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板上市公司應該在何時刊登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主板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日前三個交易日內,按照深交所相關規定刊登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 股權司法凍結解除的公告什麼意思
股權司法凍結解除的公告意思是股權已經解除凍結狀態,股權自由可以進行買賣、轉讓等正常交易。
1、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 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2、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3、解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債務已經清償的;
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2)公告解除職務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一、股權凍結的因素
1、用股權做抵押的;
2、企業申請破產的;
3、股權有爭議的;
4、債務官司中,其他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
二、法律規定
1、《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凍結控制性執行措施,可適用於無形財產。
因此對股權的執行,可以採取凍結措施。對被執行人預期應得的股息進行凍結,禁止到期後被執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執行人支付。對股息凍結的裁定,應直接送達公司和被執行人,此時對股息的支配權人是公司,如被執行人提取或公司支付股息則按民事強制措施予以制裁。
2、對股權本身也可採取凍結的措施。
《執行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凍結股權時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股權的轉移手續及支付股息,凍結股權的措施延及股權的股息。實踐中不僅要通知公司,同時要通知工商登記部門,以防止企業和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這樣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凍對。
對被執行人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進行凍結時,除向工商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外,還應向企業的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送達,以限制股權的轉讓。
最高院《關於凍對、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為執行股權作了示範,同時還涉及到了一些相關問題,特別是凍結的數量應以股權持有人的債務為限,不能隨便擴大。
3.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注銷要公告嗎上市公司的投資方被注銷要公告嗎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 臨時公告中第三十三條、第三十條與第四十六條之規定,上述描述的情況應當公告
4. 上市公司違法解除員工法院判決後是否需要對外公告
現在一般都在裁判文書網公示的
5. 如何通過章程設計防範惡意並購
一、反並購條款設計
在公司章程中設置反並購條款,是公司對潛在惡意收購者所採取的一種事先預防措施。由於反並購條款的實施,會直接或間接地提高收購成本,甚至形成「勝利者的詛咒」那樣的局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會迫使收購方望而卻步。設計條款如規定凡任命或辭退董事、決定公司資產出售、合並、分立等重大事項,均須經絕大多數股東同意方可實施;或規定公司每年只能改選少量(超少數)董事,而且辭退事由必須合理等等。面對這樣的規定,收購方即使並購完成也難以迅速掌握目標公司的控制權。
1、絕對多數條款
絕對多數條款,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公司進行並購、重大資產轉讓或者經營管理權的變更時必須取得絕對多數股東同意才能進行,並且對該條款的修改也需要絕對多數的股東同意才能生效。絕對多數條款一般規定,目標公司被並購必須取得2/3、3/4或以上的投票權,甚至高達90%以上。
600887伊利股份章程:「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3/4以上通過方為有效:1、本章程的修改;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的議案;3、在發生公司被惡意收購時,該收購方(包括其關聯方或一致行動人)與公司進行的任何交易事項;4、股東大會審議收購方(包括其關聯方或一致行動人)為實施惡意收購而提交的關於購買或出售資產、租入或租出資產、贈與資產、關聯交易、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等)、對外擔保或抵押、提供財務資助、債權或債務重組、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託經營、受託經營)、研究與開發項目轉移、簽訂許可協議等議案。」(截至2016年8月13日伊利股份正在延期回復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項的問詢函》中,監管層認為3/4高數決使得部分股東有一票否決權之嫌。)
000998隆平高科章程:「第七十七條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八)收購方為實施惡意收購而向股東大會提交的關於購買或出售資產、租入或租出資產、贈與資產、關聯交易、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等)、對外擔保或抵押、提供財務資助、債權或債務重組、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託經營、受託經營等)、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簽訂許可協議等議案;」(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經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
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董事的更換每年只能改選1/4或1/3等,這樣即使收購者已收購了足量的股權,也無法對董事會做出實質性改組,難以獲得對董事會的控制權。為防止收購人在獲得控股地位後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廢除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公司章程還可設置特定的絕對多數條款,規定必須一定比例(如1/3或過半數)股東出席股東大會且取得出席會議的絕對多數(如3/4)股東同意才能修改關於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
隆平高科章程:「第九十六條…公司每連續三十六個月內更換的董事不得超過全部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如因董事辭職、或因董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被解除職務而導致董事人數不足本章程規定的人數的,公司可以增選董事,不受該三分之一的限制。連選連任的董事不視為本款所規定的更換或增選的董事。」
中國寶安章程:「第九十六條…在每屆董事局任期內,每年更換的董事不得超過全部董事人數的四分之一,如因董事辭職、或因董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被解除職務的,則不受該四分之一限制。董事局換屆時,董事候選人的提名,由上屆董事局提出,每屆更換董事人數(包括獨立董事)不得超過董事局構成總人數的二分之一。」(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6月修訂)
3、限制董事資格條款
限制董事資格條款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公司董事的任職條件,非具備某些特定積極條件者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具備某些消極特定情節者也不得進入公司董事會,通過這些條款增加收購方選送合適人選出任公司董事的難度。實踐中,可以具體對股東提名董事的許可權、提名人數、董事會人選產生等方面來設計限制董事資格的條款,如規定董事長必須從任職連續三年以上的執行董事中產生,或規定「公司董事長應由任職滿二屆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任職滿一屆的董事擔任」等。
中技控股「第九十六條…在公司發生惡意收購的情況下,為保證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以及公司經營的穩定性,收購方及其一致行動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應當具有至少五年以上與公司主營業務相同的業務管理經驗,以及與其履行董事職責相適應的專業能力和知識水平。」
002407多氟多「第一百零一條…在發生公司惡意收購的情況下,如該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的,繼任董事會成員中應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會成員連任,但獨立董事連任不得超過六年;在繼任董事會任期未屆滿的每一年度內的股東大會上改選董事的總數,不得超過本章程所規定董事會組成人數的四分之一。為保證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以及公司經營的穩定性,收購方及其一致行動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應當具有至少五年以上與公司目前主營業務相同的業務管理經驗,以及與其履行董事職責相適應的專業能力和知識水平。」(經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4、辭退必須合理條款
配合上述限制董事任職資格使用,加大收購方收購成本與難度。
600138中青旅「第一百零二條: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能無故解除其職務,除法定事由或本章程另有約定外,股東(不含原提名股東)不得提出罷免或撤換現任董事的議案。如非原提名股東強行提出罷免或更換現任董事的提案,則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有權拒絕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請求,如上述提案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則公司董事會有權拒絕將其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如該等股東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有權以公司名義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確認其召集行為及股東大會決議無效的訴訟,在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召集行為及股東大會決議效力作出生效認定之前,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管理人員有權不執行其股東大會決議。」
5、限制股東提案權條款
限制股東提案權條款是指股東在股份取得一定時間以後才能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權利、提案權及董事提名權,以維持公司管理層和經營業務的穩定。限制股東提案權條款有助於阻止收購人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後立即要求改選董事會,但是此舉獲得爭議較多,目前大多都受到監管層的問詢。
603003龍宇燃油章程第四十八條修改為「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第五十三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提案。第八十二條增加「董事會換屆或改選董事會時,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合並持有公司3%以上(包含3%)10%以下(不包含10%)的股東只能通過以其名義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的方式提名一名董事候選人,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合並持有公司10%以上(包含10%)的股東只能通過以其名義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的方式提名不超過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的董事候選人。」
龍宇燃油2016年6月13日對監管層問詢回復理由為「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沒有對《公司章程》能否就上述條款進行修改和調整做出禁止性規定,股東對於自己的權利可以通過股東大會的形式在《公司章程》中進行相應的規定,不會對其他股東的權利造成影響和損害。賦予股東在持股達到一定時間後享有召集股東大會及提案的權利,系對股東正常行使上述權利的豐富和完善。對股東召集股東大會及提案權利課以持股達到一定時間的要求,目的是鼓勵長期持股投資而非短期投機的股東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討論和管理,因而有利於公司持續經營及資本市場的發展與穩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均未對董事會換屆或改選的具體方式或程序進行明確規定。公司通過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規定特定股東在提名董事候選人人數方面有一定限制,是《公司法》賦予的股東大會職權。公司對於本條款的修訂符合法律規定。能夠有效防止惡意收購方控制公司董事會,保證了董事會的穩定,從而維護了全體股東的權益。」
60038山東金泰公司擬修訂《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條規定,經履行前置程序,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均不同意召開股東大會的,「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同時,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提案」。擬修訂《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提名非獨立董事和監事候選人的股東,應當是「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東」。
山東金泰2016年8月17日公告正在向監管層延遲回復中。
二、相互持股設計
上市公司為了避免被收購,應該重視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讓公司股權難以「足量」地轉讓到收購者的手上。這就需要公司在設立之初便需要全盤考慮股權設計與控股架構,根據出資比例不等於持股比例、分紅比例、表決權比例的靈活章程設計,將股權以自我控股、相互持股或員工持股等方式進行規劃,以保證公司創始股東牢牢把握控制權,不至於事後亡羊補牢為時晚矣。
自我控股,在股權分散的情況下,對一個公司持有25%左右的股權,甚至更少,就能控制該公司。自我控股又分為在設置公司股權時就讓自己控有「足量」的公司股權和通過後續增持股份加大持股比例來達到控股地位這兩種方式。當然,在相對控股的情況下,要達到多大比例才是最佳的狀態,還要視控股股東及目標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
相互持股是指關聯企業或關系友好企業之間相互持有對方一定比例的股份,當其中一方受到收購威脅時,另一方施以援手,其本質上是相互出資。相互持股可以減少流通在外的股份,從而降低被收購的機會。此外,相互持股除了能起到反收購效果外,還有助於雙方公司形成穩定、友好的商業合作夥伴關系。當然,相互持股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因相互持股需要佔用雙方公司大量資金,影響流動資金的運用。
員工持股計劃是基於分散股權的考慮而設計的,美國許多企業都鼓勵內部員工持有本企業的股票,同時成立相應的基金會進行控制和管理。在敵意並購發生時,如果員工持股比例相對較大,則可控制一部分企業股份,增強企業的決策控制權,提高敵意並購者的並購難度。
舉例:2004年9月2日,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面臨中信證券的敵意收購,在收購戰中,廣發證券的交叉持股方深圳吉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東和遼寧成大三甲公司迅速增持並控制了廣發證券66.7%的股份,牢牢占據絕對控股的地位,成功地挫敗了中信證券的敵意收購。
三、金色降落傘條款
金降落傘是指目標企業董事會通過決議,由企業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與目標企業簽訂合同,一旦目標企業被並購,其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被解僱,則企業必須一次性支付巨額的退休金、股票選擇權收入或額外津貼。上述人員的收益根據他們的地位、資歷和以往業績的差異而不同。這種收益就象一把降落傘讓高層管理者從高高的職位上安全退下來,故名降落傘計劃,又因其收益豐厚如金,故名金降落傘。目前伊利股份、中國寶安、山東金泰、多氟多、世聯行、雅化集團等上市公司均加入此條款,但此條同樣面臨監管層的強烈質疑。
002285世聯行「第九十七條在發生公司惡意收購的情況下,非經原提名股東提議,任何董事在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或不存在不具備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及能力、或不存在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等情形下於任期內被解除董事職務的,公司應按該名董事在公司任職董事年限內稅前薪酬總額的5倍向該名董事支付賠償金。在發生公司惡意收購的情況下,如該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的,繼任董事會成員中應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會成員連任;在繼任董事會任期未屆滿的每一年度內的股東大會上改選董事的總數,不得超過本章程所規定董事會組成人數的四分之一。在發生公司惡意收購的情況下,為保證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以及公司經營的穩定性,收購方及其一致行動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應當具有至少五年以上與公司目前(經營、主營)業務相同的業務管理經驗,以及與其履行董事職責相適應的專業能力和知識水平。」
002497雅化集團「第十三條在發生公司被惡意收購的情況下,任何董事、監事、總裁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或不存在不具備所任職務的資格及能力、或不存在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等情形下於任期未屆滿前被終止或解除職務的,公司應按該名董事、監事、總裁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任職年限內稅前薪酬總額的十倍給付一次性賠償金,上述董事、監事、總裁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被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另外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四川雅化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6年7月22日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四、毒丸計劃
又稱股權攤薄反並購策略,是一種提高並購企業並購成本,造成目標企業的並購吸引力急速降低的反收購措施。毒丸計劃在平時不會生效,只有當企業面臨被並購的威脅時,毒丸計劃才啟動,所以毒丸計劃需要未雨綢繆,預先埋設。
適用舉例:伊利股份在2006年5月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授予總裁潘剛等33人合計5000萬份股票期權,在一般情況下,激勵對象首次行權不得超過獲授股票期權的25%,剩餘獲授股票期權可以在首次行權的1年以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選擇分次或一次行權。但當市場中出現收購本公司的行動時,激勵對象首次行權比例最高可達到獲授期權總數的90%,且剩餘期權可在首次行權後3日內行權。伊利股份的上述計劃是管理層激勵、類「毒丸」計劃與「金色降落傘」的結合體。
綜上而言,雖然監管層對目前上市公司紛紛修改章程的行為提出質疑,各方也是褒貶不一,但是從實踐及發展角度來說,完善章程設計做好股權規劃,對一個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另外,筆者需要強調的是,反並購措施僅針對那些惡意並購與不當的敵意並購。如果並購本身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競爭地位和長遠發展,且並未損害股東利益,甚至增加了股東利益,則管理層實施反並購便違背了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經營原則,是不應被鼓勵的。
6. 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規擔任上市公司職務的如何處分
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7. 上市公司的高管離職是不是都會對外發布高管離職公告
是的,董監高變動都需要對外公告。你說的情況可能是該公司歷年的變動情況,搜集到的只是最近一兩年的。
8. 取消收購上市,自公告日起多久,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取消收購上市,自公告日起12個月,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9. 公司知道我不續簽合同後出通知解除我的崗位職務合理嗎
這個沒有什麼問題吧。只是解除你的崗位職務,並沒有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公司解除自己職工的職務是公司本身擁有的許可權,你不準備續簽合同,意味著你要離開公司,對於公司來說一個要離開公司的人是沒有培養價值了,在你這個崗位上不如換人鍛煉,早日把這個崗位的工作補上,免得到時你走了,工作出現承接不上的情況。
10. 上市公司提前解除董事、監事、高管職務怎麼補償
這種應該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同時結合勞動合同來確定補償金額