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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有限合夥人退夥

發布時間: 2021-06-16 18:01:16

① 有限合夥公司的有限合夥人退夥後的責任承擔

有限合夥人對其退夥前 合夥企業已經發生的債務要承擔責任的,承擔責任的限額就是有限合夥人在退夥時從合夥企業分得的財產為限。這里指合夥企業在你退夥前已經發生的債務,並非是因你的原因導致的企業債務。

② 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如要退夥需要什麼手續,個人原因想退夥入股的企業,並如何在工商備案中除名

1,有限合夥人可以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其他合夥人,只需要通知其他合夥人即可。
2,有限合夥人可以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合夥人之外的人,需要通知其他合夥人。
3,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四十八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四十九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③ 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退夥,其股權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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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有限合夥人退夥有哪些法律規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夥人對入伙前有限合夥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這與入伙的普通合夥人不同,入伙的普通合夥人對入伙前有限合夥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人退夥的條件與普通合夥人退夥的條件主要不同之處在於:
(1)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第79條)。這是因為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喪失行為能力對合夥事業沒有實質性影響。再者,有限合夥一般投資回報期很長,要求喪失行為能力人者退夥,就不能取得合夥的收益,因而不夠公平、如果合夥協議約定有限合夥人喪失行為能力為退夥事由,從其約定。
(2)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資格(第80條)。這是因為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的出資轉讓給有限合夥以外的人,對有限合夥事務沒有實質性影響。這樣處理既可減少因退夥而進行結算的麻煩,又能維護有限合夥財產的穩定。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這與普通合夥的合夥人退夥不同,普通合夥的合夥人退夥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