、對實際控制人的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而創業板的要求是2年。另外,創業板還對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提出了特別要求,即「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可見,與主板相比,創業板對發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對嚴格。
7、募集資金運用不同
主板要求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而創業板的資金運用更為嚴格,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四、 上市報審環節不同——是否需要徵求有關政府部門意見
證監會在對主板上市的企業初審時需要徵求發行人所在的省級人民政府及國家發改委的意見,徵求意見的內容分別為是否同意發行、發行人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的規定。創業板企業在報審程序上有所簡化,報審前不再要求徵求發行人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意見,也不再要求徵求國家發改委就募集資金投資投向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規定。
五、發審委組成人員不同
根據證監會2009年5月13日新修訂的《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證監會對主板和創業板分別設立發行審核委員會,主板發審委委員為25名,其中證監會的人員5名,證監會以外的人員20名。創業板發審委委員為35名,其中證監會的人員5名,中國證監會以外的人員30名。主板發審委委員和創業板發審委委員是各自獨立的,相互不能兼任。
六、對保薦人的持續督導要求不同
保薦人對主板IPO企業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2個完整會計年度;主板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1個完整會計年度。
對於創業板公司的保薦期限,相對於主板作了適當延長。證監會《關於修改〈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決定》規定:「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3個完整會計年度;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2個完整會計年度」
可見,不管是首次發行還是再融資,創業板保薦人的保薦期間都比主板長,保薦責任也強化了。
七、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創業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比主板要求更嚴格,具體表現為:1、實行網站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考慮到網站披露的便捷性,監管部門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制定網站為主。2、信息披露更加及時,要求實時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間或下午三點三十分後披露臨時報告。3、根據創業企業的特點,對臨時報告的披露標准進行適當的調整,要求也更加嚴格。4、增加創業板市場風險特別提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發行後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八、退市制度不同
由於創業板的市場化程度比較高,在退市安排上創業板採取比主板市場更為嚴格的摘牌制度。一旦達不到規定的標准,上市公司就會被摘牌,這樣可以避免上市公司殼資源的過度炒作,但也加大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在退市標准上,除了主板規定的退市標准外,創業板將新增若干退市標准:1、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凈資產為負;3、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在退市程序上,創業板將針對三種退市情形啟動快速退市程序,縮短退市時間。這些退市情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和中期報告;凈資產為負;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絕表示意見。這意味著創業板並不必然要經過ST、*ST等警示過渡階段,一旦出現較為嚴重的違規情況,將直接摘牌退市。
另外,創業板公司退市後不再像主板一樣,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如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條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託主辦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申請。
九、投資者准入制度不同
由於創業板公司具有上市條件低、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相應投資者面臨的市場風險就大,所以創業板市場需要事先設定一定的准入要求,要求投資者對創業板的風險具備一定的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而主板對投資者就沒有這些限制,也沒有準入要求。
十、法律依據不同
主板及中小板的主要法律規定有:
《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2006年5月17日)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09年4月14日修訂)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2009年4月14日修訂)
截止到2009年8月1日已發布的創業板主要法律法規有:
《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2009年5月1日)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 》 (2009年10月1日)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09年4月14日修訂)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2009年4月14日修訂)
《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2009年7月15日)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09年7月15日)
❸ 關於主板上市公司上市條件 合理嗎
收入是凈資產的3倍,應該很容易啊,賣出的所有錢就是收入啊。
凈資產也3000w到不到凈利潤3000w,但凈資產30億,凈利潤3000w就變可能了。
❹ 主板上市公司會不會直接破產
1、上市公司都有可能有破產清算、股票變廢紙的風險,但這種可能性比較小,而且在破產退市前,都會有相應的警示,比如在該公司的股票前面加上ST字樣,警示股民。所以,買入股票時,要關注該公司的基本面,如果連續虧損的股票,要慎重考慮買入。
2、當上市公司倒閉退市後,不存在對股東的賠償問題,股票則按照凈資產來清算。但通常上市公司倒閉的話,都是因為經營不善、虧損嚴重造成的,一般都已經資不抵債了,所以股東幾乎沒有拿到任何錢的可能。因為破產的公司首先要償還銀行債務、其它債務、拖欠員工的工資和養老金、員工安置費用等。即使有一些資金,用於上述用途恐怕也是不夠的,因此一旦上市公司倒閉,股東都是血本無歸的。
❺ 新三板掛牌和主板上市有什麼區別
新三板來掛牌和主板上市的區別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服務對象不同:主板:主要針對大型藍籌企業掛牌上市,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碼以60開頭)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碼以000開頭)。新三板: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
2、投資群體不同:主板: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方式為購買股票。新三板:目前暫時只能成為掛牌企業,不能算上市公司。
3、服務目的不同:主板:以股票交易為主要目的,同時也為企業提供融資、投資者退出等提供便利;新三板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市場,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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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國內主板上市好還是香港上市好
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❼ 主板上市公司申請新三板是利好嗎
一般是子公司或者是控股公司,屬於利好。如果價格合適控股公司可以獲利了解
❽ 上市公司上市主板和中小板主要區別是什麼
區分主板和中小板的巨大差別
次新股的行情一般產生於震盪的常態行情中,在主流熱點逐漸消失,新的主流熱點沒有形成之時,次新股行情往往成為維持市場人氣的主要板塊。目前,A股次新股主要在深圳中小板和上海主板上市。上市的背景、規模等因素決定了兩者的巨大區別。
中小板新股機會把握
規律之一:一般低於首日漲幅平均水平的次新股,在其後的表現中更有機會。操作中,一定注意那些首日漲幅偏低的股票,其機會要遠大於其他個股。此外,雖然同屬於中小板股票,但股本的差異仍然決定了首日漲幅的高度,比如在流通股本超過6000萬股以上的5家中小板公司中,剔除中工國際其首日平均漲幅僅為59.38%,遠低於4000萬流通股本以下品種的水平。
規律之二:相對於4000萬股以下流通股本的品種而言,盡管6000-8000萬股的流通股本要大很多,但其總體也是偏小的,其流動性性比4000萬股以下流通股本的品種好。對於大機構而言,其流動性是決定其投資的一個重要參數,而6000-8000萬股的流通股本從後期炒作角度而言,無疑將更勝一籌。何況它們上市首日的定位要低於4000萬股以下流通股本的品種,這類流通股本相對較大的中小板股票應該作為上市後期投資者重點關注的品種。
規律之三:行業地位差異並不完全決定其後期走勢,如遠光軟體、瑞泰科技等品種,盡管首日定位很高,但其後期走勢無一例外地緩慢走低。但化工類股票中江山化工的首日漲幅較低,後期卻成為中小板股票中漲幅最大的品種之一。其關鍵還在於低起點的股票往往蘊涵著價值低估,在表現相對一般的基礎類行業中挖掘黑馬是一個方向。
主板次新股機會把握
由於沒有小流通股本的優勢,主板上市的次新股上市定位拼的是基本面的好壞,其首日定位總體比較合理,特別在相對小流通股本的品種中容易跑出黑馬。其市場機會在於:第一,中國國航的破發是一種標志,其後大盤新股的發行節奏有所放慢,當市場環境改變時,此類「受委屈」的公司往往出現爆發性行情;第二,管理層有意讓更多的好公司和大市值公司登陸內地股市,一來增加藍籌數量,二來穩定大盤;第三,股指期貨即將在年底正式推出,大盤藍籌指標股必定會成為機構長期持有的籌碼,短期內出現的稀缺性,使得這些股票具有了上漲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